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来源:九壹网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依据设计文件对线路范围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活动的要求,减少或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保护和改善德商高速公路二标段项目部沿线自然、生态、工作环境,修建环保型,绿色德商高速公路,满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是: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的有关规定,设计文件。

第三条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环境保护组织体系

第四条成立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张政伟 副组长:李明刚、焦良韦、赵焕雪 组员:石旺才、周拥军、王宗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第五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施工过程环 境管理和环保教育管理工作归口安质部;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制定归口工程部;机械设备使用、物资材料消耗管理工作归口物资设备部;施工现场环境控制、监测工作归口各架子队.

第六条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职责:是指挥部环境保护工作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环境保护领导工作;制定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指标;审批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度;对重大污染源的治理方案进行研究,做出决定;评估环境保护整体状况;保证环境保护资源配置;对环境保护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员工做出表彰奖励决定;负责确定有关人员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环境事故。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会议,

通报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分析研究项目部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效果,并做出进一步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决定与要求,制定下一阶段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目标、指标。

第七条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治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参加重大环境保护事件调查。

第八条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职责: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范围,收集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和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的信息及行业标准,并负责贯彻落实,针对特殊施工环境、关键过程、特种作业设备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制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管理

制度、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及检查落实情况同时做好记录。第九条项目部是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武高速公路公司的要求和指挥部的管理办法、制度的具体落实,对员工和劳务工进行环保知识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所属各部门及各架子队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本单位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条环境保护规划制度:项目部施工前对生产生活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进行调查,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办法,结合指挥部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计划和具体措施,确保实现规定区域的环境保护目标、指标。

第十一条环保宣传教育制度

1、项目部对环境知识和意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将环境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员工培训教育计划。

2、项目部侧重对指挥部领导、环境保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及项目部领导的教育工作。

3、项目部负责对员工和劳务工进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政府和项目部的有关环境

保护规定的学习教育,进行岗前环保知

识教

育,使全体员工熟悉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掌握本岗位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因素,提高环保意识。

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控制的技能培训。

5、驻地和施工工地进行必要的标语、图片、文字宣传,教育员工和劳务工树立“爱护地球、保护自然生态、环保从我做起”的思想。

6、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紧密结合企业环境保护的形势,广泛深入环保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

7、各项环保活动要安排具体、目标明确、力争实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评价制度

项目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要组织技术、环保、材料、机械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艺流程图所确定的工序,共同识别、评价出施工区域的重要环境因素和施工过程的重大污染源,未进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第十三条污染源控制制度

1、项目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根据识别、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管理方案、措施和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污染源。

2、环境保护的策划内容要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

3、项目部安质部应针对作业项目特点、作业环境和岗位的环境因素,编制环保技术交底,同施工技术交底一并下达至作业班组。

4、对施工场地、作业场所、运输道路、生产设备与设施均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5、处于市区、风景区、保护区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工程项目,应组织专业人员认真研究、分析,制定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及管理方案、应急预案,重要环境因素应按规定建档、登记、上报,并定期监测、评价。

6、对施工生产和生活中可能产生的污染源,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避免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和影响驻地群众的正常生活。对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控制,在指定地点或允许地点集中处理,达到防止或减少污染的目的。

7、对使用的外部劳务人员,一律纳入本单位的环境管理范畴,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劳务人员遵守环境法规和环保要求,积极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8、对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要通告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其行为,保护环境。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1、按国家、地方政府、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 项目部的管理办法进行。

2、环境保护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风险,由各单位的“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小组”,对新风险进行评价,确定是否为重要环境因素,经项目部领导批准,上报局指安质部。

3、安质部根据发布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确定监控重点,进行重点监控。

4、各级安全环保部门的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的结果要及时进行验证。

5、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组织的环境保护检查活动,积累环境保护管理经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6、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半月进行一次环境保护检查,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部安质部、工程部、公安分处、综合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7、专项检查

安质部、专(兼)职环保员对所辖生产区域、生活区域根据其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制定的控制措施、方案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8、经常性检查

1)现场环保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

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保工作。 9、检查报告制度

各部门应于每月20日将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安质部,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十五条限期治理制度

自然生态保护区、游览区等环保敏感地区,对环境因素和污染源要重点监控,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影响环保的行为要限定治理时间、内容、对象和效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限定时间治理完毕,达到环保要求的条件或指标。

第十六条环保工作报告和监测制度

特殊地区的环境因素和特殊环保内容受地方政府或指挥部的监控,项目部应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定期汇报工作,及时办理规定的监测手续。

第五章施工环境基本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防止噪音污染

1、现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

2、现场的搅拌机、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

设封闭式机棚,电锯、电刨、振动棒、钢筋切割机尽量不要在周围居民休息时使用,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3、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应以标语或标牌等宣传方式,向群众解释清楚,以求得谅解、协作与支持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音布、低噪声震捣棒等方法。

5、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6、桩头的凿除等噪声大的工作安排在白天进行。

7、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F防治水污染

1、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地方排灌沟渠,可经过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排至地方排灌沟渠。

2、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3、桩基施工抽出的带有泥浆的浑水必须经过二次沉淀后才能排至地方排灌沟渠。

4、桩基施工机械勤加保养维修,防治漏油污染水体。第十八条防治大气污染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3、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在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和派人进行清扫,减少起尘。

4、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5、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6、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加强对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确保车

辆不超高、超量装载,已装载散体物料的车辆加盖帆布,车厢后

板固定插销和人工座钩完好,车厢无变形、无破损、无缝隙。

7、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8、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及冬施取暖锅炉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9、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的有关规定。

10、施工现场严禁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垃圾及废弃物。要采取有效措施,在指定地点进行排放处理。

11、凡使用柴油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采用添加剂,达到规定标准方可使用。

12、在天气干燥开挖时,采取洒水润湿泥土,降低施工过程引起的扬尘。

第十九条生态保护措施

1、对现场周边树木、草地绿化要妥善保护,未经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不准乱砍乱伐移植树木或破坏草地。

2、在土方开挖或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迹象,应公司部或全部停工,采取有效的封闭保护措施,及时通知文物

主管部门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

3、对具有特殊意义的树木,应采取有效措施给予保护。第二十条搅拌站环境保护措施

1、搅拌站建设过程中严格按审批的用地数量控制用地范围,严禁超范围用地。

2、搅拌站施工之前要进行详细规划设计,设计中重点考虑防排水设施、净化排污设施、原材料防尘设施、防噪声污染措施、净化排污设施等。

3、搅拌站的选址宜远离居民生活集中区不少于500米,并位于居民区的下风向,搅拌站的选址尽量占用荒地,少占农田和林地植被。

4、搅拌站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对周围林木和花草及农作物保护工作,严禁砍伐、踩踏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林地植被。

5、各种排水系统和排污设施须满足排水、排污要求,污水必须经沉淀池净化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后方可排放,严禁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江河及其它水体中。

6、排污系统应经常检查疏通,防止沟道堵塞污水漫流造成污染事故。

7、各种原材料分类堆放覆盖,防止细颗粒材料在风力、雨水等的作用下弥漫于空气或水体中造成环境污染。

8、各种设备、车辆运转产生的噪声必须满足要求,夜 间和附近居民作息时间禁止车辆鸣笛。

9、搅拌站场地经硬化处理,经常清扫,定期洒水,防止扬尘。 10、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理至指定地点。 11、各种废弃材料应分类回收,有化学污染的材料要设置专门的仓库分类堆放。

12、运输车辆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防止漏油造成对路面和水体污染。

13、加强对搅拌站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14、制订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制订环境保护奖罚措施,并派专人负责搅拌站的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15、工程完工后,搅拌站所占用的土地要进行复耕和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第二十一条钢筋加工场环境保护措施

1、钢筋加工场的建设严格按审批的用地数量控制用地范围,严禁超范围用地。

2、钢筋加工场施工之前要进行规划设计,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设置要合理、紧凑,严禁随意搭建,尽量减少对农田的占用和对林地植被的损坏。

3、做好场内排水,周边要设置排水沟,生活污水经净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禁止直接排入水渠、河流、池塘等。

4、钢筋加工场的选址宜远离居民生活集中区不少于200米,尽量

占用荒地,少占农田和林地植被。

5、钢筋加工场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对周围林木和花草及农作物保护工作,严禁砍伐、踩踏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林地植被。

6、钢筋等原材料分类堆放覆盖,防止生锈钢筋在雨水的冲刷作用下污染环境。

7、钢筋加工场场宜地经硬化处理,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干旱季节定期洒水,防止扬尘。

8、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理至指定地点。 9、各种废弃材料分类回收堆放于指定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10、加强对钢筋加工场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并派专人负责钢筋加工场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11、工程完工后,要对钢筋加工场所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和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第二十二条施工便道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便道严格按审批的用地数量控制用地范围,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不占或少占农田,严禁超范围用地,尽量利用已有道路,新建的施工便道,要结合地方乡镇既有道路,合理选择线路。

2、便道施工前要进行规划设计并严格设计方案施工。

3、便道施工中做好对周围林木、花草及农作物保护工作,严禁砍伐、踩踏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林地植被。

4、施工便道通过居民集中区、学校、医院附近时,施工便道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或限时段施工,避免对附近居民产生影响。

5、做好路基路面的防排水措施,防止路基路面积水,路面做成2.5%左右的排水坡,路基采用挖边沟排水。

6、利用原有乡村道路时,要注意路面维护和防止交通堵塞,干旱天气定期洒水防止扬尘。

7、夜间施工,车辆经过居民集中区、医院附近时禁止鸣笛。 8、施工便道在干旱天气施工时要定期洒水,防止扬尘对空气产生污染。

9、运输细颗粒材料、带有污染的材料及各种废弃材料时要采取覆盖封闭式运输。

第二十三条生活区环境保护措施

1、生活区设置严格按审批的用地数量控制用地范围, 严禁超范围用地。

2、生活区的设置本着节约用地、方便生活、利于生产、保护植被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选址,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设置要合理、紧凑,严禁随意搭建,尽量减少对农田的占用和对林地植被的损坏。

3、生活区的设置要相对集中,设置必要的公共卫生设施,废水净化池、化粪池,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清理,避免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4、生活区临建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对周围林木和花草及农作物保护工作,严禁砍伐、踩踏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林地植被。

5、各种排水系统和排污设施须满足排水、排污要求,污水必须经沉淀池净化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后方可排放,严禁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江河及其它水体中。

6、生活区场地采取硬化处理,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定期洒水,防止扬尘。

7、生活区设置垃圾桶,固体垃圾集中堆放、适时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保持驻地清洁。

8、加强对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9、指挥部建立以指挥长为组长、安质部为主责部门、

各作业架子队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制订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奖罚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生活区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10、工程完工后应将临时生活设施全部拆除,可以利用的临时设施,可通过当地政府或环保部门的同意,协议转让。施工场地要认真清理并收集施工垃圾运至指定的位置处理或就地掩埋。生活区所占用的土地要做好复垦和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废弃物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遵循对固体废弃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防治原则,防止施工现场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指挥部管段内施工现场生活、生产、办公、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三、职责

1. 指挥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分部生活、办公、施工现场等场所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处置管理工作。

2. 各分部负责具体落实相关场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要求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及清运处置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 1. 固体废弃物分类 2. 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 (1)集箱的分类与废弃物的收集 (2)堆料场的分类与废弃物的收集 (3)收集箱、堆料场的分类与整理

各分部按实际情况安排堆料场地,施工现场建立分类垃圾站,存放建筑施工垃圾。废建材堆料场设置围挡,并设立标识,明确责任人。

3、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各分部指派专人回收各类固体废弃物,集中存放,根据回收量的大小安排处置时间。

4、各分部应适时对固体废弃物处置相关方资格予以确认,形成记录;将固体废弃物交相关方处置,并记录处置量。

5、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

(1)指挥部及各分部办公室的废旧日光灯管和废旧干电池采取以旧换新管理,回收后统一存放并处置

(2)各分部对石棉及石棉制品采取以旧换新管理,回收时要密封统一存放,到一定数量时,采取深埋处理或由相关方负责处置。

(3)施工生产中产生的含油固体废弃物,全部回收到确定的锅炉房焚烧处置。

(4)汽车、运输车辆、挖土机、铲车等工程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在修理间进行换油处理,产生的废

油集中存放,卖给有资质的处理商处置。

6、固体废弃物的运输: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泄漏、扬尘、遗洒现象。各分部在与相关方签订外销、外运合同时,需明确本工程环境管理方面要求,对违反要求的现象接受当地环保部门处置。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砼拌合站、车辆污水排放管理规定 1、砼拌合站、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交通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池塘和地方排灌沟渠,必须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2、如果是用自来水公司的水,要安装国家标准的水表,并制定出适合本项目的用水管理办法。

3、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或水体。

4、施工现场要修建排水系统,健全雨水排水管网,道路排水、边坡排水设施也要同步建成。

5、为保证工程建设人员饮水安全,生活供水设施和生产供水设施及管网系统要分别建设与管理,如在野外施工自建水井,要委托卫生防疫部门进行监督检测。

6、应加强与施工现场周边居民和单位的宣传、解释、沟通工作,让周边居民和单位理解和支持工程建设,避免水污染投诉和污染纠纷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指挥部节约资源、能源的管理规定

1、加强对资源、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必要的计量器具。(1)指挥部及各分部用电要安装国家规定的标准电表,并制定出相应用电管理办法,对用电要有明确的规定。

(2)指挥部及各分部用水要安装标准的水表,并制定出适合本单

位的用水管理办法,确保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3)设有油库(柴/汽)的分部,要安装标准的油表,并制定出适合本分部的用油管理办法。

(4)按重量购进的材料要配备标准地中衡,以保证材料的收发料计量准确和避免场外运输损耗,以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

(5)对带有计量装置的施工机械要经过当地的技术监督部门定期进行检定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加强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及日常维修保养,加强对耗能高的老旧设备的更新,改造落后的生产工艺,合理配备施工机械和工器具,使工艺流程合理化。提高设备利用率、完好率及资源、能源效率。

3、在施工中要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对施工中所用材料要严格按照局物资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节约原材料、能源的使用。

4、加强节约资源和能源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数据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