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险需要累计上25年(女20年)以后,退休时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够年限的退休时候可以一次性补齐.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满25年(其中2005年1月1日后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谋职业人员、从外统筹地区转入人员、非公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续保的自谋职业人员在市本级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以上的,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应按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补足2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不知道现在根据新的法规,社会保险在外地买的,现在在宜昌工作了,如果在在宜昌购买社保,到时候外省的会自动转移到一起,还要不要在回原购社保地去要明细在回来申请,现在根据新法规定,社保转移等应该比以前容易的多了吧?
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精神,将在外地工作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即持本人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宜昌市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市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5号窗口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通过后,由宜昌市社保经办机构为其
办理相关手续。申请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我们向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对方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转移手续,并将明细表寄回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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