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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研究

来源:九壹网
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研究

关键词:风险投资;资本市场;投资项目 一、风险投资的基本理论 (一)风险投资的含义及特征 1.风险投资的含义

国际经济发展和合作组织认为风险投资是一种向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建或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行为。欧洲风险投资协会对其下的定义是风险投资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向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成长型、扩张型或重组型的未上市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辅之以管理参与的投资行为[1]。 2.风险投资的特征

首先,风险投资面临着投资对象,投资行业等各方面的风险,但是一旦投资企业把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其回报是非常高的。其次,风险投资把资金投给那些急需资金支持、竞争潜力大、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些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第三,为了避免风险投资失败,推动被投资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者都直接参与到被投资企业的管理中去[2]。 (二)风险投资的分类

风险投资的形式有很多种,一般以企业发展的阶段把风险投资分为三类:种子投资、创业投资和发展投资。所谓种子投资就是风险投资者或风险投资公司把资金投于技术的试用阶段。创业投资是把资金投资于技术产业化初期。相对试用阶段,产业化初期的企业其

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市场前景比较明确,只要产业成功,利润就滚滚而来。发展投资是风险最小的风险投资类型,但其风险投资的回报并不很高,收益率较小。 (三)风险投资的运行

一个完整的风险投资过程通常由四个阶段组成,选择、协议、辅导、退出。风险投资的选择阶段是指风险投资者对申请的风险投资项目进行筛选、评价和风险分析的过程[3]。选择的目的是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协议阶段指风险投资者和筛选出的企业就出资数额、股权分配、企业的人员组织和双方的职务分配、投资者监督权力的运用和限制、投资者退出权力的行使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的过程。退出阶段是风险投资程序的最后阶段。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一般有三种,出售、上市、清算。 二、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在风险资本构成中占有比例过大,民间资本来源不足 在风险投资发展的初期阶段由政府引导建立风险机构,以提高风险投资基金的信誉,提高投资者的信息和安全感是有必要的,但政府在风险资本构成中不能占主导作用,要及时做出转变。毕竟政府资金软约束性等特性,容易导致资金的低效使用和滥用。 (二)现有风险投资政策和措施难以对境内外资金形成较大吸引力

由于资本退出渠道的不畅导致很多境外投资机构不愿意进入中国风险投资市场。我国缺乏对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及金融扶持

[4]。我国不承认合伙制企业合法地位,导致我国风险投资活动面临双重征税的窘境以及没有针对国外投资公司出台相应的调整政策,也导致国内环境缺乏对境外风险资本的吸引力。 (三)风险投资的发展缺少法律法规的保障

在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许多领域都无法可依。具体体现为:首先,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风险投资公司的设立条件、资金筹集、业务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经营运作、股权实现等没有做出系统性的规定;其次,对于企业上市,股权交易及兼并收购规则没有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阐述,做出规定;再次,针对风险投资税收的界定上只有一些零散的条例,没有形成正式的法律条文。 (四)资本市场建设不完善

资本市场建设不完善具体表现在:股票发行受额度限制,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没有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地方政府支持很难的得到上市额度;风险投资的对象多为私人控股高科技企业,然而,在我国私人企业上市国家虽不禁止,但也不提倡;风险投资的对象多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其规模、业绩等很难达到上市标准,从而导致风险投资企业即使投资成功,也难以变现。 三、构建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建议及对策 (一)宏观上发挥政府的引导示范作用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需要强大的资金流支持,风险投资正是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产业,因此,必须大力发展风险投资行业。首先明确政府直接出资介入风险投资的功

能地位。通过政府直接出资吸引、带动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到风险投资中来,但风险投资发展壮大以后,政府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法律制度建设、金融支持、税收激励方面。其次,建立风险投资阶段的相对前移机制。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出处在种子期,政府的直接风险投资可以介入到风险相对较大的种子期,避免后期和民间资本挣利,也弥补了种子期的投资空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及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健全和稳定的法律环境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境外风险投资机构在确定是否在我国投资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经济体制、社会体制还没有成熟,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市场竞争缺乏公平等严重阻碍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必须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创造一个稳定、有序、合理的市场环境。如,完善公司法,承认合伙制的合法地位,调动各方投资热情;完善知识产权法,保护风险投资机构的权益;完善金融法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等。 (三)加强风险投资的人才培养

风险投资行业需要的是一批高素质、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人才更是行业发展的关键。首先,培养广大的人才群体。政府通过调控鼓励高校和风险投资机构加强合作,培养具有保险、金融、企业管理、科技经济知识及预测、处理、承受风险能力的人才,满足风险投资业对人才的需求。其次,建立人才流动机制。人才作为生产

要素,通过市场竞争流动,有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再次,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目前股票期权是激励公司管理层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绩效的最有效的方法。 (四)微观上企业要谨慎选择投资项目

风险投资资本退出难一方面是由于市场、法律等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风险投资机构选项目的问题。风险投资机构在开始选择项目的时候就要考虑到资本退出的问题。要谨慎的评估要投资的项目,对于那些没有市场的创新产品,无论如何是不能选择的,选择有利于将来资本退出的企业或行业。 参考文献:

[1]huang h.xu c.financial syndication and r&d.economics letter.2003.80:141一146.

[2]张升云.中国风险投资金融环境的现状和建议[j].今日科技.2004.7:22一23

[3]李松涛;俞自由.推动风险投资发展政策手段的分析.[j]软科学.2005.(3)

[4]王凤.风险投资的运行方式及其退出选择.[j]郑州大学学报.2006.(5) 作者简介:

李国锋,湘潭大学商学院2012级应用经济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学。

凌千千,湘潭大学商学院2011级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

向:商业银行与农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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