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总部业务管理规定
1、 任何员工不得在外从事第二职业,绝对禁止炒单给其他公司和个人,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取消所有工资,提成待遇;
2、 如公司内部人员(可以是不同子公司或不同部门人员)发生撞单行为,采取销售合作、合作跟单,一般签单后总提成、总业绩双方按对半分,也可合作双方自已协商,原则上公司对此不予强行组合;
3、 上班时间内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事情,接听私人电话以三分钟为限,超过三分钟视为打私人电话,部门经理、分公司总经理(总监)、行政人事部人员均可对其进行教育处罚;违返者不但要承担自己所打话机当月全部话费,还要接受经济处罚(视情况而定罚款数目);
4、 如需在上班时间内利用QQ等聊天工作进行工作,必须得到部门经理的同意,且在经理的监督下利用经理的电脑进行,时间一般不允许超过十分钟;违反者一律处以至少50元/次/人的处罚;
5、 下班后如没有特别的事应离开办公室,不允许在办公室内逗留上网、聊天、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6、 公司明文规定杜绝员工因私借款,因公预支款项必须在当天清账,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部财务经理报批后方可延迟至第二个工作日清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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