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预案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预案
1、目的
为了在发电厂垮坝和水淹厂房事故的情况下,快速有效地进行事故紧急处理,提高对事故处理的应变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对城市供电和供热的影响、减少事故的损失,确保供电、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树立企业对外服务的良好形象制定以下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工作。 3、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火电厂防汛工作检查大纲》、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法规和规定。 4、专业术语定义
4.1垮坝:本预案所指的垮坝是本企业内部发生的灰场大坝建筑倒塌。 4.2厂房:本预案所指的厂房是本企业内部发生的发电设备厂房及办公楼建筑的倒塌。 5、执行程序
5.1垮坝、水淹厂房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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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5.2公司所属各部(处)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结合生产管辖范围内和生产实际,针对垮坝、水淹厂房事故,分别制定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处理预案,形成整体应急救援预案预处理体系。
5.3 发生上述垮坝、水淹厂房事故时,事故区域发现者根据伤害程度立即组织实施就地抢救,同时立即进行逐级汇报。
5.4事故现场保持不变,待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查看并拍照后,才准恢复工作。(事故现场保持不变是指在不影响抢救受伤害人员的前提下)
5.5公司所属各部(处)室的“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当发生垮坝、水淹厂房事故时,事故区域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汇报公司应急处理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并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发生事故的范围和性质决定是否启动公司“垮坝、水淹厂房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一经发布,指挥部相关人员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并开始24小时值班。遇周末或节假日休息发生垮坝、水淹厂房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并及时到位,听从垮坝、水淹厂房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5.5.1若公司“垮坝、水淹厂房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未启动,有事故区域主管部门应急机构进行应急处理,并随时向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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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公司指挥部发布启动“垮坝、水淹厂房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命令后,公司所属各部(处)室,应无条件服从,并立即启动所辖区域的“垮坝、水淹厂房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做出反应,充分利用一切有效办法进行垮坝、水淹厂房事故抢救和应急处理,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
5.7发生特大、重大垮坝、水淹厂房事故时,在分公司、集团公司垮坝、水淹厂房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工作。 5.8公司垮坝、水淹厂房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在领导、指挥事故应急处理抢救工作的同时,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分公司、集团公司垮坝、水淹厂房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并视情况请求帮助现场的垮坝、水淹厂房事故抢救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对现场的有效隔离和恢复。
5.9公司系统各生产单位要组建长期的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应急抢救队伍,做到人员齐全,设备备品备件、抢险工器具、应急车辆等各种应急物资准备充分。
5.10各级应急处理指挥部要定期对“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对急救设备的完好性、准备情况等进行检查,做到有备无患。 6、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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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网络图
应急救援指挥部 应急救援办公室 抢险 救援 组 技术保障组疏散引导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物资保障组通讯组善后处理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发电公司总经理 :邵连友 副总指挥: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曹修月;
发电公司副总经理:武德海、王广田
成员:
抢险救援组组长:发电公司安全生产部主管 白岩 技术保障组组长:发电公司安全生产部副经理 曲莹军 疏散引导组组长:发电公司计划与市场营销部经理 杨寿清 医疗救护组组长:实业公司职工医院院长 纪永友 安全保卫组组长:实业公司生产保卫公司经理 李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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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保障组组长:发电公司计划与市场营销部副经理 王荣杰 通讯组组长:发电公司信息中心主任 田磊 善后处理组组长:发电公司工会副主席 张秀芝 应急救援办公室: 主 任:李东海
副主任:曲莹军、李泷浩、马松涛、白岩、孙崎发
成 员:宋兴华、李 放、刘桂荣、刘立新、胡大伟、王吉升、王璞、
张宗强、巴兴军、陈殿和、刘 菲
7、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防人身事故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当发生人身事故时,应根据总指挥的命令、指示,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撤离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抢险过程、调查处理结果等。 8、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
8.1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启动应急系统,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负责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统一指挥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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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应急救援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动作,实施决策。 9、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负责总指挥、副总指挥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检查各二级单位编制和准备防人身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0、各行动小组职责
10.1抢险救援组职责:负责了解现场情况、组织好现场人员同专职抢险救援人员一同,投入抢救援行动。
10.2 技术保障组职责:负责现场生产设施的抢修和善后恢复生产、生活设施工作。
10.3疏散引导组职责:负责掌握现场人员情况,组织实施疏散。做好抢救疏散工作,并注意疏散抢救人员的安全。
10.4医疗救护组职责: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并做好伤员的护理工作。 10.5安全保卫组职责: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好现场的设施和物质、及现场完整不被破坏。
10.6物资保障组职责:负责现场的装备器材,运输工具等处于良好状态,做好抢救人员所需物资和饮食等供应工作。
10.7通讯保障组职责:保证指挥系统与现现场各个预案小组的联络,迅速准确的传达指挥部命令,及时报告现现场情况。
10.8 善后处理组职责:负责做好受灾职工的思想动员、家属安置、工伤、财产保险理赔等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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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11.1公司所属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各部门都有对人身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责任和义务,医疗部门为人员抢救的主要责任部门,其他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工作性质负相应的责任。
11.2本预案是公司针对可能发生的人身事故组织实施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措施,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
11.3总经理工作部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按照人身事故抢救及应急处理的要求做好交通车辆的保障、安全保卫及生活后勤保障工作;在特殊时期应24小时值班;负责应急相应的组织、调配及日常工作检查。
11.4工会、劳人部、财务部、等党群部门负责人根据事故抢救及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做好受灾职工的思想动员、家属安置、工伤、财产保险理赔、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1.5安全监督与生产部职责
11.5.1对本预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应急相应计划》及《应急预案》的编写、修订、变更,跟踪落实应急措施的执行,并配合劳人部进行事故演习(应急事故预案演练)及紧急救护的培训。
11.5.2负责组织协调人身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重点对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技术措施进行督导和审查,并对损坏设备抢修工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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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督导和协调,按照技术要求确认事故抢修方案,跟踪、监督和检查技术措施的落实及设备修复工艺和质量,确认是否满足投运条件。 11.5.3组织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统一组织和调配事故应急所需设备,对公司系统各单位事故抢险队伍和应急处理的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5.4组织和参加人身不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11.5.5参加“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理及抢救工作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落实。
11.5.6负责与地方安全监督部门的协调、沟通和配合工作。 11.5.7协助财务部门进行财产保险理赔。
11.6劳人部负责将应急培训计划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事故演习,紧急救护的培训。
11.7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包围、人员疏散的管制。 11.8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1.8.1事故调查组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规定、规程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报告。
11.9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劳人部、工会、监察部门和实业公司生产保卫公司等单位派员组成,必要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上级安全监督、工会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应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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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11.10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1.10.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11.10.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12、事故调查组织的职责如下
12.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12.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12.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意见或建议。 12.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2.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12.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3. 调查程序
13.1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在实施应急救援的同时,公司派专人或要求实业公司生产保卫公司派人保护事故现场,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变动现场,必须经总指挥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和物证。 13.2收集、整理原始资料。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立即派人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原始材料,上交事故调查组;收集现场的所有物件,保持原样,注明地点、时间;收集或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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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数据。
14. 调查事故报告内容
14.1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以及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和事故现场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场所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14.2查明经济损失。
14.3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事故单位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14.4分析原因责任。在事故调查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和间接原因。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
14.5提出防范措施。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14.6提出人员的处理意见。在确认责任后,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人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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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14.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15.检查与考核:公司负责对二级单位在执行预案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和考核。
16反馈:预案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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