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凡违反以下规定者处罚10-20元。
1、上班时间,怠慢工作,做其他事情,如睡觉、听音乐等 2、浪费电力、水资源、浪费粮食的
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碍营运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6、仪容仪表未能达到本店要求;
7、在店内不分场合的大笑、嬉笑、追逐或喧哗、吵闹等不检行为; 8、超出工作范围到其它部门闲荡; 9、下班后无故逗留在营业区内;
10、使用前台电话办理私人事务、工作期间玩手机、接打私人电话的。 11、工作时看电视或阅读非工作之刊物;
12、随地吐痰,乱扔乱吐杂物,破坏店内环境卫生或遇见杂物不随手捡拾者; 13、不礼貌地与顾客、上级或同事对话,态度恶劣,轻视顾客或上级; 14、无故迟到或早退。(处罚办法以考勤管理办法为准); 15、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定; 16、未经批准使用客用设施及用品; 17、因个人原因,影响正常工作; 18、有其它类似轻微过失行为。
二、员工凡违反以下规定者处罚20-50元 1、疏忽过失致使公物损坏者;
2、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工作态度恶劣,粗暴对待客人、上级或同事; 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唆使挑拨同事之间关系,引起同事
之间发生矛盾;
4、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故意消极怠工,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5、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粗言秽语或扰乱店内安宁,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6、发表虚假或诽谤性言论,影响公司以及客人、同事的声誉; 7、在公司范围内喝酒或带有醉态导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及生活者;
8、因不遵守安全条例以及操作规程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9、未经部门上级领导批准,擅自陪同亲友或其它人士进入营业区;
10、主管级以上人员含主管级人员,当月迟到、早退次数累计3次(含3次)以上者;
11、擅离工作岗位,未经许可擅自调班; 12、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二天以内;
13、故意损耗、损坏公司、客人或同事财物; 14、提供虚假数据或不如实报告; 15、拿取或偷吃店内或客人之食物、饮料; 16、未经许可,擅自拿取或使用客用物品; 17、违犯公司要求私自带店内物品出去者; 18、未经批准私配公司钥匙; 19、其它类似较重过失行为;
三、员工凡违反以下规定者处罚50-100元,视情节予以其它处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工作场所者; 3、在工作场所参与赌博或参与斗殴者; 4、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5、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6、下班工作未交清者;
7、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8、在公司范围内酗酒滋事,影响公司正常秩序者; 9、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10、怠慢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1、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12、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13、在公司经营区、宿舍内赌博者; 14、其它类似严重过失行为。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对同事或客人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2、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作出不道德的流氓行为; 3、偷窃或侵占公司、顾客或同事之财物经查实者;
4、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和经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5、在公司服务期间,触犯国家任何法律; 6、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班。 7、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8、向顾客索取小费或其它报酬;
9、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0、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伪造文件欺骗公司、欺骗同事或客人; 11、在公司工作期间到其它单位兼职。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12、在外界作出损害公司声誉及利益的行为,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3、利用职权,收取回扣或接收贿赂,损害公司利益; 14、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而导致重大损失;
15、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安全守则,导致公司、客人、同事受到经济、财产损失,或者身体、声誉受到危害;
16、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
17、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1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9、其他违反法令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注:以上提及的种种过失仅作为指导性参考,所列条文并非完备。员工如有过失行为而未列入各类过失中,公司有权决定其过失种类。在各类过失中,公司有权区别其严重程度作出相应处理。
此制度只谨为公司内部指导参考、若与法律发生冲突以法律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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