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人: 检查时间: 序号 1. 检查内容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它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原始记录和台账应按规定如实填写,按期限保存备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3)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5)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6)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10)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1)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4)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15)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7)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据标准制操作规程 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专项教育,使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检查结果 备注 2. 3. 4. 5. 6. 7. 8. 9. 10. 1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训制度 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安全生产隐患排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查制度 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隐患排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查制度 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中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奖励和年内未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从业人员给予奖励;对违章管惩罚制度 理和违章操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动火具有较大危险、审批制度。 危害因素的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应当制经营场所安全管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危险理制度 作业人员严格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作业现场进行及时协调,发现事故隐患现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排除。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劳动防护用品配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备和管理制度 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进行核验,相关方及外来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 工(单位)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或者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 12. 13. 14. 15. 16. 17. 18. 赁合同中,依法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经济赔偿、事故风险金等安全生产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例会制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措施度 落实到位,确保生产工艺技术及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持续适应和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要负责人和安全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管理人员教育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训 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培训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派遣工培训 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训 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三级”安全教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岗育 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转岗、复工教育 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19. 20. “四新”教育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 21. 22. 安全培训档案 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台帐 劳动防护用品配23. 备和管理记录档案 24. 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 25.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 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26.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测,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作好登记。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中遵章守纪、年内未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从业人员给予奖励;对违章管理和违章操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生产工艺技术及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持续适应和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鼓励和推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7. 2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 安全费用使用情况 29.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 30.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设置 31. 危害因素检测、危害现状评价 32. 职业健康检查 33. 职业卫生基本档案 34. 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3、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平台、架空走道、人行通道和有坠落危险的梯子、坑池边、升降口、安装孔等场所,必须设防护栏杆、围栏或盖板。梯子、坑池口、升降孔、安装孔等应避开人行通道。2、有可能对人体产生机械伤害(无防护罩的旋转体、连续可移动的机械设备等)、灼烫、腐蚀、触电等的危险场所,必须设防护屏。3、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米以内的 35. 36. 警示标志 安全防护装置 37. 38. 39. 从业人员行为 作业人员持证 个人防护用品佩戴 40. 消防设备器材配备 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电锯等危险零部件和危险部分,都必须设置防护罩。4、平台、走道和梯子的上方有可触及的电缆线、酸碱液、高温管道以及高温材料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触电、防漏、隔热等安全设施。5、砂轮机等有火花飞出的设备和矫直机等可能有物件移位、飞出的设备,必须设防护罩或挡板。6、设备水平移动所形成的开口处,应设置随设备移动的罩体,或设置易于拆卸的盖板,或不妨碍作业的栏杆。7、往复运动的机械有危及人体安全的部分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包括防静电防护用品)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人员密集场所的明显位置设有应急疏散图,疏散通道和区域应符合应急响应的需要。3、疏散楼梯走道\\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中控室、电气室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并保持完好有效。4、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5、重点防火区域消防设施应齐全;6、消防通道应畅通,无占道堵塞现象,并留有消防车可调头的回车道;7、厂区消防栓保护范围内的水枪、水带、扳手等附件应配备齐全。8、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 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检查情况: 注:存在一般隐患时应下达整改通知进行整改,不能整改报公司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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