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于宿迁XXXX轧钢公司现场。 3.管理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是安全警示标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的
制定和修订,负责安全警示标志内容的制作,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2 机械电气部负责生产现场有关设施、设备及管道涂色防护和标志的维护、管
理。
3.3 综合管理部部负责协助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警示标志的采购并对采购产品
的质量进行监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的制作、管理。
3.4 各部门对所需的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牌进行统计编制需求计划,负责本部门安
全警示标志的安装、维护、更新和日常管理。
3.5 项目施工涉及断路、隔离、警示、警戒等安全警示标志由施工单位负责制作
和日常管理。 4.安全警示标志分类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可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一)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 (二)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 (三)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 (四)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
主要包括内容有:通用安全警示标志、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安全警示标志、职业卫生警示标志、危险物品标志、非标安全警示标志、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等。
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相关要求如下:
5.1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
有毒、高压、旋转设备、运动部件、操作面板、人孔等位置),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警示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5.2对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区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辩。 5.3安全警示标志不宜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防物体位置移动后,
遮挡安全警示标志牌。 5.4安全警示标志的大小、几何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安全色》
GB2893、《安全标志》GB2894、《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GBZ158的规定,现场配置的警示牌应当规范、统一、醒目。
5.5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照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
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5.6安全警示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5.7在检维修、施工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警示标志。
5.8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 设置职业危害
警示标志,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5.9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及周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10按有关规定,在厂区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5.11环境保护标志牌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设置。 6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管理要求:
6.1 设备投用前,由各部门、班组负责人结合实际提出安全警示标志配置需求,
报安环部统一购置、配备;
6.2 在日常工作、检查、审核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及时提出申请,报
安环部统一购置;
6.3 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使用、管理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各部门、班
组负责人负责安装和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6.4 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回收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并做好记录,作废的标志必须
从现场拆除,作废品处理。
6.5 检修、清理、整改等挪动安全警示标志的,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7.检查与考核
7.1 安全环保部对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实行监督管理,并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不定期检查。
7.2 安全警示标志丢失、移动后未恢复、积灰未清洁、破损严重的,考核责任单
位50~100元/处。 8.附则
8.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8.2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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