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林业局 • 【公布日期】2022.06.08
• 【字 号】陕林财发〔2022〕103号 • 【施行日期】2022.06.0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陕西省林业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加快推进
“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项目落地建设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省农发行各二级分行,省农发行营业部:
为贯彻落实全省国家储备林体系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项目落地建设,筑牢木材安全、生态安全基础,实现“双碳”战略目标,促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协调沟通力度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储备林体系建设,陕西省林业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签署了《政策性金融支持陕西省以“双储林场”为主体的国家储备林体系建设框架协议》,建立了“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联席会议制度,为双方合作推进“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同级农业发展银行要建立相应的项目推进机制,加大协调沟通,共同推进“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落地建设。林业主管部门作为“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行政推动主
体,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农业发展银行积极沟通协调,争取在“双储林场”项目储备、融资、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重要的政策性信贷银行,要与当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主体主动对接沟通,共同研究制定“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方案和融资方案,并在项目实施中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二、加快高质量项目储备
项目储备是项目落地建设的重要环节。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快工作进度,高质量储备一批“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一要站在木材安全、生态安全、“双碳”目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谋划储备既能在珍稀木材储备、绿色碳库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又能在做大做强当地主导产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项目;二要充分考虑信贷项目特殊的投资属性,项目选址既要符合集中连片、林场化管理的项目建设基本要求,又要考虑是否具备发展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经营性项目潜力需要;三是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慎重确定投资主体,组建项目建设法人,研究制定涵盖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等全项目信贷周期的股权结构和还贷方案。要按照“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详见附件2)抓紧编制项目建议书,并于6月30日前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程序逐级报送省林业局。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也要按照“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要求,编报项目建议书。 三、深化项目融资服务
基地县政府是统筹协调、组织引导“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的行政主体,信贷融资是“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能否顺利落地建设的关键环节。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统筹各方投融资力量,择优确定主体投资,明晰股权结构,创新构建符合县情、林情的建设模式和投融资平台;综合利用现有林业投资政策、林地利用政策,创新财政贴息、森林保险、碳汇交易、生态综合补偿
以及中省营造林项目与“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营造林项目配套建设机制,尽最大努力降低项目融资成本。农业发展银行要大胆创新,进一步挖掘国家信贷政策,简化办贷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融资效率,为“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量身定作更加优惠、高效、管用的融资产品;各分支机构要充分发挥体系完整、覆盖面广的优势,主动与当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主体对接,统筹人员力量,夯实责任分工,提前介入,动态跟踪,一县一策,为“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提供全过程服务和政策指导,争取贷款意向书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评审,项目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授信审批,授信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四、加强要素资源保障
项目建设用地是确保“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项目落地建设的基本保障。各地要建立由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全力保障“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营造林项目用地可采取与国有林场、农村合作组织、镇村集体组织、农户等通过股份合作、合作分成、入股经营等形式,实现林地有序流转,林地流转费不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各地要不断创新贷款担保工作机制,灵活运用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探索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组合担保形式。抵押担保可采取林权抵押或其他固定资产抵押,集体林权抵押继续执行《陕西省林业厅 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细则》(陕林发〔2010〕251号)和陕西省林业厅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林改发〔2011〕171号)。为缓解担保压力,抵押担保可按项目用款进度,实行分期分步担保。林业主管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及各分支机构要全力配合、加强沟通汇报,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在项目政策、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和市政设施配套等方面为“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其他要求按《陕西省林业局 国家开发银行
陕西省分行关于加快推进“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林财发〔2022〕13号)文件执行。
附件:1.陕西省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规划范围表
2.陕西省“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支持陕西省“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贷款方案 附件1
陕西省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规划范围表 序号 一 1 二 1 2 3 4 5 6 三 储备林基地县(市、区)(57) 西安市:(1) 蓝田县 宝鸡市:(6) 陈仓区 扶风县 麟游县 凤 县 陇 县 千阳县 咸阳市:(1) 1 四 1 2 五 1 2 3 4 六 1 2 3 4 5 6 7 8 9 七 彬州市 铜川市:(2) 耀州区 宜君县 渭南市:(4) 华州区 富平县 潼关县 蒲城县 延安市:(9) 志丹县 吴起县 延长县 安塞区 富 县 延川县 甘泉县 黄龙县 宜川县 榆林市:(7) 1 2 3 4 5 6 7 八 1 2 3 4 5 6 7 8 9 10 九 1 神木市 榆阳区 横山区 定边县 靖边县 绥德县 佳 县 汉中市:(10) 南郑区 城固县 镇巴县 宁强县 洋 县 西乡县 勉 县 留坝县 略阳县 佛坪县 安康市:(10) 石泉县 2 3 4 5 6 7 8 9 10 十 1 2 3 4 5 6 十一
宁陕县 汉阴县 岚皋县 紫阳县 平利县 旬阳县 白河县 镇坪县 汉滨区 商洛市;(6) 山阳县 镇安县 商州区 洛南县 柞水县 丹凤县 韩城市
附件2
陕西省“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
建议书编制大纲
一、项目名称
陕西省xxx县“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主体 1.主管单位
2.建设主体
(1)建设主体名称(xxx“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股份有限公司或xxx“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有限责任公司)
(2)拟选择主体投资国有企业名称及实力; (3)参建各主体名称及股权结构意见。 三、项目管理机制
明确政府、林业部门、国有企业、建设单位的责权及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管理方式等。
四、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分析项目区位优势、产业优势、生态资源优势、技术优势、政府推动优势以及项目对生态安全、木材安全、双碳战略、乡村振兴、稳住经济大盘贡献情况。
五、项目选址及总体布局 1.项目选址
(1)营造林项目选址分析; (2)经营性项目选址分析。 2.总体布局
(1)营造林项目布局分析;
(2)经营性项目布局分析; (3)总体布局图。 六、主要建设内容
1.营造林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其中珍稀树种种植树种及规模); 2.经营性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3.碳汇监测体系建设内容及规模; 4.现代化管理设施建设内容及规模。 七、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 1.匡算总投资 2.资金来源
(1)信贷资金来源; (2)资本金来源; (3)风险准备金来源。 3.担保方式
(1)采取抵押担保还是保证担保,或者是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组合担保; (2)抵押担保采取林权抵押还是其他资产抵押;
(3)林权抵押物来源意见。 八、项目信贷银行
说明初步选择哪家信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 九、效益分析 1.生态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3.经济效益分析。
十、项目信贷资金还款计划 1.还款方式; 2.资金闭合分析。
附件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支持陕西省 “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贷款方案
为有效支持陕西省“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农发行陕西省分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贷款办法,特制定该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借款人设计
借款人在项目所在地农发行分支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提供评级资料清单所列示的各项基本资料,并在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包含“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相关内容。
借款人如为新设法人,借款人控股股东应向农发行提供评级资料清单所列示的各项基本资料,在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二、融资方案设计
项目建设内容需符合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在营造珍稀木材、大径级用材林的同时,通过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体验等经营性产业发展,能够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推动乡村振兴。
1.贷款额度:项目总投资的80%以内,剩余部分由项目资本金解决。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具体依据项目类型、现金流测算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中建设期(宽限期)不超过8年。
3.贷款利率:基于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当期五年期以上LPR基础上,充分运用农发行各项优惠政策,对标同业适当优惠。具体依照贷款办理当期资金市场价格再行测算确定。
4.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木材销售、经济林产值、林下经济、森林康养旅游、补贴、碳排放权和碳汇交易收入等。
5.担保方式:原则上采用林权抵押方式提供抵押担保,不收取任何保证金。考虑到林业项目可采用“投入一批、培育一批、砍伐一批”的方式运营,林权抵押担保可以分批次落实,根据已落实担保情况在宽限期内分批次投放贷款。林权价值评估由农发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完成,最终抵押价值在评估价值基础上按照不超过50%的折率计算。如林权抵押价值最终无法全额覆盖贷款本金及还款期前36个月利息之和,还可提供第三方抵押、保证担保等其他担保方式补足敞口。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建设需符合规划、土地等国家规定之外,还应纳入《陕西省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项目可研经林业主管部门评审认定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树种应纳入陕西省林业局出台的《陕西省国家储备林主体培育树种目录》。
2.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20%,资金来源不得为“明股实债”、股东借款和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
3.项目及抵押林权应办理政策性林业保险。
4.项目各项收益均应回流至项目公司在农发行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林权、碳汇)具备抵质押条件的,需及时办理追加担保手续。
陕西省林业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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