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内 奖 励 制 度
《 团 内 奖 励 制 度 》
鹤岗市第六中学团支部
《 团 内 奖 励 制 度 》
为了提高团员的素质,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激励团员在学习、工作、生活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我校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团结,教育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共青团真正建设成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本系相关条例。
一、 奖励原则
对在学习、工作及社会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团员、团干,根据其贡献大小及表现情况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并记入团员档案。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团员、团干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激励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 奖励种类
对表现突出的团员、团干,视其贡献大小,给予下列等级的奖励:⑴通报表扬;⑵上报教育局团委,由局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三、奖励条件
(一)、政治上要坚强。政治立场坚定,敢于同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破坏安定团结的言行作坚决斗争。
(二)、学习上要刻苦。积极参加学习党团章、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小组,认真深入地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立足专业,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学科领域。
(三)、工作上要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
(四)、生活上要勤俭。积极发扬艰苦朴素精神,在生活中勤俭节约,珍惜资源。
(五)、作风上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努力作出突出贡献。
(六)、品德上要高尚。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有自我批评精神,积极树立“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维护国家集体财产和社会治安”的意识,并积极付诸实施。
(七)、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四、奖励申报及审批
(一)、每年11月份,团委组织团员进行学年团员教育和民主评议工作,分别评出本支部的“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不合格团员”,由团委审批后在学校通报表扬。
(二)、在“五四”前夕,分团委结合每年11月份的团员评优活动,在支部“优秀团员”等级范围内评定年度院系级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同时推选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候选人。
(三)、优秀团员、团干人数控制在学校团员总数的2%以内,由学校团委审批,将名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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