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来源:九壹网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装置,及监测、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3、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除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行。

4、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和调整作业。 5、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严禁酒后操作。

6、进行工作二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工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9、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10、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