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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作业标准

来源:九壹网
名 称 编 制 崔 凯 上 海 万 科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绿化养护作业标准 校 对 黄 圣 审 核 王文德

批 准 凌 军 VW/ZY/YW5 /HJ3/02 编 号 版 本 E 第 1 页 共 1页 生效日期 2003年6 月1 日 绿化养护作业标准

编号:VW/ZY/YW5 /HJ3/02(E)

1、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明显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无灼伤。 枝干无机械损伤,叶片大小、薄厚正常,不卷、不黄、无异常落叶现象。

2、小区植物干体和叶片上无明显积尘、无泥土,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无 积水。

3、小区无枯死乔木,枯死灌木、枯萎地被植物每1000平方米范围内累计面积不超过2平方米,且枯死灌木、枯萎地被植物每块不超过0.5平方米。枯死挽救乔木可只保留树干但须能见青皮,新移植乔木需保留部分树叶,要达到景观效果。

4、乔、灌木应保持美观的形状、造型植物必须形态明显、枝条无杂乱现象。 5、草坪长势良好,目视平整,生长季节浓绿,其它地区草坪茎叶高度可在6-8厘米左右。绿地和花坛无杂草(人不常经过区无明显杂草)、无破坏、无积水、无杂物、无枯枝、 无践踏、无鼠洞及随意占用、无直面向天裸露黄土现象。

6、小区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及道路两侧绿地合理分布,花坛、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 当、层次分明。

7、对绿化名称、生长习性和科别以及产地进行标识主要部位设置有与植物相符的绿化 标识牌,并安装位置妥当、醒目,标识清晰、完整、干净。

8、物业管理项目应根据植物生长习性编制植物年度养护计划,对植物进行定期养护,外包的绿化项目应要求承包方提供植物年度养护计划,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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