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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计算方法

来源:九壹网
附件3

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评分计算方法

一、单个标段评价

1.企业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得分: Ti15Ai

i1n其中:Ti为企业在某标段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得分,Ti≥0;

i为该标段投标失信行为项次,Ai为投标失信行为对应的

扣分。如果企业无失信行为,则不进行评价。

2.企业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 Li70Bi

i1n其中:Li为企业在某标段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Li≥0; i为该标段履约失信行为项次;Bi为履约失信行为对应的扣分。

二、综合评价

企业在评价期内投标行为评价得分和履约行为评价得分 1.企业投标行为评价得分:T1nTi i1n其中:n为投标存在失信行为的标段数,若n>2,则T=0;若企业无失信行为,则T=15。 2.企业履约行为评价得分:L其中:m为履约标段数。

1

1mLi

i1m3.企业其他行为信用评价得分: Q = 15- Fk 其中:Q为其他信用行为得分;

Fk为其他信用失信行为的扣分值。

4.企业信用行为综合评分:

Xs =(T + L + Q )a+xb+yc+J

其中:Xs:从业企业在该省或部属单位评价期内信用评价得分;

T:企业投标行为评价得分; L:企业履约行为评价得分; Q:其他信用行为评价得分; a:当年权重系数,取值:70%;

x:前一年度信用得分。当前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直接定为D级的,信用得分按50分计; b:前一年度信用分权重系数,取值:20%;

y:前两年度信用得分。当前两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直接定为D级的,信用得分按50分计; c:前两年度信用分权重系数,取值:10%。 J: 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给予的加分。

说明:

1.企业当年无履约行为、仅有投标行为但无失信行为的,不进行综合评价。

2.企业当年无履约行为、仅有投标行为且有失信行为的,进行综合评价,L按65分取值。

3.企业当年无投标行为但有履约行为的,T按15分取值。 4.企业第一年参加信用评价时,a=100%,第二年参加信用评价时,a=80%、b=20%。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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