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 险 废 弃 物 处 理 作 业 指 导 书
版本与更改记载 版本号/修改号 1/0 2/0 日期 2000/2/20 记载 新编 编制 杨丽丽 杨丽丽 审核 钱茉莉 王仲礼 批准 杨华明 王仲礼 2003/8/18 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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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体 系 文 件 WI06-3.04-2/0 危险废弃物处理作业指导书 200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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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体 系 文 件 WI06-3.04-2/0 危险废弃物处理作业指导书 2000.02.20. 1 目的 通过对公司危险废弃物处理活动的管理以及对危险废弃物收(取)方施加影响,以达到预防污染,保护环境。
2 适用范围 适用处理本公司危险废弃物处理活动的管理。 3 职责
行政本部总务部(以下简称总务部)负责对危险废弃物处理活动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4 管理内容
4.1 危险废弃物收(取)方的管理。
4.1.1 总务部负责向各危险废弃物收(取)方传达本公司的环境方针,并且 让对方了解公司的环境行为。
4.1.2 危险废弃物要委托经当地环保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4.1.3 比较评价收(取)方时,要注重其环境行为。
4.1.4 在签订收(取)方合同时,应同时签订环境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环保条款。
4.1.5 不定期对收(取)方进行实地考察、检查监督,对不改进环境行为的收(取)方,取消其收(取)方资格。 4.2 危险废弃物处理
4.2.1 委托危险废弃物清除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弃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五联单。在危险废弃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2.2 危险废弃物每转移一车同类危险废弃物,应当填写一份 “五联单”。 4.2.3 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应当如实填写五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五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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