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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来源:九壹网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分公司承建工程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防

止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并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公司下属各单位和项目部承建的工程项目的

环境保护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各项环

境保护制度,及时分析施工情况,查找重要环境因素,消除隐患,防止污染。

第四条 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分公司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小组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最高领导机构, 部是环境保护职能部门。

第五条 分公司建立环保网络,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

合的制度。经理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是环境保护主管责任人,是环境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环保第一责任人,其副职为兼职环保员;项目部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项目部环境管理网络,设置环境管理机构

和人员;班组长是班组环保第一责任人,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环境保护负责。

第六条 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全员参

与、化害为利”的原则,根据分公司特点,在搞好施工的同时,应确保环境安全。

第七条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环保教育,通过加强环保培训

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职工环保意识,提高专业水平,增加操作技能。尤其是存在污染可能的重要环节,未经环保培训,不得安排上岗操作。环保部门每年提出职工环保培训教育计划,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条 施工作业严格遵守业主提供的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书》中《环境保护专篇》、环境保护措施以及业主提出的其它环保要求组织作业。

第九条 施工现场空气污染的防治 1. 2. 3.

施工现场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出现场。 施工现场道路应定期洒水防止扬尘,形成制度。 颗粒散体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石灰等)的运输、储存要注意遮盖、密封,防止和减少飞扬。

4.

车辆开出工地要做到不带泥,基本做到不漏料、不扬

尘,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5.

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枯草、各种包装物等废弃

物品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6.

拌和站要设置除尘设备,采取可靠措施控制工地粉尘污染。

7.

粉尘较大的作业项目,应适当洒水,防止扬尘。

第十条 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1. 2.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施工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油毡等措施。使用时,要采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以免污染水体。

3.

施工现场100人以上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可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4.

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污染

水体和环境。

5.

化学用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

染环境。

第十一条 采取适当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噪声,存在扰民

可能的场所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

第十二条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 1.

固体废弃物处理的基本思想是采取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处理,针对项目施工作业的全过程进行规划,通过减少浪费和提高回收利用率等多种手段对固

体废弃物产生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2.

固体废弃物的主要处理方法包括:

1). 回收利用 2). 减量化处理 3). 焚烧技术 4). 稳定和固化技术 5). 填埋。

第十三条 环保工作实行考评制度,对环保工作有贡献的

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重视环保工作,甚至造成污染事故的班组和责任人,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积极研究和应用防治污染的新工艺、“三废”综

合利用技术,从源头降低污染物产生量。

第十五条 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一旦发

生污染事故,立即按规定上报,并按“谁污染,谁负责”及“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追查责任者并严肃处理。 将经济责任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将项目环境保护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与项目部整体工作绩效考评挂钩,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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