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门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门面房的位置、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将位于 门面 ㎡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2、该门面房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期届满,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届满两个月之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本门面房租赁用途为 ,乙方无权变更房屋用途。
第三条 合同押金、租金、租赁期相关费用及税金:
1、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伍仟元。合同期届满,如乙方没有申请续租,甲方应于合同届满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乙方全部押金。
“押金”释义:指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的“保证”担保,向甲方交付的约定保证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租赁保证金、设备设施保证金)。押金不视为预付的租金或其它费用。合同到期后,若乙方有拖欠租金、物业费或造成甲方设备损害等需赔偿的情况,甲方有权从押金中予以扣除,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2、商铺第一年租金为 元/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基础租金为 元/年。
3、商铺第二年租金为 元。
4、门面房租金一年一交,签订合同同时缴纳第一年的租金,本合同付租生效。以后每年租金于当年 月 日前支付。
5、乙方须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依法按时交纳应由其负担的各项税费。
6、在租期内水电费、冷暖费、收视费、铺面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在一个月内办理营业所需的相关手续。
7、在租期内乙方自行负责经营店面范围内的水管、水表、电表、电路、卷帘门等各种维修费。
第四条 房屋维修及改造:
1、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因使用不当造成甲方损坏的,乙方须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2、乙方对租赁物进行改造需经甲方同意,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同意擅自改造的,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或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租赁关系。
3、从合同签订之日起,铺面由乙方自己出资装修,到期不得人为损坏否则甲方不退押金。
第五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乙方在租期间若需转租,应先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转租,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权,并不退还租金和押金。
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有关转租的条件及程序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所列设备、设施及有关照明、供水、消防等公用设备的正常使用安全。
2、乙方应保证自己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不得无证经营、违法经营。
3、乙方在租期内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切活动。
4、承租期内,乙方应依法经营,服从相关部门管理,加强安全意识。如出现火灾或非
正常事故,其责任自行承担,甲方不予负责。若造成第三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恶意拖欠或不支付租金、物业费,一个月以内的,按月收取10%的滞纳金,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协议内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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