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由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填写 初 审 审 核 审 定 核 发
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申 请 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联系人 (公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联系电话 (公章) 项目负责人 资质证书编号 施工图测绘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章) 资质证书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筑结构 建设地址 总投资额(万元) 项目类型(请在□房地产项目 □廉租房项目 □经济适用房项目 □集资房项目 选项前方框内□拆迁回建房项目 □其他 打“√”) □政府投资项目 □非政府投资项目 土地证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用地面积(m2) 土地性质/取得方式 总平审批号 建筑方案审批号 基底面积(m2) 地上 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地下 总建筑面积(m2) 地上建筑面积(m2) 地下建筑面积(m2) 建筑功能及分类建筑面积 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m2) (m2) 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m2) 机动车停 地面 户数 建筑面积(m2) 车泊位 地下 住宅总停车位 套型大于90 m2 非机动车 地面 面积 小于90 m2 停车泊位 地下 总计 建设单位申请内容: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承诺: 1、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图纸和电子文件内容一致,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机关无关。 2、本表已经设计单位及施工图测绘单位核准并盖章确认,盖章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机关无关。 申请人(公章) 年 月 日 1、填写《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按表中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 2、法人委托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人章须有法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报告; 4、《土地证》及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以上均为复印件)一份; 5、区、市发改委计划立项批文一份(复印件)、房改办批文一份(复印件); 6、原审批的总平面图或设计兰线图一份(复印件); 7、经我局审批的设计红线图及方案文本(如有)一份(原件),如有多栋建筑共用一份设计红线应图或方案且分期申报开工的,须在申报第一栋建筑时提交原件,其他栋建筑提供复印件,但须在提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于申报第 栋楼时已提交”字样并由建设单位盖章确认; 交8、施工图纸两套(建施图全套及基础平面图,均为蓝图):如总造价超出50万元的建设项目均材须经具备相关资质的审图公司审图并加盖技术审定章,同时提供市建设委员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料 审查报告书(复印件);如属于商品房的建设项目须经具备相关资质的测绘公司进行施工图测绘并出具施工图测绘报告书(原件),同时在施工图纸及报告书上加盖房产局备案章; 9、总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在1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须提供工程设计总概算书及合同(原件); 10、住宅项目须提供南宁市管道燃气工程联网的函或南宁管道燃气公司意见(复印件); 11、工业生产性、饮食部门建筑项目须提供环保部门意见(复印件); 12、规划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13、以上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提供原件供收件窗口备核。 1、本表填写原则为一证一表(即一个《建设工程许可证》相对应的填写一张申请表); 2、表中各项须按《申请表填写详细说明》(该说明可在我局驻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直接领取或从我局网站下载)如实填写,如有不理解处可请本项目的设计单位帮助填写; 3、如有无法按《申请表填写详细说明》进行填写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须在“建设单位申请内容”一栏以文字进行说明,否则作为瞒报处理; 4、施工图纸较原批总平或方案有修改的,须在“建设单位申请内容”一栏以文字进行说明,否填则作为瞒报处理; 写5、如因内容太多无法在“建设单位申请内容”一栏填写完全的,须另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须含申请号(与本表申请号一致),格式统一为A4,建设单位盖章确认; 知 6、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施工图测量单位须认真核实表中各项内容并对由本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出现虚报、瞒报、漏报及造假等情况,将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漏报及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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