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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的设置与管理

来源:九壹网
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的设置与管理

⑴、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和管理。建设、监理单位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抽查。各质量责任主体应各尽其责,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的管理。

⑵、标准养护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①房屋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标准养护室的面积,最小不应小于5m2;

②放置混凝土、水泥砂浆和掺有塑化剂的水泥砂浆试件的标准养护室,应配置冷暖空调或电热棒等恒温装置,使养护室内温度控制在20±2℃范围;

③养护室内还应配置喷淋或加湿装置,使室内相对湿度大于95%,或在温度20±2℃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

④养护室内的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 -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⑤标准养护室内应设水泥混合砂浆试件橱柜(或养护箱),橱柜内应衬能海绵等保温材料,以控制湿度为60%-80%; ⑥标准养护室中应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应由专人负责每天记录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同时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制度,确定标准养护室的岗位工作职责,将岗位工

作职责具体化、规范化;

⑶混凝土、砂浆试件应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制作,试件制作后应在水泥终凝前,用铁钉刻上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等,不允许在试块终凝后用毛笔写,并应在龄期达到28d时及时送检机构检测。检测机构应按试块上标明的日期、工程部位和设计强度填写试试压报告单。

⑷混凝土、砂浆试件取样和制作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实施见证旁站并做监理记录。试件制作后,混凝土和砂浆试件应在环境温度20±2℃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当环境温度较低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两昼夜,然后拆模放入标准养护室内养护至28d(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试件的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同一盘混凝土或砂浆只能制作一组试件。

⑸对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的设置与管理,应列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范围,质量监督机构,应不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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