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第二届丰县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完(高)中、初中、中心校、局直单位、民办学校:
为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尽快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为青年教师提供锻炼机会和发展平台,鼓励他们扎实开展课程改革,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举行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龄2年(2008年9月份以前参加工作)以上且学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在职中小学专任教师。
二、参评条件
1、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树立新的教育理念思想;乐于承担完成学校安排的班主任、少先队及各类活动等工作;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师德表现良好。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能自觉贯彻落实新课程的理念;教学认真负责,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等方面获得好评;教学基本功过硬,教学水平高。
3、注重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注重教学研究,积极参
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等教育教学改革;具备总结教学、教研或撰写教学论文的能力,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4、凡获得县级或县级以上中小学“教坛新秀”或县级“青年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者不再参加本评选活动。
三、评选办法
本次参评活动采用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现场课件制作、课堂教学和综合奖励、教学实绩、论文发表评比等形式,各方面评比的分值和权重如下: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100分,主要考查教育教学理论及新课程专业知识,权重10%;
现场课件制作100分,主要考查PPT制作和FLASH动画,权重10%;
课堂教学100分,权重50%;
综合奖励满分100分,按近三年来获国家、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情况得分,获得多项表彰的取最高奖项得分。权重10%;
教育教学实绩满分100分,按评优课(教研系统)、公开课等积分。权重10%;
近三年发表或获奖论文,最多提供3篇,满分100分,权重10%;
四、评选时间、地点
1、第一阶段:报送材料,报送时间:2011年3月22-23日,
报送地点:丰县教育局综合办公室(教育局门东),逾期不候。
2、第二阶段:进行教育教学理论及新课程专业知识测试,筛选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3、现场课件制作,借班课堂教学。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第三阶段:组织评审。 五、有关事项
1、严格评审程序,强化评比纪律。做到程序公开、考核公平、评选公正。
2、对获得“教坛新秀”荣誉称号者教育局发文、表彰、颁发证书。
3、对获得“教坛新秀”称号的教师,教育局将进行有计划、
有针对性地跟踪培养,充分发挥他们在青年教师中示范和引领作用,所在单位将该项荣誉作为评优、评职、晋级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丰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2011年3月21日10前上交教务处。
丰县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推荐表
学校 任教年级及学科 文化程度 (最高学历) 专业技术 职称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何年何月参加工作 毕业学校 及时间 评聘 时间 综合奖励 教学实绩 近三年课题或论文发表、 获奖情况 工 作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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