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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制度

来源:九壹网
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制度

一、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食堂采购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等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三、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

四、冷菜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学校的食堂原则上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五、学校食堂要将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名单,报学校总务处备案,同类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原则上为1-2家,蔬菜等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可适当放宽。定点采购单位(摊位)调整时,须及时报学校总务备案。

六、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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