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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制度

来源:九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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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制度

一、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肉、禽、皮蛋、蔬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四、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洗净。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

五、冷菜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学校的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六、学校食堂要将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名单,报学校总务处备案,同类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原则上为1-2家,蔬菜等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可适当放宽。定点采购单位(摊位)调整时,须及时报学校总务备案。

七、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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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特制定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食堂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

点采购食品。

二、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三、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四、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

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五、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

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六、食品采购回来,要有二人以上的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七、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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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食堂生 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

1、食堂内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均需留样,并做好记录。 2、留样食品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过消毒的专用取样工具和冷藏箱,留样食品不得冷冻保存。

3、留样的食品样品必须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留样的容器必须专用并经过消毒保洁,样品必须是密闭保存在留样器具内,在5℃环境左右留样100g达到48小时,并且按照要求做好记录。

5、配送给师生集体用餐和重要的接待活动供应的食品成品,必须做好留样。

6、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是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者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事故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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