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集团发〔2013〕213号
兖 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关于学习贯彻《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
各专业公司,各能化公司,各矿处,集团公司各部室、各直属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修订了《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以下简称“新锅规”)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集团公司锅炉数量多,参数高,容量大,管理难度不断增高,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将“新锅规”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掌握修订的基本原则。本次“新锅规”将原《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年颁布)、《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1年颁布,1997年修订)、《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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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1993年颁布)、《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颁布)等进行整合,在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基本保留了原来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对锅炉设备重新进行了分级,对节能减排降耗提出基本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成为我国锅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基础和出发点。
二、认真学习领会“新锅规”主要变化内容。本次修订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一) 根据危害性及失效模式,对锅炉设备分为A、B、C、D四个级别;
(二) 对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锅炉,规定了由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进行审查的处理渠道;
(三) 参照以往实践经验和国外标准,增加了大型电站锅炉用材料,并规定了适用范围;
(四) 简化了材料验收程序和内容,特别是B级及以下锅炉的碳素钢材料和在材料制造单位验收后的入场复检;
(五) 增加了无损检测方法,总体减少了无损检测比例; (六) 加强了对立式锅炉技术要求;
(七) 增加了锅炉重大修理的定义和内涵,明确了重大修理的范围;
(八) 按照专业分工,删除了对锅炉房的详细要求,对锅炉房建筑、消防方面标准直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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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增加了电站锅炉设计、安装(含调试、验收)和使用管理要求;
(十) 增加和完善了对煤粉、气体和油锅炉燃烧器安全技术要求;
(十一) 从安全和节能角度,全面系统地增加了锅炉水处理相关技术要求;
(十二) 明确了锅炉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的内容、范围和结论;
(十三) 修订并大量增加了有机热载体、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的技术要求;
(十四) 增加了铸铁锅炉的适用范围,完善了型式试验内容,降低了锅片最小壁厚等内容;
(十五) 调整了D级锅炉相关技术要求。
三、各有关单位特种设备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宣贯“新锅规”,对照现状和“新锅规”规定,在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修理、检验等环节,认真组织一次排查,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新锅规”规定严格落实到位。
四、各有关单位按照“新锅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锅炉安全技术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健全锅炉各项使用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加大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紧急预案演练,定期检验,确保锅炉安全稳定运行。
五、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和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将各单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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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锅规”情况纳入安全监察考核范围,加强监督检查。
六、“新锅规”是关于锅炉基本安全要求和管理要求的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凡以往技术、使用管理规定不满足“新锅规”的,以“新锅规”为准。涉及许可、告知等行政规定的,要同时执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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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抄送: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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