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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导管提升不得碰撞钢筋笼,为避免混凝土浇灌过程中钢筋笼上浮、下沉,应设置钢筋笼定位固定器,混凝土应连续灌注,不得中断。 (10)围护桩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检测要求详见《深圳市基抗支护技术规范》(SJG05-2011)中6.4.2相关说明,除桩身完整性外,抗拔桩的检测尚应按现行《深圳市建筑基桩检测规程》SJG09-2020相关要求执行。 (11)咬合桩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与地质勘察资料进行核对,若有变化应立即通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协调处理。 (12)预埋钢筋、钢筋接驳器的尺寸规格、水平与竖向定位请按照咬合桩配筋相关图纸进行。 (13)为减少对地铁隧道的震动影响,咬合桩不得采用有冲击振动的成孔方法。 4.检测要求: (1)围护桩作为临时结构,宜采用声波透射法进行检测,检测数量宜按总桩数的30%,且不少于10根考虑;素桩作为止水幕同样需要进行质量检测,抽检数量总桩数的0.5%且不少于3根对素桩进行抽芯质量检测。 (2)当根据声波透射法判定的桩身完整性为Ⅲ类或Ⅳ类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并应扩大低应变动测法的数量。 5.其他要求: (1)在围护结构施工前应准确查明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的位置、埋深、管线材质、基础形式,并汇同业主、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及管线权属部门共同协调、研究其改迁、加固、悬吊保护方案,确保管线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当现有管线资料不足以保证结构施工安全及管线正常使用时,应先进行人工开挖来确保安全。 (2)施工单位在浇筑水下灌注桩前应给出其施工参数,例如护壁泥浆(或其他产品)的参数,超载值大小。在正式施工灌注桩以前,应当进行试桩。试浇筑实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确定其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其地点应选在不影响周边建筑物之处。靠近建筑物侧围护结构嵌入深度适当加长1-2m素混凝土,加强对基坑本体的变形和失水控制。 (3)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质检单位及设计单位共同协商,提出处理意见,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二、地连墙施工质量管控 1.连续墙施工前: 一般应做成槽工艺试验,试验数量不少于一个单元槽段。试验段可利用工程槽段,也可在地质条件类似的地点进行,以核对地质资料,检验所选用的设备,施工工艺以及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取得造孔成槽、泥浆护壁、混凝土灌注等第一手资料。 连续墙设计参数:C35、P8水下混凝土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浇筑时的级配强度应比设计强度提高。材料采用接驳器A级及HPB300箍筋、HRB400主筋、玻璃纤维筋、Q235B钢材和E50电焊条。墙厚1000mm,配筋及预埋件详见配筋图(一)-(六);竖向受力钢筋迎土侧及背土侧均为70mm,幅宽度考虑施工单位机具设备、施工工艺及基坑相邻建筑物与基坑的距离,基本幅采用6.0米,临近14号线区间段采用4.0m,局部根据基坑形状适当调整。 地下连续墙嵌入入抗底深度,根据地质情況及计算确定详见围护结构纵面图,参与抗浮。连续墙必须按围护结构平面图和纵面图进行布量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情况有出入时,需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墙高。 地下连续墙与混凝土腰梁连接采用预埋钢筋,施工时必须凿除保护层,连接面凿毛,以便加强与墙的连接。 小里程端盾构每个进出洞范围以线路中心线为中心两侧各3.85m宽度范内的地连墙,其盾构进出洞范围的钢筋均采用玻璃纤维筋。 地下连续墙主筋必须锚入冠梁内,锚固长度应满足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 2.导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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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槽段开挖前,应沿地下墙轴线两侧构筑导墙,以防地表士的坍塌,保证成槽精度。 (2)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需要在导墙上设置溢浆孔。 (3)导墙背后应用粘性土分层回填并夯实,严防漏浆。 (4)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导墙拆模后,应立即在两片导墙间按一定间距加设支撑,支撑水平间距般为2m,上下各一道,导墙的施工允许偏差按下列规定执行: a.内外导墙之间的中心线应和地下墙纵轴线重合,轴线允许偏差为±10mm;b.导墙内壁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0.5%;c.内外导墙间距应比地下墙设计厚度加宽40-60mm,其净距允许偏差为士10mm;d.导墙顶面应平整,不平整度为±10mm。 3.泥浆护壁要求: (1)如基坑范围存在淤泥、淤泥质粘、砂层等软弱松散地层,连续墙成槽较困难,施工为避免槽壁塌孔,槽内泥浆面不应低于导墙面0.3m,必须高于地下水位1m以上,在砂层施工时应适当提高泥浆比重与粘度增加泥浆储备量。 (2)泥浆应进行净化回收重复使用。泥浆净化回收可采用振动筛、旋流器、流槽及沉淀池或强制脱水等方法。 (3)废弃的泥浆应按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理。 4.成槽的要求: (1)槽段开挖过程中,槽内应始终充满泥浆,以保持槽壁稳定; (2)槽段开挖应加强稳定性的观测,如槽壁发生较严重局部坍塌时应及时回填并妥善处理; (3)施工中泥浆漏失应及时补浆,始终保持所必须的液面高度。定期检查泥浆质量,及时调整泥浆指标; (4)槽段开挖完毕,应检槽位、槽深、槽宽及槽壁垂直度,合格后方可进行清槽换浆工作; (5)槽段终槽深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槽段终槽深度必须保证设计深度,同一槽段内,槽底开挖深度一致并保持平整:同一段内槽底开挖深度宜一致,有特情应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6)槽段的长度、厚度、倾斜度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a.槽段长度允许偏差±2.0%;b.槽段厚度允许偏差+1.5%,-1.0%;C.槽段垂直度允许偏差±1/150;d.墙面局部突出不应大于100mm;e.墙面上预埋件的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00mm;f.墙顶中心线偏差:≤30mm;g.孔洞、露筋、蜂窝的面积不得超过单元槽段裸露面积的5%;h.槽段接缝处仅有少量夹泥,无漏水现象。 5)挖槽结束后应将槽底的沉渣等杂物清理干,槽底清理和置换泥浆结1小时后,槽底500mm高度以内的泥浆比重不大于1.15,黏度20-30S,含砂率<7%,沉渣厚度不得大于100mm。浇筑冠梁前应将顶部浮渣及超高部分凝土凿除。 6)地连墙应跳槽施工,一期墙浇注完成并达到70%强度以上,方可进行相邻墙幅的施工。每幅从底到顶应连续浇筑,不得间断。混凝土应浇筑密实,防止出现蜂窝麻面现象. 5.钢筋笼吊装和吊放的要求:(施工前应按地铁公司管理办法及时组织进行首件、关键节点条件验收) (1)钢筋笼长度允许偏差:±10cm;宽度:0,-20mm;安装标高:±15mm;主筋间距:±10mm;分布筋间距:±20mm。钢筋笼和导管吊放入槽后,应会同设计单位对单元槽段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灌注水下混凝土。(2)单元槽段钢筋笼应装配成一个整体,钢筋笼必须分段时,可采用搭接接头,接头位置和长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 (3)起吊过程中,钢筋笼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可采用纵向钢筋桁架及主筋平面斜向拉条等方法,放置应确保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可采用保护层垫块的方法。 (4)钢筋笼的钢筋交叉点至少50%采用焊接,焊接点必须牢固,临时铁丝绑扎点在钢筋入应全部清除。 (5)钢筋笼就位后应在4小时内浇筑混凝土,超过4小时而未能浇筑混凝土,应把钢筋笼吊起,冲洗干净后再重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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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 (6)钢筋笼的下端与槽底之间宜留有500m间隙,钢筋笼两侧的端部与接头管或相邻墙段混凝土接头面之间应预留100mm-150mm的间隙。 (7)钢筋笼在制作、运输、吊装过程中应采用有效措施防止钢筋笼变形,在钢筋笼上有预埋件处应采用聚乙烯泡沫板覆盖预埋件,以便于需要时凿出预埋件。 8)6.混凝土浇筑除应满足水下混凝土施工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施工水胶比不应大于0.4,坍落度宜为180-200mm,配合比通过试验确定、批准,并选用合适的外加剂; (2)在单元槽段内同时使用两根导管浇筑时,其间距不应大于3m,导槽距端部不宜大于1.5m,各导管底面的高差不宜大于0.3m,混疑土应连续快速,浇筑,并应在初凝前结束浇筑作业,槽段过深时宜加缓凝剂; (3)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避免混凝土绕过接头管注入另一个槽段,浇筑混士时应经常转动接头管,拨管时不得损坏接头处砼;抗压强度标养试件每灌注100m³混凝土制作1组,每幅地连墙混凝土方量未超过500m³,每幅均要制作留置抗渗混凝土试件一组(6块);(4)地下连续墙接头采用焊接工字钢,施工时注意采取措施控制先浇筑段混凝士向后浇筑槽段渗透,同时注意需对工字钢壁进行清理、冲刷干净后再装后浇段的钢筋笼和灌注混凝土; (5)各槽段必须按施工操作规程一次浇注完成,不留施工缝; (6)考虑到水下灌注混疑土的质量,泥浆中浇筑的混凝土,其浇筑时的级配强度应比设计强度提高并采用商品混凝土。 (7)墙段的灌注标高应比墙顶设计标高增加50mm。 9)导管提升不得碰撞钢筋笼,为避免混凝土浇灌过程中钢筋笼上浮、下沉,应设置钢筋笼定位固定器,混凝土应连续灌注,不得中断。 10)连续墙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实际情与地质勘察资料进行核对,若有变化应立即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协调处理。 11)地连墙中预埋钢筋、钢筋接器的尺寸规格、水平与竖向定位请按照相关配筋图纸进行加工、安装。 7.地连墙检测: 1)地下连续墙应进行槽段成槽、清槽及泥浆配制、钢筋笼制作及安装、混凝土浇筑等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检验标准应符合《深圳市深基坑支护技术范》(SJG05-2011)表8.4.1的规定 2)地下连续墙应采取抽芯试验和超声波检验方法进行墙体混凝土强度、墙底沉渣厚度、墙底岩土层形状和墙身完整性检测,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地下连续墙作为永久性结构,抽芯试验每工程不少15%且不少10个槽段,每个槽段不少手3个孔;超声波检验30%,每个槽段不少于5个孔。 3)当抽芯试验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槽段加倍扩大抽检;若仍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槽段,应上述原则续扩大抽检。 4)当超声波检验有不满足设计及要求的,应对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槽段进行抽芯试验,当抽芯检验有不满足要求的,应按上述原则扩大抽检。 5)地下连续墙抽检后,应就墙体混凝土强度、墙底沉渣厚度、墙底岩土层性状和墙体完整性作出判定,判定方法参照深圳市标准《深圳市建筑基桩检测规程》(SJG09-2020)的有关规定。根据判定结果,提出处理措施。 交 底 人: 接 受 人: 交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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