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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股权投资保密协议---律所整理

来源:九壹网


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 乙方:xx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为[ 股权投资事宜 ](以下称为“协议目的”),一方(信息披露方)或其代表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或之后已经或将来可能向另一方(信息接受方)或其代表提供或披露其拥有与协议目的有关并对信息披露方具有商业价值的某些保密信息;

2、信息接受方在就上述协议目的进行磋商或合作的过程中有可能获悉信息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由此,经平等协商,双方约定如下:

1. 保密信息的范围

1.1 在本保密协议中,保密信息指:

●信息接受方从信息披露方从为达到协议目的初始(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工作

以及谈判、磋商及备忘的任何过程)获得的所有有关或因而衍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财务数据、策略、价格、客户关系或其他信息资料,无论该等信息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披露方以口

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股权投资保密协议

包括但不限于:

(1)信息披露方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计划,信息披露方的经营、投资计划;

(2)信息披露方的用户数据和其他经营数据;

(3)信息披露方的内部管理信息及有关财务数据、状况等财务信

息;

(4)信息披露方的社会关系网络、人力资源及客户信息;

(5)信息披露方不时指定为具有秘密性质而需受本协议保护的任何其他信息;

(6)按照法律和协议,信息披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上述

保密信息;

(7)信息接受方因本项目的需要或在本项目过程中接触到的或获知的来自信息披露方的任何其他信息。 1.2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 

1、本协议签订以后并非由于信息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公开的信息; 2、依据法律法规或者任何政府组织或有权力之监管机构的要求应予披露或公开的信息。

3、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时,该等信息并非因为接受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而已经或正在成为普通公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信息接受方从信息披露方收到保密信息之前已经熟知该信息;

4、保密信息由不负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提供;且据接受方在接收信息时所知,该等第三方就该等信息不对披露方承担任何保密义务;并且没有被告知限制进一步披露该等信息;

5、在未利用或依赖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由接受方或任何未直接或间接接触,知晓此等保密信息的他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2. 保密信息的使用

2.1 信息接受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保密信息,以防止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

方披露。

除了向有必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信息接受方之为评估及谈判需要,有必要知晓保密信息的董事、管理人员、经理、代理、合伙人、雇员、承包商和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承保人、贷款人及咨询师)披露之外,信息接受方不应向任何其他人士披露保密信息。同时,应向其告知该等信息的保密性质,

并指示其根据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对该等信息作保密处理。

2.2 除非事先取得信息披露方的书面同意,信息接受方不得为协议目的之外

3. 保密信息相关权利

本协议的签署、保密信息的披露以及与本协议目的有关的任何讨论、谈判或

其它任何形式的交流均不得构成并不得被认为双方已经就协议目的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也不得认定双方已作出签署与协议目的有关的协议的任何承

4. 文件退还

如果双方同意终止与协议目的相关的磋商和合作,经信息披露方书面通知,

信息接受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信息披露方退还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如果信息接受方退还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为不可行,则信息接受方应将其销毁,并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将其删除或抹掉。但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或任何有权机关、政府、监管或管理部门要求信息接受方保留保密信息,或保密信息已依据本协议对外披露的情形

5. 违约责任

如果信息接受方在接到保密信息之后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应赔

6.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偿信息披露方因上述违约而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下,信息接受方可不予退还或销毁保密信息。 诺。

的事项使用保密信息。

7. 有效期限

本协议应自生效之日起保持有效[叁(3)]年,但本协议到期前提供的保密

信息有关的所有义务在本协议到期后[叁(3)]年内继续存续。提前终止本

8. 其他约定

8.1 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保密信息达成的全部和唯一协议,此前双方达成的任何承诺、安排或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8.2 未获得对方之预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8.3 本协议条协议并不能免除接受方对终止日前交换的保密信息所负有的保密义务。

款的任何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正式书面签署方为有效。

8.4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误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该方

对该等权利的放弃,而且一方对本协议或其下的任何权利任何一次或者部分实施也不会排除该方对本协议或其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其他或者进一步行使。

8.5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2017 年 月 日于xxxx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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