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来源:九壹网
第一章 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节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一、施工安全组织结构图 (一)安全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 副项目经理 项目工程师 土建工长安保员 安全员 土建作业队 装饰作业队 水电作业队 专业分包队 总部主管、协助部门:分公司安技科 (二)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 副项目经理 项目工程师 土建工长水电工长 水电作业队 专业分包队 土建作业队 装饰作业队 总部主管、协助部门:分公司办公室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负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按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和处置,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二)安全员安全职责

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

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纠正违章作业。 组织安全教育活动。

监督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三)工长安全职责

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和设置进行验收。

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四)操作工人安全职责

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规作业。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 爱护安全设施,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五)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审查分包人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应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人。

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对分包人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人,应令其停工整改。 (六)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

分包人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遵守承包人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承包人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三、安全教育

1. 对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

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纪律,讲解安全事故案例。

2. 对作业队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

2.1. 了解所承担施工任务的特点,学习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2. 学习机械设备和电器使用、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2.3. 学习防火、防毒、防爆、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高空

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知识及紧急安全救护知识。

2.4. 了解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防护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识。

四、安全技术交底

1. 单位工程开工前,由栋号工长将工程概况、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向承担施工的作业队负责人进行交底。

3. 结构复杂的部位施工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有针对性地向承担施工的作业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4. 项目经理部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五、安全检查

1. 由安委会根据施工过程的特点确定安全检查内容,指派检查负责人和检查人员。

2. 安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时携带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 3. 安全检查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并记录检测结果。

4. 安委会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发出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5. 安检人员对检查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向责任人当场指出,限期纠正。

第二节 施工机械使用安全 一、建筑机械使用安全 (一)一般规定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3)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4)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6)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0)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凡违反本方案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2)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应符合本方案附录A的规定。

(13)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4)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15)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

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16)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17)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18)机械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质更换。

(19)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各级领导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20)汽车及自行轮胎式机械在进入城市交通或公路时,必须遵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1)对本方案尚未列入的新机型,机械管理部门必须根据生产厂说明书要求,制订本企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动力与电气装置 1、基本要求

(1)固定式动力机械应安装在室内符合规定的基础上,移动式动力机械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内燃机机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周围应有1m以上的通道,排气管必须引出室外,并不得与可燃物接触。室外使用动力机械应搭设机棚。

(2)冷却系统的水质应保持洁净,硬水应经软化处理后使用。 (3)动力机械的燃油和润滑油牌号应符合该机规定,油质和加油器具应保持洁净(柴油应沉淀过滤),并应按季节要求换油。

(4)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5)保护接地: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地。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4Ω(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应遵照当地供电部分的规定);

(6)保护接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零。

(7)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零。

(8)在保护接零的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9)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10)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11)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12)电气装置遇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行合闸。

(13)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

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14)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备安全锁,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件并应保持清洁。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15)清洗机电设备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

(16)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17)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使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也不得用水或泡末灭火机进行灭火。

(18)本章中所列绝缘电阻测量应采用60s的绝缘电阻值(R60V);吸收比的测量应采用60s绝缘电阻的比值(R60″/R15″)。在测定绝缘电阻时应采用500V或1000V兆欧表测定100V至10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 2、内燃机

(1)内燃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曲轴箱内润滑油油面在标尺规定范围内;

2)冷却系统水量充足、清洁、无渗漏,风扇三角胶带松紧合适; 3)燃油箱油量充足,各油管及接头处无漏油现象; 4)各总成连接件安装牢固,附件完整,无缺。

(2)内燃机启动前,离合器应处于分离位置,有减压装置的柴

油机,应先打开减压阀。

(3)用摇柄启动汽油机时,由下向上提动,严禁向下硬压或连续摇转。用手拉绳启动时,不得将绳的一端缠在手上。

(4)用小发动机启动柴油机时,每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min。用直流起动机启动时,每次不得超过10s。用压缩空气启动时,应将飞轮上的标志对准起动位置。当连续进行3次仍未能启动时,应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启动。

(5)启动后,应低速运转3~5min,此时,机油压力、排气管排烟应正常,各系统管路应无泄漏现象;待温度和机油压力均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6)作业中内燃机温度过高时,不应立即停机,应继续怠速运转降温。当冷却水沸腾需开启水箱盖时,操作人员应带手套,面部必须避开水箱盖口,严禁用冷水注入水箱或泼浇内燃机体强制降温。

(7)内燃机运行中出现异响、异味、水温急剧上升及机油压力急剧下降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

(8)停机前应卸去载荷,进行中速运转,待温度降低后再关闭油门,停止运转。装有涡轮增压器的内燃机,作业后应怠速运转5~10min,方可停机。

(9)有减压装置的内燃机,不得使用减压杆进行熄火停机。 (10)排气管向上的内燃机,停机后应在排气管口上加盖。 3、发电机

(1)新装、大修或停用10d以上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

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的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吸收比不小于1.3,并应做好测量记录。

(2)作业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续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3)启动前应先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然后切断供电输出主开关,接合中性点接地开关。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启动内燃机空载运转,待正常后再接合发电机。

(4)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待运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载荷应逐步增大,三相应保持平衡。

(5)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 (6)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其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应在额定值的±5%以内,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发电机额定容量应不变。

(7)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0.5Hz。 (8)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滞后)0.95。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在功率因数为1的条件下运行,必要时可允许短时间在迟相0.95~1的范围内运行。

(9)发电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并确认各仪表指示及各运转部分正常,并应随时调整发电机的载荷。定子、转子电流不得超过允许值。

(10)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逐步减少载荷,然后

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将励磁变阻器复回到电阻最大值位置,使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止内燃机运转。 4、电动机

(1)长期停用或可能受潮的电动机,使用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其值不得小于0.5MΩ。

(2)电动机应装设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设备需要装设断相和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动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3)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应按下列条件选择:

1)单台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为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50%~250%;

2)多台电动机合用的总熔丝额定电流为其中最大一台电动机额定电流150%~250%再加上其余电动机额定电流的总和。

(4)采用热继电器作电动机过载保护时,其容量应选择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00%~125%。

(5)电动机的集电环与电刷的接触面不得小于满接触面的75%。电刷高度磨损超过原标准2/3时应换新。

(6)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表面应光洁,当有机械损伤或火花灼伤时应修整。

(7)当电动机额定电压变动在-5%~+10%的范围内时,可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当超过时,则应控制负荷。

(8)电动机运行中应无异响、无漏电、轴承温度正常且电刷与

滑环接触良好。旋转中电动机的允许最高温度应按下列情况取值:滑动轴承为80℃;滚动轴承为95℃。

(9)电动机在正常运行中,不得突然进行反向运转。

(10)电动机械在工作中遇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启动开关置于停止位置。

(11)电动机停止运行前,应首先将载荷卸去,或将转速降到最低,然后切断电源,启动开关应置于停止位置。 5、空气压缩机

(1)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2)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对较长管路应设伸缩变形装置。

(3)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4)作业前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润油料均添加充足;

2)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阀门开闭灵活; 3)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

4)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5)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6)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并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7)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8)每工作2h,应将液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贮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应排放1~2次。

(9)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2)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指示值超过规定; 3)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4)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10)运转中,在缺水而使气缸过热停机时,应待气缸自然降温至60℃以下时,方可加水。

(11)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

(12)停机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

(13)停机后,应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方可离岗。

(14)在潮湿地区及隧道中施工时,对空气压缩机外露摩擦面应

定期加注润滑油,对电动机和电气设备应做好防潮保护工作。 6、10kV以下配电装置

(1)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值班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高压巡视检查工作不得少于两人,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停电检修和清扫。

(2)高压油开关的瓷套管应保证完好,油箱无渗漏,油位、油质正常,合闸指示器位置正确,传动机构灵活可靠。并应定期对触头的接触情况、油质、三相合闸的同期性进行检查。

(3)停用或经修理后的高压油开关,在投入运行前应全面检查,在额定电压下作合闸、跳闸操作各3次,其动作应正确可靠。

(4)隔离开关应每季检查一次,瓷件应无裂纹及放电现象;接线柱和螺栓应无松动;刀型开关应无变形、损伤,接触应严密。三相隔离开关各相动触头与静触头应同时接触,前后相差不得大于3mm。

(5)避雷装置在雷雨季节之前应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并应测量接地电阻。雷电后应检查阀型避雷器的瓷瓶、连接线和地线均应完好无损。

(6)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 (7)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8)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1km处的保护零线应作重复接地;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的保护零线

以及塔式起重机的行走轨道均应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9)施工现场低压电力线路网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即第一级的总电源(总配电箱)保护和第二级的分电源(分配电箱或开关箱)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并应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10)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的要求,并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安装、使用和定期检查,确保动作灵敏、运行可靠、保护有效。

(11)配电箱或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2)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载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橡套软电缆》(GB1169)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13)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低压电器;在多尘和潮湿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型低压电器。

(14)各种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必须按规定合理选用。严禁在现场利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

(15)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设施,并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3~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在0.6~1.5m。

(16)每台电动建筑机械应有各自专有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开关箱应设在机械设备附近。

(17)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18)架空导线的截面应满足安全载流量的要求,且电压损失不应大于5%。同时导线的截面应满足架空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²,绝缘铜线截面不得小于10mm²。施工现场导线与地面直接距离应大于4m;导线与建筑物或脚手架的距离应大于4m。

(19)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4.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各种刀型开关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20)照明采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场所为220V;

2)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不大于36V;

3)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不大于24V;

4)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不大于12V。

(21)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22)使用移动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23)电压400V/230V的自备发电影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供电。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载荷保护。 7、手持电动工具

(1)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2)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3)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4)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5)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2)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6)机具起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7)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

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8)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9)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10)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2)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3)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4)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11)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2)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12)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2)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13)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2)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14)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2)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15)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2)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3)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三)起重吊装机械 1、基本要求

(1)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3)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4)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5)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6)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8)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9)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0)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

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2)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3)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好拉绳。

(14)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5)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按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6)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17)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

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19)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20)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21)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2)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2、履带式起重机

(1)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3)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5)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6)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

(7)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

(8)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9)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0)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11)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

(12)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13)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每行驶500~1000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14)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

(15)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

于15°;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三角木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 3、汽车、轮胎式起重机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3)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4)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5)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6)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7)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8)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9)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0)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1)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2)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3)重物在空中需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4)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5)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6)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7)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

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18)行驶前,应检查前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19)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0)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4、塔式起重机

(1)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30kN以下)应为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200kPa;重型(起量量150kN以上)应为200kPa以上;

2)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且不超过±3mm;

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轨道终端1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

6)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2)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3)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机的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5)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6)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7)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8)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和油管、顶升套架结

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对拆装入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6)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7)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9)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10)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11)拆装入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12)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13)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14)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5)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6)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7)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18)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梯,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业松动螺栓(销子);

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19)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

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8)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9)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10)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20)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21)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22)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3)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24)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25)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26)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27)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28)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29)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30)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31)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32)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33)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34)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35)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36)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37)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38)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9)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40)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5、卷扬机

(1)安装时,基座应平稳牢固、周围排水畅通、地锚设置可靠,并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2)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器不得松旷。并应检查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接零或接地线、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使用皮带或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应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6°。

(6)钢丝绳应与卷筒及吊笼连接牢固,不得与机架或地面摩擦,通过道路时,应设过路保护装置。

(7)在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

现象。

(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9)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物件或吊笼下面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10)作业中如发现异响、制动不灵、制动带或轴承等温度剧烈上升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12)作业完毕,应将提升吊笼或物件降至地面,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四)土石方机械 1、基本要求

(1)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保证机械安全通过。

(2)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3)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4)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5)在电杆附近取土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上台半径:电杆应为1.0~1.5m,拉线应为1.5~2.0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坡度。

(6)机械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档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承载力不够的桥梁,事先应采取加固措施。

(7)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8)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9)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10)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11)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12)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13)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14)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15)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16)当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以及土质发生特殊变化等情况时,应根据土的实际性能计算其稳定性,再确定边坡坡度。

(17)当对石方或冻土进行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机具应撤至安全地带或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单斗挖掘机

(1)单斗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对松软地面应垫以枕木或垫板,沼泽地区应先作路基处理,或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2)轮胎式挖掘机使用前应支好支腿并保持水平位置,支腿应置于作业面的方向,转向驱动桥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采用液压悬挂装置的挖掘机,应锁住两个悬挂液压缸。履带式挖掘机的驱动轮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

(3)平整作业场地时,不得用铲斗进行横扫或用铲斗对地面进行夯实。

(4)挖掘岩石时,应先进行爆破。挖掘冻土时,应采用破冰锤或爆破法使用冻土层破碎。

(5)挖掘机正铲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6)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信号及报警装置等齐全有效;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3)各铰接部分连接可靠; 4)液压系统无泄漏现象;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7)启动后,接合动力输出,应先使液压系统从低速到高速空载循环10~20min,无吸空等不正常噪音,工作有效,并检查各仪表

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操纵各工作机构并测试各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8)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住,并将履带或轮胎揳紧。

(9)遇较大的坚硬石块或障碍物时,应待清除后方可开挖,不得用铲斗破碎石块,冻土,或用单边斗齿硬啃。

(10)挖掘悬崖时,应采用防护措施。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当发现有塌方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至安全地带。

(11)作业时,应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

(12)作业时,各操纵过程应平稳,不宜紧急制动。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撞碰车架或履带。

(13)斗臂在抬高及回转时,不得碰到洞壁、沟槽侧面或其他物体。

(14)向运土车辆装车时,宜降低挖铲斗,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装或砸坏车厢。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需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15)作业中,当液压缸伸缩将达到极限位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极限块。

(16)作业中,当需制动时,应将变速阀置于低速档位置。

(17)作业中,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严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阀压力。

(18)作业中不得打开压力表开关,且不得将工况选择阀的操纵手柄放在高速档位置。

(19)反铲作业时,斗臂应停稳后再挖土。挖土时,斗柄伸出不宜过长,提斗不得过猛。

(20)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作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应离地面1m。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机械本身允许最大坡度,下坡应慢速行驶。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档滑行。

(21)轮胎式挖掘机行驶前,应收回支腿并固定好,监控仪表和报警信号灯应处于正常显示状态。气压表压力应符合规定,工作装置应处于行驶方向的正前方,铲斗应离地面1m。长距离行驶时,应采用固定销将回转平台锁定,并将回转制动板踩下后锁定。

(22)当在坡道上行走且内燃机熄火时,应立即制动并揳住履带或轮胎,待重新发动后,方可继续行走。

(23)作业后,挖掘机不得停放在高边坡附近和填方区,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带,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关闭操纵室和机棚。

(24)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应低速缓行,每行走500~1000m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25)保养或检修挖掘机时,除检查内燃机运行状态外,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

(26)利用铲斗将底盘顶起进行检修时,应使用垫木将抬起的轮胎垫稳,并用木楔将落地轮胎揳牢,然后将液压系统卸荷,否则严禁进入底盘下工作。 3、挖掘装载机

(1)挖掘作业前应先将装载斗翻转,使斗口朝地,并使前轮稍离开地面,踏下并锁住制动踏板,然后伸出支腿,使后轮离地并保持水平位置。

(2)作业时,操纵手柄应平稳,不得急剧移动;支臂下降时不得中途制动。挖掘时不得使用高速档。

(3)回转应平稳,不得撞击并用于砸实沟槽的侧面。

(4)动臂后端的缓冲块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时,应修复后方可使用。

(5)移位时,应将挖掘装置处于中间运输状态,收起支腿,提起提升臂后方可进行。

(6)装载作业前,应将挖掘装置的回转机构置于中间位置,并用拉板固定。

(7)在装载过程中,应使用低速档。

(8)铲斗提升臂在举升时,不应使用阀的浮动位置。 (9)在前四阀工作时,后四阀不得同时进行工作。

(10)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挖掘装载机任何地方均严

禁乘坐或站立人员。

(11)行驶中,不应高速和急转弯。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 (12)行驶时,支腿应完全收回,挖掘装置应固定牢靠,装载装置宜放低,铲斗和斗柄液压活塞杆应保持完全伸张位置。

(13)当停放时间超过1h时,应支起支腿,使后轮离地;停放时间超过1d时,应使后轮离地,并应在后悬架下面用垫块支撑。 4、推土机

(1)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2)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3)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4)牵引其他机构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用牵引杆连接。

(5)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3)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4)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6)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

(7)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55℃、机油温度达到45℃时,方可全载荷作业。

(8)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9)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10)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弯时,应采用低速档进行。当行走机构夹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11)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装置加注润滑脂。

(12)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上坡不得换挡,下坡不得空挡滑行。横向行驶的坡度不得超过10°。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13)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新启动内燃机。

(14)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15)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16)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2m。

(17)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18)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2.5m。严禁推带有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19)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0m;左右距离应大于1.5m在狭窄道路上行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20)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行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2)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3)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4)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高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5)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21)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40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驶。

(22)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揳住。

(23)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制动踏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75℃以下,油温度降到90℃以下时,方可熄火。

(24)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10km,并在行走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

(25)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5、静作用压路机

(1)压路机碾压的工作面,应经过适当平整,对新填的松软路基,应先用羊足碾或打夯机逐层碾压或夯实后,方可用压路机碾压。

(2)当土的含水量超过30%时不得碾压,含水量少于5%时,宜适当洒水。

(3)工作地段的纵坡不应超过压路机最大爬坡能力,横坡不应大于20°。

(4)应根据碾压要求选择机重。当光轮压路机需要增加机重时,可在滚轮内加砂或水。当气温降至0℃时,不得用水增重。

(5)轮胎压路机不宜在大块石基础层上作业。

(6)作业前,各系统管路及接头部分应无裂纹、松动和泄漏现

象,滚轮的刮泥板应平整良好,各紧固件不得松动,轮胎压路机还应检查轮胎气压,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

(7)不得用牵引法强制启动内燃机,也不得用压路机拖拉任何机械或物件。

(8)启动后,应进行试运转,确认运转正常,制动及转向功能灵敏可靠,方可作业。开动前,压路机周围应无障碍物或人员。

(9)碾压时应低速行驶,变速时必须停机。速度宜控制在3~4km/h范围内,在一个碾压行程中不得变速。碾压过程中应保持正确的行驶方向,碾压第二行时必须与第一行重叠半个滚轮压痕。

(10)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不得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11)在新建道路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碾压时,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0.5m。

(12)碾压傍山道路时,应由里侧向外侧碾压,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1m。

(13)上、下坡时,应事先选好挡位,不得在坡上换档,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

(1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不得纵队行驶。

(15)在运行中,不得进行修理或加油。需要在机械底部进行修理时,应将内燃机熄火,用制动器制动住,并揳住滚轮。

(16)对有差速器锁住装置的三轮压路机,当只有一只轮子打滑

时,方可使用差速器锁住装置,但不得转弯。

(17)作业后,应将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并制动住。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及斜坡上,也不得停放在妨碍交通的地方。

(18)严寒季节停机时,应将滚轮用木板垫离地面。

(19)压路机转移工地距离较远时,应采用汽车或平板拖车装运,不得用其他车辆拖拉牵运。 6、振动压路机

(1)作业时,压路机应先起步后才能起振,内燃机应先置于中速,然后再调至高速。

(2)变速与换向时应先停机,变速时应降低内燃机转速。 (3)严禁压路机在坚实的地面上进行振动。

(4)碾压松软路基时,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5)碾压时,振动频率应保持一致。对可调振频的振动压路机,应先调好振动频率后再作业,不得在没有起振情况下调整振动频率。

(6)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应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

(7)上、下坡时,不得使用快速档。在急转弯时,包括铰接式振动压路机在小转弯绕圈碾压时,严禁使用快速档。

(8)压路机在高速行驶时不得接合振动。

(9)停机时应先停振,然后将换向机构置于中间位置,变速器置于空挡,最后拉起手制动操纵杆,内燃机怠速运转数分钟后熄火。

7、轮胎式装截机

(1)装载机工作距离不宜过大,超过合理运距时,应由自卸汽车配合装运作业。自卸汽车的车箱容积应与铲斗容量相匹配。

(2)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出厂规定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3)装载机作业场地和行驶道路应平坦。在石方施工场地作业时,应在轮胎上加装保护链条或用钢质链板直边轮胎。

(4)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音响装置齐全有效;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3)各连接件无松动;

4)液压及液力传动系统无泄漏现象; 5)转向、制动系统灵敏有效; 6)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5)启动内燃机后,应怠速空运转,各仪表指示值应正常,各部管路密封良好,待水温达到55℃、气压达到0.45MPa后,可起步行驶。

(6)起步前,应先鸣声示意,宜将铲斗提升离地0.5m。行驶过程中应测试制动器的可靠性。并避开路障或高压线等。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严禁铲斗载人。

(7)高速行驶时应采用前两轮驱动;低速铲装时,应采用四轮驱动。行驶中,应避免突然转向。铲斗装载后升起行驶时,不得急转

弯或紧急制动。

(8)在公路上行驶时,必须由持有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并应遵守交通规则,下坡不得空档滑行和超速行驶。

(9)装料时,应根据物料的密度确定装载量,铲斗应从正面铲料,不得铲斗单边受力。卸料时,举臂翻转铲斗应低速缓慢动作。

(10)操纵手柄换向时,不应过急、过猛。满载操作时,铲臂不得快速下降。

(11)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时,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当推进时阻力过大时,可稍稍提升铲臂。

(12)铲臂向上或向下动作到最大限度时,应速将操纵杆回到空档位置。

(13)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输物料。运载物料时,宜保持铲臂下铰点离地面0.5m,并保持平稳行驶。

(14)铲装或挖掘应避免铲斗偏载,不得在收斗或半收斗而未举臂时前进。铲斗装满后,应举臂到距地面约0.5m时,再后退、转向、卸料。

(15)当铲装阻力较大,出现轮胎打滑时,应立即停止铲装,排除过载后再铲装。

(16)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当汽车驾驶室顶无防护板,装料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17)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宜降低铲斗及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载、超载和砸坏车箱。

(18)在边坡、壕沟、凹坑卸料时,轮胎离边缘距离应大于1.5m,铲斗不宜过于伸出。在大于3°的坡面上,不得前倾卸料。

(19)作业时,内燃机水温不得超过90℃,变矩器油温不得超过110℃,当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停机降温。

(20)作业后,装载机应停放在安全场地,铲斗平放在地面上,操纵杆置于中位,并制动锁定。

(21)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22)装载机铲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或调整等作业之前,应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他措施支住铲臂。

(23)停车时,应使内燃机转速逐步降低,不得突然熄火;应防止液压油因惯性冲击而溢出油箱。 8、蛙式夯实机

(1)硅式夯实机应适用于夯实灰土和素土的地基、地坪及场地平整,不得夯实坚硬或软硬不一的地面、冻土及混有砖石碎块的杂土。

(2)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接零或接地外,应设置漏电保护器,电缆线接头绝缘良好; 2)传动皮带松紧合适,皮带轮与偏心块安装牢固;

3)转动部分有防护装置,并进行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作业时夯实机扶手上的按钮开关和电动机的接线均应绝缘良好。当发现有漏电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3)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

(4)作业时,应防止电缆线被夯击。移动时,应将电缆线移至夯机后方,不得隔机抢扔电缆线,当转向倒线困难时,应停机调整。

(5)作业时,手握扶手应保持机身平衡,不得用力向后压,并应随时调整行进方向。转弯时不得用力过猛,不得急转弯。

(6)夯实填高土方时,应在边缘以内100~150mm夯实2~3遍后,再夯实边缘。

(7)在较大基坑作业时,不得在斜坡上夯行,应避免造成夯头后折。

(8)夯实房心土时,夯板应避开房心内地下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基桩、机座及地下管道等。

(9)在建筑物内部作业时,夯板或偏心块不得打在墙壁上。 (10)多机作业时,其平列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

(11)夯机前进方向和夯机四周1m范围内,不得站立非操作人员。

(12)夯机连续作业时间不应过长,当电动机超过额定温升时,应停机降温。

(13)夯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排除故障。 (14)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卷好电缆线,清除夯机上的泥土,

并妥善保管。 9、振动冲击夯

(1)振动冲击夯应适用于粘性土、砂及砾石等散状物料的压实,不得在水泥路面和其他坚硬地面作业。

(2)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部件连接良好,无松动;

2)内燃冲击夯有足够的润滑油,油门控制器转动灵活; 3)电动冲击夯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电缆线表面绝缘完好。 (3)内燃冲击夯起动后,内燃机应怠速运转3~5min,然后逐渐加大油门,待夯机跳动稳定后,方可作业。

(4)电动冲击夯在接通电源启动后,应检查电动机旋转方向,有错误时应倒换相线。

(5)作业时应正确掌握夯机,不得倾斜,手把不宜握得过紧,能控制夯机前进速度即可。

(6)正常作业时,不得使劲往下压手把,影响夯机跳起高度。在较松的填料上作业或上坡时,可将手把稍向下压,并应能增加夯机前进速度。

(7)在需要增加密实度的地方,可通过手把控制夯机在原地反复夯实。

(8)根据作业要求,内燃冲击夯应通过调整油门的大小,在一定范围内改变夯机振动频率。

(9)内燃冲击夯不宜在高速下连续作业。在内燃机高速运转时

不得突然停车。

(10)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严禁冒雨作业。

(11)作业中,当冲击夯有异常的响声,应立即停机检查。 (12)当短距离转移时,应先将冲击夯手把稍向上抬起,将运转轮装入冲击夯的挂钩内,再压下手把,使重心后倾,方可推动手把转移冲击夯。

(13)作业后,应清除夯板上的泥沙和附着物,保持夯机清洁,并妥善保管。 10、通风机

(1)通风机和管道的安装,应保持在高速运转情况下稳定牢固。不得露天安装,作业场地必须有防火设备。

(2)风管接头应严密,口径不同的风管不得混合连接,风管转角处应做成大圆角。风管出风口距工作面宜为6~10m。风管安装不应妨碍人员行走及车辆通行;若架空安装,支点及吊挂应牢固可靠。隧道工作面附近的管道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放炮砸坏。

(3)通风机及通风管应装有风压水柱表,并应随时检查通风情况。

(4)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主机和管件的连接符合要求、风扇转动平稳、电器部分包括电流过载继电保护装置均齐全后,方可启动。

(5)运行中,运转应平稳无异响,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

停机检修。

(6)运行中,当电动机温升超过铭牌规定时,应停机降温。 (7)运行中不得检修。对无逆止装置的通风机,应待风道回风消失后方可检修。

(8)严禁在通风机和通风管上放置或悬挂任何物件。

(9)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长期停用时,应放置在干燥的室内。 (五)水平和垂直运输机械 1、基本要求

(1)启动前应进行重点检查。灯光、喇叭、指示仪表等应齐全完整;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各连接件不得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燃油箱应加锁。

(2)启动后,应观察各仪表指示值、检查内燃机运转情况、测试转向机构及制动器等性能,确认正常并待水温达到40℃以上、制动气压达到安全压力以上时,方可低挡起步。起步前,车旁及车下应无障碍物及人员。

(3)水温未达到70℃时,不得高速行驶。行驶中,变速时应逐级增减,正确使用离合器,不得强推硬拉,使齿轮撞击发响。前进和后退交替时,应待车停稳后,方可换档。

(4)行驶中,应随时观察仪表的指示情况,当发现机油压力低于规定值,水温过高或有异响、异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5)严禁超速行驶。应根据车速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选择较好路面行进,应避让石块、铁钉或其他尖锐铁器。遇有凹坑、明沟或穿越铁路时,应提前减速,缓慢通过。

(6)上、下坡应提前换人低速档,不得中途换档。下坡时,应以内燃机阻力控制车速,必要时,可间歇轻踏制动器。严禁踏离合器或空档滑行。

(7)在泥泞、冰雪道路上行驶时,应降低车速,宜沿前车辙迹前进,必要时应加装防滑链。

(8)当车辆陷入泥坑、砂窝内时,不得采用猛松离合器踏板的方法来冲击起步。当使用差速器锁时,应低速直线行驶,不得转弯。

(9)车辆涉水过河时,应先探明水深、流速和水底情况,水深不得超过排水管或曲轴皮带盘,并应低速直线行驶,不得在中途停车或换档。涉水后,应缓行一段路程,轻踏制动器使浸水的制动蹄片上水分蒸发掉。

(10)通过危险地区或狭窄便桥时,应先停车检查,确认可以通过后,应由有经验人员指挥前进。

(11)停放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关锁车门。内燃机运转中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在离开前应熄火并锁住车门。

(12)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13)平头型驾驶室需前倾时,应清除驾驶室内物件,关紧车门,方可前倾并锁定。复位后,应确认驾驶室已锁定,方可起动。

(14)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

动器并将车轮揳牢。

(15)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 2、载重汽车

(1)装载物品应捆绑稳固牢靠。轮式机具和圆筒形物件装运时应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

(2)不得人货混装。因工作需要搭人时,人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内。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

(3)拖挂车时,应检查与挂车相连的制动气管、电气线路、牵引装置、灯光信号等,挂车的车轮制动器和制动灯、转向灯应配备齐全,并应与牵引车的制动器和灯光信号同时起作用。确认后方可运行。起步应缓慢并减速行驶,宜避免紧急制动。

(4)运载易燃、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时,其装载、包装、遮盖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并应备有性能良好、有效期内的灭火器。途中停放应避开火源、火种、居民区、建筑群等,炎热季节应选择阴凉处停放。装卸时严禁火种。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严禁混装备用燃油。

(5)装运易爆物资或器材时,车厢底面应垫有减轻货物振动的软垫层。装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的70%。装运炸药时,层数不得超过两层。

(6)装运氧气瓶时,车厢板的油污应清除干净,严禁混装油料

或盛油容器。 3、自卸汽车

(1)自卸汽车应保持顶升液压系统完好,工作平稳,操纵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各节液压缸表面应保持清洁。

(2)非顶升作业时,应将顶升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顶升前,应拔出车厢固定销。作业后,应插入车厢固定销。

(3)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

(4)卸料前,车厢上方应无电线或障碍物,四周应无人员来往。卸料时,应将车停稳,不得边卸边行驶。举升车厢时,应控制内燃机中速运转,当车厢升到顶点时,应降低内燃机转速,减少车厢振动。

(5)向坑洼地区卸料时,应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6)卸料后,应及时使车厢复位,方可起步,不得在倾斜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内载人。

(7)车厢举升后需进行检修、润滑等作业时,应将车厢支撑牢靠后,方可进入车厢下面工作。

(8)装运混凝土或粘性物料后,应将车厢内外清洗干净,防止凝结在车厢上。 4、平板拖车

(1)行车前,应检查并确认拖挂装置、制动气管、电缆接头等连接良好,且轮台气压符合规定。

(2)运输超限物件时,必须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限部分白天应插红旗,夜晚应挂红灯。超高物件应有专人照管,并应配电工随带工具保护途中输电线路,保证运输安全。

(3)拖车装卸机械时,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路面上,轮胎应制动并用三角木楔塞紧。

(4)拖车搭设的跳板应坚实,与地面夹角:在装卸履带式起重机、挖掘机、压路机时,不应大于15°;装卸履带式推土机、拖拉机时,不应大于25°。

(5)装卸能自行上下拖车的机械,应由机长或熟练的驾驶人员操作,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熟悉指挥的拖车及装运机械的性能、特点。上、下车动作应平稳,不得在踏板上调整方向。

(6)装运履带式起重机,其起重臂应拆短,使之不超过机棚最高点,起重臂向后,吊钩不得自由晃动。拖车转弯时应降低速度。

(7)装运推土机时,当铲刀超过拖车宽度时,应拆除铲刀。 (8)机械装车后,各制动器应制动住,各保险装置应锁牢,履带或车轮应揳紧,并应绑扎牢固。

(9)雨、雪、霜冻天气装卸车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10)上、下坡道时,应提前换低速档,不得中途换档和紧急制动。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11)拖车停放地应坚实平坦。长期停放或重车停放过夜时,应将平板支起,轮胎不应承压。

(12)使用随车卷扬机装卸物件时,应有专人指挥,拖车应制动住,并应将车轮揳紧。

(13)严寒地区停放过夜时,应将贮气筒中空气和积水放尽。 5、油罐车

(1)油罐车应配备专用灭火器,并应加装拖地铁链和避电杆。行驶时,拖地铁链应接触地面;加油或放油时,必须将避电杆插进潮湿地内。

(2)油罐加油孔应密封严密,放油阀门、放油管应无渗漏,油罐通气孔应畅通,油泵进油滤网应经常清洗,送油胶管用完后应立即装上两端接头盖,不得有脏物进入。

(3)内燃机的气化器和排气管不得有回火,排气管应安装在车辆前方。

(4)油罐车工作人员不得穿有铁钉的鞋。严禁在油罐附近吸烟,并严禁火种。

(5)停放时,应远离火源,炎热季节应选择阴凉处停放。雷雨时,不得停放在大树或高压线下方。行驶中途停放时,应有专人看管。

(6)在检修过程中,操作人员如需要进入油罐时,严禁携带火种,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罐外必须有专人监护。

(7)车上所有电气装置,必须绝缘良好,严禁有火花产生。车用工作照明应为36V以下的安全灯。

(8)油罐沉淀槽冻结时,严禁用火烤,可用热水、蒸汽融化,或将车开进暖房解冻。

6、散装水泥车

(1)装料前,应检查并清除罐体及出料管道内的积灰和结渣等物;各管道,阀门应启闭灵活,不得有堵塞、漏气等现象;各连接部件应牢固可靠,方可进行装料。

(2)在打开装料口前,应先打开排气阀,排除罐内残余气压。 (3)装料时,应打开料槽内料位器开关,待料位器发出满位声响信号时,应立即停止装料。

(4)装料完毕,应将装料口边缘上堆积的水泥清扫干净,盖好进料口盖,并把插销插好锁紧。

(5)卸料前,应将车辆停放在平坦的卸料场地,装好卸料管,关闭卸料管蝶阀和卸压管球阀,打开二次风管井接通压缩空气,保证空气压缩机在无载情况下起动。

(6)在向罐内加压时,应确认卸料阀处于关闭状态。待罐内气压达到卸料压力时,应先稍开二次风嘴阀后再打开卸料阀,并调节二次风嘴阀的开度来调整空气与水泥的最佳比例。

(7)卸料过程中,应观察压力表压力变化情况,如压力突然上升,而输气软管堵塞,不再出料,应停止送气并放出管内压气,然后清除堵塞。

(8)卸料作业时,空气压缩机应有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在进行加压卸料时,不得改变内燃机转速。

(9)卸料结束,应打开放气阀,放尽罐内余气,并关闭各部阀门。车辆行驶过程中,罐内不得有压力。

(10)雨天不得在露天装卸水泥。应经常检查并确认进料口盖关闭严实,不得让水或湿空气进入罐内。 7、机动翻斗车

(1)行驶前,应检查锁紧装置并将料斗锁牢,不得在行驶时掉斗。

(2)行驶时应从一档起步。不得用离合器处于半结合状态来控制车速。

(3)上坡时,当路面不良或坡度较大时,应提前换入低档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转弯时应先减速;急转弯时应先换入低档。

(4)翻斗车制动时,应逐渐踩下制动踏板,并应避免紧急制动。 (5)通过泥泞地段或雨后湿地时,应低速缓行,应避免换档、制动、急剧加速,且不得的靠近路边或沟旁行驶,并应防侧滑。

(6)翻斗车排成纵队行驶时,前后车之间应保持8m的间距,在下雨或冰雪的路面上,应加大间距。

(7)在坑沟边缘卸料时,应设置安全挡块,车辆接近坑边时,应减速行驶,不得剧烈冲撞挡块。

(8)停车时,应选择适合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冬季应采取防止车轮与地面冻结的措施。

(9)严禁料斗内载人。料斗不得在卸料工况下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

(10)内燃机运转或料斗内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11)操作人员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挂档、拉紧手制动器。

(12)作业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清除砂土及混凝土等粘结在料斗和车架上脏物。 8、叉车

(1)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重量应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当物件重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2)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

(4)起步应平稳,变换前后方向时,应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 (5)叉车在转弯、后退、狭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况下行驶时,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货物时,都应减速慢行。除紧急情况外,不宜使用紧急制动。

(6)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联系,保证安全作业。

(7)不得单叉作业和使用货叉顶货或拉货。

(8)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应采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驶。

(9)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

(10)严禁货叉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11)作业后,应将叉车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使货叉落至地面并将车轮制动住。 9、井架式、平台式起重机

(1)架设场地应平整坚实,平台应适合手推车尺寸、便于装卸。井架四周应设缆风绳拉紧。不得用钢筋、铁线代替作缆风绳用。

(2)起重机的制动器应灵活可靠。平台的四角与井架不得互相擦碰,平台固定销和吊钩应可靠,并应有防坠落、防冒顶等保险装置。

(3)龙门架或井架不得和脚手架联为一体。

(4)垂直输送混凝土和砂浆时,翻斗出料口应灵活可靠,保证自动卸料。

(5)操作人员得到下降信号后,必须确认平台下面无人员停留或通过时,方可下降平台。

(6)作业后,应检查钢丝绳、滑轮、滑轮轴和导轨等,发现异常磨损,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7)作业后,应将平台降到最低位置,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10、自立式起重架

(1)起重架的架设场地应平整夯实,立架前应先将四条支腿伸出,调整丝杆宜悬露50mm,并应用枕木与地面垫实。

(2)架设前,应检查并确认钢丝绳与缆风绳正常,架设地点附近5m范围内不得有非作业人员。

(3)架设时,卷扬机应用慢速,在两节接近合拢时,不宜出现冲击。合拢后应先将下架与底盘用连接螺栓紧固,然后安装并紧固上下架连接螺栓,再反向开动卷扬机,将架设钢丝绳取下,最后将缆风绳与地锚收紧固定。

(4)当架设高度在10~15m时,应设一组缆风绳,每增高10m应增设一组缆风绳,并应与建筑物锚固。

(5)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超高限位装置灵敏、可靠。 (6)提升的重物应放置平稳,严禁载人上下。吊笼提升后,下面严禁有人停留或通过。

(7)在五级及以上风力时应停止作业,并应将吊笼降到地面。 (8)作业后,应将吊笼降到地面,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11、施工升降机

(1)施工升降机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2)地基应浇制混凝土基础,其承载能力应大于150kPa,地基上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0mm,并应有排水设施。

(3)应保证升降机的整体稳定性,升降机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宜选用较小的安装尺寸。

(4)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在两个方面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

(5)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壁距离、导轨架的两附

壁连接点间距离和最低附壁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6)升降机的专用开关箱应设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馈电容量应满足升降机直接启动的要求,箱内必须设短路、过载、相序、断相及零位保护等装置。

(7)升降机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8)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应在全行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楼层编号标志灯。

(9)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10)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需要拆检调整时或每用满1年后,均应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调整、检修或鉴定。

(11)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升降机在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1.2m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防坠安全器,切实保证不超过1.2m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

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

(12)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 2)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接合正常; 3)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 4)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13)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缆、接地线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在零位。电源接通后,应检查并确认电压正常,应测试无漏电现象。应试验并确认各限位装置、梯笼、围护门等处的电器联锁装置良好可靠,电器仪表灵敏有效。启动后,应进行空载升降试验,测定各传动机构制动器的效能,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14)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15)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16)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应鸣声示意。在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7)当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18)升降机在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19)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20)当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出,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纵。

(21)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六)桩工及水工机械 1、基本要求

(1)打桩机类型应根据桩的类型、桩长、桩径、地质条件、施工工艺等综合考虑选择。打桩作业前,应由施工技术人员向机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现场应按地基承载力不小于83kPa的要求进行整平压实。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置足够的排水设备。

(3)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4)机组人员作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和其

他物件应放在工具包内,高空人员不得向下随意抛物。

(5)水上打桩时,应选择排水量比桩机重量大四倍以上的作业船或牢固排架,打桩机与船体或排架应可靠固定,并采取有效的锚固措施。当打桩船或排架的偏斜度超过3°时,应停止作业。

(6)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立柱正前方2M以内,并不得斜吊。吊桩时,应在桩上拴好拉绳,不得与桩锤或机架碰撞。

(7)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插桩后,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桩入土3m以上时,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来纠正桩的倾斜度。

(9)拔送桩时,不得超过桩机起重能力;起拔载荷应符合以下规定:

1)打桩机为电动卷扬机时,起拔载荷不得超过电动机满载电流; 2)打桩机卷扬机以内燃机为动力,拔桩时发现内燃机明显降速,应立即停止起拔;

3)每米送桩深度的起拔载荷可按40kN计算。 (10)卷扬钢丝绳应经常润滑,不得干摩擦。

(11)作业中,当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检修时不得悬吊桩锤。

(12)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风暴警报时,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缆风绳,或将桩立柱放倒地面上。立柱长度在27m及以上

时,应提前放倒。

(13)作业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垫实,并切断动力电源。 2、柴油打桩锤

(1)柴油打桩锤应使用规定配合比的燃油、作业前,应将燃油箱注满,并将出油阀门打开。

(2)作业前,应打开放气螺塞,排出油路中的空气,并应检查和试验燃油泵,从清扫孔中观察喷油情况;发现不正常时,应予调整。

(3)作业前,应使用起落架将上活塞提起稍高于上汽缸,打开贮油室油塞,按规定加满润滑油。对自动润滑的桩锤,应采用专用油泵向润滑油管路加入润滑油,并应排除管路中的空气。

(4)对新启用的桩锤,应预先沿上活塞一周浇入0.5L润滑油,并应用油枪对下活塞加注一定量地润滑油。

(5)应检查所有紧固螺栓,并应重点检查导向板的固定螺栓,不得在松动及缺件情况下作业。

(6)应检查并确认起落架各工作机构安全可靠,起动钩与上活塞接触线在5~10mm之间。

(7)提起桩锤脱出砧座后,其下滑长度不宜超过200mm。超过时应调整桩帽绳扣。

(8)应检查导向板磨损间隙,当间隙超过7mm时,应予更换。 (9)应检查缓冲胶垫,当砧座和橡胶垫的接触面小于原面积2/3时,或下汽缸法兰与砧座间隙小于7mm时,均应更换橡胶垫。

(10)对水冷式桩锤,应将水箱内的水加满。冷却水必须使用软水。冬季应加温水。

(11)桩锤启动前,应使桩锤、桩帽和桩在同一轴线上,不得偏心打桩。

(12)在桩贯入度较大的软土层起动桩锤时,应先关闭油门冷打,待每击贯入度小于100mm时,再开启油门启动桩锤。

(13)锤击中,上活塞最大起跳高度不得超过出厂说明书规定。目视测定高度宜符合出厂说明书上的目测表或计算公式。当超过规定高度时,应减少油门,控制落距。

(14)当上活塞下落而柴油锤未燃爆时,上活塞可发生短时间的起伏,此时起落架不得落下,应防撞击碰块。

(15)打桩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拉好曲壁上的控制绳;在意外情况下,可使用控制绳紧急停锤。

(16)当上活塞与起动钩脱离后,应将起落架继续提起,宜使它与上汽缸达到或超过2m的距离。

(17)作业中,应重点观察上活塞的润骨油是否从油孔中泄出。当下汽缸为自动加油泵润滑时,应经常打开油管头,检查有无油喷出;当无自动加油泵时,应每隔15min向下活塞润滑点注入润滑油。当一根桩打进时间超过15min时,则应在打完后立即加注润滑油。

(18)作业中,当桩锤冲击能量达到最大能量时,其最后10锤的贯入值不得小于5mm。

(19)桩帽中的填料不得偏斜,作业中应保证锤击桩帽中心。

(20)作业中,当水套的水由于蒸发而低于下汽缸吸排气口时,应及时补充,严禁无水作业。

(21)停机后,应将桩锤放到最低位置,盖上汽缸盖和吸排气孔塞子,关闭燃料阀,将操作杆置于停机位置,起落架升至高于桩锤1m处,锁住安全限位装置。

(22)长期停用的桩锤,应从桩机上卸下,放掉冷却水、燃油及润滑油,将燃烧室及上、下活塞打击面清洗干净,并应做好防腐措施,盖上保护套,入库保存。 3、振动桩锤

(1)作业场地至电源变压器或供电主干线的距离应在200m以内。

(2)液压箱、电气箱应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电气箱和电动机必须安装保护接地设施。

(3)长期停放重新使用前,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得小于0.5MΩ,并应对电缆芯线进行导通试验。电缆外包橡胶层应完好无损。

(4)应检查并确认电气箱内各部件完好,接触无松动,接触器触点无烧毛现象。

(5)作业前,应检查振动桩锤减震器与连接螺栓的紧固性,不得在螺栓松动或缺件的状态下启动。

(6)应检查并确认振动箱内润滑油位在规定范围内。用手盘转胶带轮时,振动箱内不得有任何异响。

(7)应检查各传动胶带的松紧度,过松或过紧时应进行调整。胶带防护罩不应有破损。

(8)夹持器与振动器连接处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液压缸根部的接头防护罩应齐全。

(9)应检查夹持片的齿形。当齿形磨损超过4mm时,应更换或用堆焊修复。使用前,应在夹持片中间放一块10~15mm厚的钢板进行试夹。试夹中液压缸应无渗漏,系统压力应正常,不得在夹持片之间无钢板时试夹。

(10)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

(11)启动振动桩锤应监视启动电流和电压,一次启动时间不应超过10s。当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启动。启动后,应待电流降到正常值时,方可转到运转位置。

(12)振动桩锤启动运转后,应待振幅达到规定值时,方可作业。当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拔桩时,应改用功率较大的振动桩锤。

(13)拔钢板桩时,应按沉入顺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夹持器在夹持板桩时,应靠近相邻一根,对工序桩应夹紧腹板的中央。如钢板桩和工字桩的头部有钻孔时,应将钻孔焊平或将钻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钻孔处焊加强板,应严防拔断钢板桩。

(14)夹桩时,不得在夹持器和桩的头部之间留有空隙,并应待压力表显示压力达到额定值后,方可指挥起重机起拔。

(15)拔桩时,当桩身埋入部分被拔起1.0~1.5m时,应停止振动,

拴好吊桩用钢丝绳,再起振拔桩。当桩尖在地下只有1~2m时,应停止振动,由起重机直接拔桩。待桩完全拔出后,在吊桩钢丝绳未吊紧前,不得松开夹持器。

(16)沉柱前,应以桩的前端定位,调整导轨与桩的垂直度,不应使倾斜度超过2°。

(17)沉桩时,吊桩的钢丝绳应紧跟桩下沉速度而放松。在桩入土3m之前,可利用桩机回转或导杆前后移动,校正桩的垂直度;在桩入土超过3m时,不得再进行校正。

(18)沉桩过程中,当电流表指数急剧上升时,应降低沉桩速度,使电动机不超载;但当桩沉入太慢时,可在振动桩锤上加一定量的配重。

(19)作业中,当遇液压软管破损、液压操纵箱失灵或停电(包括熔断烧断)时,应立即停机,将换向开关放在“中间”位置,并应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让桩从夹持器中脱落。

(20)作业中,应保持振动桩锤减振装置各摩擦部位具有良好的润滑。

(21)作业后,应将振动桩锤沿导杆放至低处,并采用木块垫实,带桩管的振动桩锤可将桩管插入地下一半。

(22)作业后,除应切断操纵箱上的总开关外,尚应切断配电盘上的开关,并应采用防雨布将操纵箱遮盖好。 4、履带式打桩机(三支点式)

(1)打桩机的安装场地应平坦坚实,当地基承载力达不到规定

的压应力时,应在履带下铺设路基箱或30mm厚的钢板,其间距不得大于300mm。

(2)打桩机的安装、拆卸应按照出厂说明书规定程序进行。用伸缩式履带的打桩机,应将履带扩张后方可安装。履带扩张应在无配重情况下进行,上部回转平台应转到与履带成90°的位置。

(3)立柱底座安装完毕后,应对水平微调液压缸进行试验,确认无问题时,应再将活塞杆缩尽,并准备安装立柱。

(4)立柱安装时,履带驱动轮应置于后部,履带前倾覆点应采用铁楔块填实,并应制动住行走机构和回转机构,用销轴将水平伸缩臂定位。在安装垂直液压缸时,应在下面铺木垫板将液压缸顶实,并使主机保持平衡。

(5)安装立柱时,应按规定扭矩将连接螺栓拧紧,立柱支座下方应垫千顶并顶实。安装后的立柱,其下方搁置点不应少于3个。立柱的前端和两侧应系缆风绳。

(6)立柱竖立前,应向顶梁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再进行卷扬筒制动试验。试验时,应先将立柱拉起300~400mm后制动住,然后放下,同时应检查并确认前后液压缸千斤顶牢固可靠。

(7)立柱的前端应垫高,不得在水平以下位置扳起立柱。当立柱扳起时,应同步放松缆风绳。当立柱接近垂直位置时,应减慢竖立速度。扳到75°~83°时,应停止卷扬,并收紧缆风绳,再装上后支撑,用后支撑液压缸使立柱竖直。

(8)安装后支撑时,应有专人将液压缸向主机外侧拉住,不得

撞击机身。

(9)安装桩锤时,桩锤底部冲击块与桩帽之间应有下述厚度的缓冲垫木。对金属桩,垫木厚度应对100~150mm;对混凝土桩,垫木厚度应为200~250mm。作业中应观察垫木的损坏情况,损坏严重时应予更换。

(10)连接桩锤与桩帽的钢丝绳张紧度应适宜,过紧或过松时,应予调整,拉紧后应留有200~250mm的滑出余量,并应防止绳头插入汽缸法兰与冲击块内损坏缓冲垫。

(11)拆卸应按与安装时相反程序进行。放倒立柱时,应使用制动器使立柱缓缓放下,并用缆风绳控制,不得不加控制地快速下降。

(12)正前方吊桩时,对混凝土预制桩,立柱中心与桩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对钢管桩,水平距离不得大于7m。严禁偏心吊桩或强行拉桩等。

(13)使用双向立柱时,应待立柱转向到位,并用锁销将立柱与基杆锁住后,方可起吊。

(14)施打斜桩时,应先将桩锤提升到预定位置,并将桩吊起,套入桩帽,桩尖插入桩位后再后仰立柱,并用后支撑杆顶紧,立柱后仰时打桩机不得回转及行走。

(15)打桩机带锤行走时,应将桩锤放至最低位。行走时,驱动轮应在尾部位置,并应有专人指挥。

(16)在斜坡上行走时,应将打桩机重心置于斜坡的上方,斜坡的坡度不得大于5°。在斜坡上不得回转。

(17)作业后,应将桩锤放在已打入地下的桩头或地面垫板上,将操纵杆置于停机位置,起落架升至比桩锤高1m的位置,锁住安全限位装置,并应使全部制动生效。 5、静力压桩机

(1)压桩机安装地点应按施工要求进行先期处理,应平整场地,地面应达到35kPa的平均地基承载力。

(2)安装时,应控制好两个纵向行走机构的安装间距,使底盘平台能正确对位。

(3)电源在导通时,应检查电源电压并使其保持在额定电压范围内。

(4)各液压管路连接时,不得将管路强行弯曲。安装过程中,应防止液压油过多流损。

(5)安装配重前,应对各紧固件进行检查,在紧固件未拧紧前不得进行配重安装。

(6)安装完毕后,应对整机进行试运转,对吊桩用的起重机,应进行满载试吊。

(7)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传动机构、齿轮箱、防护罩等良好,各部件连接牢固。

(8)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起重机起升、变幅机构正常,吊具、钢丝绳、制动器等良好。

(9)应检查并确认电缆表面无损伤,保护接地电阻符合规定,电源电压正常,旋转方向正确。

(10)应检查并确认润滑油、液压油的油位符合规定,液压系统无泄漏,液压缸动作灵活。

(11)冬季应清除机上积雪,工作平台应有防滑措施。 (12)压桩作业时,应有统一指挥,压桩人员和吊桩人员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

(13)当压桩机的电动机尚未正常运行前,不得进行压桩。 (14)起重机吊桩进入夹持机构进行接桩或插桩作业中,应确认在压桩开始前吊钩已安全脱离桩体。

(15)接桩时,上一节应提升350~400mm,此时,不得松开夹持板。

(16)压桩时,应按桩机技术性能表作业,不得超载运行。操作时动作不应过猛,避免冲击。

(17)顶升压桩机时,四个顶升缸应两个一组交替动作,每次行程不得超过100mm。当单个顶升缸动作时,行程不得超过50mm。

(18)压桩时,非工作人员应离机10m以外。起重机的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19)压桩过程中,应保持桩的垂直度,如遇地下障碍物使桩产生倾斜时,不得采用压桩机行走的方法强行纠正,应先将桩拔起,待地下障碍物清除后,重新插桩。

(20)当桩在压入过程中,夹持机构与桩侧出现打滑时,不得任意提高液压力,强行操作,而应找出打滑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

(21)当桩的贯入阻力太大,使桩不能压至标高时,不得任意增加配重。应保护液压元件和构件不受损坏。

(22)当桩顶不能最后压到设计标高时,应将桩顶部分凿去,不得用桩机行走的方式,将桩强行推断。

(23)当压桩引起周围土体隆起,影响桩机行走时,应将桩机前进方向隆起的土铲平,不得强行通过。

(24)压桩机行走时,长、短船与水平坡度不得超过5°。纵向行走时,不得单向操作一个手柄,应两个手柄一起动作。

(25)压桩机在顶升过程中,船形轨道不应压在已入土的单一桩顶上。

(26)作业完毕,应将短船运行至中间位置,停放在平整地面上,其余液压缸应全部回程缩进,起重机吊钩应升至最上部,并应使各部制动生效,最后应将外露活塞杆擦干净。

(27)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放在“零位”,并依次切断各部电源,锁闭门窗,冬季应放尽各部积水。

(28)转移工地时,应按规定程序拆卸时,用汽车装运。所有油管接头处应加闷头螺栓,不得让尘土进入。液压软管不得强行弯曲。 6、强夯机械

(1)担任强夯作业的主机,应按照强夯等级的要求经过计算选用。

(2)夯机的作业场地应平整,门架底座与夯机着地部位应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10mm时,应重新垫高。

(3)强夯机械的门架、横梁、脱钩器等主要结构和部件的材料及制作质量,应经过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使用。

(4)夯机在工作状态时,起重臂仰角应置于70°。

(5)梯形门架支腿不得前后错位,门架支腿在未支稳垫实前,不得提锤。

(6)变换夯位后,应重新检查门架支腿,确认稳固可靠,然后再将锤提升100~300mm,检查整机的稳定性,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7)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8)当夯锤留有相应的通气孔在作业中出现堵塞现象时,应随时清理。但严禁在锤下进行清理。

(9)当夯坑内有积水或因粘土产生的锤底吸附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强行提锤。

(10)转移夯点时,夯锤应由辅机协助转移,门架随夯机移动前,支腿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00mm。

(11)作业后,应将夯锤下降,放实在地面上。在非作业时严禁将锤悬挂在空中。 7、潜水泵

(1)潜水泵宜先装在坚固的篮筐里再入水中,亦可在水中将泵的四周设立坚固的防护围网。泵应直立于水中,水深不得小于0.5m,不得在含泥砂的水中使用。

(2)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接拽电缆或出水管。

(3)潜水泵应装设保护接零或漏电保护装置,工作时泵周围30m以内水面,不得有人、畜进入。

(4)启动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管结扎牢固;

2)放气、放水、注油等螺塞均旋紧; 3)叶轮和进水节无杂物; 4)电缆绝缘良好。

(5)接通电源后,应先试运转,并应检查并确认旋转方向正确,在水外运转时间不得超过5min。

(6)应经常观察水位变化,叶轮中心至水平距离应在0.5~3.0m之间,泵体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电缆不得与井壁、池壁相擦。

(7)新泵或新换密封圈,在使用50h后,应旋开放水封口塞,检查水、油的泄漏量。当泄漏量超过5mL时,应进行0.2MPa的气压试验,查出原因,予以排除,以后应每月检查一次;当泄漏量不超过25mL时,可继续使用。检查后应换上规定的润滑油。

(8)经过修理的油浸式潜水泵,应先经0.2MPa气压试验,检查各部无泄漏现象,然后将润滑油加入上、下壳体内。

(9)当气温降到0℃以下时,在停止运转后,应从水中提出潜水泵擦干后存放室内。

(10)每周应测定一次电动机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其值应无下

降。 8、深井泵

(1)深井泵应使用在含砂量低于0.01%的清水源,泵房内设预润水箱,容量应满足一次启动所需的预润水量。

(2)新装或经过大修的深井泵,应调整泵壳与叶轮的间隙,叶轮在运转中不得与壳体摩擦。

(3)深井泵在运转前应将清水通入轴与轴承的壳体内进行预润。

(4)深井泵启动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底座基础螺栓已紧固;

2)轴向间隙符合要求,调节螺栓的保险螺母已装好; 3)填料压盖已旋紧并经过润滑; 4)电动机轴承已润滑;

5)用手旋转电动机转子和止退机构均灵活有效。

(5)深井泵不得在无水情况下空转。水泵的一、二级叶轮应浸入水位1m以下。运转中应经常观察井中水位的变化情况。

(6)运转中,当发现基础周围有较大振动时,应检查水泵的轴承或电动机填料处磨损情况;当磨损过多而漏水时,应更换新件。

(7)已吸、排过含有泥砂的深井泵,在停泵前,应用清水冲洗干净。

(8)停泵前,应先关闭出水阀,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冬季停用时,应放净泵中积水。

9、泥浆泵

(1)泥浆泵应安装在稳固的基础架或地基上,不得松动。 (2)启动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连接部位牢固; 2)电动机旋转方向正确; 3)离合器灵活可靠;

4)管路连接牢固,密封可靠,底阀灵活有效。

(3)启动前,吸水管、底阀及泵体内应注满引水,压力表缓冲器上端应注满油。

(4)启动前应使活塞往复两次,无阻梗时方可空载起动。启动后,应待运转正常,再逐步增加载荷。

(5)运转中,应经常测试泥浆含砂量。泥浆含砂量不得超过10%。

(6)有多档速度的泥浆泵,在每班运转中应将几档速度分别运转,运转时间均不得少于30min。

(7)运转中不得变速;当需要变速时,应停泵进行换档。 (8)运转中,当出现异响或水量、压力不正常,或有明显高温时,应停泵检查。

(9)在正常情况下,应在空载时停泵。停泵时间较长时,应全部打开放水孔,并松开缸盖,提起底阀放水杆,放尽泵体及管道中的全部泥砂。

(10)长期停用时,应清洗各部泥砂、油垢,将曲轴箱内润滑油

放尽,并应采取防锈、防腐措施。 (七)混凝土机械 1、基本要求

(1)作业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机械近旁应有水源,机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及防雨、防冻设施,并不得有积水。

(2)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应保持水平。

(3)当气温降到5℃以下时,管道、水泵、机内均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4)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并应清洁保养机械,清理工作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5)装有轮胎的机械,转移时拖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 2、混凝土泵

(1)混凝土泵应安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周围不得有障碍物,在放下支腿并调整后应使机身保持水平和稳定,轮胎应揳紧。

(2)泵送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泵送管道宜直线敷设;

2)垂直泵送管道不得直接装接在泵的输出口上,应在垂直管前端加装长度不小于20m的水平管,并在水平管近泵处加装逆止阀;

3)敷设向下倾斜的管道时,应在输出口上加装一段水平管,其长度不应小于倾斜管高低差的5倍。当倾斜度较大时,应在坡度上端装设排气活阀;

4)泵送管道应有支承固定,在管道和固定物之间应设置木垫作缓冲,不得直接与钢筋或模板相连,管道与管道间应连接牢靠;管道接头和卡箍应扣牢密封,不得漏浆;不得将已磨损管道装在后端高压区;

5)泵送管道敷设后,应进行耐压试验。

(3)砂石粒径、水泥标号及配合比应按出厂规定,满足泵机可泵性的要求。

(4)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泵机各部螺栓紧固,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均在正确位置,液压系统正常无泄漏,液压油符合规定,搅拌斗内无杂物,上方的保护格网完好无损并盖严。

(5)输送管道的管壁厚度应与泵送压力匹配,近泵处应选用优质管子。管道接头、密封圈及弯头等应完好无损。高温烈日下应采用湿麻袋或湿草袋遮盖管路,并应及时浇水降温,寒冷季节应采取保温措施。

(6)应配备清洗管、清洗用品、接球器及有关装置。开泵前,无关人员应离开管道周围。

(7)启动后,应空载运转,观察各仪表的指示值,检查泵和搅拌装置的运转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泵送前应向料斗加入10L清水和0.3m3的水泥砂浆润滑泵及管道。

(8)泵送作业中,料斗中的混凝土平面应保持在搅拌轴线以上。料斗格网上不得堆满混凝土,应控制供料流量,及时清除超粒径的骨

料及异物,不得随意移动格网。

(9)当进入料斗的混凝土有离析现象时应停泵,待搅拌均匀后再泵送。当骨料分离严重,料斗内灰浆明显不足时,应剔除部分骨料,另加砂浆重新搅拌。

(10)泵送混凝土应连续作业;当因供料中断被迫暂停时,停机时间不得超过30min。暂停时间内应每隔5~10min(冬季3~5min)作2~3个冲程反泵——正泵运动,再次投料泵送前应先将料搅拌。当停泵时间超限时,应排空管道。

(11)垂直向上泵送中断后再次泵送时,应先进行反向推送,使分配阀内混凝土吸回料斗,经搅拌后再正向泵送。

(12)泵机运转时,严禁将手或铁锹伸入料斗或用手抓握分配阀。当需在料斗或分配阀上工作时,应先关闭电动机和消除蓄能器压力。

(13)不得随意调整液压系统压力。当油温超过70℃时,应停止泵送,但仍应使搅拌叶片和风机运转,待降温后再继续运行。

(14)水箱内应贮满清水,当水质混浊并有较多砂粒时,应及时检查处理。

(15)泵送时,不得开启任何输送管道和液压管道;不得调整、修理正在运转的部件。

(16)作业中,应对泵送设备和管路进行观察,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对磨损超过规定的管子、卡箍、密封圈等应及时更换。

(17)应防止管道堵塞。泵送混凝土应搅拌均匀,控制好坍落度;

在泵送过程中,不得中途停泵。

(18)当出现输送管堵塞时,应进行反泵运转,使混凝土返回料斗;当反泵几次仍不能消除堵塞,应在泵机卸载情况下,拆管排除堵塞。

(19)作业后,应将料斗内和管道内的混凝土全部输出,然后对泵机、料斗、管道等进行冲洗。当用压缩空气冲洗管道时,进气阀不应立即开大,只有当混凝土顺利排出时,方可将进气阀开至最大。在管道出口端前方10m内严禁站人;并应用金属网篮等收集冲出的清洗球和砂石粒。对凝固的混凝土,应采用刮刀清除。

(20)作业后,应将两侧活塞转到清洗室位置,并涂上润滑油。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均应复位,液压系统应卸载。 3、混凝土泵车

(1)泵车就位地点应平坦坚实,周围无障碍物,上空无高压输电线。泵车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泵车就位后,应支起支腿并保持机身的水平稳定。当用布料杆送料时,机身倾斜度不得大于3°。

(3)就位后,泵车应显示停车灯,避免碰撞。 (4)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油、润滑油、液压油、水箱添加充足,轮胎气压符合规定,照明和信号指示灯齐全良好;

2)液压系统工作正常,管道无泄漏;清洗水泵及设备齐全良好;

3)搅拌斗内无杂物,料斗上保护格网完好并盖严; 4)输送管路连接牢固,密封良好。

(5)布料杆所用配管和软管应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选用,不得使用超过规定直径的配管,装接的软管应拴上防脱安全带。

(6)伸展布料杆应按出厂说明书的顺序进行。布料杆升离支架后方可回转。严禁用布料杆起吊或拖拉物件。

(7)当布料杆处于全伸状态时,不得移动车身。作业中需要移动车身时,应将上段布料杆折叠固定,移动速度不得超过10km/h。

(8)不得在地面上拖拉布料杆前端软管;严禁延长布料配管和布料杆。当风力在六级及以上时,不得使用布料杆输送混凝土。

(9)泵送前,当液压油温度低于15℃时,应采用延长空运转时间的方法提高油温。

(10)泵送时应检查泵和搅拌装置的运转情况,监视各仪表和指示灯,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机处理。

(11)料斗中混凝土面应保持在搅拌轴中心线以上。

(12)作业中,不得取下料斗上的格网,并应及时清除不合格骨料或杂物。

(13)泵送中当发现压力表上升到最高值,运转声音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泵送,并应采用反向运转方法排除管道堵塞;无效时,应拆管清洗。

(14)作业后,应将管道和料斗内的混凝土全部输出,然后对料斗、管道等进行冲洗。当采用压缩空气冲洗管道时,管道出口端前方

10m内严禁站人。

(15)作业后,不得用压缩空气冲洗布料杆配管,布料杆的折叠收缩应按规定顺序进行。

(16)作业后,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均应复位,液压系统应卸荷,并应收回支腿,将车停放在安全地带,关闭门窗。冬季应放净存水。 4、混凝土喷射机

(1)喷射机应采用干喷作业,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配合比配料,风源应是符合要求的稳压源,电源、水源、加料设备等均应配套。

(2)管道安装应正确,连接处应紧固密封。当管道通过道路时,应设置在地槽内并加盖保护。

(3)喷射机内部应保持干燥和清洁,加入的干料配合比及潮润程序,应符合喷射机性能要求,不得使用结块的水泥和未经筛选的砂石。

(4)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阀灵敏可靠;

2)电源线无破裂现象,接线牢靠;

3)各部密封件密封良好,对橡胶结合板和旋转板出现的明显沟槽及时修复;

4)压力表指针在上、下限之间,根据输送距离,调整上限压力的极限值;

5)喷枪水环(包括双水环)的孔眼畅通。

(5)启动前,应先接通风、水、电,开启进气阀逐步达到额定压力,再起动电动机空载运转,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投料作业。

(6)机械操作和喷射操作人员应有联系信号,送风、加料、停料、停风以及发生堵塞时,应及时联系,密切配合。

(7)在喷嘴前方严禁站人,操作人员应始终站在已喷射过的混凝土支护面以内。

(8)作业中,当暂停时间超过1h时,应将仓内及输料管内的干混合料全部喷出。

(9)发生堵管时,应先停止喂料,对堵塞部位进行敲击,迫使物料松散,然后用压缩空气吹通。此时,操作人员应紧握喷嘴,严禁甩动管道伤人。当管道中有压力时,不得拆卸管接头。

(10)转移作业面时,供风、供水系统液压随之移动,输送软管不得随地拖拉和折弯。

(11)停机时,应先停止加料,然后再关闭电动机和停送压缩空气。

(12)作业后,应将仓内和输料软管内的干混合料全部喷出,并应将喷嘴拆下清洗干净,清除机身内外粘附的混凝土料及杂物。同时应清理输料管,并应使密封件处于放松状态。 5、插入式振动器

(1)插入式振动器的电动机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接地或接零应安全可靠。

(2)操作人员应经过用电教育,作业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

手套。

(3)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

(4)使用前,应检查各部并确认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5)振动器不得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在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断开电源。

(6)作业时,振动棒软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0m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应将振动棒垂直地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让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应超过棒长的3/4,不宜触及钢筋、芯管及预埋件。

(7)振动棒软管不得出现断裂,当软管使用过久使长度增长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8)作业停止需移动振动器时,应先关闭电动机,再切断电源。不得用软管拖拉电动机。

(9)作业完毕,应将电动机、软管、振动棒清理干净,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保养作业。振动器存放时,不得堆压软管,应平直放好,并应对电动机采取防潮措施。 6、附着式、平板式振动器

(1)附着式、平板式振动器轴承不应承受轴向力,在使用时,电动机轴应保持水平状态。

(2)在一个模板上同时使用多台附着式振动器时,各振动器的频率应保持一致,相对面的振动器应错开安装。

(3)作业前,应对附着式振动器进行检查和试振。试振不得在干硬土或硬质物体上进行。安装在搅拌站料仓上的振动器,应安置橡胶垫。

(4)安装时,振动器底板安装螺孔的位置应正确,应防止底脚螺栓安装扭斜而使机壳受损。底脚螺栓应紧固,各螺栓的紧固程度应一致。

(5)使用时,引出电缆线不得拉得过紧,更不得断裂。作业时,应随时观察电气设备的漏电保护器和接地或接零装置并确认合格。

(6)附着式振动器安装在混凝土模板上时,每次振动时间不应超过1min,当混凝土在模内泛浆流动或成水平状即可停振,不得在混凝土初凝状态时再振。

(7)装置振动器的构件模板应坚固牢靠,其面积应与振动器额定振动面积相适应。

(8)平板式振动器作业时,应使平板与混凝土保持接触,使振波有效地振实混凝土,待表面出浆,不再下沉后,即可缓慢向前移动,移动速度应能保证混凝土振实出浆。在振的振动器,不得搁置在已凝或初凝的混凝土上。 (八)钢筋加工机械 1、基本要求

(1)机械的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揳紧行走轮。

(2)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3)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4)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做好润滑工作。 2、钢筋调直切断机

(1)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并应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2)应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起动空运转,并应检查轴承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3)应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调直块的孔径应比钢筋直径大2~5mm,传动速度应根据钢筋直径选用,直径大的宜选用慢速,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

(4)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并调整间隙。

(5)当钢筋送入后,手与曳轮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接近。 (6)送料前,应将不直的钢筋端头切除。导向筒前应安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应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7)经过调直后的钢筋如仍有慢弯,可逐渐加大调直块的偏移量,直到调直为止。

(8)切断3~4根钢筋后,应停机检查其长度,当超过允许偏差时,应调整限位开关或定尺板。

3、钢筋切断机

(1)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确定。

(2)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切刀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3)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4)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应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投入,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应防止钢筋末端弹出伤人。严禁用两手分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俯身送料。

(5)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6)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剪切直径应符合机械铭牌规定。

(7)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8)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周围,不得停留非操作人员。

(9)当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常响声或切刀歪斜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10)作业后,应切断电源,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

机清洁润滑。

(11)液压传动式切断机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液压油位及电动机旋转方向符合要求。启动后,应空载运转,松开放油阀,排净液压缸体内的空气,方可进行切筋。

(12)手动液压式切断机使用前,应将放油阀按顺时针方向旋紧,切割完毕后,应立即按逆时针方向旋松。作业中,手应持稳切断机,并戴好绝缘手套。 4、钢筋弯曲机

(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应保持水平,作业前应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应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挡铁轴应有轴套。

(3)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不直的钢筋,不得在弯曲机上弯曲。

(4)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无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坚固可靠,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5)作业时,应将钢筋需弯一端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应检查机身固定销并确认安放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6)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

(7)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严禁进行弯曲。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时,应戴防护镜。

(8)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允许直径并应调换相应的芯轴。

(9)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10)转盘换向时,应待停稳后进行。

(11)作业后,应及时清除转盘及插入座孔内的铁锈、杂物等。 5、钢筋冷拉机

(1)应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卷扬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并和被拉钢筋水平方向成直角。卷扬机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卷扬机与冷拉中线距离不得少于5m。

(2)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

(3)用配重控制的设备应与滑轮匹配,并应有指示起落的记号,没有指示记号时应有专人指挥。配重框提起时高度应限制在离地面300mm以内,配重架四周应有栏杆及警告标志。

(4)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应完好,滑轮、拖拉小车应润滑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均应齐全牢固。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

(5)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看到指挥人员发出信号,并待所有人

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作业。冷拉应缓慢、均匀。当有停车信号或见到有人进入危险区时,应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扬钢丝绳。

(6)用延伸率控制的装置,应装设明显的限位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7)夜间作业的照明设施,应装设在张拉危险区外。当需要装设在场地上空时,其高度应超过5m。灯泡应加防护罩,导线严禁采用裸线。

(8)作业后,应放松卷扬钢丝绳,落下配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6、钢筋冷拔机

(1)应检查并确认机械各连接件牢固,模具无裂纹,轧头和模具的规格配套,然后启动主机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在冷拔钢筋时,每道工序的冷拔直径应按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进行,不得超量缩减模具孔径,无资料时,可按每次缩减孔径0.5~1.0mm。

(3)轧头时,应先使钢筋的一端穿过模具长度达100~150mm,再用夹具夹牢。

(4)作业时,操作人员的手和轧辊应保持300~500mm的距离。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钢筋和滚筒。

(5)冷拔模架中应随时加足润滑剂,润滑剂应采用石灰和肥皂水调和晒干后的粉末。钢筋通过冷拔模前,应抹少量润滑脂。

(6)当钢筋的末端通过冷拔模后,应立即脱开离合器,同时用

手闸挡住钢筋末端。

(7)拔丝过程中,当出现断丝或钢筋打结乱盘时,应立即停机;在处理完毕后,方可开机。 7、钢筋冷挤压连接机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挤压机的挤压力进行标定: 1)新挤压设备使用前; 2)旧挤压设备大修后; 3)油压表受损或强烈振动后; 4)套筒压痕异常且查不出其他原因时; 5)挤压设备使用超过一年; 6)挤压的接头数超过5000个。

(2)设备使用前后的拆装过程中,超高压油管两端的接头及压接钳、换向阀的进出油接头,应保持清洁,并应及时用专用防尘帽封好。超高压油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250mm,扣压接头处不得扭转,且不得有死弯。

(3)高压胶管不得荷重拖拉、弯折和受到尖利物体刻划。 (4)压模、套筒与钢筋应相互配套使用,压模上应有相对应的连接钢筋规格标记。

(5)挤压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6)钢筋端头的锈、泥沙、油污等杂物应清理干净;

1)钢筋与套筒应先进行试套,当钢筋有马碲、弯折或纵肋尺寸过大时,应预先进行矫正或用砂轮打磨;不同直径钢筋的套筒不得串

用;

2)钢筋端部应划出定位标记与检查标记,定位标记与钢筋端头的距离应为套筒长度的一半,检查标记与定位标记的距离宜为20mm;

3)检查挤压设备情况,应进行试压,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 (7)挤压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挤压连接宜先在地面上挤压一端套筒,在施工作业区插入待接钢筋后再挤压另一端套筒;

2)压接钳就位时,应对准套筒压痕位置的标记,并应与钢筋轴线保持垂直;

3)挤压顺序宜从套筒中部开始,并逐渐向端部挤压; 4)挤压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改变挤压力、压接道数或挤压顺序。 (8)作业后,应收拾好成品、套筒和压模,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最后将挤压机和挤压钳放到指定地点。 (九)装修机械 1、基本要求

(1)装修机械上的刃具、胎具、模具、成型辊轮等应保证强度和精度,刃磨锋利,安装稳妥,紧固可靠。

(2)装修机械上外露的传动部分应有防护罩,作业时,不得随意拆卸。

(3)装修机械应安装在防雨、防风沙的机棚内。

(4)长期搁置再用的机械,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电动机绝缘电阻,

合格后方可使用。 2、灰浆搅拌机

(1)固定式搅拌机应有牢靠的基础,移动式搅拌机应采用方木或撑架固定,并保持水平。

(2)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传动机构、工作装置、防护装置等牢固可靠,三角胶带松紧度适当,搅拌叶片和筒壁间隙在3~5min之间,搅拌轴两端密封良好。

(3)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搅拌叶旋转方向正确,方可加料加水,进行搅拌作业。加入的砂子应过筛。

(4)运转中,严禁用手或木棒等伸进搅拌筒内,或在筒口清理灰浆。

(5)作业中,当发生故障不能继续搅拌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筒内灰浆倒出,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6)固定式搅拌机的上料斗应能在轨道上移动。料斗提升时,严禁斗下有人。

(7)作业后,应清除机械内外砂浆和积料,用水清洗干净。 3、柱塞式、隔膜式灰浆泵

(1)灰浆泵应安装平稳。输送管路的布置宜短直、少弯头;全部输送管道接头应紧密连接,不得渗漏;垂直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上不得加压或悬挂重物。

(2)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球阀完好,泵内无干硬灰浆等物,各连接紧固牢靠,安全阀已调整到预定的安全压力。

(3)泵送前,应先用水进行泵送试验,检查并确认各部位无渗漏。当有渗漏时,应先排除。

(4)被输送的灰浆应搅拌均匀,不得有干砂和硬块;不得混入石子或其他杂物;灰浆稠度应为80~120mm。

(5)泵送时,应先开机后加料;应先用泵压送适量石灰膏润滑输送管道,然后再加入稀灰浆,最后调整到所需稠度。

(6)泵送过程应随时观察压力表的泵送压力,当泵送压力超过预调的1.5MPa时,应反向泵送,使管道内部分灰浆返回料斗,再缓慢泵送;当无效时,应停机卸压检查,不得强行泵送。

(7)泵送过程不宜停机。当短时间内不需泵送时,可打开回浆阀使灰浆在泵体内循环运行。当停泵时间较长时,应每隔3~5min泵送一次,泵送时间宜为0.5min,应防灰浆凝固。

(8)故障停机时,应打开泄浆阀使压力下降,然后排除故障。灰浆泵压力未达到零时,不得拆卸空气室、安全阀和管道。

(9)作业后,应采用石灰膏或浓石灰水把输送管道里的灰浆全部泵出,再用清水将泵和输送管道清洗干净。 4、挤压式灰浆泵

(1)使用前,应先接好输送管道,往料斗加注清水,起动灰浆泵,当输送胶管出水时,应折起胶管,待升到额定压力时停泵、观察各部位应无渗漏现象。

(2)作业前,应先用水,再用白灰膏润滑输送管道后,方可加入灰浆,开始泵送。

(3)料斗加满灰浆后,应停止振动,待灰浆从料斗泵送完时,再加新灰浆振动筛料。

(4)泵送过程应注意观察压力表。当压力迅速上升,有堵管现象时,应反转泵送2~3转,使灰浆返回料斗,经搅拌后再泵送,当多次正反泵仍不能畅通时,应停机检查,排除堵塞。

(5)工作间歇时,应先停止送灰,后停止送气,并应防气嘴被灰堵塞。

(6)作业后,应对泵机和管路系统全部清洗干净。 5、喷浆机

(1)石灰浆的密度应为1.06~1.10g/cm3。

(2)喷涂前,应对石灰浆采用60目筛网过滤两遍。

(3)喷嘴孔径宜为2.0~2.8mm;当孔径大于2.8mm时,应及时更换。

(4)泵体内不得无液体干转。在检查电动机旋转方向时,应先打开料桶开关,让石灰浆流入泵体内部后,再开动电动机带泵旋转。

(5)作业后,应往料斗注入清水,开泵清洗直到水清为止,再倒出泵内积水,清洗疏通喷头座及滤网,并将喷枪擦洗干净。

(6)长期存放前,应清除前、后轴承座内的石灰浆积料,堵塞进浆口,从出浆口注入机油约50mL,再堵塞出浆口,开机运转约30s,使泵体内润滑防锈。 6、高压无气喷涂机

(1)启动前,调压阀、卸压阀应处于开启状态,吸入软管、回

路软管接头和压力表、高压软管及喷枪等均应连接牢固。

(2)喷涂燃点在21℃以下的易燃涂料时,必须接好地线,地线的一端接电动机零线位置,另一端应接涂料桶或被喷的金属物体。喷涂机不得和被喷物放在同一房间里,周围严禁有明火。

(3)作业前,应先空载运转,然后用水或溶剂进行运转检查。确认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4)喷涂中,当喷枪堵塞时,应先将枪关闭,使喷嘴手柄旋转180°,再打开喷枪用压力涂料排除堵塞物,当堵塞严重时,应停机卸压后,拆下喷嘴,排除堵塞。

(5)不得用手指试高压射流,射流严禁正对其他人员。喷涂间隙时,应随手关闭喷枪安全装置。

(6)高压软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250mm,亦不得在尖锐的物体上用脚踩高压软管。

(7)作业中,当停歇时间较长时,应停机卸压,将喷枪的喷嘴部位放入溶剂内。

(8)作业后,应彻底清洗喷枪。清洗时不得将溶剂喷回小口径的溶剂桶内。应防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着火。 7、水磨石机

(1)水磨石机宜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0%~80%时进行磨削作业。

(2)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连接件紧固。当用木槌轻击磨石发出无裂纹的清脆声音时,方可作业。

(3)电缆线应离地架设,不得放在地面上拖动。电缆线应无破损,保护接地良好。

(4)在接通电源、水源后,应手压扶把使磨盘离开地面,再起动电动机。并应检查确认磨盘旋转方向与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待运转正常后,再缓慢放下磨盘,进行作业。

(5)作业中,使用的冷却水不得间断,用水量宜调至工作面不发干。

(6)作业中,当发现磨盘跳动或异响,应立即停机检修。停机时,应先提升磨盘后关机。

(7)更换新磨石后,应先在废水磨石地坪上或废水泥制品表面磨1~2h,待金刚石切削刃磨出后,再投入工作面作业。

(8)作业后,应切断电源,清洗各部位的泥浆,放置在干燥处,用防雨布遮盖。 8、混凝土切割机

(1)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动机、电缆线均正常,保护接地良好,防护装置安全有效,锯片选用符合要求,安装正确。

(2)启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并确认锯片运转方向正确,升降机构灵活,运转中无异常、异响,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

(3)操作人员应双手按紧工作,均匀送料,在推进切割机时,不得用力过猛。操作时不得带手套。

(4)切割厚度应按机械出厂铭牌规定进行,不得超厚切割。 (5)加工件送到锯片相距300mm处或切割小块料时,应使用专

用工具送料,不得直接用手推料。

(6)作业中,当工件发生冲击、跳动及异常音响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7)严禁在运转中检查、维修各部件。锯台上和构件锯缝中的碎屑应采用专用工具及时清除,不得用手拣拾或抹试。

(8)作业后,应清洗机身,擦干锯片,排放水箱余水,收回电缆线,并存放在干燥、通风处。 (十)钣金和管工机械 1、基本要求

(1)钣金和管工机械上的刃具、胎、模具等强度和精度应符合要求,刃磨锋利,安装稳固,紧固可靠。

(2)钣金和管工机械上的传动部分应设有防护罩,作业时,严禁拆卸。机械均应安装在机棚内。

(3)作业时,非操作和辅助人员不得在机械四周停留观看。 (4)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并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2、咬口机

(1)应先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工件长度、宽度不得超过机具允许范围。

(3)作业中,当有异物进入辊轮中时,应及时停机修理。 (4)严禁用手触摸转动中的辊轮。用手送料到末端时,手指必须离开工件。

3、法兰卷圆机

(1)加工型钢规格不应超过机具的允许范围。 (2)应先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3)当轧制的法兰不能进入第二道型辊时,应使用专用工具送入。严禁用手直接推送。

(4)当加工法兰直径超过1000mm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5)任何人不得靠近法兰尾端。 4、仿形切割机

(1)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要求接好电控箱到切割机的电缆线,并应做好保护接地。

(2)作业前,应先通电后空运转,检查氧、乙炔等配合和加装的仿形样板无误后,方可作试切工作。

(3)作业中,四周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堆放。

(4)作业后,应清除设备污物,整理氧气带、乙炔气带及通电电缆线,分别盘好并架起保管。 5、圆盘下料机

(1)圆盘下料机下料的直径、厚度等不得超过机械出厂铭牌规定,下料前应先将整板切割成方块料,在机旁堆放整齐。

(2)下料机应安装在稳固的基础上。

(3)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传动部件连接牢固可靠,先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4)当作业开始需对上、下刀刃时,应先手动盘车,将上下刀

刃的间隙调整到板厚的1.2倍,再开机试切。应经多次调整到被切的圆形板无毛刺时,方可批量下料。

(5)作业后,应对下料机进行清洁保养工作,并应清除边角料,保持现场整洁。 6、折板机

(1)折板机应安装在稳固的基础上。

(2)作业前,应检查电气设备、液压装置及各紧固件,确认完好后,方可开机。

(3)作业时,应先校对模具,预留被折板厚的1.5~2倍间隙,经试折后,检查机械和模具装备均无误,再调整到折板规定的间隙,方可正式作业。

(4)作业中,应经常检查上模具的紧固件和液压缸,当发现有松动或泄漏等情况,应立即停机,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5)批量生产时,应使用后标尺挡板进行对准和调整尺寸,并应空载运转,检查及确认其摆动灵活可靠。 7、套丝切管机

(1)套丝切管机应安放在稳固的基础上。

(2)应先空载运转,进行检查、调整,确认运转正常,方可作业。

(3)应按加工管径选用板牙头和板牙,板牙应按顺序放入,作业时应采用润滑油润滑板牙。

(4)当工件伸出卡盘端面的长度过长时,后部应加装辅助托架,

并调整好高度。

(5)切断作业时,不得在旋转手柄上加长力臂;切平管端时,不得进刀过快。

(6)当加工件的管径或椭圆度较大时,应两次进刀。 (7)作业中应采用刷子清除切屑,不得敲打震落。 8、弯管机

(1)作业场所应设置围栏。

(2)作业前,应先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再套模弯管。 (3)应按加工管径选用管模,并应按顺序放好。 (4)不得在管子和管模之间加油。

(5)应夹紧机件,导板支承机构应按弯管的方向及时进行换向。 9、坡口机

(1)应先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刀排、刀具应稳定牢固。 (3)当管子过长时,应加装辅助托架。

(4)作业中,不得俯身近视工件。严禁用手摸坡口及擦拭铁屑。 (十一)铆焊设备 1、基本要求

(1)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3)施焊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4)当长期停用的电焊机恢复使用时,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5)电焊机导线应具有良好的绝缘,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不得将电焊机导线放在高温物体附近。电焊机导线和接地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械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严禁利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

(6)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电焊钳握柄必须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结应牢靠,接触良好,连结处应采用绝缘布包好并不得外露。操作人员不得用胳膊夹持电焊钳。

(7)电焊导线长度不宜大于30m。当需要加长导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当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当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通过。当导线绝缘受损或断股时,应立即更换。

(8)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

(9)焊接铜、铝、锌、锡等有色金属时,应通风良好,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罩、呼吸滤清器或采取其他防毒措施。

(10)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清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

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用蒸汽、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清水方可进行焊接。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容器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11)当焊接预热焊件温度达150℃~700℃时,应设档板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焊接人员应穿戴隔热的石棉服装和鞋、帽等。

(12)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13)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14)应按电焊机额定焊接电流和暂载率操作,严禁过载。在载荷运行中,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当温升超过A级60℃、B级80℃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采取降温措施。

(15)当清除焊缝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2、风动铆接工具

(1)风动铆接工具使用时风压应为0.7MPa,最低不得小于0.5MPa。

(2)各种规格的风管的耐风压应为0.8MPa及以上,各种管接头应无泄漏。

(3)使用各类风动工具前,应先用汽油浸泡、拆检清洗每个部件呈金属光泽,再用干布、棉纱擦拭干净后,方可组装。组装时,运动部分均应滴入适量润滑油保持工作机构干净和润滑良好。

(4)风动铆钉枪使用前应先上好窝头,用铁丝将窝头沟槽在风枪口留出运动量后,并与风枪上的原铁丝连接绑扎牢固,方可使用。

(5)风动铆钉枪作业时,操作的两人应密切配合,明确手势及喊话。开始作业前,应至少作两次假动作试铆,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作业。

(6)在作业中严禁随意开风门(放空枪)或铆冷钉。

(7)使用风钻时,应先用铣孔工具,根据原钉孔大小选配铣刀,其规格不得大于孔径。

(8)风钻钻孔时,钻头中心应与钻孔中心对正后方可开钻。 (9)加压杠钻孔时,作业的两人应密切配合,压杠人员应听从握钻人员的指挥,不得随意加压。

(10)风动工具使用完毕,应将工具清洗后干燥保管,各种风管及刃具均应盘好后入库保管,不得随意堆放。 3、电动液压铆接钳

(1)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部螺栓无松动,高压油泵转动方向正确。

(2)应先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在空载情况下,不得开启液压开关。

(3)不得使用扭曲的高压油管。

(4)安装铆钉时,不得按动手柄的开关。

(5)应随时观察工作压力。工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值。 4、交流电焊机

(1)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级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2)次级抽头联接铜板应压紧,接线桩应有垫圈。合闸前,应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并确认完好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3)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时,应分接在三相电源网络上,使三相负载平衡。多台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由接地极处引接,不得串联。

(4)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5、旋转式直流电焊机

(1)新机使用前,应将换向器上的污物擦干净,换向器与电刷接触应良好。

(2)启动时,应检查并确认转子的旋转方向符合焊机标志的箭头方向。

(3)启动后,应检查电刷和换向器,当有大量火花时,应停机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4)当数台焊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逐台起动。

(5)运行中,当需调节焊接电流和极性开关时,不得在负荷时进行。调节不得过快、过猛。

6、硅整流直流焊机

(1)焊机应在出厂说明书要求的条件下作业。

(2)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硅整流元件与散热片连接紧固,各接线端头紧固。

(3)使用时,应先开启风扇电机,电压表指示值应正常,风扇电机无异响。

(4)硅整流直流电焊机主变压器的次级线圈和控制变压器的次级线圈严禁用摇表测试。

(5)硅整流元件应进行保护和冷却。当发现整流元件损坏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新件。

(6)整流元件和有关电子线路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启用长期停用的焊机时,应空载通电一定时间进行干燥处理。

(7)搬运由高导磁材料制成的磁放大铁芯时,应防止强烈震击引起磁能恶化。

(8)停机后,应清洁硅整流器及其他部件。 7、氩弧焊机

(1)应检查并确认电源、电压符合要求,接地装置安全可靠。 (2)应检查并确认气管、水管不受外压和无外漏。

(3)应根据材质的性能、尺寸、形状先确定极性,再确定电压、电流和氩气的流量。

(4)安装的氩气减压阀、管接头不得沾有油脂。安装后,应进行试验并确认无障碍和漏气。

(5)冷却水应保持清洁。水冷型焊机在焊接过程中,冷却水的流量应正常,不得断水施焊。

(6)高频引弧的焊机,其高频防护装置应良好,亦可通过降低频率进行防护;不得发生短路,振荡器电源线路中的联锁开关严禁分接。

(7)使用氩弧焊时,操作者应戴防毒面罩,钍钨棒的打磨应设有抽风装置,贮存时宜放在铅盒内。钨极粗细应根据焊接厚度确定。更换钨极时,必须切断电源。磨削钨极端头时,操作人员必须戴手套和口罩,磨削下来的粉尘,应及时清除,钍、铈、钨极不得随身携带。

(8)焊机作业附近不宜装置有震动的其他机械设备,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9)氮气瓶和氩气瓶与焊接地点不应靠得太近,并应直立固定放置,不得倒放。

(10)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气源。焊接人员必须及时脱去工作服、清洗手脸和外露的皮肤。 8、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

(1)作业前,二氧化碳气体应先预热15min。开气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瓶嘴的侧面。

(2)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焊丝的进给机构、电线的连接部分、二氧化碳气体的供应系统及冷却水循环系统合乎要求,焊枪冷却水系统不得漏水。

(3)二氧化碳气体瓶宜放在阴凉处,其最高温度不得超过30℃,

并应放置牢靠,不得靠近热源。

(4)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端的电压,不得大于36V,作业后,应切断电源。 9、等离子切割机

(1)应检查并确认电源、气源、水源无漏电、漏气、漏水,接地或接零安全可靠。

(2)小车、工件应放在适当位置,并应使工件和切割电路正极接通,切割工作面下应设有熔渣坑。

(3)应根据工件材质、种类和厚度选定喷嘴孔径,调整切割电焊、气体流量和电极的内缩量。

(4)自动切割小车应经空车运转,并选定切割速度。

(5)操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面罩、电焊手套、帽子、滤膜防尘口罩和隔音耳罩。不戴防护镜的人员严禁直接观察等离子弧,裸露的皮肤严禁接近等离子弧。

(6)切割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可从工作台下部抽风,并宜缩小操作台上的敞开面积。

(7)切割时,当空载电压过高时,应检查电器接地、接零和割炬手把绝缘情况,应将工作台与地面绝缘,或在电气控制系统安装空载断路继电器。

(8)高频发生器应设有屏蔽护罩,用高频引弧后,应立即切断高频电路。

(9)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关闭气源和水源。

10、埋弧焊机

(1)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部分导线连接良好,控制箱的外壳和接线板上的罩壳盖好。

(2)应检查并确认送丝滚轮的沟槽及齿纹完好,滚轮、导电嘴(块)磨损或接触不良时应更换。

(3)作业前,应检查减速箱油槽中的润滑油,不足时应添加。 (4)软管式送丝机构的软管槽孔应保持清洁,并定期吹洗。 (5)作业时,应及时排走焊接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在通风不良的舱室或容器内作业时,应安装通风设备。 11、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机

(1)应根据施焊钢筋直径选择具有足够输出电流的电焊机。电源电缆和控制电缆联接应正确、牢固。控制箱的外壳应牢靠接地。

(2)施焊前,应检查供电电压并确认正常,当一次电压降大于8%时,不宜焊接。焊接导线长度不得大于30m,截面面积不得小于50mm²。

(3)施焊前应检查并确认电源及控制电路正常,定时准确,误差不大于5%,机具的传动系统、夹装系统及焊钳的转动部分灵活自如,焊剂已干燥,所需附件齐全。

(4)施焊前,应按所焊钢筋的直径,根据参数表,标定好所需的电源和时间。一般情况下,时间(s)可为钢筋的直径数(mm),电流(A)可为钢筋直径的20倍数(mm)。

(5)起弧前,上、下钢筋应对齐,钢筋端头应接触良好。对锈

蚀粘有水泥的钢筋,应要用钢丝刷清除,并保证导电良好。

(6)施焊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焊接质量。当发现倾斜、偏心、未熔合、有气孔等现象时,应重新施焊。

(7)每个接头焊完后,应停留5~6min保温;寒冷季节应适当延长。当拆下机具时,应扶住钢筋,过热的接头不得过于受力。焊渣应待完全冷却后清除。 12、对焊机

(1)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当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m,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并应分别有各自的刀型开关。

(2)焊接前,应检查并确认对焊机的压力机构灵活,夹具牢固,气压、液压系统无泄漏,一切正常后,方可施焊。

(3)焊接前,应根据所焊接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4)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5)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应防止火花烫伤。

(6)闪光区应设挡板,与焊接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内。

(7)冬季施焊时,室内温度不应低于8℃。作业后,应放尽机内冷却水。

13、点焊机

(1)作业前,应清除上、下两电级的油污。通电后,机体外壳应无漏电。

(2)启动前,应先接通控制线路的转向开关和焊接电流的小开关,调整好极数,再接通水源、气源,最后接通电源。

(3)焊机通电后,应检查电气设备、操作机构、冷却系统、气路系统及机体外壳有无漏电现象。电极触头应保持光洁。有漏电时,应立即更换。

(4)作业时,气路、水冷系统应畅通。气体应保持干燥。排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可根据气温调节。

(5)严禁在引燃电路中加大熔断器。当负载过小使引燃管内电弧不能发生时,不得闭合控制箱的引燃电路。

(6)当控制箱长期停用时,每月应通电加热30min。更换闸流管时应预热30min。正常工作的控制箱的预热时间不得小于5min。 14、气焊设备

(1)一次加电石10kg或每小时产生5m3乙炔气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应建立乙炔站(房),由专人操作。乙炔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有关规定。

(2)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

(3)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

(4)电石的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应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电石有轻微的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5)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6)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7)使用新品种电石前,应作温水浸试,在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方可使用。

(8)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时应停用。乙炔发生器的用水应为饮用水。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或含银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80℃。对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对浮桶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6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采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间,应设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1mm,其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

(10)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并应有良好的散热

条件,不得放在供电电线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并应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11)碎电石应在掺入小块电石后装入乙炔发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夜间添加电石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

(12)氧气橡胶软管应为红色,工作压力应为1500kPa;乙炔橡胶软管应为黑色,工作压力应为300kPa。新橡胶软管应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3)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及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且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4)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不得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15)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采用专用工具,动作应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应留49kPa以上的剩余压力。

(16)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17)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操作者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瓶阀门时,应无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18)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再开氧气阀调整

火。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9)在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放尽后,再进行拆卸修理。

(20)当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将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1)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当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当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将火熄灭。

(22)冬季在露天施工,当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23)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当焊枪内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罐、箱内。

(24)氢氧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氢气,最后开氧气,再点燃。熄灭火时,应先关氧气,再关氢气,最后关乙炔气。

(25)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卷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并将乙炔发生器卸压,放水后取出电石篮。剩余电石和电石滓,应分别放在指定的地方。 (十二)建筑机械走合期的使用

(1)新机和大修后机械在初期使用时,应遵守走合期规定。 (2)机械设备的走合期,除原制造厂有规定者外,内燃机械宜为100h,电动机械宜为50h,汽车宜为1000km。

(3)走合期间,应采用符合其内燃机性能的优质燃料和润滑油

料。

(4)启动内燃机时,严禁猛加油门,应在500~600r/min下稳定运转数分钟,使内燃机内部运动机件得到良好的润滑,随着温度上升而逐渐增加转速。在严寒季节,应先对内燃机进行预热后方可启动。

(5)内燃机运转达到额定温度后,应对汽缸盖螺丝按照规定程序和扭矩,用扭力扳手逐个进行紧固,走合期内不得少于两次。

(6)走合期内,操作应平稳,严禁骤然增加转速,并应减载使用:

1)起重机从额定起重量50%开始,逐步增加载荷,且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2)挖掘机在前30h内,应先挖掘松的土壤,每次装料应为斗容量的1/2,以后70h内装料可逐步增加,且不得超过斗容量的3/4。

3)推土机、铲运机和装载机,应控制刀片铲土和铲斗装料深度,减少推土、铲土量和铲斗装载量,从50%开始逐渐增加,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80%。

4)汽车载重量应按规定标准减载20%~25%,并应避免在不良的道路上行驶和拖带挂车,最高车速不宜超过40km/h。

5)其他内燃机械和电动机械在走合期内,在无具体规定时,应减速30%和减载荷20%~30%。

(7)在走合期内,应观察机械各部机构的运转情况,并应检查各轴承、齿轮箱、传动机构、液压装置以及各连接部分的温度,发现运转不正常、过热、异响等现象,应及时检查原因并排除。

(8)执行走合期的机械,应在机械明显处悬挂“走合期”的标志,应使有关人员按走合期使用规定操作,待走合期满后再取下。

(9)走合期满后,应更换内燃机曲轴箱机油,并清洗润滑系统,更换机油滤清器芯,同时应检查各齿轮箱润滑油清洁情况,不洁时亦应更换。

(10)走合期满,应由机械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修理工配合进行一次检查以及调整、紧固工作。内燃机装有限速装置者,应在走合期满后拆除。

(11)机械管理人员应对走合期负责。在走合期前,应把走合期各项要求和注意事项向操作人员交底;走合期中,应随时检查机械使用运转情况,详细填写机械走合期记录;走合期满后,应由机械技术负责人审查签章,将走合期记录归入技术档案。 (十三)建筑机械寒冷季节的使用 1、准备工作

(1)在进入寒冷季节前,机械使用单位应制定寒冷季节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寒冷季节使用机械设备的安全教育,同时应做好防寒物资的供应工作。

(2)在进入寒冷季节前,对在用机械设备应结合保养进行一次换季保养,换用适合寒冷季节气温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防冻液、蓄电池液等。对停用、在库、待运、待修和在修的机械设备,应由所在单位机械管理部门组织检查,放尽各部存水,并挂上“放水”标志。

2、机械冷却系统防冻措施

(1)当室外温度低于5℃时,所有用水冷却的机械设备,在停止使用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放尽机体存水。放水时应待水温降低到50℃~60℃时进行,机械应处于平坦位置,拧开水箱盖并打开缸体、水泵、水箱等所有放水阀。在存水没有放尽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存水放净后,各放水阀均应保持开启状态,并将“无水”标志牌挂在机械的明显处。为了防止失误,应由专职人员按时进行检查。

(2)使用防冻液的机械设备,在加入防冻液前,应对冷却系统进行清洗,根据气温要求,按比例配制防冻冷却液。在使用中应经常检查防冻液的容量和比重,不足时应增添。加入防冻液的机械,应有明显处悬挂“已加防冻液”标志,避免误放。

(3)气温较低的地区,对汽车及汽车式起重机等的内燃机、水箱等都应有保温套。工作中如发生故障停用或停车时间较长,冷却水有冻结可能时,应放水防冻。

3、燃料、润滑油、液压油、蓄电池液的选用

(1)应根据气温按出厂要求选用燃料。汽油机在低温下应选用辛烷值较高标号的汽油,柴油机在最低气温4℃以上地区使用时,应采用0号柴油;在最低气温-5℃以上地区使用时,应采用-10号柴油;在最低气温-14℃的地区使用时,应采用-20号柴油;在最低气温-29℃的地区使用时,应采用-35号柴油;在最低气温-30℃以下地区使用时,应采用-50号柴油。如在低温条件下缺乏低凝度柴油时,应采用预热措施方可使用高凝度柴油。

(2)换用冬用润滑油。内燃机应采用在温度降低时粘度增加率小,并具有较低凝固温度的薄质机油,齿轮油采用凝固温度较低的齿轮油。

(3)液压操纵系统的液压油,应随气温变化而换用。加添的液压油应使用同一品种、标号的油。换用液压油应将原液压油放尽,不得将两种不同的油质掺合使用。

(4)使用蓄电池的机械,在寒冷季节中,蓄电池液密度不得低于1.25,发电机电流应调整到15A以上。严寒地区还应加装蓄电池保温装置。

4、存放、启动、防滑及带水作业

(1)寒冷季节时,宜使机械设备进入室内或搭设机棚存放。露天存放的大型机械,应停放在避风处,并加盖篷布。

(2)在没有保温设施情况下启动内燃机,应将水加热到60℃~80℃时再加入内燃机冷却系统,并可用喷灯加热进气岐管。不得用机械拖顶的方法启动内燃机。

(3)无预热装置的内燃机,可在工作完毕后将曲轴箱内润滑油趁热放出存放清洁容器,启动时再将容器加温到70℃~80℃后将油加入曲轴箱。严禁用明火直接燃烤曲轴箱。

(4)内燃机启动后,应先怠速空转10~20min后再逐步增加转速。不得刚启动就加大油门。

(5)轮式机械在有积雪或冰冻层的地面上应降低车速,必要时可加防滑链,上下坡或转弯时应避免使用紧急制动。

(6)带水作业的机械设备如水泵、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等,停用后应冲洗干净,放尽水箱及机体内积水。 (十四)液压装置的使用 1、液压元件的安装

(1)液压元件在安装前应清洗干净。安装应在清洁的环境中进行,防止外界污染物进入系统。

(2)液压泵、液压马达和液压阀的进、出油口不得反接。安装时应保证液压泵轴与传动轴的同心度。连接螺钉应按规定扭力拧紧。

(3)液压缸中心线应与负载作用线同心,并与安装面保持一定的平行度和垂直度。活塞和缸头的密封圈松紧应适度。

(4)油管应清洁光滑,无裂缝、锈蚀等缺陷,并应采用管夹与机器固定,防止振动。软管应无急弯或扭曲,不得与其他管道或物件相碰或摩擦。

2、液压油的选择和清洁

(1)液压系统所用的油料,应符合出厂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液压油种类和牌号,也可根据液压泵或液压马达的结构形式、液压系统采用的压力、环境温度等选用适当的油液。

(2)加补油料应经过严格过滤,向油箱注油应通过规定的滤油器。滤油器应经常检查和清洗,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

(3)期检查液压油的清洁度,如清洁度低于规定的等级,应及时更换,应认真填写单机加、换油记录及油品检测记录。

(4)向油箱加注新油的牌号应与旧油液牌号相同;当需加注不

同牌号油液时,应将液压系统的旧油液全部放净并清洗后,方可加注新油。不同牌号的液压油不得混合使用。

(5)盛装液压油的容器应保持清洁。容器内壁不得涂刷油漆。 3、启动前的检查和启动、运转作业

(1)液压油箱内的油面应在标尺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低于下限时,应补充新油。

(2)冷却器应有充足的冷却水,散热风扇应完好有效。 (3)液压泵的出入口与旋转方向应与标牌标志一致。换新联轴器时不得敲打泵轴。

(4)各液压元件应固定牢固,油管及密封圈应无渗漏。 (5)所有操纵杆都应处于中间位置。

(6)在低温或严寒地带启动液压泵时,应使用加热器提高油温,加热时不得使油温超过80℃。启动后,当油温低于10℃时,应使液压系统在无载荷状态下运转20min以上。

(7)初次启动时,在液压系统空载情况下,应观察并确认各工件工作状态正常,并应打开空气阀,将系统内空气排除干净。

(8)停机时间较长的液压泵和液压马达,启动后应空转一段时间,方可正常使用。

(9)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得超过液压系统允许的最高压力。应检查并确认各操纵阀、管接头等无破损漏油现象,各机构运转灵活,一切正常后,方可启动作业。

(10)运转中,在系统稳定工况下,应随时观察仪表读数,注意

油温、压力、噪声、振动等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检修。

(11)液压油的工作温度宜保持在30℃~60℃范围内,使用中宜控制油温最高不超过80℃;当油温过高时,应检查油量、油粘度、冷却器、过滤器等是否正常,找出故障并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12)液压泵吸入管及泵轴密封部分等低于大气压力的地方不得漏入空气。

(13)当开启放气阀或检查高压系统泄漏时,不得面对喷射口的方向。

(14)高压系统发生微小或局部喷泄时,应立即卸荷检修,不得用手去检查或堵挡喷泄。

(15)蓄能器注入气体后,各部分不得拆开或松动螺丝。在拆蓄能器封盖前,应先放尽器内气体,确认无压力后方可拆开。

(16)液压系统在作业中如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停机检查: 1)油温过高,超过允许范围; 2)系统压力不足或完全无压力; 3)流量过大、过小或完全不流油; 4)压力或流量脉动; 5)严重噪音振动; 6)换向阀动作失灵; 7)工作装置功能不良或卡死;

8)油管系统泄漏、内渗、串压、反馈严重时。

(17)作业完毕后,工作装置及控制阀等均应回复原位。

(18)应认真进行保养。长时间不使用时,外露的活塞杆等应涂油防锈。

(19)拆检系统及管路时,应确保系统内无高压,方可拆除。 (十五)条文说明 1、动力与电气装置 (1)基本要求

(1)动力机械和建筑机械配套后,要求能承受较大的扭矩和振动冲击,因此,安装时需要放置平稳、固定良好。

(2)硬水中含有大量矿物质,在高温作用下会产生水垢,附着于冷却系统的金属表面,堵塞水道,降低散热功能,所以需要作软化处理。

(3)保护接地是在电器外壳与大地之间设置电阻小的金属接地极,当绝缘损坏时,电流经接地极入地,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保护接零是将接地的中性线(零线)与非带电的结构、外壳和设备相连接,当绝缘损坏时,由于中性线电阻很小,短路电流很大,会使电气线路中的保护开关、保险器和熔断器动作,切断电源,从而避免人身触电事故。

(4)在保护接零系统中,如果个别设备接地未接零,且该设备相线碰壳,则该设备及所有接零设备的外壳都会出现危险电压。尤其是当接地线或接零保护的两个设备距离较近,一个人同时接触这两个设备时,其接触电压可达220V的数值,触电危险就更大。因此,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能同时采用接零和接地两种保护方法。

(5)如在保护接零的零线上串接熔断器或断路设备,将使零线失去保护功能。

(6)当电器发生严重超载、短路及失压等故障时,通过自动开关的跳闸,切断故障电器,有效地保护串接在它后面的电器设备,如果在故障未排除前强行合闸,将失去保护作用而烧坏电气设备。

(7)水是导电体,如果电气设备上有积水,将破坏绝缘性能。 (2)内燃机

(1)用手摇柄和拉绳启动汽油机时,容易发生倒爆,造成曲轴反转,如果用手硬压或连续转动摇柄或将拉绳缠在手上时,曲轴反转时将使手、臂和面部和其他人身部位受到伤害。有的司机就是因摇把反弹撞掉了下巴、打断了胳膊。

(2)用小发动机启动柴油机时,如时间过长,说明柴油机存在故障,要排除后再启动,以减少小发动机磨损。汽油机启动时间过长,容易损坏起动机和蓄电池。

(3)内燃机启动后,机械和冷却水的温度都要通过内燃机运转而升温,冷凝的润滑油也要随温度上升逐步到达所有零件的摩擦面。因此内燃机启动后需要怠速运转达到水温和机油压力正常后,才能使用,否则将加剧零件的磨损。

(4)当内燃机温度过高使冷却水沸腾时,开盖时要避免烫伤,如果用冷水注入水箱或泼浇机体,能使高温的水箱和机体因骤冷而产生裂缝。

(5)异响、异味、水温骤升、油压骤降等都是反映内燃机发生

故障的现象,需要检查排除后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将使故障加剧而造成事故。

(6)停机前要中速空运转,目的是降低机温,以防高温机件因骤冷而受损。

(7)对有减压装置的内燃机,如果采用减压杆熄火,则将使活塞顶部积存未经燃烧的柴油。

(8)这是防止雨水和杂物通过排气管进入机体内的保护措施。 (3)发电机

(1)发电机电压太低,将对负荷(如电动设备)的运行产生不良影响,对发电机本身运行也不利,还会影响并网运行的稳定性;如电压太高,除影响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外,还会影响发电机的使用寿命。因此,电压变动范围要在额定值±5%以内,超出规定值时,需要进行调整。

(2)当发电机组在高频率运行时,容易损坏部件,甚至发生事故;当发电机在过低频率运转时,不但对用电设备的安全和效率产生不良影响,而且能使发电机转速降低,定子和转子线圈温度升高。所以规定频率变动范围不超过额定值的±0.5Hz。 (4)电动机

(1)热继电器作电动机过载保护时,其容量是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00%~125%为好。如小于额定电流时,则电动机未过载时即发生作用;如容量过大时,就失去了保护作用。

(2)电动机的集电环与电刷接触不良时,会发生火花,集电环

和电刷磨损加剧,还会增加电能损耗,甚至影响正常运转。因此,需要及时修整或更换电刷。

(3)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表面如有损伤,运转时会产生火花,加剧电刷和换向器的损伤,影响正常运转,需要及时修整,保持换向器表面的整洁。 (5)空气压缩机

(1)放置贮气罐处,要尽可能降低温度,以提高贮存压缩空气的质量。作为压力容器,要远离热源,以保证安全。

(2)输气管路不要有急弯,以减少输气阻力。为防止金属管路因热胀冷缩而变形,对较长管路要每隔一定距离设置伸缩变形装置。

(3)贮气罐作为压力容器要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定期试验的规定。

(4)输气管输送的压缩空气如直接吹向人体,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需要注意输气管路的联接,防止压缩空气外泄伤人。

(5)贮气罐上的安全阀是限制贮气罐内的压力不超过规定值的安全保护装置,要求灵敏有效。

(6)当缺水造成气罐过热时,如立即注入冷水,高温的气缸体因骤冷收缩,容易产生裂缝而导致损坏。 (6)10kV以下配电装置

熔断器具有在一定温度下被烧断的特性,在电路中起着过载和短路的保护作用。如果对熔断器的熔点选择不当或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由于熔点不同,当电路中出现过载或短路时,不能及时熔断而失去保

护作用。

(7)手持电动工具

(1)使用砂轮的手持电动工具,其转速一般在10000r/min以上,因此,对砂轮的质量和安装有严格要求,以保证安全。

(2)手持电动工具转速高、振动大,作业时直接与人体接触,并处在导电良好的环境中作业。因此,要求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结构的电动机和导线。

(3)采用工程塑料为机壳的手持电动工具,要防止受压和汽油等溶剂的腐蚀。

(4)手持电动机具温升超过60℃时,要停机降温后再使用,这是防止机具故障、延长使用寿命的必要措施。

(5)手持电动机具依靠操作人员的手来控制,如要在转动时撒手,机具失去控制,会破坏工件,损坏机具,甚至伤害人身。

(6)40%的断续工作制是电动机负载持续率为40%的定额为基准确定的。负载持续率就是电动机工作时间与一个工作周期的比值,其中工作时间包括起动、工作和制动时间;一个工作周期包括工作时间和停机及断电时间。

(7)角向磨光机空载转速达10000r/min,要求选用安全线速不小于80m/s的增强树脂型砂轮。其最佳的磨削角度为15°~30°的位置。角度太小,增加砂轮与工件的接触面,加大磨削阻力;角度大,磨光效果不好。

(8)本条所列注意事项,如铆钉和铆钉孔的配合过盈量大,将

影响铆接质量;如因铆钉轴未断而强行扭撬,会造成机件损伤;铆钉头子或并帽松动,会失去调节精度,影响操作。 2、起重吊装机械 (1)基本要求

(1)雨雪天气能使露天作业的起重机部分机件受潮,尤其是制动带受潮后影响制动性能,所以需要经过试吊无误后再使用。

(2)在吊装作业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需要超过规定起重性能进行吊装的特殊情况。在长期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一些在超载使用的情况下能保证安全的措施。因此,本条中除规定了不能超载外,也允许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有限度的超载,但需要有严格的要求。长期来的实践证明,只要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经过验算,严格审查,郑重对待,这种有限度的超载是可以保证安全的。

(3)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是以吊钩与重物在垂直情况下核定的。斜吊、斜拉其作用力在起重机的一侧,破坏了起重机的稳定性,会造成超载及钢丝绳出槽,还会使起重臂因侧向力而扭弯,甚至造成倾翻事故。对于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除本身重量外,还有不可估计的附着力(埋设深度和凝固强度决定附着力的大小),将造成严重超载而酿成事故。

(4)吊索与物体的夹角越小,吊索受拉力就越大,同时,吊索对物件的水平压力也越大。因此,吊索与物件的夹角不要小于30°,由于30°时吊索所受拉力已增加一倍。

(5)起重机载荷越大,安全系数越小,越要认真对待。因此当

起吊载荷接近满负荷时,要经过试吊检查无误后再起吊,这是预防事故的必要措施。

(6)重物下降时突然制动,其冲击载荷将使起升机构损伤,严重时会破坏起重机稳定性而倾翻。如回转未停稳即反转,所吊重物因惯性而大幅度摆动,也会使起重臂扭弯或起重机倾翻。

(7)使用起升制动器,可使起吊重物停留在空中,如遇操作人员疏忽或制动器失灵时,将使重物失控而快速下降,造成事故。因此,当吊装因故中断时,悬空重物需要设法降下。

(8)转动的卷筒缠绕钢丝绳时,如用手拉或脚踩钢丝绳,容易将手或脚带入卷筒内造成伤亡事故。 (2)履带式起重机

(1)履带式起重机自重大,接地压力高,作业时重心变化大,对停放地面要有较高要求,以保证安全。

(2)俯仰变幅的起重臂,其最大仰角要有一定限度,以防止起重臂后倾造成重大事故。

(3)起重机的变幅机构一般采用蜗杆减速器和自动常闭带式制动器,这种制动器仅能起辅助作用,如果操作中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即换档,由于起重臂下降的惯性超过了辅助制动器的摩擦力,将造成起重臂失控摔坏的事故。

(4)起吊载荷接近满负荷时,其安全系数相应降低,操作中稍有疏忽,就会发生超载,需要慢速操作,以保证安全。

(5)起重吊装作业不能有丝毫差错,要求在起吊重物时先稍离

地面试吊无误后再起吊,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吊装作业的安全可靠。起吊过程中,操作人员要脚踩在制动踏板上是为了在发生险情时,可及时控制。

(6)双机抬吊是特殊的起重吊装作业,要慎重对待,关键是要做到载荷的合理分配和双机动作的同步。因此,需要统一指挥,降低起重量和保持吊钩滑轮组的垂直状态,这些要求都是防止超载。

(7)起重机带载行走时,由于机身晃动,起重臂之俯仰,幅度也不断变化,所吊重物因惯性而摆动,形成“斜吊”,因此,需要降低额定起重量,以防止超载。行走时重物要在起重机正前方,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控制,履带式行走机构不要作长距离行走,带载行走更不安全。

(8)起重机如在不平的地面上急转弯,容易造成倾翻事故。 (9)起重机上下坡时,起重机的重心和起重臂的幅度随坡度而变化,因此,不能再带载行驶。下坡空档滑行,将由于失去控制而造成事故。

(10)作业后,起重臂要转到顺风方向,这是为了减少迎风面,降低起重机受到的风压。

(11)当自行转移时,需要按照本规定采取的各项保证安全的措施执行。

(3)汽车、轮胎式起重机

(1)轮式起重机完全依靠支腿来保持它的稳定性和机身的水平状态。因此,作业前需要按本条要求将支腿垫实和调整好。

(2)如果在载荷情况下扳动支腿操纵阀,将使支腿失去作用而造成起重机倾翻事故。

(3)起重臂的工作幅度是由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决定的,不同幅度有不同的额定起重量,作业时要根据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选择适当的幅度。

(4)汽车式起重机一般采用箱形伸缩式起重臂,它是由双作用液压缸通过控制阀、选择阀和分配阀等液压控制装置使起重臂按规定程序伸出或缩回,以保证起重臂的结构强度符合额定起重量的需求。如果伸臂中出现前、后节长度不等时,说明液压系统存在故障,需要排除后才能使用。

(5)各种长度的起重臂都有规定的仰角,如果仰角小于规定,对于桁架式起重臂将造成水平压力增大和变幅钢丝绳拉力增大;对于箱形伸缩式起重臂,由于其自重大,基本上属于悬臂结构,将增加起重臂的挠度,均影响起重臂的安全性能。

(6)汽车式起重机作业时,其液压系统是通过取力器以获得内燃机的动力。其操纵杆一般设在汽车驾驶室内,因此,作业时汽车驾驶室要锁闭,以防误动操纵杆。

(7)重物自由下降时,将随加速度而增加冲击载荷,需要减载并加以控制,如采用紧急制动,由于制动力矩的作用,不仅将造成起升机构超载而受损。而且会造成起重机倾翻的事故。

(8)发现起重机不稳或倾斜等现象时,迅速放下重物能使起重机恢复稳定,否则将造成倾翻事故。

(9)起重机在满载或接近满载时,稳定性的安全系数相应降低,如果同时进行两种动作,容易造成超载而发生事故。

(10)起重机带载回转时,重物因惯性造成偏离与吊钩的垂直度而大幅度晃动,使起重机处于不稳定状态,容易发生事故。

(11)内燃机水温在80℃~90℃时,润滑性能较好,温度过低使润滑粘度增大,流动性能变差,如高速运转,将增加机件磨损。 (4)塔式起重机

(1)上回转塔式起重机通过平衡臂与起重臂保持机身平衡,在拆装平衡臂与起重臂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持机身的平衡。很多起重机倾翻事故是由于不平衡而造成的,应引以为戒。

(2)对于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要求采用特殊的拆装方案,因而需要经过审批,郑重对待,以保证安全。

(3)塔身与基础平面垂直度偏差值不大于4/1000,系根据《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9462—99)第4.1和4.6条的规定。起重机技术检验要求,系参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86)中塔式起重机部分的要求。

(4)塔式起重机接高到一定高度需要与建筑物附着锚固,以保持其稳定性。本条所列各项均属于出厂说明书规定的一般性要求,目的是保证锚固装置的牢固可靠,以保持接高后起重机的稳定性。

(5)塔式起重机与大地之间是一个“C”形导体,当大量电磁波通过时,吊钩与大地之间存在着很高的电位差。如果作业人员站在道

轨或地面上,接触吊钩时正好使“C”形导体形成一个“O”形导体,人体就会被电击或烧伤。这里所采取的绝缘措施是为了保护人身安全。

(6)行程限位开关是防止超越有效行程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当作控制开关使用,将失去安全保护作用而易发生事故。

(7)动臂式起重机的变幅机构一般采用蜗杆减速器传动,要求动作平衡,变幅时起重量随幅度变化而增减。因此,当载荷接近额定起重量时,不能再变幅,以防超载造成起重机倾倒。

(8)遇有风暴时,使起重臂能随风转动,以减少起重机迎风面积的风压,锁紧夹轨器,是为了增加稳定性,防止造成倾翻。

(9)主要为防止大风骤起时,搭身受风压面加大而发生事故。 (5)桅杆式起重机

(1)桅杆的支座下垫实枕木,使起重机所承受的全部力量能均匀地传给地面,以防在吊装中发生沉降和偏斜。

(2)桅杆式起重机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关系到起重机的稳定性能。夹角小,缆风绳受力小,起重机稳定性好,但要增加缆风绳长度和占地面积。因此,缆风绳的水平夹角一般保持在30°~45°之间。

(3)桅杆式起重机结构简单,起重能力大,完全是依靠各根缆风绳均匀的拉牢主杆使之保持垂直。只要有一个地锚稍有松动,就能造成主杆倾斜而发生重大事故。因此,需要经常检查地锚的牢固程度。

(4)起重作业在小范围移动时,可以采用调整缆风绳长度的方法使方杆在直立情况下稳步移动。如距离较远时,由于缆风绳的限制,

只能采用拆卸转运后重新安装。 (6)门式、桥式起重机与电动葫芦

门式起重机在轨道上行走需要较长的电缆,为了防止电缆拖地面受损,需要设置电缆卷筒。配电箱设置在轨道中部,能减少电缆长度。 (7)卷扬机

(1)卷扬机通过钢丝绳的导向滑轮来改变拉力的方向,因而不能使用安全性能较差的开口拉板式滑轮。

(2)钢丝绳要垂直于卷筒轴心,其垂直偏差在4°~6°之间,偏差过大,钢丝绳不能有序的在卷筒上缠绕。因此,导向滑轮与卷筒间要保持一定距离。

(3)卷筒上的钢丝绳如重叠或斜绕时,将挤压变形,需要停机重新排列。如果在卷筒转动中用手、脚去拉、踩,很容易被钢丝绳挤入卷筒,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4)物体或吊笼提到上空停留时,要防止制动失灵或其他原因而失控下坠。因此,物体及吊笼下面不许有人,操作人员也不能离岗。 3、土石方机械 (1)基本要求

(1)土方机械作业对象是土壤,因此需要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地面及地下情况,以便采取安全和有效的作业方法,避免操作人员和机械以及地下重要设施遭受损害。

(2)对于施工现场中不能取消的电杆等设施,要按本条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3)桥梁的承载能力有一定限度,履带式机械行走时振动大,通过桥梁要减速慢行,在桥上不要转向或制动,是为了防止由于冲击载荷超过桥梁的承载能力而造成事故。

(4)土方机械作业时,都要求有一定的配合人员,随机作业,本条规定了人机的安全距离,以防止机械作业中发生伤人事故。 (2)单斗挖掘机

(1)铲斗的结构只适用于挖土,如果用它来横帚或夯实地面,将使铲斗和动臂因受力不当而损伤变形。

(2)铲斗不能挖掘五类以上岩石及冻土,所以需要采取爆破或破碎岩石、冻土的措施,否则将严重损伤机械和铲斗。

(3)作业中,满载的铲斗要举高、升出并回转,机械将产生振动,重心也随之变化。因此,挖掘机要保持水平位置,履带或轮胎要与地面揳紧,以保持各种工况下的稳定性。

(4)挖掘机的铲斗是按一定的圆弧运动的,在悬崖下挖土,如出现伞沿及松动的大石块时应有塌方的危险,所以要求立即处理。

(5)在机身未停稳时挖土,或铲斗未离开工作面就回转,都会造成斗臂侧向受力而扭坏;机械回转时采用反转来制动,就会因惯性造成的冲击力而使转向机构受损。

(6)在低速情况下进行制动,能减少由于惯性引起的冲击力。 (7)造成挖掘力突然变化有多种原因,如果不检查原因而依靠调整分配阀的压力来恢复挖掘力,不仅不能消除造成挖掘力突变的故障,反而会因增大液压泵的负荷而造成过热。

(8)挖掘机检修时,可以利用斗杆升缩油缸使铲斗以地面为支点将挖掘机一端顶起,顶起后如不加以垫实,将存在因液压变化而下降的危险性。 (3)挖掘装载机

(1)一般挖掘装载机的最大挖掘力低于单斗挖掘机,因此,只能挖掘二类及以下的土壤。

(2)挖掘装载机挖掘前要将装载斗的斗口和支腿与地面固定,使前后轮稍离地面,并保持机身的水平,以提高机械的稳定性。

(3)动臂下降中途如突然制动,其惯性造成的冲击力将损坏挖掘装置,并能破坏机械的稳定性而造成倾翻事故。

(4)液压操纵系统的分配阀有前四阀和后四阀之分,前四阀操纵支腿、提升臂和装载斗等,用于支腿伸缩和装载作业;后四阀操纵铲斗、回转、动臂及斗柄等,用于回转和挖掘作业。机械的动力性能和液压系统的能力都不允许也不可能同时进行装载和挖掘作业。

(5)一般挖掘装载机系利用轮式拖拉机为主机,前后分别加装装载和挖掘装置,使机械长度和重量增加60%以上,因此,行驶中要避免高速或急转弯,以防止发生事故。

(6)当铲斗和斗柄的液压活塞杆保持完全伸张位置时,能使铲斗靠拢动臂,挖掘装置处于最短状态,有利于行驶。

(7)轮式拖拉机改装成挖掘装载机后,机重增大不少,为减少轮胎在重载情况下的损伤,停放时采取后轮离地的措施。

(4)推土机

(1)带式推土机如推粉尘材料或碾碎石块时,这些物料很容易挤满行走机构,堵塞在驱动轮、引导轮和履带板之间,造成转动困难而损坏机件。

(2)用推土机牵引其他机械时,前后两机的速度难以同步,易使钢丝绳拉断,尤其在坡道上更难控制。采用牵引杆后,使两机刚性连接达到同步运行,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3)在浅水地带行驶时,如冷却风扇叶接触到水面,风扇叶的高速旋转能使水飞溅到高温的内燃机各个表面,容易损坏机件,并有可能进入进气管和润滑油中,使内燃机不能正常运转而熄火。

(4)推土机上下坡时要根据坡度情况预先挂上相应的低速档,以防止在上坡中出现力量不足再行换档而挂不进档造成空档下滑。下坡时如空档滑行,将使推土机失控而加速下滑,造成事故。推土机在坡上横向行驶或作业时,都要保持机身的横向平衡,以防倾翻。

(5)推土机在斜坡上熄火时,因失去动力而下滑,依靠浮式制动带已难以保证推土机原地停住,此时放下铲刀,利用铲刀与地面的阻力可以弥补制动力的不足,达到停机目的。

(6)推土机在下坡时快速下滑,其速度已超过内燃机传动速度时,动力的传递已由内燃机驱动行走机构改变为行走机构带动内燃机。在动力传递路线相反的情况下,转向离合器的操纵方向也要相反。

(7)在填沟作业中,沟的边缘属于疏松的回填土,如果铲刀再越出边缘,会造成推土机滑落沟内的事故。后退时先换档再提升铲刀。

是为了推土机在提升铲刀时出现险情能迅速后退。

(8)深沟、基坑和陡坡地区都存在土质不稳定的边坡,推土机作业时由于对土壤的压力和振动,容易使边坡塌方。采用专人指挥是为了预防事故。对于超过2m深坑,要求放出安全边缘,也是为了防止坑边下塌。

(9)推土机超载作业,容易造成工作装置和机械零部件的损坏。采用提升铲刀或更换低速档,都是防止超载的操作方法。

(10)推土机使用助铲时,属于双机联合作业,需要密切配合。本条对助铲的推土机规定了注意事项,以防止助铲操作失误而损坏机械。

(11)推土机的履带行走装置不适合作长距离行走,短距离行走中也要加强对行走机构的润滑,以减少磨损。

(12)在内燃机运转情况下,进入推土机下面检修时,有可能因机械振动或有人上机误操作,造成机械移动而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

(5)拖式铲运机

(1)新填筑的土堤比较疏松,铲运机在上作业时要与堤坡保持一定距离,以保安全。

(2)本条所列各项操作要求,也是针对拖式铲运机本身无制动装置而需要遵守的事项。

(3)铲运机采用助铲时,后端将承受推土机的推力,因此,两机需要密切配合,平稳接触,等速助铲。防止因受力不均而使机械受

损。

(4)这是为防止铲运机由于铲斗过高摇摆使重心偏移而失去稳定性造成事故。

(5)这是防止由于偶发因素可能使铲斗失控下降,造成严重事故而提出的要求。 (6)自行式铲运机

(1)自行式铲运机机身较长,接地面积小,行驶时对道路有较高要求。

(2)在直线行驶下铲土,铲刀受力均匀。如转弯铲土,铲刀因侧向受力而易损坏。

(3)铲运机重载下坡时,冲力很大,需要挂档行驶,利用内燃机阻力来控制车速,起辅助制动的作用。

(4)自行式铲运机机身长,重载时如快速转弯,或在横坡上行驶或铲土,都易造成因重心偏离而翻车。

(5)沟边及填方边坡土质疏松,铲运机接近时要留出安全距离,以免压塌边坡而倾翻。

(6)自行式铲运机差速器有防止轮胎打滑的锁止装置。但在使用锁止装置时只能直线行驶,如强行转弯,将损坏差速器。 (7)静作用压路机

(1)静作用压路的压实效能较差,对于松软路基,要先经过羊足碾或夯实机逐层碾压或夯实后,再用光面压路机碾压,以提高工效。

(2)当土壤含水量太大时,碾压时将出现橡皮土现象,无法压

实,要挖开晒干后再分层压实。当土壤含水量太小时,由于土壤的滑动阻力大,不易压实,压路机的功率消耗也大大增加,需要适当洒水使土壤润湿。

(3)大块石基础层表面强度大,需要用线压力高的压轮,不要使用轮胎压路机。

(4)压路机碾压速度越慢,压实效果越好,但速度太慢会影响生产率,最好控制在3~4km/h以内。在一个碾压行程中不要变速,是为了避免影响路面平整度。作业时尽可能采取直线碾压,不但能提高生产率,还能降低动力消耗。

(5)压路机变换前进后退方向时,传动机构将反向转动,如果滚轮不停就换向,将造成极大冲击而损坏机件。如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也将造成同样的后果。

(6)新建道路路基松软,初次碾压时路面沉陷量较大,采用中间向两侧碾压的程序,可以防止边坡坍陷的危险。

(7)碾压傍山道路采用由里侧向外侧的程序,可以保持道路的外侧略高于内侧的安全要求。

(8)压路机行驶速度慢,惯性小,上坡换档脱开动力时,就会下滑,难以挂档。下坡时如空档滑行,压路机将随坡度加速滑行,制动器难以控制,易发生事故。

(9)多台压路机在坡道上不要纵队行驶,这是防止压路机制动失灵或溜坡而造成事故。

(10)差速器锁止装置的作用是将两轮间差速装置锁止,可以防

止单轮打滑,但不能防止双轮打滑。

(11)严寒季节停机时,将滚轮用木板垫地面,是防滚轮与地面冻结。

(8)振动压路机

(1)振动压路机如果在停放情况下起振,或在坚实的地面上振动,其反作用力能使机械受损。

(2)振动轮在松软地基上施振时,由于缺乏作用力而振不起来。因此,要对松软地基先碾压1~2遍,在地基稍压实情况下再起振。

(3)碾压时,振动频率要保持一致,以免由于频率变化而使压实效果不一致。 (9)平地机

(1)刮刀要在起步后再下降刮土,如先下降后起步,将使起步阻力增大,容易损坏刮刀。

(2)齿耙缓慢下齿,是防阻力太大而受损。对于石渣和混凝土路面的翻松,已超出齿耙的结构强度,不能使用。

(3)平地机前后轮转向的结构是为了缩小回转半径,适用于狭小的场地。在正常行驶时,只需使用前轮转向,没有必要全轮转向而增加损耗。

(4)平地机结构不同于汽车,机身长的特点决定了不便于快速行驶。下坡时如空档滑行,失去控制的滑行速度,使制动器难以将机械停住,而酿成事故。

(10)轮胎式装载机

(1)装载机主要功能是配合自卸汽车装卸物料,如果装载后远距离运送,不仅机械损耗大,且生产率降低,在经济上不合算。

(2)装载作业时,满载的铲斗要起升并外送卸料,如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容易发生因重心偏离而倾翻的事故。

(3)在石方施工场地作业时,轮胎容易被石块的棱角刮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

(4)铲斗装载后行驶时,机械的重心靠近前轮倾覆点,如急转弯或紧急制动,就容易造成失稳而倾翻。

(5)操纵手柄换向时,如过急、过猛,容易造成机件损伤。满载的铲斗如快速下降,制动时会产生巨大的冲击载荷而损坏机件。

(6)在不平场地作业时,铲臂放在浮动位置,可以缓解因机身晃动而造成铲斗在铲土时的摆动,保持相对的稳定。

(7)铲斗偏载会造成铲臂因受力不均而扭弯;铲装后未举臂就前进,会使铲臂挠度大而变形。

(8)卸料时,如铲斗伸出过多,或在大于3°的坡面上前倾卸料,都将使机械重心超过前轮倾覆点,因失稳而酿成事故。

(9)水温过高,会使内燃机因过热而降低动力性能;变矩器油温过高,会降低使用的可靠性;加速工作液变质和橡胶密封件老化。 (11)蛙式夯实机

(1)蛙式夯实机能量较小,只能夯实一般土质地面,如在坚硬地面上夯击,其反作用力随坚硬程度而增加,能使夯实机遭受损伤。

(2)蛙式夯实机需要工人手扶操作,并随机移动,因此,对电路的绝缘要求很高。资料表明,蛙式夯实机由于漏电造成人身触电事故是多发的。这四条都是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作业时,如将机身后压,将影响夯机的跳动。要求保持机身平衡,才能获得最大的夯击力。如过急转弯,会造成夯机倾翻。

(4)填高的土方比较疏松,要先在边缘以内夯实后再夯实边缘,以防止夯机从边缘下滑。 (12)振动冲击夯

(1)内燃冲击夯起动后要怠速运转几分钟,是为了使机件得到润滑,并提高机温,以利正常作业。

(2)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将手把握得过紧,这是为了减少对人体的振动。

(3)冲击夯的内燃机系风冷二冲程高速(4000r/min)汽油机,如在高速下作业时间过长,将因温度过高而损坏。如在高速下突然停车,更易受损。 (13)潜孔钻机

(1)钻孔的钻杆采用螺纹连接,如反转将使钻杆脱扣。 (2)推进和提升机构是控制钻杆的提升和推进,并依靠它调整钻具对孔底的压力,如不能正确动作,将使卷扬机因过载而拉断钢丝绳。

4、水平和垂直运输机械 (1)基本要求

(1)水温未达到70℃时,各部润滑尚未到良好程度,如高速行驶,将增加机件磨损。变速时逐级增减,使车速平稳增减,避免冲击。前进和后退须待车停稳后换档,否则将造成变速齿轮因而打坏。

(2)下长陡坡时,车速随坡度而增加,依靠制动器减速,将使制动带或制动鼓因长时间摩擦产生高温,甚至烧坏。因此,需要挂上与上坡相同的低速档,利有内燃机的阻力来控制车速,以减少制动器使用时间。

(3)泥泞、冰雪道路上,轮胎与地面因摩擦力减少而打滑。本条规定的操作方法,都是防止打滑的有效措施。

(4)车辆下陷时,如采用猛松离合器来冲击,巨大的冲击力将造成传动系统机件因过载而损坏。使用差速器锁能使两轮刚性连接以防止打滑,但因失去差速作用,转弯时将造成轮胎磨损和差速器损坏。

(5)车辆过积水,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或曲轴皮带盘,排气管进水将使废气阻塞,曲轴皮带盘转动使水甩向内燃机各部,容易进入润滑和燃料系统,并使电气系统因漏电而失效。过河时要一气冲击,如中途停车或换档,容易造成熄火后无法启动。 (2)载重汽车

(1)一般载重汽车的车箱底板上是铺薄钢板的,车辆行驶中紧急制动时,所载物件因惯性向前滑动,严重时将撞坏车箱甚至波及驾驶室,所以要求捆绑和垫实。

(2)挂车的车轮制动器和制动灯、转向灯等需要配备齐全,并与牵引车的制动器和灯光信号同时起作用,才能保证行车安全。

(3)运载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时,要求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3)自卸汽车

(1)车箱依靠固定销固定在车架上,顶升车箱时,如不拔出固定销,将顶坏车箱甚至顶弯车架。

(2)自卸汽车卸土时如边卸边行驶,顶高的车箱因汽车在崎岖地面上摆动而剧烈晃动,将使顶升机构和车架受额外的扭力而受损变形。

(3)自卸汽车在斜坡侧向倾卸或在倾斜情况下行驶,都能造成使车辆重心外移,而发生翻车事故。

(4)这是为防止车箱举升后因未撑牢而自动下降,造成车箱下作业人员的伤亡事故而要求的。 (4)平板拖车

(1)平板拖车装运的履带式起重机,如起重臂不拆短,将过多的超越拖车后方,使拖车转弯困难。

(2)平板拖车上的机械要承受拖车行驶中的摆动,尤其是紧急制动时,机械因惯性产生巨大的冲击力,因此,需要绑扎牢固,并将履带或车轮揳紧,防止机械移位而产生事故。 (5)油罐车

(1)油罐车的拖地铁链的功能,是随时将行驶中由于油料晃动

产生的静电导入地面;避电杆是将加油时产生的静电导入地下,都是预防静电产生火花而引起火灾

(2)鞋上的铁钉与油罐金属碰撞时,易发生火花而导致火灾。 (3)油罐中即使已放净存油,但罐中仍存在易燃的混合气,对人体有害,遇火花即点燃爆发。当进入油罐时,需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4)油罐沉淀槽沉淀油中的杂质和水,如因含水冻结而用火烤,将点燃混合气发生爆炸。 (6)散装水泥车

(1)卸料时,如车辆停放不平,将使水泥卸不完而偏积罐内。 (2)罐内水泥随压缩空气输出罐外,需要保持压缩空气恒定的压力。因此,空气压缩机要有专人看管,防止内燃机转速变化而影响卸料压力。 (7)机动翻斗车

(1)行驶中如长时间操纵离合器处于半结合状态,将使面片与压板摩擦而产生高温,严重时会烧坏。

(2)料斗自动向前倾翻的结构,决定了料斗重心偏向前方的特点,也降低了全车的稳定性,如下坡滑行、急转弯、紧急制动等操作,都容易发生翻车事故。

(3)料斗前倾卸料时,整车重心偏前,如过于接近坑沟边缘,容易滑入坑沟中。

(4)斗依靠自重即能倾翻,依靠锁紧装置使之固定。如料斗载

人,存在很大危险性。料斗在倾翻情况下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都将造成料斗损坏或倾翻事故。

(5)翻斗车的发动机采用单、双缸柴油机振动较大,容易使未固定好的车辆移动,如车底有人在作业,将会造成重大事故。

(6)为防止手制动失灵或有人误动作时不致滑行而造成事故。 (8)叉车

(1)物件提升后将起落架后仰,使重心接近机械中心,以保持行驶中的稳定性。

(2)单叉作业或用货叉顶货、拉货,都会使货叉受力不均而损坏,还会使机械侧向受力失稳。

(3)内燃机产生的有害废气,如不及时排出,将有害于作业人员。在易燃易爆仓库作业会引发火灾和爆炸。 (9)井架式、平台式起重机

这类起重机完全依靠缆风绳直立并固定于地面,还要载荷升降,因此,对缆风绳的架设和使用要有严格要求,以确保安全。 (10)施工升降机

(1)升降机属于高处运输设备,其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平整度,要有严格要求。

(2)升降机附着于建筑物的距离越小,稳定性越好。

(3)导轨架既是升降机的主体结构,又是梯笼升降的滑道,决定了梯笼的安全运行,因此,对其不垂直度有严格的要求,各项安装数据也需要符合原厂规定。

(4)升降机系载人的露天高处作业的电动机械,在恶劣天气情况下要停止使用。暴风雨后,雨水侵入各机构中,尤其是各安全装置,需要通过检查无误后才能使用。

(5)如果以限位开关代替停车按钮使用,将失去安全防护的作用而易发生事故。 5、桩工及水工机械 (1)基本要求

(1)选择合适的机型,是优质、高效完成桩工任务的先决条件;认真的技术交底,是指导正确作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安全施工的保证。

(2)鉴于打桩作业中断桩、倒桩等事故时有发生,本条规定了操作人员和桩锤中心的安全距离。

(3)在水上打桩,固定桩机的作业船,当其排水量和偏斜度符合本条要求时,才能保证作业安全。

(4)吊桩时先将桩锤落在下部的做法,是为了提高桩机吊桩时的稳定性。

(5)如吊桩、吊锤、回转、行走四种动作同时进行,一方面起吊载荷增加,另一方面回转和行走使机械晃动,稳定性降低,容易发生事故。同时机械的动力性能也难以承担四种动作的负荷,而操作人员也难以正确无误操作四种动作。

(6)当桩入土已有一定深度时,再用外力来纠正桩的倾斜度,不仅难以纠正,反而会使桩拆断。

(7)由于拔送桩时,桩机的起吊载荷难以计算,本条所列几种

方法,都是施工中的实践经验,具有实用价值。

(8)停机时将桩锤落下和不得在悬吊的桩锤下面检修等,都是防止由于偶发因素,使桩锤失控下坠而造成事故。

(9)随着桩基础的深度增加,一般桩机高度在30~40m,还有40m以上的,遇大风或风暴时,将影响它的稳定性,本条规定了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安全。 (2)柴油打桩锤

(1)导向板用圆头螺栓、锥形螺母和垫圈固定在下汽缸上下联接板上,以使桩锤能在立柱导轨上滑动起导向作用,如导向板螺栓松动或磨损间隙过大,将使桩锤偏离导轨滑动而造成事故。

(2)提起桩锤脱出砧座后,其下滑长度一般规定不超过200mm,如绳扣太短,在打桩过程中容易拉断,如绳扣过长,则下活塞将被撞坏压坏。

(3)缓冲胶垫为缓和砧座(下活塞)在冲击作用下与下气缸发生冲撞而设置,如接触面或间隙过小时,将达不到缓冲要求。

(4)加满冷却水,能防止汽缸和活塞过热;使用软水可以减少水垢;冬季使用温水,可以使缸体预热而易启动。

(5)对软土层打桩时,由于贯入度过大,燃油不能爆发或爆发无力,使上活塞跳不起来,所以要先停止供油冷打,使贯入度缩小后再供油启动。

(6)地质硬,桩锤爆发力大,上活塞跳得高,起跳高度不让超过原厂规定,主要为了防止活塞环脱出气缸,造成事故。

(7)桩锤供油是利用活塞上下推动曲臂向燃烧室供油,在桩机外设专人拉好曲臂控制绳,可以随时停止供油而停锤。

(8)桩锤的上活塞与上气缸采用惯性润滑,下活塞与下汽缸采用强制润滑。作业中要按本条要求注意观察,尤其是下活塞工作温度高,更要保持良好润滑。

(9)规定贯入度允许的最小值,是保护活塞免受冲击而造成破损的极限值。极限贯入度的数值尚无统一规定,一般采用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本条所列的极限值,是供无出厂规定时采用。 (3)振动桩锤

(1)振动桩锤的电动机功率较大,对电源距离、容量以及导线截面等有较高要求。如达不到要求时,会造成电动机启动困难。

(2)振动桩锤是依靠电能产生高频振动,以减少桩和土体间摩擦阻力而进行沉拔桩的机械,为了保证安全作业,需要执行这七条规定的检查项目。

(3)如桩已入土3m时再用桩机回转或立柱移动来校正桩的垂直度,易使立柱变形或损坏,还可能使桩拆断。 (4)履带式打桩机(三支点式)

(1)履带扩张,能增加打桩机的稳定性,回转平台转到与履带成90°的位置,是用来增加其稳定性的。

(2)立柱长度一般在30m左右,连同顶梁、底座、支撑等附属装置,其总重量大,安装要求高,这5条都属于安装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立柱后仰时,机械重心后移,稳定性差,如再进行回转和行走,容易造成倾翻事故。

(4)将桩锤放在最低位置,可以降低整机重心。

(5)在斜坡上行走时,桩机重心置于斜坡上方,可以抵消由于斜坡造成机械重心偏向下方的不稳定状态,如在斜坡上回转,将使重心偏离而容易造成倾翻事故。 (5)静力压桩机

(1)压桩机纵向行走机构两侧行走轮的中心距离需要保持一致,以免妨碍行走。

(2)压桩机的配重,一般在200~400kN之间,这样大的配重,如在紧固件未拧紧前即安装,将使承载配重的构件因受力不均而变形。

(3)压桩机是依靠本身的重量(1000~2000kN)将桩体压入土体中,为确保机械的作业性能,作业前需要经过全面检查和试运转。

(4)进行压桩时,需有多人联合作业,包括压桩、吊桩等操作人员,需要统一指挥,以保证配合协调。

(5)由于压桩机的电动机是自动降压延时启动,所以当电动机尚未正常运行前,不要进行压桩。

(6)起重机吊桩就位后,如吊钩在压桩前仍未脱离桩体,将造成起重臂压弯拆断或钢丝绳断绳的事故。

(7)压桩机重量超过1000kN,高度超过20m,机体庞大,行走时如坡度较大,将使行走电机超载。纵向行走时,应两个手柄一起动

作,使行走台车能同步前进。

(8)如船形轨道压在已入土的单一桩顶上,由于受力不均,将使船行轨道变形。 (6)强夯机械

(1)起重臂仰角过小,将增加起重幅度而降低起重量和夯击高度;仰角过大,夯锤与起重臂距离过近,将影响起升高度。

(2)夯机依靠门架支撑,以保持夯击时的稳定性。这两条规定了对门架支腿的要求。

(3)夯锤上的通气孔,是防止快速下落的夯与地面接触时压缩空气使泥土飞溅,因此,需要保持通气孔的畅通。 (7)转盘钻孔机

(1)保持钻机处于水平位置,这是保证钻机工作性能和钻孔质量的重要条件。钻架立起后及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并调整钻机水平度。

(2)钻机通过泥浆泵使泥浆在钻孔中循环,携带出孔中的钻碴。作业时,要按本条要求,保持泥浆循环不中断,以防塌孔和埋钻。

(3)使用空气反循环的钻机,其循环方式与正循环相反,钻渣由钻杆中吸出,在钻进过程中向孔中补充循环水或泥浆,由于它具有十分强大的排渣能力,需要按本条规定遮拦喷浆口和固定管端。

(4)先停钻后停风的要求,是利用风压清除孔底的钻渣。 (8)螺旋钻孔机

(1)钻杆与动力头的中心线不垂直时,作业中将使钻杆产生弯

曲,造成连接部分损坏。

(2)钻杆如一次性接好后再装上动力头,不仅安装困难,还因为钻杆长度超过动力头高度而无法安装,且钻杆过长容易弯曲变形。

(3)如在钻杆运转时变换方向,能使钻杆折断。

(4)停钻时,如不及时将钻杆全部从孔内拔出,将因土体回缩的压力而造成钻机不能运转或钻杆拔不出来等事故。 (9)全套管钻机

(1)全套管钻机机身庞大沉重,作业时要进行沉管、抓斗取土、拔管等操作,需要较大的施工现场和坚实的地基,并要符合这三条的规定。

(2)套管入土的垂直度将决定成孔后的垂直度,因此,在入土开始时就要调整好,待入土较深时就难以调整,强行调整能使纠编机构及套管损坏。

(3)锤式抓斗利用抓斗片插入土层抓土,它不具备破碎岩层的能力,如用以冲击岩层,将造成抓斗损坏。

(4)进入土层的套管,需要保持能摆动的状态,防止被土层挤紧,以至在浇注混凝土过程中不能及时拔出。 (10)离心水泵

数台水泵平列安装时,如扬程不同,就不能向同一高度送水,达不到增加流量的目的;串联安装时,如串联的水泵流量不同,只能保持小泵的流量,如果小泵在下,大泵会产生气蚀。

(11)潜水泵

(1)潜水泵的电动机和泵都安装在密封的泵体内,高速运转的热量需要水冷却。因此,不能在水外运转时间过长。

(2)潜水泵泵体有可靠密封,在水中作业时不致进水。因此,应定期检查,以保证泄漏量不超过规定。

(3)潜水泵长时间在水中作业,对电动机的绝缘要求较高,除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外,还要定期测定绝缘电阻。 6、混凝土机械 (1)基本要求

混凝土机械搅拌作业时,会产生很大的振动,需要有坚实牢靠的基础。

混凝土机械用轮胎拖行的,一般无差速及制动装置,需要限速拖行,防止倾翻。 (2)混凝土搅拌机

搅拌机属于电动机械,在操纵台垫上橡胶板或干燥木板是起到绝缘作用,以保护操作人员。

搅拌机的电动机不具备带载启动的性能,因此,要求在启动后再加料。

(3)混凝土搅拌站

(1)混凝土搅拌站是多台设备联合组装而成。在工作中如一处发生故障会造成全套设备停产。搅拌中的混凝土如遇停机,而又不及时采取措施,将使混凝土凝结而报废。因此,要按本条要求,做好作

业前全面检查,以防止作业中因故障造成停机。

(2)合格的砂、石等骨料不仅能保证混凝土质量,还能减少搅拌叶片及拌筒的磨损。

(3)拉铲臂要求较大的回转半径,因而其仰角很小,仅能拉料,难以承受起重载荷。

(4)搅拌机不具备满载启动的性能,故满载时不能停机。 (4)混凝土搅拌输送车

(1)混凝土从装入搅拌筒到卸出的间隔时间过长,将影响混凝土的质量。

(2)如搅拌筒在未停转时就操纵反转,由于搅拌筒旋转中的惯性作用,会产生巨大的冲击力,使传动机构损坏。

(3)工作装置连续运转8h,已是一个工作台班,需要停止运行,对全车进行检查、清洁和润滑,以及油、水等补给工作,以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搅拌筒用于搅拌混凝土时,要先加水再加料,可以防止粘罐。

(5)经常发生人体被搅拌筒搅拌的事故,故本条要认真执行。 (5)混凝土泵

(1)混凝土泵能将混凝土通过水平和垂直管道,连续不断地泵送到浇灌地点。因此,泵机具有较大的动力以产生较高的输送压力,在安装时要达到本条要求。

(2)输送管道尽可能是直线,以减少混凝土在管道中通过的阻

力。但向下倾斜或垂直管道又需要一定阻力来缓冲和排气。泵送混凝土通过管道时会产生冲击振动,因此,对管道的布置和固定,要遵照本条规定去做。

(3)混凝土在料斗中要保持一定容量,是为了泵送中不使混凝土中断。料斗上的格网是防止超粒径骨料混入料斗。需要及时清除格网上堆积的混凝土和超径骨料,使之能保持筛选作用。

(4)泵送时如因故停泵时,管道内的混凝土将随停止时间的增加而逐渐凝结。本条规定的做法是使混凝土处于流动状态,防止凝结。

(5)本条规定的将已泵出的混凝土吸回料斗,重新搅拌后再泵送,也是为了防止混凝土因停泵而产生离析。

(6)油温超过70℃时,将使液压系统性能下降,液压油变质,密封件老化失效,需要降温后继续运行。

(7)泵送作业时,所有输送管道和液压管道都存在高压,如松开或检修时,高压的混凝土或液压油喷出会造成人身伤害。

(8)作业后,要清除料斗及管道内所有的混凝土,防止凝固后堵塞管道难以清除。采用压缩空气清除时,要按本条要求注意人身防护。

(6)混凝土泵车

(1)泵车能作360°回转,作业范围大,能泵送垂直距离110m、水平距离520m处的混凝土浇罐。因此,泵车的水平和稳定性,需要达到本条的规定。

(2)这条属于作业前的检查项目,是为了将故障排除在作业之

前,防止作业中断。

(3)布料杆全部伸出时,泵车的稳定性减小,不能再移动,更不能用布料杆起吊或拖拉物件,否则将造成事故。

(4)垂直输送的管路,要按本条规定布管,以防止管路中的混凝土倒流。向下倾斜较大的管路,要装接相应长度的水平管,是为了稳定管路中的压力。 (7)混凝土喷射机

(1)喷射机采用压缩空气将配合料通过喷射枪和水合成混凝土喷射到工作面。作业技术要求高,使用时需要具备本条各项要求。

(2)混凝土从喷嘴喷出时,速度快,压力高,需要防止射及人体,造成伤害。

(3)停机时,先停料再停机,是为了使料仓和输料管内的物料全部喷出,防止存料粘结。 (8)插入式振动器

(1)振动器如在干硬地面上试振,由于干硬地面不吸收振动,反弹力将使振动棒损坏。

(2)如振动器软管弯曲半径小于500mm,将使软管内高速旋转的软轴摩擦软管而造成损坏。振动棒插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得超过棒长的3/4,如全部插入混凝上,将不易拔出而造成软管损坏。振动棒要避免触及钢筋,否则会因振动而使钢筋位置变动,还可能降低钢筋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力,影响钢筋的握裹。

(3)振动棒软管断裂,将进入砂浆。如软管长度增加,会使软

管内的软轴拉断。

(9)附着式、平板式振动器

振动器系高频振动机械,对固定螺栓有较高要求,要符合本条规定,以防止螺栓松动而损坏振动器。

振动器产生高频振动,如使用时间过长,会使电动机过热。如初凝状态的混凝土再次受到振动,将降低混凝土的质量。 7、钢筋加工机械 (1)基本要求

钢筋加工机械是以电动机、液压为动力,以卷扬机为辅机的机械。 (2)钢筋调直切断机

导向筒前加装钢管,是为了使钢筋通过钢管后能保持水平状态进入调直机构。

调直筒内一般设有五个调直块,第1、5两个放在中心线上,中间三个偏离中心线,先有3mm左右的偏移量,经过试调直,如钢筋仍有慢弯,可逐渐加大偏移量直到调直为止。 (3)钢筋切断机

钢筋切断时,其切断的一端会向切断一侧弹出,因此,手握钢筋要在固定刀片的一侧,以防钢筋弹出伤人。 (4)钢筋弯曲机

挡铁轴要有轴套,以消除钢筋弯曲时与挡铁轴的摩擦。 弯曲超过规定直径的钢筋,将使机械超载而受损。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会有小片破裂锈皮弹出,要防止伤害眼睛。

(5)钢筋冷拉机

冷拉机的主机是卷扬机,卷扬机的规格要符合能冷拉钢筋的拉力。卷扬钢丝绳通过导向滑轮与被拉钢筋成直角,可以防止钢筋拉断或夹具失灵时不致危及卷扬机。卷扬机要与拉伸中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本条规定装设限位标志和有专人指挥,都是为了防止钢筋拉伸失控而造成事故。 8、装修机械 (1)灰浆搅拌机

先空运转再加料的操作程序是保证搅拌机运转时不致超负荷,也保护了电动机。

(2)柱塞式、隔膜式灰浆泵

灰浆中混入杂物或稠度过大时,将造成管道堵塞或输送困难。 (3)喷浆机

密度过小,喷浆效果差;密度过大,会使机械振动,喷不成雾状。 (4)水磨石机

强度增大将使磨盘寿命降低。

磨石如有裂纹,在使用中受高转速离心力影响,将造成磨石飞出磨盘伤人事故。

冷却水既起到冷却作用,也是磨石作业中的润滑剂,起到磨石面要求光滑的质量保证作用。

9、钣金和管工机械 (1)套丝切管机

工件伸出卡盘端面过长时成为悬臂,将影响加工,所以后部需要使用辅助托架。

在旋转手柄上加长力臂和进刀过快都将使刀具受损或破坏。 10、铆焊设备 (1)基本要求

(1)长期停用的电焊机如绕组受潮、绝缘损坏,电焊机外壳将会漏电。在外壳缺乏良好的保护接地或接零时,人体碰及将会发生触电事故。

(2)焊机导线要具有良好的绝缘,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不要将焊机导线放在高温物体附近,以免烧坏绝缘;不许利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3)焊钳要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握柄与导线的连结要牢靠,接触良好,导线连结处不要外露,不要用胳膊夹持,这些规定是为了防止静电。

(4)焊接导线要有适当的长度,一般以20~30m为宜,过短不便于操作,过长会增大供电动力线路的压降;其他措施主要为了保护导线。

(5)如在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带电设备和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上进行焊接和切割,将会发生

爆炸、火灾、有毒气体和烟尘中毒、触电以及承载结构倒塌等重大事故。因此,要严格禁止。

(6)焊接青铜、铅等有色金属时会产生一些氧化物、烟尘等有毒物质,影响工人健康。因此,要有排烟、通风装置和防毒面罩。

(7)一般情况下,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容器,焊前要先用蒸气和热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定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水方可以进行焊接;在容器内焊接时要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因此通风要有保证,还要有专人监护;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在焊接时会产生氯化氢等有毒气体,在通风不畅的情况下将导致中毒或损害工人健康。

(8)预热焊件的温度达到700℃,形成一个比较强的热辐射源,可以引起作业人员大量出汗,导致体内水盐比例失调,出现不适症状,同时会增加触电危险,所以要设挡板、穿隔热服等,隔离预热焊件散发的辐射热。

(9)在焊接过程中,焊工总要经常触及焊接回路中的焊钳、焊件、工作台及焊条等,而焊接设备的一次电压为220V或380V,空载电压也都在60V以上,因此,除焊接设备要有良好的保护接地或接零外,焊接时焊工要穿戴干燥的工作服和绝缘的胶鞋、手套,并采用干燥木板垫脚、下雨时不在露天焊接等防止触电的措施。

(10)手工电弧焊要求按焊机的额定电流和暂载率来使用,既能合理地发挥焊机的负载能力,又不至于造成焊机过热而烧毁。

(2)风动铆接工具

使用前要拆检各个部件,保持工作机构干净和润滑良好。 用铁丝将窝头绑扎牢固是预防在使用时窝头脱出伤人。 钻头中心不与钻孔中心对正将会折断钻头。 (3)电动液压铆接钳

高压油管易受机械损伤,扭曲时易断裂。 (4)交流电焊机

初、次级线不能接错,否则焊机将冒烟甚至被烧坏;或因将次级线错接到电网上而次线线路又无保护接地或接零,焊工触及次级线路的裸导体,将导致触电事故。

接线柱的螺帽、螺栓、垫圈要完好齐全,不要松动或损坏,否则会使接触处过热,以致损坏接线板;或使松动的导线误碰机壳,使焊机外壳带电。

多台电焊机的接地装置均要分别将各个接地线并联到接地极上,决不能用串接方法连接,以确保在任何情况下接地回路不致中断。 (5)旋转式直流电焊机

电刷有大量火花,表明电刷与换向器接触不良,将使换向器发热或烧灼,要查明故障原因,予以排除。

如在负荷时调节焊接电流,将导致换向器发热或损坏,改变极性并将导致接地线带电发生触电事故。 (6)硅整流直流焊机

硅整流元件与散热片如连接松动,会影响散热效果,将导致硅元

件损坏。

用摇表测试主变压器和控制变压器的次级线圈会导致绕组短路。 (7)氩弧焊机

(1)氩气是液态空气分馏制氧时获得的副产品,由于氩气的沸点介于氧气和氮气沸点之间,沸点温度差距较小,所以在制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含一定量的氧、氮和水分等杂质,而且有氩气瓶是用经过清洗的氧气瓶代替的。因此,安装的氩气减压阀,管接头不要沾有油脂。

(2)氩弧焊是用高频振荡器来引弧和稳弧的,但对焊工健康有不利影响,因此,要将焊机和焊接电缆用金属编织线屏蔽防护。也可以通过降低频率来进一步防护。

(3)氩弧焊大都采用钨极、钍钨极、铈钨极,如在通风不畅的场所焊接,烟尘中的放射性微料可能过浓,因此要戴防毒面罩。钍钨棒的打磨要有抽风装置,贮存时最好放在铅盒内,更不许随身携带,防止放射线伤害。

(4)氩弧焊工人作业时受到放射线和强紫外线的危害(约为普通电弧焊的5~10倍)。所以工作完了要及时脱去工作服,清洗手脸和外露皮肤,消除毒害。 (8)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

大电流粗丝的二氧化碳焊接时,要防止焊枪水冷却系统漏水,破坏绝缘,发生触电事故。

装有液态二氧化碳的气瓶,不能在阳光下曝晒或用火烤,以免造

成瓶内压力增大而发生爆炸。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要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供电。 (9)等离子切割机

等离子切割机的空载电压较高(用氩气作为离子气时为65~80V,用氩氢混合气体作为离子气时为110~120V),所以设备要有良好的保护接地。

等离子弧温度高达16000~33000K,由于高温和强烈的弧光辐射作用而产生的臭氧、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及金属粉尘的浓度均比氩弧焊高得多。波长2600~2900埃的紫外线辐射强度,弧焊为1.0,等离子弧焊为2.2。等离子弧焊流速度很高,当它以1000m/min的速度从喷嘴喷射出来时,则产生噪声。此外,还有高频电磁场、热辐射、放射线等有害因素,操作人员要按本方案第12.7节氩弧焊机一样,搞好安全防护和卫生要求。 (10)埋弧焊机

埋弧焊机在操作盘上一般都是安全电压,但在控制箱上有380V或220V电源,所以焊接要有安全接地线。盖好控制箱的外壳和接线板上的罩壳是为防止导线扭转及被熔渣烧坏。 (11)对焊机

对焊机的主要危险是触电,这种事故主要是在变压器的一次线圈绝缘损坏时发生的。因此,要有良好的保护接地。

由于超载过热及冷却水堵塞、停供,使冷却作用失效等有可能造成一次线圈的绝缘破坏。

在进行闪光对焊时,大的电流密度使接触点及其周围的金属瞬间溶化,甚至形成汽化状态,会引起接触点的爆裂和液体金属的飞溅,造成焊工的灼伤和引起火灾,所以闪光区要设挡板。 (12)点焊机

(1)工作前要清除上下电极的油渍及污物,否则将降低电极使用期限,影响焊接质量。

(2)这是规定的焊机启动程序,如违反操作程序,就会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

(3)焊机通电后,要检查电气设备、操作机构、冷却系统、气路系统及机体外壳有无漏电现象。 (13)气焊设备

(1)氧气是一种活泼的助燃气体,是强氧化剂,空气中氧气含量为20.9%,增加氧的纯度和压力会使氧化反应显著加剧。当压缩氧气与矿物油、油脂或细微分散的可燃粉尘等接触时,由于剧烈的氧化升温、积热而发生自燃,构成火灾或爆炸。因此,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等不能沾染油污。

(2)工业用的乙炔,主要是用水分解工业用电石而得到的,这种分解反应是放热反应,因此,乙炔发生器要有良好的散热条件,以避免这种反应热造成发生器的整体或局部温度过高而发生爆炸。同时贮存电石的地方需要干燥,电石桶要密封,防止被水浸湿引起电石分解反应而发生事故。

(3)乙炔本身具有爆炸性,当压力超过147kPa,如温度达到

580℃~600℃就可能发生爆炸。因此,要避免乙炔发生器中因反应过快、水过期不换、电石篮散热不良等造成局部高温。其次乙炔与铜、银等金属长期接触时能发生乙炔铜和乙炔银等爆炸物质,所以,凡是供乙炔用的器具、管接头不能用银或含铜量70%以上的铜合金制造。

(4)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要设置回火防止器和泄压胶皮薄膜,一是防止回火二是当爆炸发生时泄压胶皮薄膜首先遭到破坏,将大量气体和热量释放出去,从而保住容器主体,避免设备损坏和在场人员伤亡。

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 (一)动力设备及低压配电系统 1、柴油发电机组

(1)施工现场柴油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2)固定式柴油发电机组应安装在室内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并应高出室内地面0.25~0.30m。移动式柴油发电机组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其拖车应可靠接地,前后轮应卡住。室外使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搭设防护棚。

(3)柴油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的设置应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排烟管道应伸出室外,且严禁在室内和排烟管道附近存放贮油桶。

(4)施工现场的柴油发电机组的安装环境应选择靠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周边道路畅通及避开污染源的下风侧和易积水的地

方。

(5)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与外电线路并列运行;当2台及2台以上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步装置,并应在机组同步后再向负载供电。

(6)柴油发电机组整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柴油机及发电机的主要参数应达到说明书规定指标,输出功率不得低于额定功率的85%;

2)机组外表应整洁,不应有明显锈蚀; 3)机组运行不应有异响、剧烈振动、超温; 4)机组辅助设施配备应合理,运行应达到规定要求; 5)各种仪表应齐全、灵敏可靠,数据指示应准确。 (7)柴油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柴油机启动、加速性能应良好,怠速平稳;

2)运转不应有异响,油压力为0.15~0.30MPa,水温、仪表指示数据应准确,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3)柴油机曲轴箱内机油量不应过低或过高,宜在机油尺上、下刻度中间稍上位置;

4)空气、机油、柴油滤清器应保持清洁,更换滤芯的时间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

5)水箱应定期清洗,保持水箱内外清洁; 6)当水温超过规定值时,节温装置应能自动打开; 7)风扇皮带松紧应适度;

8)电气线路、油管管路应排列整齐、卡固牢靠; 9)柴油机地脚螺栓不应松动、缺损; 10)柴油机负荷调节器配备应合理。 (8)润滑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组润滑装置应齐全,运转时不得漏油;

2)柴油机滤清装置应齐全,清洁完好,油路畅通,各润滑部位润滑良好;机组润滑系统油压正常;润滑油厂牌、型号、黏度等级(SAE)、油质量等级(API)、油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9)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柴油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的与原供电系统一致的接零(接地)保护系统,接地装置敷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接地体(线)连接应正确、牢固,其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2)柴油发电机组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应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3)柴油发电机组至低压配电装置馈电线路的相间、相地间的绝缘应良好,且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4)励磁调压、灭弧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5)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的分断点。

(10)冷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却装置齐全可靠,运转时不得泄漏; 2)冷却系统的水质应经软化处理,并应保持洁净; 3)排水温度应达到说明书的要求。

4)柴油发电机组紧急保险装置应配置齐全,工作可靠;各种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 2、空气压缩机及附属设备

(1)施工现场的电动空气压缩机电动机的额定电压应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2)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室内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并应高出室内地面0.25~0.30m。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其拖车应可靠接地,工作前应将前后轮卡住,不应有窜动。

(3)室外使用的空气压缩机应搭设防护棚。 (4)空气压缩机整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气量、工作压力参数均应达到额定指标;

2)整机不得有油污、明显锈蚀,管路敷设应合理、固定可靠; 3)零部件及附属机具应齐全;

4)进排气阀不应漏气,不得有严重积炭、积灰;

5)电器和电控装置应齐全、可靠,电气系统绝缘应良好,接地装置敷设、接地体(线)连接正确、牢固,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6)贮气罐焊缝不得有开焊、裂纹及变形,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罐体内不得有油污和冷凝水;承受压力的贮气罐罐体应在检定期内。

(5)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启动性能应良好、怠速平稳,运转不应有异响,油压表、水温表指示数据应正确;油压表应按计量管理规定定期检定。

(6)空气压缩机的电机应匹配合理;运转不得有异响;温升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7)空气压缩机的润滑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燃机滤清装置应齐全、有效、清洁完好、油路畅通;各润滑部位应润滑良好;润滑油厂牌、型号、黏度等级(SAE)、油质量等级(API)、油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2)内燃机的滤油器效果应良好,油压不得低于0.1MPa,机油泵供油应正常。当油压低于0.08MPa时,油压开关应能切断至停车电磁铁的电路。

(8)空气压缩机的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安全阀动作应灵敏可靠; 2)自动调节器调节功能应良好;

3)压力表应灵敏可靠,计测正确,且在检定期内。 3、低压配电系统

(1)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应再作电气连接。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和动力设备金属结构体作相线或工作零线。

(3)保护零线上不应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不应通过工作电流,且不应断线。

(4)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动力设备及低压配电装置的负荷线应按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的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电缆芯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其中PE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绝缘导线。

(7)电气系统的绝缘应良好,接地装置敷设和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接地体(线)连接应正确、牢固。

(8)配电室(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作电气连接;

2)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路、分路隔离开关和总路、分路断路器或总路、分路熔断器;

4)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时,总路上不应再设断路器或熔断器;

5)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采用分断时应具有可见分断点,并应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

6)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7)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8)配电室(房)内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5%;

9)配电室(房)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能防雨、防风沙;防火等级不应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沙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当采用百叶窗或窗口安装金属网时,金属网孔不应大于10mm10mm;

10)配电室(房)的照明应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1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应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应小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应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应小于1.5m;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m;配电室(房)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应低于3m。

(9)低压配电系统的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应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N、L2、L3、PE;

2)当动力、照明线在两层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N、PE;

3)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在松软土质处宜加大埋入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4)导线中的计算负荷电流不应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应大于其额定电压的5%;

5)供电线路路径的选择应避开易撞、易碰、易受雨水冲刷和气体腐蚀的地带,并应避开热力管道、河道和施工中交通频繁的场所;

6)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7)当埋地敷设时,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深度不应小于0.7m,电缆上、下、左、右侧均应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并铺盖板保护,引出地面从2m高到地下0.2m处应加设保护套管;

8)当加空敷设时,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应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当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应小于2m。

(10)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侧零线处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

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3)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应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应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重复接地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不应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作重复接地;

4)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不应采用铝导体作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电阻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应采用螺纹钢,工作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接地也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5)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不应缠绕或钩挂;

6)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绝缘导线;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²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5mm²的绝缘多股铜线;

7)作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应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11)低压配电系统的开关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关箱与分配箱的距离不应超过30m,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应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应有灌木、杂草;

2)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12)开关箱中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且应装设在靠近负荷的一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潮湿或腐蚀场所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二)土方及筑路机械 1、一般规定

(1)土方及筑路机械主要工作性能应达到使用说明书中各项技术参数指标。

(2)技术资料应齐全;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事故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字迹清晰。

(3)机械在靠近架空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或停放时,与架空高压输电线路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4)液压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机械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选用适当品种的液压油; 2)高压时选用HM油。

(5)应定期化验检查液压油的清洁度,当清洁度低于规定的要

求时,应及时更换。正常情况下应每两个月取样化验一次;当不具备化验条件时,应按机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换油。

(6)润滑油(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机械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选用适当品种和级别的内燃机机油、齿轮油、润滑油(脂);

2)在启动内燃机前应检查机油油量、油质,并应按机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换油;

3)不同品种和级别的齿轮油不应相互混用,也不应与其他厚质内燃机油混用;

4)不同品种和级别的润滑油不应混合使用; 5)不同种类的润滑脂不应混合使用。 (7)燃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当地气温情况,按内燃机使用说明书要求选用适当牌号的柴油;

2)柴油加入油箱前,沉淀不应少于4h,加油时应过滤除去杂质; 3)使用柴油时不得加入汽油。 (8)冷却液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燃机冷却水不应使用硬水或不洁水;

2)可使用长效性防冻液;在不需使用时,应将防冻液全部放掉,将冷却系统冲洗干净再加冷却水;

3)冬季未使用防冻液的,每日工作完毕后应将缸体、油冷却器及水箱里的水全部放净。

(9)土方机械整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总成件、零部件、附件及附属装置应齐全完整,安装应牢固;

2)整机内外应整洁,不得有油污、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3)驾驶室门窗开关应自如,雨刮器、门锁应完好,玻璃不应有破损,视野清楚;

4)各部操纵杆、制动踏板的行程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动作应灵活、准确;

5)金属构件不得有弯曲、变形、开焊、裂纹;轴销安装应可靠,各螺栓连接应紧固;

6)黄油嘴应齐全无缺,润滑油路应畅通,润滑部位应润滑良好; 7)上下车扶手及踏板应完好,不应有开焊、腐蚀; 8)各种仪表指示数据应准确。 (10)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力变矩器工作时不应有过热,传递动力应平稳有效;滤清器清洁;各连接部分应密封良好,不应漏油;

2)变速器档位应准确、定位可靠,工作时不应有异响; 3)变速箱不应有渗漏;润滑油油面应达到油位检查孔标线; 4)转向盘的自由行程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转动及回位应灵活、准确;

5)各部传到齿轮啮合应良好、运转平稳,不应有异响。 (11)液压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压系统应设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2)液压油泵不应有过热和泄漏;

3)液压缸内壁、活塞杆表面应光洁,不得有损伤;应运行平稳、密封良好;

4)溢流阀、安全阀、单向阀、换向阀、液压控制元件应齐全完好;油管及接头不得有渗漏;

5)散热器应清洁,工作时油温不应大于80℃;滤清器应清洁完好;油管及接头不得有渗漏。

(12)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线路应排列整齐、卡固牢靠,不得有破损、老化、短路、断路;

2)电机启动性能应良好,发电机应工作正常;

3)各种电控元件、指示灯、警示灯及报警装置工作应有效; 4)各类照明灯、仪表灯、喇叭等应齐全完好;

5)电瓶应清洁、固定牢靠,电解液液面应高出极板10~15mm,免维护电瓶标志应符合规定。

(13)行走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走架不应有开裂、变形;

2)驱动轮、引导轮、支重轮、托链轮应齐全完好,不应有漏油、啃轨、偏磨;

3)履带松紧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履带张紧装置应有效; 4)履带板螺栓应齐全,不应有松动;链轨磨损不应超限,销套不得有断裂;

5)履带行驶跑偏量不应大于测量距离的5%。 (14)制动及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动踏板行程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2)制动液型号、规格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制定液液面应在标志位置;

3)制动总泵、分泵及连接管路不应有漏气、漏油;

4)空气压缩机应运转正常,气压调节阀工作正常;当系统压力超过规定值时,安全阀应能自动打开;

5)制动蹄片与制动毂间隙应调整适宜,制动毂不应过热,制动应可靠有效;

6)驻车制动摩擦片不应有油污、烧伤,驻车制动应可靠有效; 7)制动块、制动盘应清洁,不应有油污,制动应可靠有效。 2、推土机

(1)万向节不应松旷,固定螺栓应紧固。 (2)后桥箱不应有裂纹、渗漏。

(3)转向离合器操纵应轻便,动力传递、切断应可靠。 (4)铲刀操纵控制阀应准确有效地控制铲刀处于保持、提升、下降、浮动等状态。

(5)铲刀架、撑杆应完好,不应有变形、开裂。

(6)刀角、刀片磨损不应超限;螺栓应紧固。 (7)制动及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制动刹车工作应可靠有效,两踏板的行程应相同; 2)制动闭锁装置、变速操纵闭锁装置、铲刀操纵闭锁装置工作应可靠。

3、履带式单斗液压挖掘机

(1)回转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转驱动装置工作应平稳,不应过热;

2)回转平台旋转应平稳,不应有阻滞、冲击,回转齿轮啮合、润滑应良好;

3)回转减速装置齿轮油油面应达到油位标记高度。

(2)行走驱动马达、回转驱动马达工作时不应有异响、过热、泄漏。

(3)工作装置动作速度应正常,工作装置液压缸活塞杆的下沉量不应大于100mm/h。

(4)操纵控制阀应能有效地控制回转平台左右旋转、斗杆伸出及回缩、动臂上升及下降等各种动作。

(5)工作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臂、斗杆、铲斗不应有变形、裂纹、开焊; 2)斗齿应齐全、完整,不应松动;

3)动臂、斗杆、铲斗的连接轴销等应润滑良好,轴销固定应牢靠。

(6)制动及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行走踏板处于自由状态、行走操纵杆处于中立位置时,行走制动器应自动处于制动状态;

2)放开多路换向阀操纵杆后,操纵杆应自动更换位置,挖掘机的工作功能应能停止;

3)先导控制开关杆工作应可靠有效。 4、光轮压路机

(1)转向盘的自由行程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转动及回位应灵活、准确。

(2)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离合器接合应平稳、分离彻底,传递动力有效;

2)变速器档位应准确、定位可靠,不应有跳档现象;变速器工作时不应有异响;

3)差速连锁装置应能克服单一后轮打滑;

4)变速箱不应有渗漏;变速箱齿轮油油面应达到油位标记位置; 5)侧传动运转应平稳,不应有冲击,齿轮润滑应良好。 (3)工作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路机行驶时,前后轮不应有摆动; 2)碾压工作时,刮泥板应紧贴轮面;

3)刮泥板支架应牢固、完好;弹簧及支架应完好;固定螺栓应紧固。

(4)制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车制动、驻车制动应可靠有效; 2)行车制动踏板行程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 5、轮胎驱动振动压路机

(1)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动箱齿轮啮合应良好、运转平稳,不应有异响;分动箱不应有渗漏;齿轮油油面应达到油位标记线;

2)差速器运转不应有异响;齿轮油油面应达到油位检查孔标线; 3)轮边减速器运转应平稳,不应有异响、过热;齿轮油油面应达到油位检查孔标线。

(2)行走驱动马达和振动马达工作不应有异响、泄漏。 (3)行走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轮辋不应有裂纹、变形;轮毂转动应灵活,不应有异响; 2)轮胎气压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轮胎螺栓和螺母应齐全、紧固;

(4)轮胎有下列现象之一时,应予更换: 1)胎侧有连续裂纹;

2)胎面花纹已磨平,并有大破洞,失去翻新条件,已不能继续使用;

3)胎体帘线层有环形破裂及整圈分离; 4)胎圈钢丝断裂或扯口大爆破; 5)其他损坏不堪使用和修复。 (5)行驶时车轮不应有偏摆。

(6)工作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轮高、低振幅工作装置应完好;

2)减振块应齐全,不应有裂纹、缺损;紧固螺栓不应松动; 3)刮泥板不应有变形,与钢轮的间隙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 6、轮胎压路机

(1)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驱动桥齿轮啮合应良好,运转平稳不应有异响及过热; 2)驱动桥桥壳不应有裂纹和渗漏;连接螺栓应紧固; 3)驱动桥齿轮油油面应达到油位检查孔标线; 4)左右半轴锁紧螺母应紧固牢靠;

5)链轮紧固不应松旷,轮齿磨损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 6)链节不应松旷,链条工作时不应有爬齿;

7)链条调整装置应完好,链条松紧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 (2)工作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轮毂不应有裂纹和变形;

2)轮胎气压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轮胎螺栓和螺母应完整齐全、紧固;

3)胎面不应有气鼓、裂伤、老化、变形;

4)前轮机械摇摆悬挂装置应能保持机架水平,保证每个轮胎负荷均匀;

5)刮泥板应符合使用要求,支架不应有变形和裂纹;刮泥板固定螺栓应紧固;

6)配重块应齐全、完整。 (3)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泵及水泵离合器应完好;

2)水路应畅通,水管及喷头不应有堵塞;水管及附件等应齐全; 3)抽水、洒水功能应完好;

4)冬季停止使用时应放净系统内积水。 (三)桩工机械 1、一般规定

(1)桩工机械主要工作性能应达到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技术参数。

(2)打桩机操作、指挥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3)桩工机械使用的钢丝绳、电缆、夹头、卸甲、螺栓等材料及标准件应有制造厂签发的出厂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技术性能参数等文件。

(4)桩工机械所使用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二硫化钼等油脂应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冷却水不应使用硬水或不洁水。

(5)施工现场配置的供电系统功率、电压、电流应符合桩工机械设备的规定要求。

(6)桩工机械所使用的电缆、电线应有制造单位签发的出厂产品合格证,且技术参数应匹配合理,符合规定要求。

(7)桩工机械配置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不应随意调整或拆除。

(8)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 (9)施工现场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桩工机械安全作业的要求;打桩机作业时与河流、基坑坡沟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4m。

(10)桩工机械零部件应齐全,各分支系统性能应完好,并能满足使用要求,不应带病作业。

(11)桩工机械外观应整洁,不应有油污、锈蚀、漏油、漏气、漏电、漏水。

(12)整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打桩机结构件、附属部件应齐全,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有失稳及明显变形;

2)金属结构件焊缝不应有开焊和焊接缺陷;

3)金属结构件锈蚀(或腐蚀)的深度不应超过原厚度的10%; 4)金属结构杆件螺栓连接或铆接不应松动;不应有缺损,关键部件连接螺栓应配有防松、防脱落装置,使用高强度螺栓时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13)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离合器接合应平稳,传递和切断动力应有效,不应有异响及打滑;

2)传动机构的齿轮、链轮、链条等部件应能有效传递动力,齿轮啮合应平稳,不应有异响、干磨、过热;

3)联轴器不应缺损,连接应牢固,橡胶圈不应老化,运转时不应有剧烈撞击声;

4)传动机构的防护罩、盖板、防护栏杆应齐全,不应有变形、破损。

(14)液压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压系统运转应平稳,系统内应防止过载和冲击的安全装置,其调定压力应符合机械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2)液压泵、液压马达工作时不应有异响,其他液压元器件应满足使用要求;

3)液压管路不得有泄漏,管接头、各类控制阀等液压元件不应漏油,液压软管不得有破损、老化,易受到损坏的外露软管应加防护套;

4)使用的液压油应符合说明书要求,进口桩机选用国产液压油应选择技术参数相近的标号;工作时,液压油油温不应大于80℃,油量应符合规定要求;

5)过滤装置应齐全,滤芯、滤网应保持清洁,不应有破损。 (15)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管线排列应整齐,连接卡固应牢靠,电线电缆应按规定配置,绝缘性能应良好,不应有损伤、老化、裸露;

2)电气开关、按钮、接触器等电气元器件动作应灵敏,操作应可靠;

3)各类电气指示仪表不应有破损,性能应良好,指示数据应准确;

4)电气箱安装应牢固,门锁应完好,并有防雨防潮措施。

(16)制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额定载荷下,桩基常闭式制动器应能有效地制动; 2)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开焊、缺件等缺陷;

3)制动轮与制动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不应有污垢,制动片磨损不应超过原厚度的50%且不应露出铆钉,制动轮的凹凸不平度不应大于1.5mm;

4)制动踏板行程调整应适宜,制动应平稳可靠。 2、履带式打桩架(三支点式)

(1)桩架立柱的后支撑杆、中间节应具有互换性,立柱竖立时应保持垂直。

(2)架立柱导向管磨损量不宜超过2mm,导向抱板与桩架立柱导向管的配合间隙应小于7mm。

(3)蓄能器的工作压力应达到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4)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管线、元件不应有损伤、老化,连接卡固应可靠,绝缘性能应良好;

2)电气开关、按钮、电磁阀等电气元件动作应灵敏,定位应准确,操作应可靠;

3)各类电气指示仪表不应有破损,性能应完好,指示数据应准确;

4)电瓶固定应牢固,电解液液面应高出极板10~15mm;免维护

电瓶的标志应符合规定;

5)配置的照明灯、喇叭应齐全,功能应有效。

(5)操纵室门窗开关应自如,门锁应完好,玻璃不应有破损,视野清楚。

(6)各类操纵手柄、按钮动作应灵活,行程定位应准确可靠,不应因振动而产生离位。

(7)回转机构工作应平稳,转向时不应有明显晃动或抖动。 (8)履带板不应有缺损和严重磨损,行走链条与轮齿啮合位置应准确,不应有偏磨。

(9)上部履带挠度应控制在40~60mm范围内,行走不应跑偏。 (10)驱动轮、引导轮、链轮、支重轮、托链轮、轴套的磨损不应超过耐磨层的50%。

(11)电磁阀制动开关应灵敏可靠,制动性能应良好。 3、步履式打桩架

(1)动力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架安装牢靠,各部件连接螺栓不应有松动,机座底部的地脚螺栓不应缺损;

2)电机运行应平稳,不得有异响及过热。

(2)操作手柄、电气按钮动作应灵敏,行程定位应准确可靠,不应因振动而产生移位。

(3)回转机构工作应平稳,回转时不应有明显抖动、卡滞。 (4)蝶形弹簧不得有塑性变形,小滑船提起时应能自动回位。

(5)大小滑船不应缺损、明显变形;焊缝不应有开裂;支重轮、托轮转动应自如;轴套磨损不应超过耐磨层的50%。

(6)液压顶升缸配置的液压锁应性能良好,顶升、滑轮缸不应有内泄外漏。

(7)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系统应有短路、过载和失压保护装置,且灵敏可靠; 2)卷扬机配置的棘爪不应有裂纹,动作应灵敏可靠。 4、转盘钻孔机

(1)整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杆应无弯曲变形;不应有严重锈蚀、破损;磨损量不应超过使用要求;

2)钻架的吊重中心和转盘的卡孔及与护筒管中心应在同一轴线上,其偏差应小于20mm;

3)水龙头密封性能应良好,不应有泄漏,转动应自如;导向轮应转动灵活,钻进时,在导向槽中不应有卡阻。

(2)电机运行应平稳,不应有异响及过热。 (3)行走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行走、滑移的滚筒应平直,几何尺寸应符合要求,不应有严重塑性变形和裂纹;道木铺垫应平整;

2)卡瓦与走管结合面应良好,安装应牢固,行走、滑移不应有卡阻。

(4)转动部位和传动带配置的防护罩应齐全,安装应牢靠。

5、螺旋钻孔机

(1)整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杆不应有弯曲,钻头、螺旋叶片磨损不应超过20mm; 2)动力箱钻杆中心、中间稳定器和下部导向圈应在同一条轴线上,中心偏差不应超过20mm。

(2)动力箱配置的电机运行应平稳,不应有异响及过热。 (3)动力箱传送动力的三角带松紧应适度,不应打滑、缺损、老化。

(四)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 1、一般规定

(1)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臂等转动体上应标明以明显的色彩标志。

(2)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应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3)吊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机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 2)吊钩严禁补焊;

3)吊钩表面应光洁,不应有剥裂、锐角、毛刺、裂纹; 4)吊钩应设有防脱装置;防脱棘爪在吊钩负载时不得张开,安装棘爪后钩口尺寸减小值不得超过钩口尺寸的10%;防脱棘爪的形态应与钩口端部相吻合;

(4)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1)表面有裂纹或破口;

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3)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4)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开口扭转变形超过10°; 5)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6)板钩芯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芯轴。 (5)卷筒和滑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值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2)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性能; 3)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应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4)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 5)当卷筒和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6)裂纹或轮缘破损;

7)卷筒壁磨损量达到原壁厚的10%; 8)滑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9)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到原壁厚的20%; 10)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11)其他能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6)制动器和制动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机上的每一套机构都必须设制动器或具有同等功能的装

置;对于电力驱动的起重机,在产生大的电压降或在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时,不得发生导致各机构的动作失控;如变速机构有中间位置,必须在换档时使用制动器或其他能自动停住载荷的装置;

2)制动器应有符合操作频度的热容量;操纵部位应有防滑性能;对制动带摩擦垫片的磨损量应有调整能力;

3)制动带摩擦垫片与制动轮的实际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

4)带式制动器背衬钢带的端部与固定部分应采用铰接; 5)制动轮的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油污; 6)当制动器和制动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7)制动轮出现可见裂纹;

8)制动块(带)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更换摩擦衬垫;

9)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10)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额定行程的10%; 11)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

12)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40%;其他机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13)制动轮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且不能修复;轮面磨损量达1.5~2mm(直径300mm以上的取大值,否则取小值)。

(7)制动片与制动轮之间的接触面应均匀,间隙调整应适宜,制动应平稳可靠。

(8)用于轨道式安装的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可见裂纹;

2)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3)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

(9)钢丝绳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证明文件;

2)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该机说明书要求,并应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穿绕正确;

3)钢丝绳不得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断丝、断芯、笼状畸变等变形;

4)钢丝绳润滑应良好,并保持清洁;

5)钢丝绳与卷筒连接应牢固,钢丝绳放出时,卷筒上应保留三圈以上;

(10)钢丝绳端部固接应达到说明书规定的强度:

1)用楔与楔套固接时,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有松动;

2)用锥形套浇铸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3)用铝合金压制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接头不应有裂纹;

(11)编插固接时,固接强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d15mm以下,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 2)d16~26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3)d28~36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0%; 4)d39mm以上,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12)其编插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25倍,且最短编插长度不应小于300mm;编插部分应捆扎细钢丝,细钢丝的捆扎长度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

(13)用压板固定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14)用绳卡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应小于140mm,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型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并不应正反交错。

(15)油料及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机使用的各类油料及水应符合该机说明书要求; 2)冬期施工时,应根据当地气温情况,按内燃机使用说明书要求,选用适当牌号柴油;

3)使用柴油时不应掺入汽油;

4)润滑油和油脂的厂牌、型号、黏度等级(SAE)、质量等级(API)及油量应符合该机说明书的要求,不应混合使用;

5)不得使用硬水或不洁水;

6)水的加入量宜加到离水箱上室顶30mm;

7)冬期施工时,为防冻可使用长效防冻液;如不需使用防冻液

时,应将防冻液全部放掉,将冷却系统冲洗干净再加清水;

8)冬期未使用防冻液的,每日工作完毕后应将缸体、油冷却器和水箱里的水全部放净;

9)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油料应集中存放,并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16)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离合器接合应平稳、传递动力应有效,分离应彻底; 2)各传动部件运转不应有冲击、振动、发热和漏油; 3)齿轮箱内齿轮啮合应完好,油量适当;

4)工作时,齿轮箱不应有异常响声、振动、发热和漏油; 5)变速箱档位应正确,换档应轻便;

6)联轴器零件不应有缺损;连接不应松动,运转时不得有剧烈撞击声;

7)卷筒上的钢丝绳排列应整齐;

8)齿轮箱地脚螺栓、壳体连接螺栓不应有松动、缺损; 9)减速齿轮箱运转不得有异响,温升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17)液压(气压)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压(气压)系统中应设置过滤和防止污染装置,保证液压(气压)系统工作平稳,液(气)压泵内外不应有泄漏,元件应完好,不得有振动及异响;

2)液压(气压)仪表应齐全,工作应可靠,指示数据应准确; 3)液压油箱应保持清洁,应定期更换滤芯,更换时间应按使用

说明书要求执行。

(18)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管线排列应整齐,卡固牢靠,不应有损伤、老化; 2)电控装置反应应灵敏;熔断器配置应合理、正确;各电器仪表指示数据应准确,绝缘应良好;

3)启动装置反应应灵敏,与发动机飞轮啮合应良好;

4)电瓶应清洁,固定应牢靠;液面应高于电极板10~15mm;免维护电瓶标志应符合规定;

5)照明装置应齐全,亮度应符合使用要求;

6)线路应整齐,不应损伤、老化,包扎、卡固应可靠;绝缘应良好,电缆电线不应有老化、裸露;

7)电器元件性能应良好,动作应灵敏可靠,集电环集电性能应良好;

8)仪表指示数据应正确;

9)电机运行不应有异响;温升应正常。

(19)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 (20)起升高度大于50m的起重机在臂架头部应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21)起重机内、外应整洁,不应有锈蚀、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等。

(22)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且不能修复时;

2)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

3)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产生无法消除裂纹影响时。 (23)各总成件、零部件、附件及附属装置应齐全完整。 (24)金属结构件螺栓或铆钉连接的预紧力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25)整机主要工作性能应能达到额定指标。 (26)各部位润滑装置应齐全,润滑应良好。

(2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8)起重机械的操作、司索、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29)司机室内应配备灭火器。 2、履带式起重机

(1)起重机的主要工作性能应达到额定指标。 (2)各操纵杆动作应灵活,回位应正确。

(3)回转机构各部间隙调整应适当,回转时不应有明显晃动或抖动,并具有滑转性能,行走时转台应能锁定。

(4)行走链条不应有偏磨、损伤;上部履带挠度应在40~60mm之间。

(5)起重机的行驶跑偏量(前进或后退20m的轨迹偏差)不应大于25cm。

(6)司机室在门窗关闭的状态下司机耳旁噪声不应大于85dB(A)。

(7)行走转向应灵活,操作应轻便。

(8)起重机设置的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工作应可靠有效。

(9)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压系统中应设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2)液压系统中,限制负载下降速度、保持工作机构平稳下降和微动下降的平衡阀应可靠有效;

3)各液压阀不应有内外泄漏,工作应可靠有效;

4)所有外露的传动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且固定牢靠;制动器应装有防雨罩;

5)起重机应设幅度限位装置和防止起重臂后倾装置,且工作可靠有效;

6)起重机应装有读数清晰的幅度指示器(角度指示器)。 3、轮胎式起重机

(1)采用取力器、油泵传递动力的起重机,动力传递与分离应平稳、有效;油泵工作不应有异响。

(2)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确认地基承载力后在撑脚板下垫方木,保证车架上安装的回转支承平面处于水平状态,其倾斜度不应大于0.5%。

(3)主要工作性能应达到该机额定指标。 (4)行驶机构应符合一步到位规定:

1)行驶转向应轻便灵活,不应有阻滞;转向盘自由转动量不应大于30°;

2)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竖拉杆不应有裂纹、损伤,球销不应松旷;

3)制动应可靠有效,不应跑偏;压印、拖印应符合验车规定;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使用说明书规定。 4、汽车式起重机

(1)起重机的主要工作性能应达到说明书中的额定指标。 (2)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确认地基承载力后在撑脚板下垫方木,使回转支承平面处于水平状态,水准泡居中,其倾斜度不应大于0.5%。

(3)各种灯光、信号、标志应齐全清晰,大灯光度光束应符合照明要求;牛视镜安装应正确,喇叭音响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4)传递动力的分动箱取力器结合与分离应平稳,传递动力应有效;油泵工作不应有异响。

(5)工作时起重臂和起升钢丝绳不应有冲击、抖动。 (6)行驶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向盘转动应灵活、操作应轻便,不应有阻滞;转向盘自由转动量不应大于30°;

2)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竖拉杆不应有裂纹、损伤,球销不应有松旷;

(7)制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动系统各管路、部件连接应可靠;管路应畅通;不应漏气、漏油;

2)制动应可靠有效,不应跑偏;压印、拖印应符合验车规定;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使用说明书规定。

(8)底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后桥不应有变形和裂纹; 2)独立悬挂装置应完好,功能应有效; 3)钢板弹簧不应有裂纹和断片。 (9)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压系统中应设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2)液压系统中,限制负载下降速度、保持工作机构平衡下降和微动下降的平衡阀工作应可靠有效;

3)各液压阀装置不应有内外泄漏,工作应可靠有效;

4)起重机的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制器等安全装置部件应齐全、完整,动作应灵敏、可靠。

5、塔式起重机

(1)塔式起重机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他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0.6m。

(2)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臂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3)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式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4)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基础应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塔机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

2)对混凝土基础的抗倾翻稳定性计算及地面压应力的计算应符合塔机在各种工况下的技术条件规定;

3)使用单位应根据塔机制造商提供的载荷参数制作混凝土基础;

4)若采用塔机原制造商推荐的混凝土基础,固定支腿、预埋节和地脚螺栓应按原制造商规定,应由有生产资质的单位加工,并取得产品合格证书后,按原制造商规定的方法使用。

(5)塔式起重机安装到设计规定的基本高度时,在空载无风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4%;附着后,最高附着点以下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2%。

(6)塔机在工作时,司机室在门窗关闭的状态下噪声不应大于80dB(A);塔机正常工作时,在距各传动机构边缘1m、底面上方1.5m处测得的噪声值不应大于90dB(A)。

(7)塔机高度超过规定时应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8)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按说明书要求,采用专用工具拧紧到规定的力矩。

(9)驾驶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应牢固。 (10)栏杆和走台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11)爬梯和护圈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12)司机室应设有表明塔式起重机性能的图表或文字说明。 (13)司机室应装设绝缘底板;内壁应采用防火材料;应通风、保暖、防雨。

(14)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管线,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5)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该指示灯的供电不应受停机的影响。

(16)在电气线路中,应设置短路、过流、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

(17)当塔式起重机的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

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18)塔式起重机的吊钩装置起升到下列规定的极限位置时,应自动切断起升的动作电源:对于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吊钩装置顶部至臂架下端的极限距离应为800mm。

(19)对于上回转的小车变辐的塔式起重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极限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升钢丝绳的倍率为2倍率时,其极限位置应为1000mm; 2)起升钢丝绳的倍率为4倍率时,其极限位置应为700mm。 (20)对于下回转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极限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升钢丝绳的倍率为2倍率时,其极限位置应为800mm; 2)起升钢丝绳的倍率为4倍率时,其极限位置应为400mm。 (21)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挡位的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

(22)幅度限制器,对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和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变幅限位行程开关动作后与缓冲器的距离应符合该塔机说明书要求。

(23)小车变幅的塔机变幅的双向均应设置断绳保护装置和断轴保护装置,且动作灵敏、有效。

(24)对轨道式塔式行走机构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设置行程限位

开关;在轨道上应安装限位开关碰铁,保证塔机在与止挡装置或与同一轨道上其他塔机相距不小于1m处时能完全停住,同时还应安装夹轨器。

(25)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装设幅度指示器,应能正确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2)动臂的支承停止器与动臂变幅机构之间,应设连锁保护装置; 3)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应安装锚定装置或铁靴; 4)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时,应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警报;

5)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环(器)的,应设置回转限制器,左右回转应控制在1.5圈。

(26)液压顶升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压顶升系统中应设有防过载的安全装置;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2)顶升油缸应有可靠的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油缸之间不应用软管连接;油缸固定销轴应安装到位,不应有磨损;油缸不应有内泄、外漏、溜缸;

3)顶升横梁不应有变形;挂靴不应有磨损;安全销(楔)应齐全、有效;

4)操作杆动作应灵敏、有效。

6、施工升降机

(1)升降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地面防护围栏,围栏门应装有机电连锁装置。

(2)各导轨架标准节组合时,每根立管接缝处相互错位形成的阶差不应大于0.8mm。

(3)附墙架与建筑物的连接应牢固可靠,角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4)吊笼运行应平稳,停层应准确,不应有异常振动及过热。 (5)电缆和滑触架在吊笼运行中能自由拖行,不应受阻。 (6)SS型人货两用升降机,吊笼提升钢丝绳不应少于2根,且应是彼此独立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直径不应小于9mm。

(7)SS型货用升降机当吊笼用1根钢丝绳时,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8)层门和安装吊杆的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直径不应小于5mm。

(9)传动系统齿轮与齿条、滚轮运转应平稳,不应有冲击、振动及异常响声。

(10)SC型升降机传动系统和限速安全器的输出端齿轮与齿条啮合时的接触长度,沿齿高不应小于40%,沿齿长不应小于50%,齿面侧隙应为0.2~0.5mm。

(11)SC型升降机标准节上的齿条连接应牢固,相邻两齿条的

对接处,沿齿高方向的阶差不应大于0.3mm,沿长度方向的齿周误差不应大于0.6mm;齿轮与齿条、滚轮与立管运行应平稳;不应有冲击、振动、异响。

(12)卷扬机传动应仅用于无对重升降机。

(13)施工升降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工作可靠有效。 (14)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必须灵敏有效、动作可靠,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15)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笼停留时不应有下滑,在空中再启动上升时,不应有瞬时下滑;

2)SC型升降机的每个吊笼上应装有渐进式安全器,其制动距离应为0.25-1.2m,不应采用瞬时式安全器;

3)吊笼门升降应自如,连锁性能应良好,只有当吊笼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

4)人货两用升降机和额定载重在400kg以上的货用升降机,其底座上应安装吊笼和对重的缓冲装置;

5)断绳保护装置应完好、反应应灵敏,动作应可靠; 6)SC型升降机均应设置一对以上防坠安全钩; 7)限位开关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升降机应设置自动复位型的上、下限位开关;

9)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当提升速度小于0.8m/s时,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触发限位开关后,留有的上部安全距离不

应小于1.8m;

10)下限位开关安装位置应能保证吊笼额定载荷下降时触板触发该开关,使吊笼制停,此时触板离触发下极限开关还应有一定行程。

(16)极限开关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极限开关应能切断总电源;

2)非自动复位型的极限开关,其动作后必须手动复位后才能使吊笼重新启动;

3)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上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上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之间的行程距离:SS型升降机为0.5m;SC型升降机为0.15m;

4)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下极限开关应首先动作。

(17)施工升降机运动部件与建筑物和固定施工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5m。

(18)安全防护网应完整,不应破损。 7、电动卷扬机

(1)卷扬机不得用于运送人员。 (2)露天作业的卷扬机应有防雨措施。

(3)卷扬机安装地点应平整,与基础或底架的连接应牢固,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4)卷扬机安装时应与定滑轮对中,钢丝绳出绳偏角α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然排绳:α≤1°30′; 2)排绳器排绳:α≤2°

3)对于光卷筒,从卷筒中心到导向轮的距离不应小于卷筒长的20倍;对有槽卷筒,从卷筒中心到导向轮的距离不应小于卷筒长的15倍。

(5)卷扬机用于起吊重物时,应安装上升行程限位开关且灵敏可靠,根据施工情况,如使用超载保护、超速保护、下降行程限位开关时,应保证其灵敏可靠。

(6)外露传动部位防护罩应齐全完好。

(7)短路和过载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装置工作应灵敏可靠。

(8)滑轮与钢丝绳应匹配。 8、物料提升机

(1)严禁使用倒顺开关作为物料提升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 (2)手持控制按钮应使用安全电压,其接线长度不应大于5m。 (3)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承载设计载荷;

2)承台应符合说明书要求,预埋件埋设应正确;

3)无设计要求的低架提升机,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不应小于80kPa,浇筑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厚度应为300mm;

4)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度偏差值不应大于10mm; 5)应有排水措施。

(4)附墙架与物料提升机架体之间及建筑物之间应采用刚性连接;附墙架及架体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5)附墙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墙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间隔不宜大于9m,且在建筑物顶部应设置一组附墙架,悬高高度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2)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相同,不应采用木质和竹竿等做附墙架。

(6)缆风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提升机无法用附墙架时,应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 2)缆风绳安全系数应选用3.5,并应经计算确定,直径不应小于9.30mm;提升机高度在20m及以下时,缆风绳不应少于1组,提升机高度在21~30m时,缆风绳不应少于2组;

3)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不应大于60°; 4)高架提升机不应使用缆风绳。

(7)吊篮应装安全门,安全门应定型化、工具化。 (8)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后,停靠装置应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承受所有载荷;

2)断绳保护装置应能使满载断绳时,吊篮的滑落行程不大于1m; 3)吊篮安全门应采用机电连锁装置,当门打开时,吊笼不应工作;

4)上料口防护宽度应大于提升机最外部尺寸长度,低架提升机

应大于3m,高架应大于5m;应能承受100N/m²均布荷载;

5)上极限位器安装位置为:到天梁最低处的距离不应小于3m; 6)非自动复位型紧急停电开关安装位置应能使司机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但工作照明不应断电;

7)信号装置:由司机控制的音响信号,各楼层装卸人员应都能听到;

(9)高架提升机(30m以上)除具有低架提升机所有安全装置外,还应有下列安全装置:

1)下极限限位器:应满足在吊篮碰到缓冲器之前限位器能够动作,吊笼停止下降;

2)缓冲器:应采用弹簧或弹性实体;

3)超载限制器:当超过额定载荷时,应能切断起升控制电源; 4)通讯装置:司机应能与每一站对讲联系。

(10)提升机架体地面进料口处应搭设防护棚,防护棚两侧应挂立网。

(11)当提升高度超过相邻建筑物的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设置避雷装置,所连接的PE线应作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9、高处作业吊篮

(1)悬挂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位应正确。建筑结构应能承受悬挂机构负载后施加于支承处的作用力;

2)悬挂机构的梁连接应可靠,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3)配重块数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码放应整齐并防盗。 (2)悬吊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吊平台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应出现焊缝、裂纹、严重锈蚀,螺钉、铆钉不应松动,结构不应破损;使用长度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2)安全护栏应齐全完好并设有腹杆;其高度在建筑物一侧不应小于0.8m,其余三个面不应小于1.1m,护栏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荷载;

3)底板应完好并有防滑措施;应有排水孔,且不应堵塞;悬吊平台四周应装有高度不低于150mm的挡板,且挡板与底板的间隙不应大于5mm;

4)在靠建筑物的一面应设有靠墙轮、导向轮和缓冲装置; 5)在工作中平台的纵向倾斜角度不应大于8°,但不同机型还应符合本机说明书规定。

(3)提升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爬升式提升机:

2)传动系统在绳轮之前不应采用离合器、摩擦装置和皮带传动; 3)手动提升机应设有闭锁装置;当提升机变换方向时,动作应准确和安全可靠;

4)提升机应具有良好的穿绳性能,不应卡绳和堵绳; 5)提升机与悬吊平台应连接牢固并垂直。

(4)卷扬式提升机:

1)卷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

2)卷筒应设有挡线盘,当提升高度达到最大行程时,挡线盘高出卷筒上的最后一层钢丝绳的高度应为钢丝绳直径的2倍;

3)工作时,不应有明显振动; 4)工作钢丝绳应安装上限位装置;

5)工作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在距地面15~20mm处应安装坠铁; 6)在建筑物的适当处应安装保险绳。

(5)吊篮的安全锁应灵敏可靠,当吊篮平台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安全锁应在不超过100mm距离内自动锁住悬吊平台的钢丝绳;安全锁应在有效检定期内。

(6)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锁或具有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在锁绳状态下不应自动复位;

2)安全钢丝绳应独立于工作钢丝绳另行悬挂;

3)行程限位装置和同时发出的报警信号装置应灵敏可靠; 4)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并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5)应设置紧急状态下能切断主电源控制回路的急停按钮。 (7)电气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控制系统供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线应采用黄绿相间线;

2)电气控制部分应有防水、防振、防尘措施;元件排列应整齐,

连接应牢固,绝缘应可靠,电控柜门应装锁;

3)主电源控制回路应独立于各控制电路;

4)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 10、附着整体升降脚手架

(1)升降脚手架无论在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应具有承受规定荷载而不倾翻的稳定性能。

(2)竖向主框架和水平梁架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加强的片式框架或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不应使用钢管扣件或扣架等脚手架杆件组装。

(3)附着整体升降脚手架应具有安全可靠的防倾斜装置、防坠落装置以及保证架体同步升降和监控升降载荷的控制系统。

(4)升降脚手架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标准楼层高;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8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

(5)升降和使用工况下,架体的悬臂高度不应大于2/5架体高度,且不应大于6m。

(6)整体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且不应大于3m;单片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悬挑端以定型主框架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不应小于45°。

(7)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²。

(8)架体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5/1000,且不应大于60mm。

(9)相邻机位的高差不应大于20mm。

(10)架体外立面沿全高设置剪刀撑,剪刀撑跨度不应大于6m;其水平夹角宜为45°-60°,应将定型主框架、水平梁架和架体连成一体。

(11)架体外侧应用密目安全网围档,应可靠地固定在架体上。 (12)架体底层应用脚手板铺设,并用平网及密目安全网兜底;架体底层应设置可折起的翻板,防止物料坠落。

(13)在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应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栏杆,上杆高度宜为1.2m,下杆高度宜为0.6m;挡脚板高度宜为180mm。

(14)升降动力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升降动力设备应满足升降脚手架工作性能的要求; 2)各机构运转、制动应可靠,不应有下滑; 3)电动环链葫芦的链条不应有卡阻和扭曲;

4)同时使用的升降动力设备应采用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5)升降动力设备应具有防雨、防尘等防护措施;

6)主要升降承力构件不应有扭曲、变形、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焊口不应有裂纹;

7)拉杆不应有弯曲,螺纹应完好,不应锈蚀;

8)穿墙螺栓应采用双螺母固定,螺纹应露出螺母0~3牙;垫板规格不应小于8mm80mm80mm。

(15)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系统应有缺相、短路、失压、漏电等电气保护装置,且工作应可靠;

2)控制电路中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3)电气元件设置在单独的操作柜中,操作柜应有门锁,门处应标有危险警示标志;

4)操纵手柄及操纵按钮应标明动作方向,并设有零位保护; 5)操作柜面板的灯光、仪表显示应正常,应设置有紧急开关; 6)电气控制系统应设置必要的音响、灯光信号与通信联络装置; 7)电动机电源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²,总电源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²;

8)电动机电源线应成束捆扎分布,并悬挂在架体踏步外侧上方,不应散乱于踏步上;每根电源线的两端头应有统一编号标志;

9)垂直悬挂的总电源电缆,其自重产生的抗拉力不应超过所选电缆的机械强度;

10)电气系统的安装除应符合本方案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16)架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型竖向主框架、水平梁架和钢管等结构部件不应有扭曲、变形、严重锈蚀等缺陷;焊缝应完整,不应有裂纹;

2)扣件不应有严重锈蚀;螺杆不应变形、裂纹,螺纹不应损坏; 3)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应为40~50N.m;

4)定型竖向主框架和水平梁架各连接点的连接螺栓、销轴、垫

圈、螺母、开口销应按规定安装,不应漏装和以小代大;

5)架体框架的搭设应横平竖直,立杆的垂直度误差不应大于1/500;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在同一个平面内。

(17)防坠落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个定型竖向主框架升降动力设备处都应设置一个防坠落装置。且不与升降设备设置在同一支承结构上;

2)防坠落装置应采用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并在有效标定使用期内;

3)防坠落装置应有防雨、防尘等防护措施。 (18)防倾斜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倾斜装置应用螺栓与定型竖向主框架或附着支承结构连接,不应采用钢管扣件或碗扣方式连接;

2)在升降和使用两种工况下,位于同一竖向平面的防倾斜装置不应少于2处,并且其最上和最下一个防倾斜装置支承点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架体全高的1/3;

3)防倾斜装置的导向间隙不应大于5mm。 (19)同步及荷载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通过控制各升降动力设备间的升降差和荷载来控制升降动力设备的同步性,且应具有超载报警停机、欠载报警功能;

2)每个升降动力设备都应在同步及荷载控制系统范围内; 3)相邻机位的同步差超出30mm时,应能报警显示; 4)同步及荷载控制系统应有可靠的防雨、防尘等防护措施。

(五)混凝土机械 1、一般规定

(1)固定式混凝土机械应有良好的设备基础,移动式混凝土机械应安放在平坦坚实的地坪上,地基承载力应能承受工作荷载和振动荷载,其场地周边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2)混凝土机械的临时用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机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控制在《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范围内,其粉尘、尾气、污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部门所规定的排放标准。

(4)整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工作性能应达到说明书规定的额定指标;

2)金属结构不应有开焊、裂纹、变形、严重锈蚀,各连接螺栓应紧固;

3)工作装置性能应可靠,附件应齐全完整; 4)整机应清洁,不应漏油、漏气、漏水。

(5)电动机的碳刷与滑环接触应良好,转动中不应有异响、漏电,绝缘性能应符合说明书规定,其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在运转中电动机轴承允许最高温度应按下列情况取值:滑动轴承80℃,滚动轴承95℃;正常温度取值应为:滑动轴承40℃,滚动轴承55℃。

(6)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箱应完好;箱内元器件应完好,电气线路排列应整齐;卡固应牢靠符合规定;电缆电线不应有老化、裸露、损伤;

2)各种电器、仪表、信号装置应齐全完好,指示数据应准确。 (7)电动润滑装置及手动润滑装置的各润滑管路应畅通,各润滑部位润滑应良好,润滑油(脂)厂牌型号、黏度等级(SAE)、质量等级(API)及油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2、混凝土喷射机组

(1)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电机与机架连接应紧固,工作时不应有异响,温升应正常; 2)减速箱工作时不应有异响和明显漏油;

3)料斗密封条及清扫板应齐全完好,橡胶板与衬板厚度和配合间隙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4)速凝剂调节螺杆应完好,混合料调节应有效。 (2)液压及输送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手动主油泵工作应有效,系统工作压力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2)液压油型号、油质及油量应符合说明书规定,油温不应超过80℃,管路连接应可靠,不应有锈蚀、变形、老化、破损、渗油;

3)各液压操纵部分运动应灵活、连接应可靠; 4)皮带运输机运转应平稳、不跑偏,托辊应完好。 (3)气压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空压机作业时贮气罐压力不应超过铭牌额定压力,进、

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不应有异响过热;

2)电动空压机的压力调节器、减荷阀和机动空压机的额定载荷调节器工作应有效可靠,在各气动部件分别或同时工作时,工作压力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3)电磁阀及气压元件应符合产品规定且动作应灵敏可靠,气动传输管路应完好,不应漏气,电磁阀切换时间不应超过0.1s。

4)供水系统水泵工作不应有异响,管路应完好,不应有破损、泄漏。

(4)工作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振动器工作应有效,卡固应牢靠,振动筛应完好;

2)喷嘴水环眼应畅通,混凝土输送胶管应完好,不应有破损、泄漏;

(5)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压系统中应设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2)送风空压机的安全阀应灵敏可靠,压力应符合说明书规定要求;

3)各安全限位装置应齐全、完好、有效; (6)报警提示装置应完好有效。 3、混凝土输送泵(拖泵、车载泵)

(1)蓄能器压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2)搅拌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料斗上部应设置隔板;

2)搅拌装置的叶片与搅拌筒间的间隙应符合说明书规定,搅拌轴轴端不应漏浆。

(3)电瓶应清洁,卡固应可靠,电解液液面应高出极板10~15mm,免维护电瓶标志应符合规定。

(4)手动、遥控控制装置动作应灵敏、可靠。 (5)液压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油泵工作能力应达到额定值,运转应平稳,不应有泄漏; 2)液压系统阀组工作应灵敏,不应有中位;系统工作压力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3)液压油型号、油质、油量及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散热泵工作应有效,油温不应超过80℃,管路连接应可靠,不应有锈蚀、变形、老化、破损、渗油;

4)各液压操纵部分运动应灵活、连接应可靠;

5)液压缸活塞工作应有力,调节阀、溢流阀工作应有效。 (6)混凝土泵送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泵的活塞的行程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2)混凝土泵的活塞与缸筒的间隙应符合说明书规定;不应漏浆,漂洗箱中的冷却水不应浑浊;

3)分配阀与眼睛板的调整间隙应符合说明书规定,保证泵送、回送、回抽有力,不应滞后;

4)切割环(条)磨损量应在说明书规定范围内,磨损超标应更换。

(7)冷却系统工作有效,应符合说明书规定;部件应齐全完整,管路不应泄漏。

(8)水泵(油泵)工作不应有异响,水质(油质)不应浑浊。 (9)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压系统中应设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2)安全阀及过载保护装置应齐全、灵敏、有效;压力表应有效且在检定期内;

3)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 4)料斗上应安装连锁安全装置。

(10)电动输送泵的电气系统和电器元件应符合说明书要求,应灵敏、有效。

4、混凝土输送泵车(汽车泵)

(1)回转布料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转支承转动应灵敏可靠,内、外圈间隙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油马达、减速箱运转不应有异响、脱档、泄漏,制动器应灵敏可靠,各连接螺栓的连接应牢固;

2)布料杆伸、缩动作应灵敏可靠,结构应完好,不应变形,输送管道不应有漏浆、开焊,卡固应牢靠;臂架液压油缸不应渗油、内

泄下滑。

(2)液压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臂架电磁阀组、支腿操作阀、回转制动阀动作应灵敏、可靠; 2)各支腿结构应完好不应变形,伸、缩动作应灵敏可靠,支腿液压油缸不应渗油、内泄、下沉。

3)供水水泵运转应正常,部件应齐全完整,管路不应有渗漏。 (3)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压系统中应设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2)制动应灵敏可靠、有效、不跑偏;压印、拖印应符合验车要求,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

3)报警装置及紧急制动开关工作应可靠;

4)走台板、防护栏杆应齐全、完好,安全警示牌和相关操作指示牌应齐全、醒目,操作室应配备灭火器材。 5、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1)搅拌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筒体与托轮接触应良好,不应跑偏、窜动和严重变形; 2)搅拌筒机架缓冲件不应有裂纹或损伤;搅拌筒内叶片、进料斗、主辅卸料槽不应严重磨损和变形;

3)搅拌筒、进料斗和主辅卸料槽不应有明显的混凝土积块。 (2)液压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力器工作时,应结合平稳,压力应达到设计的额定要求,不应渗漏;

2)液压系统零部件应齐全完好,系统工作压力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3)液压油型号、油质、油量及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散热泵工作时油温不应超过80℃;管路连接应可靠;不应锈蚀、变形、老化、破损、渗油;

4)各液压操纵部分运动应灵活、连接可靠。 (3)供水系统水泵及部件应齐全完整,不应泄漏。 (4)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压系统中应设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2)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侧面、后部的防护装置应齐全、完好; 3)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配备灭火器材。 (六)焊接机械 1、一般规定

(1)焊接机械的用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焊接机械的零部件应完整,不应有缺损。

(2)电焊机导线应具有良好的绝缘,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接地线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当长期停用的电焊机恢复使用时,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

(3)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电焊钳握柄应绝缘良好,握柄和导线连接应牢靠,接触应良好。

(4)电焊机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当需要加长电缆时,应相应增加截面。

(5)焊接铜、铝、锌、锡等有色金属时,应配备有效的通风设备及防毒面罩、呼吸滤清器或采取其他防毒措施。

(6)当焊接预热焊件温度达150~700℃时,应设挡板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焊接人员应穿戴隔热的石棉服装和鞋、帽等。

(7)在载荷运行中,电焊机的温升值应在60~80℃范围内。 (8)润滑装置应齐全完整,油路应畅通,润滑应良好,滑润油(脂)型号、油质及油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9)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接地(接零)应良好,应配装二次侧漏电保护器。

(10)各类电焊机的整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机内、外应整洁,不应有明显锈蚀; 2)各部连接螺栓应紧固牢靠,不应有缺损; 3)机架、机壳、盖罩不应有变形、开焊、开裂; 4)行走轮及牵引件应完整,行走轮润滑应良好。 2、交流电焊机

(1)接线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次接线保护板应完好,接线柱表面应平整,不应有烧蚀、

破裂;

2)接线柱的螺帽、铜垫圈、母线应紧固,螺母不应有破损、烧蚀、松动;

3)接线保护应完好。

(2)调节器及防振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节丝杆及螺母应转动灵活,不应有弯曲、卡阻,紧固件不应松动;

2)防振弹簧弹力应良好有效; 3)手摇把不应松旷、丢失。

(3)电焊机罩壳应能防雨、防尘、防潮。 3、直流电焊机

(1)分级变阻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阻器各触点不应烧损,接触应良好,滑动触点转动应灵活有效;

2)输入、输出线的接线板应完好、接线柱不应烧损和松动,接头垫圈应齐全。

(2)换向器应符合下列规定:(无刷电机除外)

1)刷盒位置调整应适当;不应锈蚀;刷盒应离开换向器表面2~3mm;

2)碳刷与换向器接触应良好,位置调整应适度; 3)碳刷滑移应灵活无阻,磨损不应超过原厚度的2/3。 (3)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线路均应绝缘良好,输入线应符合接电要求,输出线断面应大于输入线断面的40%以上;

2)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3)接线板护罩、开关的消弧罩应完整。 4、钢筋点焊机

(1)气压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气动装置及各种阀门均应灵活可靠,润滑应良好,管路应畅通,不应漏气。

(2)冷却装置水路应畅通,不应漏水。 (3)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路接头应牢靠,各种开关、控制箱应完好; 2)接线板、接线柱不应有烧损、裂纹;

3)变压器防护应可靠、清洁;其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Ω; 4)操作、控制等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 5、钢筋对焊机

(1)钢筋对焊机的工作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横梁移动应平稳,焊机钳口不应有油污; 2)正负电极接触面烧损面积不应超过2/3;

3)夹具螺杆与螺母之间的游移间隙不应大于0.4mm,内螺母磨损量不应超过螺纹高度的30%。

(2)冷却装置水路应畅通,不应漏水。

(3)变压器一次线圈绝缘应良好,并应有安全保护接地。 (4)闪光区应设置挡板。

6、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机

(1)焊接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电压、电流、焊接时间应调节方便、灵敏; 2)电源电压应稳定,波动值应在380±5V范围内。 (2)焊接机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夹头升降不应有卡滞; 2)夹头定位应准确,对中应迅速; 3)电极钳口、夹具不应有磨损、变形; (3)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导线长度不应大于30m,截面积不应小于50mm²; 2)电源及控制电路正常,定时应准确,误差不应大于5%; 3)电源电缆和控制电缆连接应正确、牢固;控制箱的外壳应可靠接地。

(4)焊剂填装盒不应有破损、变形;规格尺寸应与钢筋直径匹配。 7、埋弧焊机

(1)传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减速箱油槽中的润滑油油量、油质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2)送丝滚轮沟槽、齿纹应完好,滚轮、导电嘴(块)应接触良好,不应有磨损;

3)软管式送丝机的软管槽孔应清洁,应定期吹洗。 (2)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导线长度不应大于30m,截面积不应小于50mm²; 2)电源及控制电路定时应准确,允许误差不应大于5%; 3)电源电缆和控制电缆连接应正确、牢固;控制箱的外壳应可靠接地;控制箱的外壳和接线板上的罩壳应盖好。 8、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

(1)整机应具备防尘、防水、防烟雾等功能。 (2)减速机传动应平稳,送丝应匀速。 (3)电弧燃烧应稳定。

(4)电压、电流调节装置应完好,调节应灵敏、高精度。 (5)熔滴与熔池短路过渡应良好。 9、气焊(割)设备

(1)外观应清洁,润滑应良好,不应漏水、漏电、漏油、漏气。 (2)各附属装置和设备(空压机、气瓶、送丝机、焊接架)应符合相应的检验技术要求。

(3)冷却、散热、通风系统应齐全、完整,效果良好。 (4)电气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源装置、控制装置应完好,调整应方便,操作应灵活; 2)各元器件应齐全完好、运行可靠; 3)机组元件工作温度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4)各仪表应齐全完好,指示数据应准确。

(5)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均不应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应采用含铜量大于70%的铜质材料制造。

(6)气瓶(乙炔瓶、氧气瓶)与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7)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 (七)钢筋加工机械 1、一般规定

(1)整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的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 2)金属结构不应有开焊、裂纹; 3)零部件应完整,随机附件应齐全; 4)外观应清洁,不应有油垢和锈蚀;

5)操作系统应灵敏可靠,各仪表指示数据应准确;

6)传动系统运转应平稳,不应有异常冲击、振动、爬行、窜动、噪声、超温、超压;

7)机身不应有破损、断裂及变形; 8)各部位连接应牢靠,不应松动。 (2)电气系统及润滑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加工机械的用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2)电气系统装置应齐全,线路排列应整齐,卡固应牢靠; 3)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 4)电机运行时不应有异常响声、抖动及过热;

5)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应置于柜(箱)内,电气柜(箱)门锁应齐全有效;

6)油泵工作应有效;油路、油嘴应畅通;油杯、油线、油毡应齐全,不应有破损;油标应醒目,刻线应正确,油质、油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7)润滑系统工作应有效,油路应畅通,润滑应良好;各润滑部位及零件不应严重拉毛、磨损、碰伤;

8)润滑油型号、油质及油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3)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防护装置及限位应齐全、灵敏可靠,防护罩、板安装应牢固,不应破损;

2)接地(接零)应符合用电规定,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3)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电气保护(短路、过载、失压)应齐全有效。

(4)液压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液压元件固定应牢固,不应有渗漏; 2)液压系统应清洁,不应有油垢;

3)各液压元件的调定压力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4)各液压元件应定期校准和检验。 2、钢筋调直机

(1)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动机构运转应平稳,不应有异响,传动齿轮及花键轴不应有断齿、啃齿、裂纹及表面脱落;

2)传动皮带数量应齐全,不应有破损、断裂,松紧度应适宜。

(2)调直系统及牵引和落料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直筒、轴不应有弯曲、裂纹和轴销磨损等;

2)离合器应灵敏可靠,结合时应吻合,不应咬边;调速滑动齿轮滑动应灵活,不应窜动;

3)自动落料机构开闭应灵活,落料应准确,落料架各部件连接应牢固;

4)牵引轮工作应有效,调节机构应灵敏,滑块移动不应有卡阻; 5)调节螺母、回位弹簧及链轮机构应灵敏、可靠。

(3)机座、电机、轴承座和调直筒等连接应牢固,各轴、销应齐全完好。 3、钢筋切断机

(1)传动机构应运转平稳,不应有异响,曲轴、连杆不应有裂纹、扭曲;

(2)开式传动齿轮齿面不应有裂纹、点蚀和变形,啮合应良好,磨损量不应超过齿厚的25%;滑动轴承不应有刮伤、烧蚀,径向磨损不应大于0.5mm;

(3)滑块与导轨纵向游动间隙应小于0.5mm,横向间隙应小于0.2mm;

(4)刀具安装牢固不应松动;刀口不应有缺损、裂纹,衬刀和冲切间隙应正常。 4、钢筋弯曲机

(1)传动系统及工作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动齿轮啮合应良好,位置不应偏移、松旷;

2)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轴套应完整,安装应牢固,工作台转动应灵活,不应有卡阻;

3)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的规格与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应相适应;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挡铁轴应有轴套。

(2)芯轴、挡铁轴、转盘等不应有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应坚固可靠。 5、钢筋冷拉机

传动齿轮啮合应良好,弹性联轴节不应松旷。 制动块磨损量不应大于原厚度的50%,制动应灵敏。 冷拉夹具、夹齿应完好,夹持功能应有效。 6、冷镦机

传动齿轮啮合应良好,位置不应偏移、松旷。 模具、中心冲头不应有裂纹。

上下模与中心的同心度、冲头与夹具的间隙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7、钢筋冷拔机

(1)传动及工作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动齿轮啮合应良好,弹性联轴节不应松旷; 2)模具不应有裂纹,轧头和模具的规格应配套。 (2)冷却与通风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却水应畅通,流量应适宜;

2)风道应畅通,风量应合适。 8、钢筋套筒冷挤压连接机

超高压油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250mm,扣压接头处不应有扭转和死弯。

压力表应定期检查、测定,误差不应大于5%。 9、钢筋直(锥)螺纹成型机

(1)机体内外应清洁,不应有锈垢、油垢、锈蚀。

(2)机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应有明显的翘曲和变形。 (3)各传动面、导轨面、接触面不应有严重锈蚀、油垢、积灰,外壳各表面应清洁,不应有锈垢。

(4)整机不应漏油,对因制造缺陷引起的漏油应采取回流措施。 (5)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摆线针轮减速机运转应平稳,设备运行时不应有异常冲击、振动、爬行、窜动、噪声和超温、超压;

2)箱体内外应清洁,油质应清洁,油量应充足;密封装置应有效,不应漏油;

3)进给机构各档变速应正常、灵活、可靠、齐全; 4)自动开合机构应开合自如、自锁良好。 (6)冷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却水泵工作应有效;

2)冷却液体箱应清洁,并应定期清理。

(八)木工机械及其他机械 1、一般规定

(1)整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 2)金属结构不应有开焊、裂纹;

3)机构应完整,零部件应齐全,连接应可靠; 4)外观应清洁,不应有油垢和明显锈蚀;

5)传动系统运转应平稳,不应有异常冲击、振动、爬行、窜动、噪声、超温、超压;传动皮带应完好,不应破损,松紧应适度;

6)变速系统换档应自如,不应有跳档;各档速度应正常; 7)操作系统应灵敏可靠,配置操作按钮、手轮、手柄应齐全,反应应灵敏;各仪表指示数据应准确;

8)各导轨及工作面不应严重磨损、碰伤、变形; 9)刀具安装应牢固,定位应准确有效; 10)积尘装置应完好,工作应可靠。 (2)电气系统及润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工机械及其他机械的用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2)电气系统装置应齐全,线路排列应整齐,包扎、卡固应牢靠,绝缘应良好,电缆、电线不应有损伤、老化、裸露;

3)电机运转应平稳,不应有异常响声、振动及过热;

4)润滑装置应齐全完整,油路应通畅,润滑应良好,润滑油(脂)

型号、油质及油量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3)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地(接零)应正确,接地电阻应符合用电规定; 2)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失压保护装置动作应灵敏、有效; 3)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 4)外露传动部分防护罩壳应齐全完整,安装应牢靠;

5)防护压板、护罩等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指示标志应醒目有效。 2、木工压刨机

工作台升降应灵活,变速应齐全,定位应准确。 送料装置应灵敏可靠,压紧回弹装置应完整齐全。 3、木工带锯机(木工跑车带锯机)

(1)工作台升降应灵活,变速应齐全,定位应准确。 (2)上下锯轮的平行度、垂直度及径向跳动应符合设计要求。 (3)锯条焊接应牢固,安装定位应准确,松紧度应适宜。 (4)跑车运行应平稳,摇头应准确,且与锯轮的平行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卡料装置应灵活可靠。 4、立式榫槽机

(1)工作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台往复运行应平稳,不应有明显爬行,行程调节应灵活,定位应准确;

2)刀具安装应牢固、安全可靠;调节应方便。 (2)液压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液压元件固定应牢固,油管及密封圈不应有渗漏; 2)压力表配置应齐全,指示应灵敏;

3)溢流阀的设定压力不应超过液压系统的最高压力; 4)液压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油温应正常。 (九)装修机械 1、一般规定

(1)装修机械整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结构不应有开焊、裂纹; 2)零部件应完整,随机附件应齐全; 3)外观应清洁,不应有油垢和明显锈蚀;

4)传动系统运转应平稳,不应有异常冲击、振动、爬行、窜动、噪声、超温、超压;

5)传动皮带应齐全完好,松紧应适度;

6)操作系统应灵敏可靠,各仪表指示数据应准确。 (2)电气系统及润滑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修机械的用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2)电气系统装置应齐全,线路排列应整齐,卡固应牢靠; 3)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不应松动; 4)电机运转应平稳,不应有异常响声、抖动及过热;

5)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应置于柜(箱)内,电气柜(箱)门锁应齐全有效;

6)润滑系统油路应畅通,润滑应良好;各滑导部位及零件不应有严重拉毛、磨损、碰伤;

7)润滑油型号、油质及油量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3)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电气保护装置(短路、过载、失压)应齐全有效;

2)接地(接零)应符合规范,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3)安全防护装置及限位应齐全、灵敏可靠;防护罩、板安装应牢靠,不应破损。

(4)液压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压系统各液压元件固定应牢靠,不应渗漏;液压系统应清洁,不应有污垢;各液压元件的调定压力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2)油泵工作时,油路、油嘴应畅通,油杯、油线、油毡应齐全,不应破损,作用应良好;油标应醒目,刻线应正确,油质、油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2、灰浆搅拌机

(1)搅拌轴两端密封应良好,不应漏浆。 (2)传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应平稳,不应有冲击、振动及噪声;

2)传动皮带配置应齐全,张紧应适度,不应有破裂、毛边;

3)离合器结合应平稳,分离应彻底,传递动力应有效; 4)制动器零件应齐全,制动应可靠。 (3)搅拌及出料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搅拌筒及搅拌叶片不应有明显磨损及变形,叶片与搅拌筒壁间的间隙不应超过3~5mm;

2)出料机构应操作灵活,零件不应有缺损; 3)量水器计量应准确,误差不应超过规定。 3、灰浆泵

(1)外观应清洁,零部件不应缺失、损坏。 (2)灰浆料流应稳定,工作压力不应超过1.5MPa。 (3)输送管道接头连接应紧密,不应破损、渗漏。 (4)压力表应完好,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5)各传动装置工作应平稳,不应超温、超压。

(6)传动皮带应齐全、完好,张紧应适度,不应有缺失、破裂、毛边等缺陷。

(7)过载安全装置(安全阀)应完好,工作应可靠。 4、喷浆泵

(1)外观应清洁,料斗、料罐内不应有结浆。 (2)零部件不应有缺失、损坏。 (3)压力表应完好,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4)传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动机构运行应平稳,噪声不应超标,温升不应超限;

2)柱塞泵工作应可靠,料流应稳定,不应超温、超压; 3)减速器润滑油型号、油质及油量应符合规定,不应渗漏。 (5)工作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杆气阀、喷雾头等零部件应有效、通畅,且不应漏浆; 2)输浆管不应有老化、破损,接头处不应渗漏。 5、水磨石机

(1)动力及传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减速器运转应平稳,不应渗漏,噪声不应超标; 2)各销轴不应缺失,润滑应良好,油路应畅通。 (2)工作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磨石不应有裂纹、破损;

2)冷却水管不应有破损、老化、渗漏; 3)磨石夹具不应有缺陷,夹持应牢固; 4)磨石机的质量应与本机型工作能力匹配。 6、地板整修机械

(1)动力及传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动装置工作应平稳,不应有异常噪声,温升不应超限; 2)传动带配置应齐全,不应有破边磨损,张紧应适度; 3)吸尘器排屑应通畅;

4)润滑装置应齐全、完好,油路应畅通,润滑应良好。 (2)工作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刃具、磨具应锋利,修正量应符合说明书规定;夹持应可靠,

不应松动,润滑应适当;

2)刨刀滚筒(磨削滚筒)的动平衡阀调试应准确,工作中不应松动,满足地板光洁度要求。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