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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租赁协议书

来源:九壹网
码头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后达成以下租赁协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东营港码头和配套道路租给乙方使用,主要用于乙方的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及工作人员的运输(凡运输重大件物资时,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时方能使用该码头和道路,以免造成码头或道路的损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二、租期和租金:租期从2011年5月20日起至2012年5月 29日止共12个月。租金每月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12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六万元整(,60000.00元)。

付款方式:租金分二次支付,第一次三万元整(,30000.00元),支付时间为签订协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二次三万元整(,30000.00元),支付时间为2011年11月20日。两次付款均由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给乙方。

三、乙方根据自己的使用功能,在不破坏整个码头安全性能前提下,可改建渡口码头,改建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期满时,如乙方需要续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如果不续租的,甲方认为需要恢复改建前原状的,乙方应无条件出资修复后归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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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码头道路使用:乙方运输的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及工作人员的车辆可以使用该道路,但如果因运输车辆超载而造成道路的严重损坏时,则由乙方负责修复,其它日常道路保养由甲方负责。

五、关于码头的安全管理,乙方在租用期间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乙方要确保码头设施的安全使用,在大风天气期间(6级以上含6级)所有船舶一律要离岸避风,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和水上救生设施工作。

七、因不可坑力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在租用期间政府需要征用该码头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不足之处,双方协商后再补签附件。

甲方: 乙方:

2011年5月19日 2011年5月19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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