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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鉴定书的异议

来源:九壹网


对鉴定书的异议

本人2014年1月14日在检察员、侦察员、辩护律师的陪同下,到财立达会计事务所核对每笔审计资料,对审计情况意见如下:

一、滁州市医药公司经营部(批发部)

从华源明细帐上反应,该单位从2004年9月6日两家发生业务关系至2009年3月17日终止业务,历时四年半时间。华源制药帐上反应欠款42484元,债权、债务双方均没有完整的财务资料,只有两页附件。其一,付款申请书(07年11月30日)申请金额23685元,付款申请书并非是收款凭据,只是一道手续,业务员跑业务要帐,特别是月底(申请日期是11月30日)单位要扎帐,时间紧,要款难,多个单位要去,办了手续给不给钱只好由业务单位了,即便没有办款,也没有时间再去了,此笔款是否办了,要查滁州市医药公司的帐目才能确定。华源制药的帐目是常年滚下来的,公司还要本人拿钱垫上。

第二张附件:付款申请书,金额2250元,申请人并非本人,也只有从滁州公司帐上才能得到解释。财立达(2012)145号审计报告,仅以一张汇款申请单说我侵占是没有依据的。

债权、债务双方对帐是天经地义的事,只有完整的双方对帐才能找出问题,财立达提供的2250元,如果被他人领走是事实的话,很能说明双方对帐是多么必要。

二、滁州华安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本人与该单位开展业务过程中,本人垫资较大,从华源帐目上可见一、二,况且单位

领导苏小明、黄平也曾多次去对帐,也知道我在垫资做这家业务。因对方仅出具两笔付款情况,不能反应全部经营往来。审计资料中,双方均没有完整的财务资料。

三、明光光明医药有限公司

对该公司的审计,财立达仅截取了一段,08年1月至08年5月几笔帐,实际上与这个公司业务从2005年9月就已开始,历时3年。

财立达对这五个月的审计,发现对方扣除了1450元货款,所以与债务方的全面对帐才能说明业务往来的支付情况,更不能依债务方说货款全部结清为算。不能断章取义。

四、五河县医药公司

财立达对该单位的审计,同样是断章取义,六安华源的帐目是年复一年滚下来的,它的余额是自始至终的余额,况且还有本人的垫款,这家单位,六安华源明细帐反应2008年2月29日收款10万元,就是本人垫付的。

2008年4月3号,华源制药帐上反应发了两笔同样数目48600元的货,对方反应只记了一笔,财立达对帐时发现了这个问题,后来出具了财立达审计(2013)164号更改报告,奇怪的是五河公司又查到了,并附上了一张08.7.22号43350元给我的打款凭据,我不知道这两笔帐是怎样合上的。你们去查帐时,对方连帐都没有记,他们能付款吗?

综上所述:

1、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债权、债务双方对帐也是天经地义的事,财会是一项严谨的工作,依收、付为依据,并有相关真实的凭据作佐证,要自始至终,不

能取片段,财立达对以上四个单位的审计,没有一家是全面的,有的只言片语,有的一段、有的半截,而华源的帐目是自始至终滚下来的。

2、若债务方没有完整的帐目,就不能确定造成余额的真实原因的所在。

财立达审字[2012]145号对安徽国泰曲阳医药有限公司的描述,就有多种原因;

1、货没有收到;2、返利;3、质量问题;4、失效损失等等,(这家单位以上原因就扣除了柒万余元的货款,如果对方没有帐的话,这柒万多元钱就要记在了我的头上,那是多么的冤枉啊!)还有象滁州医药经营部那样,钱被别人领走,还有债务方货款就是没有付完等等,全面核查债务方的帐,就能知道造成余额的原因。

本人没有侵占单位资金,仅以一份断章取义的,无法核实下家的草率鉴定报告,太不严肃,请法院明查。

丁小平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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