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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九壹网
终⽌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种法定的鉴定程序,鉴定所作出的报告,可以作为⼀种鉴定意见,来证明案件事实。鉴定⼈需要与案件⽆利害关系,那么,终⽌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

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终⽌:

(⼀)、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通常情况下,在申请司法鉴定前,需要签订鉴定协议书,已经就鉴定的⽬的和⽤途做出了说明,在鉴定受理的同时,实践上已经进⾏了审查。在诉讼实践中,很少遇到本条规定中出现终⽌鉴定的情况。

(⼆)、委托⼈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式不合法的;因为,在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证据是通过不合法的⼿段取得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本⾝就存在问题的。这样的证据是根本不能够作为证据使⽤的。因此,在鉴定过程中遇到这样的情况的应当终⽌鉴定。

(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在本书的前半部分已经向⼤家介绍过了,鉴定是依据是当事⼈双⽅提交的鉴定材料,如果不能够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这些材料的,必然导致鉴定程序的终⽌。

(四)、委托⼈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的;从司法鉴定实践看,本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司法鉴定机构在审查受理的司法鉴定申请的时候没有预见到该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能⼒,⽽在鉴定程序中发现的。由于鉴定程序确实⽆法继续进⾏下去,只好做出终⽌鉴定的决定。从实际情况看医疗司法鉴定很少出现这样的情况。

(五)、委托⼈不履⾏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法继续进⾏的;本条的规定更多的体现在“被鉴定⼈不予配合”的情况下。由于医疗司法鉴定往往鉴定专家需要对患者进⾏现场检查,确定伤害情况,如果患者没有特殊情况,⽆理由拒绝检查(包括辅助检查的),造成鉴定专家⽆法做出鉴定结论的,只能够做出终⽌鉴定的决定。

(六)、因不可抗⼒致使鉴定⽆法继续进⾏的;不可抗⼒在相关的章节经⾏介绍,在鉴定实践中很少能够遇到。(七)、委托⼈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鉴定的;(⼋)、委托⼈拒绝⽀付鉴定费⽤的;

(九)、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鉴定的情形。

终⽌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通知委托⼈,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终⽌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终⽌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

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发⽣上述情形,司法鉴定是可以终⽌的,如果终⽌司法鉴定后,当事⼈可以提出其他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如书证、物证等证据。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我们店铺的律师进⾏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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