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对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监理部:
为了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淡化海砂质量管理的通知》,切实加强建筑工程使用砂石材料的质量管理,确保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要求各项目监理部组织实施。
1、核查施工现场使用淡化海砂供砂企业及预拌砼供砂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质量保证资料。
2、落实进场淡化海砂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淡化海砂进行平行检测,形成平行检测记录。试验情况登入试验汇总台账,并核查检测单位资质。
3、每月对预拌混凝土供货企业使用的淡化海砂进行抽样送检并建立台账。检验结果及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上报。
4、大型工程或浇筑重要结构部位时,检查向工程提供混凝土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并形成检查记录。
5、检查施工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中使用淡化海砂的生产过程,若发现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立即制止使用并将不合格信息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淡化海砂质量管理的通知》、《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各项目监理部,要求各项目监理部按公司要求组织监理部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
附件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海砂抽检记录表。
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 程 部 2011年3月20日
附件一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海砂抽检记录表
工程名称: 慈溪市工业品批发市场二期工程 编号:
序号 抽检日期 工程部位 预拌砼企业名称 供砂企业名称 抽检结果 抽检人 不合格处理
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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