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保护主义的经济学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五个基本阶段:重商主义阶段、幼稚工业保护阶段、凯恩斯主义阶段、战略性政策阶段和新保护主义阶段。重商主义者托马斯·孟从贵金属或财富积累的角度,汉密尔顿、李斯特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梅纳德·凯恩斯从宏观经济稳定的角度,都对一国保护贸易作出了比较详尽的阐述,新贸易保护理论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它从公平贸易的角度对一国保护贸易进行了解释。
一、 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产生于16世纪中叶,盛行于17-18世纪中叶,它是历史上第一种比较有系统的经济思想。这种思想的要点是,相信货币的重要,把贵金属看作财富的标志,因为金银(特别是黄金)可以交换各物,为人所普遍接受与重视。重商主义者认为,一个国家拥有金银越多,这个国家便越富,因而千方百计要求获致金银,所以重商主义亦称“重金主义”。重商主义者认为,一个国家本土或殖民地如果没有金银矿可开采,就得循其他途径获致金银,这主要是靠对外贸易,因为国内贸易无法使国外金银流入,只有从事对外贸易,争取贸易的有利差额,国外金银才能源源而来。而要维持贸易出超,就得奖励输出限制输入,前者采发给出口补助金的办法,后者采提高关税的办法(夏炎德1991,p198)。重商主义的发展有两个历史阶段,一是早期的“货币差额论”;二是晚期的“贸易差额论”。无论是早期还是晚期的重商主义,它们都强调货币是财富的唯一表现形式,一国可以从对外贸易差额中获得货币财富,而且对于国内的保护政策也一直没有改变。
二、幼稚工业保护理论
我们常论及的传统贸易保护的理论和政策主要指幼稚工业保护论,它的思想至今还被很多国家所沿用。幼稚工业保护理论是由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提出的,后来由德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进行了系统地阐述。汉密尔顿明确提出了征收保护关税的重要性,目的是保护本国处在成长过程中的产业。在汉密尔顿看来,制造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不仅能够使特定的生产部门发展起来,还会产生连带效应,使相关部门也得到发展,从而给一个国家带来生产力,或生产能力和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但是,保护不仅是有产业选择的,
还有时间的限制。他认为,当某一特定的工业成长起来以后,就需要拆掉贸易保护的壁垒。
李斯特将国家作为其理论体系的出发点和基础,他认为,亚当·斯密所倡导的自由贸易是在假定世界成为一个大家庭前提下各国所获得的利益,但是目前各国之间的利益是有区别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相反地,保护贸易制度可以认为是促进各国实现最后联合,也就是促进真正贸易自由的最有效方法。他指出:“保护关税如果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他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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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2,因此与余。”他认为,
其实行自由贸易而获得财富,还不如通过保护发展本国的工业,以获得财富的生产力。
李斯特也同汉密尔顿一样,并非主张一国要采取持久的贸易保护政策,而是要随着时期的不同而变化,他指出,各国应按照自己的发展程度来改进自身的制度,在第一阶段对比较先进的国家实行自由贸易,以此手段使自己脱离未开化状态;在第二阶段实行限制政策,促使本国工业、渔业、航海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在第三阶段当财富和力量已达到很高程度后,再逐步恢复自由贸易原则。因此,李斯特的贸易保护是对那些处于成长过程中的产业在特定发展阶段上的保护,这种保护无疑只是为了该产业的成长。这是李斯特贸易保护论的核心。
三、 凯恩斯主义的贸易保护论
凯恩斯的贸易保护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建立在走向工业化基础上的贸易保护论,而是建立在已经实现了工业化的国家试图寻求经济稳定增长基础上的贸易保护理论。
凯恩斯认为,一国的国民收入水平决定于需求水平。然而私人的消费需求、私人的投资需求不足以维持经济资源的充分就业。边际消费倾向、资本之边际效率和货币的灵活偏好使需求不能达到充分就业的状态。基于这个出发点,凯恩斯认为政府不仅要利用宏观经济政策干预国内的经济,实现内部平衡,还要干预对外贸易,以便使进出口有利于国民收入水平的稳定提高。凯恩斯认为重商主义有其合理性,在于重商主义认为一国可以通过保护贸易增加国内的就业。
出口、进口 净出口 、M XM1 M2X-M S-I 11X 1 [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陈万煦译,菜受百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X0−M0版,第128页。 2 同上,第118页。 X−MX-M O I 收入 O I 收入
图3-7 充分就业与关税保护
在凯恩斯的世界里,关税能使进口品相对于国内产品更为昂贵,从而引导人们的需求从进口转向国内产品,这样在收入水平一定的条件下,收入将更多地花费在国内产品上。见图3-7(a)(b),关税通过对外国产品的需求向国内产品的转移,使进口曲线向下移动,这样接着就能刺激对国内产品的需求,增加国内的国民收入。可见,在凯恩斯经济中,关税变成了调解总需求的一个工具:关税增加,刺激经济;而关税的削减,会抑制经济;关税趋于增加国内收入与就业,而降低外国的收入与就业的水平。
四、战略性贸易保护理论
在正统贸易理论描述的完全竞争的世界中,行为主体多而各自的规模小,因此无法决定经济的结果。在这种市场上,经济决策主要依据商品价格、质量和特点等变量。而在战略环境仅由少数几个大行为主体组成的卖方寡头(即不完全)的市场上,强有力的行为主体可以对市场结果产生重大的影响。只有几个重要参与者构成的战略环境,要求每一方十分重视其他各方的政策和反应。
战略性贸易理论向传统的自由贸易理论发出了挑战,因为它断言:“积极的贸易政策”比自由贸易政策更有益于国家。首先,积极的国家政策可以攫取卖方寡头环境产生的“租金”,国家可以帮助本国公司获得规模效益或其他类似利益。其次,由于技术创新成为国际竞争的主要因素,比较利益基本上是人为的,以及从一个工业到另一个工业的外溢效应已经存在;同时,一个部门创造的知识可以使其他部门受益,并提高整个国家的技术水平,所以政府应当支持和保护这些产生租金、并被认为对国际竞争具有战略价值的工业部门。
战略性关税政策有两个基本模型:(1)“夺取进口商垄断利润的关税政策模型”,该模型由布兰德(Brander)和斯宾塞(Spencer)于1981年提出。他们认为,当本国市场由外国垄断厂商控制时,一国可以用关税政策限制外国厂商销售的垄断高价,迫使其自动吸收部分压低下来的价格;同时关税还可以激励本国潜在生产者进入已被占领的市场,打破外国垄断局面。此外运用关税还可起到从外
国垄断者手中提取垄断利润或租金,防止租金流失的作用。(2)“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的关税政策”模型,由克鲁格曼(Krugman)提出,他认为在寡头垄断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利用关税和其它贸易政策对市场的保护,不但可以夺取垄断租金,还可以充分发挥国内企业的“边干边学效应”,促进产业发展和壮大,最终“国内产品可潮水般涌向国外市场。”
五、新贸易保护主义
20世纪70和80年代国际贸易体制的结构性变化导致了新的保护主义的出现,贸易管理在一个前所未有的增长和稳定中进行。从对象上看,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保护的是幼稚的工业或弱小的新兴工业,而新贸易保护主义还保护陷入结构性危机的产业部门,如农业、纺织、服装、钢铁、汽车、造船、家电等行业。保护的另一个重点是尖端技术。
新保护主义最重要的表现是,政府利用自愿出口限制和有秩序的销售安排。自愿出口限制通常集中在几个关键部门,例如纺织、电子、皮革品、钢铁、特别是汽车工业部门,这些受控制的部门一般以全球生产能力过剩为特点,通常也是工会组织强大,蓝领工人就业的主要部门。这些劳动力密集部门的比较利益,过去曾是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源泉,现在迅速转移到新兴工业化国家去了,在那里,这些部门提供了重要的出口机会。新保护主义还蔓延到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中。
新保护主义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它对国际贸易结构和世界工业分布的影响。非关税壁垒和自愿出口限制的主要目标,是日本和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反过来,这些限制对市场结构、贸易和国际工业分布,已经产生三个多少有点相互矛盾的影响:①它们促使了买方寡头市场,市场卡特尔化阻止了新公司进入市场;②目标国被迫提高某条生产线的技术水平,以便制造出附加价值更高的出口商品;③使工业部门扩散,特别是通过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把工业扩散到尚未受到自愿出口限制或有秩序地销售协议限制的发展中国家去。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种变动结果在于,自愿出口限制往往扩大到技术水平更高的部门以及更多的出口国,并且促使各种阻止转运的条例增加。结果,越来越多的工业部门出现了全球性生产能力过剩,新保护主义继续向更多的产品领域和出口国家侵入。
新保护主义的另一个影响,是改变贸易谈判机制,并增加歧视的范围,这是违背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进入90年代随着WTO对自愿出口限制和有秩序的销售安排的限制,保护主义转向更多地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技术壁垒等措施。
若想了解更详细的情况,请参看侯海英的博士毕业论文《反倾销:贸易保护视角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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