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查核制度
为了保护国家、矿井和绝大部分职工的正当利益,保护矿井正常工作次序,进一步增强工伤管理工作,保证工伤职工获得实时、安全有效的救治,依照有关规定,联合我矿实质,特拟订本方法。
一、工伤事故查核合用范围
本查核管理方法合用于矿属各单位。 二、工伤事故查核工作组织机构 1、工伤事故查核领导小组 组 长:郑有山 张玉文 副组长:冯守军
成 员:安监科、劳资科、财务科、工会、纪委
2、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长担当,负责详细工伤管理工作。 三、工伤报告及申报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无论伤情轻重,无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
领导、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一定立刻向矿调动室报告登记。报告内容包含工伤时间、地址、伤者姓名、事故概略、受伤部位及伤情、 带班领导及班组长姓名等,报告内容一定真切,不得虚报、瞒报、迟报。
2、矿调动室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按规定程序立刻通知井下安全员赶赴现
场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
3、安全员接到矿调动室工伤事故通知后,一定实时赶赴事故现场,勘探事
故,并作详尽记录。事故责任单位一定保持事故现场的真切性,反应真切状况。
不得假造、损坏事故现场。
4、事故发生后,伤者一定在三日内,照实填写好申请工伤认定表,并经安
全员、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矿主管领导确认署名后,上报安监科存案存档。
四、工伤事故检查及办理
1、发惹祸故后,事故单位领导组织人员一定在三日内到安监科,由安监科
及有关人员组织追查剖析办理;追查事故一定本着
“事故追查三不放过 ”的原则进
行,事故追查一定真切正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碍干预事故查核组的工作。
2、严苛打击假工伤现象,对成心制造工伤者、辅助别人制造工伤或赐予假
工伤供给方便和条件的人员,一旦发现严肃办理。
3、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一定按事故检查组的办理建议采纳有效的防备举措
并踊跃组织整顿。凡不采纳有效举措整顿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从重追查责任单
位领导责任。
4、对事故单位用不正常的手段擅自了却工伤的,企业概不负责,出现上访
状况,赐予责任单位负责人从重办理。
5、依法保护职工检举和指控工伤违纪行为,并对其检举和指控实时进行调
查办理,核查真实后按矿规定对检举人奖赏。
五、工伤事故处罚标准
1、死亡事故:发生一次死亡 1 人或非人身损害重特大事故, 对责任单位党、
政及分管干部、带班干部进行撤职处罚;对其余副职赐予行政记过处罚;事故直
接责任者开除矿籍,对责任单位薪资总数罚款 5 万元。对责任单位党政干部、带班领导、责任人各罚款 3000 元;对其余副职、队长、班长各罚款 2400 元;对小班当日出勤负有 “安全联保 ”责任的有关人员各罚款 500 元;扣缴上述全部人员当月的安全保证金。
2、重伤事故:对因自我保安意识不强或违章作业受伤的自己及违章作业或互保意识不强致使别人受伤的责任人各罚款 2000 元;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分别罚款 500-2000 元;对发惹祸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正职领导各罚 3000 元;其余副职
各罚款 2400 元,撤消班子成员当月安全奖,并加罚个人当月薪资的 30%。对发惹祸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带班区领导、 队长(车间主任)、班长各罚款 2000 元,并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予以撤职处罚;对发惹祸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当班班长
各罚款 2000 元,对小班当日出勤负有 “安全联保 ”责任的有关人员各罚款 元;
200
扣缴上述全部人员当月的安全保证金; 对发惹祸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薪资总数各
罚款 2 万元。
3、小伤事故(以办理申请工伤认定为准):对因自我保安意识不强或违章
作业受伤的自己及违章作业或互保意识不强致使别人受伤的责任人各罚款
1000
元;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罚款 800 元;对发惹祸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正职领导各罚 800 元;单位其余副职各罚款 500 元,撤消班子成员当月安全奖;对发惹祸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带班区领导罚款 800 元、对队长(车间主任)、班长各罚款 800 元;对小班当日出勤负有 “安全联保 ”责任的有关人员各罚款 100 元;扣缴上述全部人员当月的安全保证金; 对发惹祸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薪资总数各罚款 1 万元。
4、受伤登记开据工伤小票:对因自我保安意识不强或违章作业受伤的自己
及违章作业或互保意识不强致使别人受伤的责任人各罚款
300 元;对发惹祸故和
造成事故的单位正职领导、带班领导各罚
200 元;其余副职各罚款 100 元;对发
100 元,对小班当日出
惹祸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队长(车间主任)、班长各罚款
勤负有 “安全联保 ”责任的有关人员各罚款 50 元;对发惹祸故和造成事故的单位薪资总数各罚款 500 元。
5、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后,一定在规准时间内达成报告、申报、剖析及检查
工作,凡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成心延误不报、成心损坏事故现场、指派
别人供给假证、拒绝接受检查以及拒绝供给有关状况和资料的,对当事人罚款
100-1000 元;对责任单位党、政、带班领导各罚款 1000 元;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0
元。
六、其余规定
1、要求受伤职工,一定严格依照工伤申报时间旅游申报手续,免得给企业
造成不用要的劳动争讲和经济损失。
2、各单位要严格依照本规定审批工伤假, 劳资科要成立工伤人员管理台帐,
动向掌握工伤人员基本状况,每个月与安监科查对工伤人员。
3、工伤人员每日一定到矿安全培训站报到学习(行走不便、住院治疗的工
伤人员除外),无故不报到者、连续五天不参加者,停发当月薪资(特别状况向
培训站领导执行告假手续)。
4、劳资科、安监科、工会、纪委等单位要按期或不按期到医院检查认识工
伤人员伤情及住院状况,一次发现自己不在,扣除当月住院补贴;二次不在,停
发工伤薪资;三次不在,停止全部工伤待遇,结果自负。
5、对长时间不报到者,经通知或急事找不到自己,所发生的全部结果,由
工伤自己自负。
6、经工伤判定委员会判定复工的工伤人员一定到矿培训站进行岗前安全行
为教育培训,查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能经过查核的工伤复工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薪资停发。
7、工伤复工人员复工后,由人力资源科一致安排到地面单位工作,待安全
生产意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时,方可从头安排工作或回原工作岗位,不肯意回单
位上班的,排除劳动合同并实时向企业报告,进而向企业企业各矿井通告,防备又进入企业企业其余矿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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