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我们郑重承诺:
1、 保证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卫生等条件和人员健康要求;
2、 产品生产加工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不无标生产,严格遵守食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
3、 坚决不用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回收,非食用及污染的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4、 坚决不用未检验检疫的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肉类加工生产食品;
5、 坚决不用非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 6、 坚决不销售不合格食品,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二、 质量管理制度
1、 企业生产加工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食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量符合食品质量安全的相关规定要求;
2、 企业应具备有符合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及辅助设备等资源条件,确保产品质量的加工、贮存等场所; 3、 生产加工实行规范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的关键控制点;
4、 生产加工中使用的原辅材料应是合格的,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用回收食品加工食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5、 产品未经检验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出厂销售,并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三、 原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1、 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原辅材料的采购,应由专人负责采购,拟定原辅材料的采购计划;
2、 企业采购的原辅材料必须有存放的库房,存放地应整洁卫生,分类存放并标识;
3、 原辅材料的采购存放应有保管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4、 原材料、辅料及食品添加剂采购进货必须质量验收,严明企业资质,产品标准,实行QS认证的产品,应索取QS标志认证书,检验报告,产品标识等;
5、 原辅材料的进货验收,必须具备进货验收记录,并有验收人员签名;
6、 原辅材料存放远离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物品。 四、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 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有专人保管,并且在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2、 食品企业在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按照生产标准,工艺等要求添加量进行添加,不得人为的加大添加剂使用量;
3、 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不使用无证添加剂和滥用添加剂,使用具有记录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4、 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确保添加剂使用规范、合法;
5、 食品添加剂存放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原辅材料等混放一起。
五、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厂内及周边应清洁卫生,生产环境条件能够满足企业生产加工的要求;
2、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具备有营业执照、人员健康证; 3、 企业生产场所应远离污染源、辐射源等对食品质量安全有影响的地方,卫生应干净,不得存有污水或杂物;
4、 企业生产场所、原料库、半成品库、成品库,应通风干燥,并具有防蝇、防鼠等设施;
5、 企业应具备消毒设施,并且生产加工前进行半个小时的灭菌消毒,并有记录;
6、 企业应定时、定期的对生产加工设备进行清洗、维护和保养,清洗要有清洗记录。 六、 企业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 企业生产加工中的过程检验(外观、感官):由企业自己进行,并有记录;
2、 企业成品检验:具有检验设备的企业应进行自检;无检验
设备或检验设备不全的应与当地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签订年委托检验协议;
3、 企业通过检验的成品必须具有成品出厂合格证明,成品出厂销售要有记录,记明销售去向、检验报告的证书编号等内容。
七、 产品质量投诉处理制度
1、 企业产品销售中出现的顾客投诉,企业应热情接待,并根据产品质量的实际状况,加以自行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2、 企业对顾客投诉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做出反馈处理,并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存在有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处理; 3、 召回的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记录数量,做相应的处理,并记录在案;
4、 企业对顾客的质量投诉不得推诿,并且将投诉情况及时反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八、 设备管理制度
1、 企业组织生产应保证设备运转正常;
2、 生产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根据使用情况对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应记录;
3、 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设备需要检修时,应做好相应的检修记录;
4、 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应建立生产设备台账,检验设备应建立检验设备台账;
5、 企业使用的计量器具应按周期检修检验、校准、检定,不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 九、 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1、 生产企业应加强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组织生产;
2、 质量管理人员应加强生产过程的关键控制点检验,并做好相应关键控制点检验过程质量记录;
3、 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一般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报质量负责人或厂长,及时加以解决; 4、 为确保过程质量应加强对工人进行过程质量和关键环节的专业技术培训,做好相应的培训记录。 十、 外协加工采购管理制度
1、 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需的外来原材料、辅料及包装物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规定;
2、 企业外来原材料、辅料包装物应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应由主管批准后实施采购;
3、 采购的原材料、辅料及包装物应对供方的物质进行核查验收,索取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实行QS的,索取QS证书、质检报告等;
4、 采购中应严格遵守《食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原材料、辅料及包装物的质量合格。 十一、生产状况报告制度
1、 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应在每季度对产品质量、生产量和销售量情况等信息上报兴平质监局;
2、 企业停产在2各月以上应及时向县质监局写出书面停产报告,开产时应提交申请报告;
3、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工艺流程,对过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做好过程质量检验记录;
4、 企业应对其生产状况、质量状况、销售经营情况每季度应当及时向质监部门上报信息,不得虚报、漏报。 十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1、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填写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登记表;
2、 企业人员使用应检查人员健康情况,验明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
3、 严格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杜绝带有传染性疾病人员从事食品加工;
4、 从业人员进入食品生产加工车间或包装车间应严格执行消毒更衣制度,防止污染源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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