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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平安生产督导督查工作方案第1篇
为仔细实行州党办、政办《关于印发〈加强自治州督导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发〔2021〕31号)和自治州督导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州2021年立项(专项)督导督查方案〉的通知》(昌州督组发〔2021〕1号)精神,州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园区)2021年平安生产工作开展状况进行督导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督查时间
随自治州维稳工作督查组一并进行督导督查。 二、督导督查内容
(一)实行州党委、政府、州安委会关于平安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精神状况。
(二)健全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落实平安生产四级五覆盖,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状况。 (三)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突出对已查出的隐患整改治理状况,尤其是本县市(园区)查出的重大隐患以及自治区、自治州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状况。 (四)平安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开展状况。 (五)平安生产专项资金落实与运用状况。 (六)其它平安生产工作开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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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导督查方法
实行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企业等方式进行。 四、督导督查人员
依据州维稳工作督查组的通知要求,由州安委会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参与。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园区)要高度重视平安生产督导督查工作,主动做好各项打算工作,现场供应真实、精确的相关资料。
(二)督导督查人员要直奔县市(园区)基层、企业生产一线,深化开展督导督查,切实了解驾驭工作开展状况。
(三)针对督导督查中发觉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建立工作台帐(见附件),督促相关县市(园区)限期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 (四)每次督导督查结束后,要将督导督查工作状况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州政法委。6月20日前、11月2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开展平安生产督导督查工作状况书面报送州政法委。 2021年平安生产督导督查工作方案第2篇
为实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防范,强化监管,实现全镇平安生产各项指标完成,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需管平安的原则,现制订2021年度平安生产检查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镇全部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危急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运用的监督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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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平安检查,抓好交通运输平安隐患的排查整治,进一步落实各项防范管理措施。
1、危急物品方面:企业现场平安管理和应急管理状况。各项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及平安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状况,平安设备和设施的配备(含防雷防静电设施)状况,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投入状况,平安培训教化和隐患排查整改状况等。
2、人员密集场所方面: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商场、集贸市场、医院、庙宇、宾馆饭店、消遣场所、网吧、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配置状况,疏散通道、楼梯、平安出口的畅通完好状况等。
3、交通运输方面:交通运输工具超速、超载、疲惫驾驶、酒后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和农用车船非法载客状况。接送学生车辆状况,道路交通设施状况。
4、建设工程方面: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状况。施工作业现场平安管理和危急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状况。夏季防暑降温柔防雷电、防台风平安管理状况,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建筑机械设备及用电平安管理状况等。
5、特种设备方面:企业、宾馆、学校、浴室、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及相关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以及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状况。现场平安管理状况,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状况,应急管理状况等。
6、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平安管理制度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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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的落实状况,是否存在非法存储、非法运输、非法销售和超量贮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7、船舶制造单位:重点排查现场平安设施、供电的落实状况和有限作业空间平安。
8、学校:重点排查校舍平安、设施平安、校车平安、食堂食品平安。
9、其它与人民生活亲密相关的行业:包括供水、供电、广电、通讯等行业领域平安生产状况。 二、检查时间支配
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夕和重大活动时平安生产检查。详细时间由各组支配。 三、人员分工
1、建筑和在建工程、农贸市场的隐患排查 组 长:冯大湧
参与部门:建管所、土管所、城管中队、各建筑安装公司、保城村、狮树村、新正村
2、道路交通运输、渡口、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 组 长:杨维旺
参与部门:农路办、交警中队、派出所及相关单位 3、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民政福利场所隐患排查 组 长:孙胄神
参与部门:民政办、敬老院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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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平安隐患排查 组 长:史月生
参与部门:阳江镇中心小学、沧溪中学、阳江幼儿园 5、村镇集镇建设、供水、土地项目隐患排查 组 长:汪笑云
参与部门:土管所、建管所、城管中队、沧溪自来水厂、丹湖自来水厂、狮树自来水厂
6、圩堤和圩堤沙场、机站陡门、农产品平安、水利在建工程隐患排查
组 长:缪 飞
参与部门: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各圩局
7、工业企业、危化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等隐患排查 组 长:孟祥彬
参与部门:安管办、企服中心、派出所、消防中队 8、特种设备、食品平安、供电等隐患排查 组 长:赵善中
参与部门:市场管理分局、供电所、各学校及相关单位 9、船舶制造隐患排查 组 长:吴和头
参与部门:航运公司、各造船厂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镇平安生产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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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大检查不留死角,严格落实属地平安生产大排查活动一把手负责制,严格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和详细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加强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当前平安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和平安镇(区)创建,广泛发动企业全体职工参加平安生产标准化创建,修订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细化各重点岗位平安标准,规范操作行为,促进岗位达标。加强企业生产装置、设施、工艺的风险管理,完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重大危急源和危急作业环节的监控,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和各项应急器材的储备,督促企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3、从严执法,坚决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马上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得复原生产;经停产整改仍未达到要求或在限期内未进行整改的,一律协调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对逾期未领取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依法子以关闭取缔。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而造成平安生产事故的,将肃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强化督查,建立长效机制。在有关部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力气对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平安事故隐患大排查取得实效,建立健全平安隐患排查和整改的长效机制。 2021年平安生产督导督查工作方案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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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仔细实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工作方针,根据《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平安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21〕5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平安生产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事故预防,不断提升全县平安生产行政执法实力,切实削减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县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安排的落实,结合我县正在实施的检查诊断、行政惩罚、整改复查执法检查三部曲基本程序,按安排实施监督检查,切实增加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促进平安生产走向法治轨道。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安排
结合本区域平安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安排,明确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的相关内容。 (二)分级履行职责
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需管平安、管业务必需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需管平安原则,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连接,县、乡镇(街道)相互协调,落实详细监督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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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严格惩罚
根据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求,依法严厉惩罚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抓铁有痕,确保监督检查的肃穆性。 (四)注意检查效果
对查处的每一个事故隐患要追踪究竟、整改到位, 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平安生产执法效能,做到踏石留印,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四、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应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包括职业卫生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1.依法通过有关平安生产行政审批状况。 2.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考核状况。
3.建立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状况。
4.根据规定提取和运用平安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平安生产教化培训状况,以及其他平安生产投入状况。
5.依法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平安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状况。
6.危急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平安工程师状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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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技术交底状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状况。 9.较大危急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平安公示、警示的状况。
10.对平安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状况。
11.重大危急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状况。
12.教化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照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状况。
13.为从业人员供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化从业人员根据运用规则正确佩戴和运用的状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平安的,与对方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实行的平安措施,并指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平安检查与协调的状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平安检查,督促整改平安问题的状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刚好发觉并消退事故隐患,照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状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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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状况。
18.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状况。 19.根据规定报告生产平安事故的状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状况。 五、监督检查安排的实施和保障 (一)全面实施以安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
局机关各科室、应急救援中心根据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仔细贯彻《重庆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平安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看法》(渝安监发〔2021〕19号)要求,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惩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全面实施以安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安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加监督检查的权威性、肃穆性。 (二)仔细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安排总结评估
根据每月有评估,年度有报告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应急救援中心要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检查安排完成状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帐,每年12月分析监督检查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
(三)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
监督检查安排是平安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详细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需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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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安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觉的事故隐患刚好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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