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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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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单位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 工程质量责任制 3 技术交底制度
4 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 5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6 技术复核制度 7 质量“三检”制度 8 示范样板制度 9 工程质量挂牌制度 10 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11 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制度 12 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 13 不合格/不符合控制制度 14 砼构件修补制度 15 成品、产品保护制度
16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制度 17 培训上岗制度 18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9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一)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特别是工程质量强制条文及公司的有关质量要求,结合公司的质量管理现状,为把公司的质量更上一层楼,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实行三级管理,即公司工程部、分公司工程部、项目设质量组配备专职质量员,负责各自范围内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从严把好质量关。项目、班组对各自分管范围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每次检查必须留有书面记录和质量整改通知单,并组织好复查。
第二条 公司对所属施工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进行评比,并对质量、安全不达标的工地处以必要罚款,对好和较好的工地按公司管理标准给予奖励。公司及项目部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责任制并加以落实,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
第三条 施工项目必须配齐检测工具,施工班组应实测实量,不留死角,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四条 分公司、项目部质量员会同公司质量、技术部门做好质量预控、检查与验收评定,解决处理工程质量有关问题,参与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五条 严格科学管理,提倡实事求是。做好图纸会审中的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质量等级验评工作。其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竣工工程质量等级必须报公司核定。
第六条 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质量技术措施计划,切实贯彻实施工程质量各项技术措施。
第七条 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砼、砂浆的原材料计量过磅。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在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施工时要先做出示范样板,验收后再全面铺开。对分包工程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和分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 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质量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有权采取必要处
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第十条 建立好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度,做好同一工序交叉、交接工序的交接检,层层把关,把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第十一条 砼、砂浆应按规定留试块,并做到不缺组、不多留,钢筋复试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为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必须十分注意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逐级上报,公司质安处应先进行质量内部预控检,对预检中提出的质量弊病,项目必须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第十四条 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质量员应及时提供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评依据,工地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工地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级质检人员签字方可生效。单位工程竣工,城建档案部门验收工程技术资料,合格后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QC、TQC活动,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公司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检查验收,挤水分、上等级,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多创名牌产品,提高企业社会信誉。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奖励标准、质量事故处罚、未达标的处罚参照公司奖罚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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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责任制
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为了明确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职能岗位人员的质量责任,特制订“XXXX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一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劳务或专业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审核,并获得发包方认可。单位工程不得层层转包,施工总承包中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第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 总、分包施工单位均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第四条 总、分包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评定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五条 分包单位负责对其分包工程质量进行自检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和资料报告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按照规定组织质量等级评定验收,分包单位应予配合。
第六条 分包单位应了解总承包单位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有关规定。 总承包单位有权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分包单位予以处罚。
第七条 分包单位对应按时参加总包单位召开的质量管理会议和其他质量管理活动,不得无故缺席。为确保工程质量,总包单位统筹安排交叉施工的配合问题。
第八条 分包单位应对其分包工程的成品、半成品进行妥善保护,并不许损毁总承包单位或其他分包单位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需在结构上打洞、开槽、补埋铁件等必须报告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重要部位报告设计单位核准。
第九条 职能岗位人员质量责任制 项目经理
1、遵照国家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天津地区有关规定和制度,负责本工程总的组织和领导,并做好协调工作。
2、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承担全面责任。
3、认真执行公司的质量管理目标、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4、负责组织和健全本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和支持质安人员履行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5、坚持质量和安全第一,处理好质安与施工矛盾,领导开展质检评比活动。 6、服从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落实整改事项,贯彻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7、负责对本工地业务技术骨干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他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组织对业务技术骨干和工人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
8、负责经济分配,提倡集体研究,增强透明度,做到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对职工分配贯彻“按劳取酬”的原则,并与质量紧密挂钩。
9、负责领导并做好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的工作。
10、主持抓好本单位工程图纸会审、竣工验收,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项目生产经理
1、具体组织工程项目的生产,质量目标的实施。 2、编制项目施工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参与项目质量计划,在组织施工中贯彻“质量第一”原则。 4、负责对外包工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 5、组织安排内审外审提出不合格报告的整改。
6、对质量管理体系在本项目有效运行负施工管理责任。 7、组织项目交付工作。 项目技术负责人
1、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做好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工程的质量技术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根据项目部创优指标,负责制定具体单位工程的创优措施和实施计划。
2、遵照国家和天津地区颁发的规范、标准、规定,以及设计要求,结合工地现场和本队实际条件,负责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并贯彻实施。
3、负责组织各要素、工种熟悉图纸,统一归纳问题,做好图纸会审前的准备工作,以及会审纪要的整理签证工作。
4、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负责贯彻各项专业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
5、负责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负责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的技术攻关和技术交底及教育,组织职工开展技术操作竞赛活动,并做好各项记录,经常检查现场操作质量,积极推广全面质量管理及班组质量活动。
6、负责对工程材料、构件等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方面的检查和检验工作,以及砼、砂浆等的试配工作。
7、负责单位工程的测量定位,找平、施线工作,负责技术复核,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质量内评,负责整理和向资料员提供施工技术资料,并抓好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编制施工总结及竣工图。
8、参加质量检查活动和技术会议,以及各阶段工程验收工作,参与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质量事故,对重大质量事故做到及时上服,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9、协助做好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的有关工作。 项目施工员
1、严格遵守国家和天津市颁发的规范、标准、规定以及设计要求,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参与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计划,经审批后,并贯彻实施。
2、对负责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期等负有主要直接责任。 3、组织要素、工种熟悉图纸,向技术负责人归纳问题,做好图纸会审前的准备工作并参与图纸会审。
4、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负责贯彻各项专业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
5、负责安排各班组具体施工任务,负责对班组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开展职工技术操作竞赛活动。做好分部分项工作技术交底,参加检查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经常做好检查施工现场的质量,督促班组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6、负责对工程材料、构件等的整理、规格、型号、质量方面的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砼、砂浆等的试配工作。
7、参与单位工程的测量定测、找平、放线工作,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质量内评并做好记录,向资料员提供施工技术资料。
8、参加质量检查活动和技术会议,以及各阶段工程验收工作,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质量事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9、协助做好ISO9001系列质理体系的有关工作。 项目质检员
1、严禁遵照国家和天津地区颁发的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规定。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根据设计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的质保技术措施的内容,负责制定和执行工程质量检查计划。
2、负责对进场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设备、器材以及现场制作的砼、砂浆、预制和加工构件等的质量监督(包括对质保试验资料)和验证工作,对劣质产品有权让材料员退换。
3、负责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内部检测和等级评定,对不合格项目有权令其返工,直至合格,才能准评转入下一道工序,做到层层把好质量关。
4、负责对班组、个人所完成工程量的质量验收工作,对质量低劣,经指出屡教不改者,有权按规定处罚。对违反操作规程、不按图施工、不按时填写自检或自检不真实,交工资料不齐全,有权拒绝签证验收。
5、负责对职工进行质量控制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及质量技术指挥和质量技术交底工作。深入现场,及时反映质量动态,找出原因,提出改进质量的措施,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质量问题,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6、参加上级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接受上级指导和批评,负责监督整改事项的实施,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负责整理和向资料员提供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并对现场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落实检查。
7、协助做好ISO9001系列质理体系的有关工作。 项目材料采购员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预算制度实施采购计划,确保工程进度。
2、对所购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采购、保管原因而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质量事故,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负责及时向资料员提供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保资料,要求数据齐全、正确;。
3、负责建立材料管理验收制度,严格进出料管理,按质建立材料台帐,发现不合格材料,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对进场材料、构件、设备按需分类保管,应按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做好防雨防潮,防止生锈霉变。
5、协助做好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的有关工作。 项目资料员
1、严格遵守天津市有关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规定。 2、协助技术负责人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贯彻实施。
3、对本施工的工程,负有真实、及时、完整地收集、整理技术资料的责任。
4、负责向质检员、各工长等有关人员讲解表格的填写内容和要求,以及做好协助工作。
5、负责收集和审查各种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责成有关人员及时补上。 6、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分册、汇总和装订工作。 7、接受有关部门对资料的审查,改正存在的缺点。
8、认真做好收发文工作,做到收文及时、发文及时,当天的文件当天下发给有关人员。
9、与设计院、试验室、质监站密切联络,有关竣工验收文件及时送交签章。 10、能熟练使用电脑、复印机,并能进行一般的清洁、保养。 11、认真做好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系列贯标资料。 班组长
1、模范遵守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管理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偷工减料,不浪费工料。贯彻、落实班组的质量措施,搞好QC小组活动,并做好记录。
2、负有对本班组作业项目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全面责任。贯彻执行施工工艺操作规程,严格把好工序质量关。
3、做好本班组的质量技术交底,及小面积样板工作,负责对班组人员进行班前的操作教育,生产中的指导和监督,班后组织检查和落手清工作。
4、负责坚持作好质量自检、日检、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工作,分部分项工作的自检工作,并做好记录。
5、服从施工、质检人员指导和监督,做好整改事项和提供原始资料。 6、负责落实好有关IS0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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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为了使施工人员充分理解设计意图、掌握施工技术标准和正确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方案,项目部制订“技术交底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第一条 设计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进行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向总承包单位负责作出书面纪要交由总承包单位执行。分包单位应积极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执行其分包工程有关的书面纪要和要求。
第二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方案,并进行整体工程、分部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工程变更联系技术交底。专业施工员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其分包工程有关的分项工程进行技术交底。
第三条 专业施工员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对特殊工序或重点部位应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均应进行技术交底。
第四条 专业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认真学习、讨论,保证施工意图明确、无误地得到贯彻。
第五条 未经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任意施工,如发现有类似情况将给予经济处罚。
第六条 各级交底工作应做到有书面记录,必须内容明确、有针对性,做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时间清楚,接受交底人(包括班组长)应有签字,并列入技术检查资料,交底工作应及时进行。
第七条 各施工操作班组组员接受任务后,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各项规定和质量要求进行作业。如因交底错误而发生的质量事故,由交底者负责,如因不执行交底要求而发生质量事故,由班组负责。有关技术质量交底未详细,任务不明确,操作班组有权暂不接受安排,直到清楚后再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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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为了加强施工质量检验,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
第一条 总包单位项目部应按照公司“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设专、兼职质量检查员。
第二条 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凡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按公司“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执行。
第三条 严格工序管理,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坚持质量“三检”制度,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并严格把好最后的专检关,检验不合格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各类检验应有文字记录。
第四条 坚持执行公司规定的“样板制度”,样板开路,带动整体,确保施工质量。 第五条 材料采购、检验、保管是搞质量的关键,因此应严格执行公司“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第六条 质量等级的评定、核定是一个关系到建筑产品优劣的系统工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规定的检验程序。
第七条 质量检查、检验控制的主要内容
1、操作前的准备检查,检查材料、用具、机械的配合,原材料的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2、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检查是否按技术质量交底要求操作,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发现违章立即停止;
3、收工前的产品检验,检查当天完成的产品,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边检查边提出纠正改进措施,使产品能符合要求;
4、有关专项检查:根据施工形象进度、环境、气候变化等不同情况,必要时应采取特定的专项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工作质量的提高;
5、产品(成品)的技术检查,单位工程的主要技术检查工作。如定位标高、
轴线、灰线、大样等,必须由施工员会同质量员进行检查,复查后要有文字会签,
列入技术资料档案。构件、门窗的外行、尺寸、型号和试验数据是否齐全、正确、必须由技术负责人会同质量员进行检查,复查后作好记录会签,列入技术资料档案;
6、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查、订购各种材料时,必须按计划规定的规格、质量采购,外加工的成品、半成品、预制构件、门窗等,必须由产品合格证,并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场,同时应按指定地点、分规格集中堆放,严禁使用材质不明、不合格或无质量合格证,无试验报告的原料、成品、半成品;
7、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检查,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整个单位工程的质量综合评定,为此对技术资料必须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对于保证资料中的原材料试验、焊接试验、砼、砂浆试块强度评定等必须做到及时完整、试验数据准确有效,对于工程(产品)应设计的其他技术资料整理,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 各级各项检查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并做好书面记录,及时提出质量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同时根据质量评分,作出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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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为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严格隐蔽工程检验程序,制订“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 验收程序见下图 第二条 凡应进行隐蔽验收的工程,必须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按照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检查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通知,施工班组应立即整改,自检复查合格后重新进行隐蔽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第三条 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隐蔽验收检查合格,按规定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隐蔽验收检查,如未达到验收要求,必须立即整改直至再次复查验收合格为止。并形成验收文件。
第四条 质量监督机构要求到场验收的部位(项目),按照监理公司的通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监理公司签署验收文件,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隐蔽。
第五条 隐蔽工程验收时,应详细填写被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被验收的部位和轴线、标高、规格和数量,如有必要应画出简图或说明,检查意见栏内不得使用“基本符合”等不肯定用语,亦不能无检查意见。
第六条 擅自对应进行隐蔽验收的工程进行隐蔽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和质量监督机构均有权要求剥离检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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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项目 施工单位 自 检 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通知建设监理单位 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参加验收,有需要设计认可部位会同设计单位 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予以验收 根据工程特点、部位的重要程度及监督管理规定确定验收部位 监 督 隐蔽验收
(六)技术复核制度
为防止施工中出现差错,保证工程质量,预防质量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技术复核的主要内容
建筑物龙门板的轴线尺寸和标高、基础的灰线、桩基的定位、钢筋砼预制构件安装时各类构件的型号、安放位置、搁置长度和标高、砖砌体的轴线尺寸和皮数杆、屋架、钢结构的大样图、主要管道、沟的标高和坡度、设备基础的位置和标高等。
第二条 技术复核要求
1、技术复核由现场施工员和班组自复后,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复核,再进行报审监理复核;
2、属于技术复核的项目,未经技术复核者,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3、如在技术复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之处,应立即纠正,并在纠正后,再行复核,未经技术复核者,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4、技术复核后,立即填写自复记录和复核意见,形成技术复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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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质量“三检”制度
为严格工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订质量“三检”制度:
第一条 操作人对已完成工序必须坚持质量自检。保证工序质量符合质量标准。班组兼职检查员(班组长)对已完成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自检,保证为下道工序或工程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第二条 认真坚持互检工作。班组内必须做好操作人工序之间的质量互检,班组之间进行互相质量检查。
第三条 认真坚持班组交接检查工作,由施工员组织进行,与技术复核同时进行,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质量“自检”、“互检”及“交接检”应覆盖施工的全过程和所有部位(项目),体现全面质量管理。自检应有文字记录。
第五条 项目部通过奖罚制度,确保“三检”制度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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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示范样板制度
为了提高工艺水平,确保操作质量,通过样板示范施工,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确定质量验收标准(主要是观感),制订“质量样板”制度。
第一条 主要分项工程或专业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示范样板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突出工程的难点及特色。
第二条 示范样板施工前,应制订样板施工方案和验收标准。施工完毕应会同监理及有关方面进行验收并签署确认文件。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第三条 示范样板应进行“封样”,注意保护,做为施工和验收标准。
第四条 施工班组应严格按照示范样板进行施工,按照示范样板标准确定施工工艺,提高操作水平,进行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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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程质量挂牌制度
为落实操作和管理责任人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制订“操作质量挂牌”制度。 第一条 项目部确定对钢筋帮扎、模板安装、混凝土浇筑、墙体砌筑、装饰抹灰、油漆涂饰、防水工程、水电预埋等分项工程实行操作质量挂牌制度。
第二条 挂牌制度由班组长负责实施,在施工部位标明施工日期、管理者人员和操作人员姓名、质量验收结论。其中砌体和抹灰施工时,操作人员应在施工部位用毛笔注明操作者和施工日期。
第三条 班组长应认真按规定要求做好挂牌记录,记录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并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挂牌记录在分项工程完成后由班组长交给资料员,做为施工资料保存,便于实施追溯。
第四条 现场质量检查时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时,根据挂牌记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质量合格,予以确认。
第五条 原材料入库后,由仓库保管员负责分类堆放,做好挂牌标识,标识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第六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也应挂牌,做好标识。现场材料员负责实施,标识应清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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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材料采购管理人员对材料供应商按照公司采购程序进行综合评价,编制合格材料供应商名录,报告施工经理批准。
第二条 材料采购必须在合格材料供应商名录内进行,在生产急需时,应经项目施工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方允许在名录外采购。
第三条 当采购的材料检验不合格时,除材料退回外,项目部可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警告,如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则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第四条 钢材、水泥、砖、防水卷材等材料,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送检。 第五条 按规定仅凭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件而不必经试验室复验的材料,当未能及时取到有关材料合格证件或证件存在数据不合格、有效期已过、外观较差等问题,为防止差错需进行检验或验证,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交质量证明文件或提出释疑。
第六条 仓库保管员负责材料入库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材料的名称类别、规格型号、数量以及质量证明文件。材料按照仓库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现场堆放材料应按照平面管理要求,做到堆放整齐,标识完整。
第七条 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应设立专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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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制度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为了加强对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管理,特制订“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制度”。
第一条 施工现场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工作设专人负责。必须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坚决不准弄虚作假。
第二条 根据建设部(2000)211文件规定,确定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必须取样和送检范围。取样必须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条 严格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编制工程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计划。
第四条 砼、砂浆试块必须在搅拌或浇筑现场随机取样,制作过程由监理单位见证。试件上应注明施工部位、制作日期、强度等级、编号等内容。试块应采用合格试模制作。
第五条 试块拆模后应进行标准养护或同条件养护。现场应设立标准养护室,或者送到检测单位试验室养护。试块应注意保管,不得丢失。
第六条 试块达到规定的养护时间,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应正确填写“试验委托单”,监理见证人员按规定签字。
第七条 及时取回、保管好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的试验报告单,并向工程技术负责人报告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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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有关规定,制订“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
第一条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首先应进行班组自检,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复验合格后报监理验收。验收前,应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第二条 分部工程应首先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第三条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第四条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第五条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 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第六条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项目部必须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15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
第七条 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应按照《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划分。并与监理达成一致。
第八条 参加验收的有关人员应按规定权限签署意见,并对所暑意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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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不合格/不符合控制制度
为确保不合格/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制定“不合格/不符合控制制度”。
第一条 项目部负责材料、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操作程序及施工质量和工程产品的不合格品处置的实施,以及工地环境因素的控制。
第二条 材料设备不合格/不符合的识别和处置
2.1 进货验收由材料采购员会同质量员按公司“进货检验规定”内容进行验收,并向监理报验。
2.2 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材料员参照相关标准验收,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均视为不合格。
2.3 对无原始数据(如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观感质量不符合要求、抽样试验不合格、设备部件欠缺影响使用功能等,均视为不合格材料或设备。
2.4 对有辐射、有毒、有害物质经抽样试验释放量超过国家有关标准限量的建筑装修、装饰材料,均视为不合格品。
2.5 对视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应采取隔离、标识措施,并保存记录。 2.6 稍作处理便可正常使用的一般不合格材料,由质量员提出处置意见,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材料员负责组织人员实施;存在严重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及材料员共同协商,由项目经理作出退货(更换)或降级使用的处理决定,材料员负责实施。
2.7 劳保用品、安全防护设施材质存在不合格,由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员共同协商,由项目经理作出退货(更换)的处理决定,材料员负责实施。
2.8 建筑装饰材料存在辐射、有毒、有害物质释放超限量不合格的,由项目经理作出退货/更换的处理决定,材料员负责实施。
第三条 施工质量不合格/不符合的识别和处置
3.1 在施工单位检查和监理/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时,在工程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中发现不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或设计要求的,均视为施工质量不合格。
3.2 在工程产品交付或使用后,在工程质量回访时或其他时间(保修期内),业主/使用单位提出的,对工程产品质量的抱怨/投诉均应先视为不合格。
3.3 对不合格的事实应作记录并保存。必要时在实物上作标识。
3.4 在项目部自检中发现施工质量存在轻微的不合格,由项目质量员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督促相关施工班组长组织人员实施。
3.5 在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时发现施工质量存在一般的不合格,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项目部质量员负责督促,施工员组织实施。
3.6 在项目部自检或监理单位验收中发现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的不合格,涉及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由下属公司/分公司(或公司)的技术负责人邀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如果涉及基础工程,还应邀请勘察单位)及下属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的相关人员,共同商讨处理办法,并由设计单位作出处置决定,下属公司/分公司质安科和监理单位监督,项目部组织实施。
3.7 在工程交付或投入使用后,业主/用户提出质量的抱怨和投诉或不合格时,应评价所产生的结果及潜在后果,采取相适应的措施。当确认工程产品质量存在轻微的不合格时,由下属公司/分公司质安科与业主/用户共同协商,分清责任,提出处置意见,由下属公司/分公司负责监督原项目部或另请施工单位实施。发生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8 业主/用户提出质量的抱怨或投诉,工程产品质量确认存在一般的不合格时,由下属公司/分公司质安科上报公司并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协商,分清责任,共同作出处置决定,由下属公司/分公司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发生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9 业主/用户提出质量的投诉,工程产品质量确认存在严重的不合格时,由工程质量监督站主持会议,邀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共同探讨原因和责任,必要时通过法定检测单位作质量鉴定,由下属公司/分公司质安科负责组织项目部实施,发生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条 操作程序和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识别和处置
4.1 在施工过程中,凡违反施工规范或安全操作规程的操作均视为操作程序不符合要求。
4.2 凡发现安全防护设施搭设不牢固或者搭设程序末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的,均视为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
4.3 对于不符合施工规范的操作程序,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员作出立即停止违章违规操作,进行整改的决定。
4.4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由项目经理或安全员作出立即停止使用(操作),返工的处置决定:
第五条 材料设备不合格的验证
5.1 对于存在轻微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在经过一定的处置后,由项目质量员负责验证;存在一般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处置后由项目部质量员负责验证,并向监理单位报验:严重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在处置之后,由下属公司/分公司质安科负责验证,并向监理单位报验。
5.2 劳保用品、安全防护设施材料由项目材料员和安全员负责验证。 第六条 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验证
6.1 施工质量轻微不合格,在进行处置之后,由项目质量员负责进行验证;施工质量一般不合格,在进行处置之后,由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组织进行验证: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在进行处置之后,由设计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组织进行验证。
6.2 工程产品质量轻微不合格,处置之后,由业主/用户验证:工程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在进行处置之后,由业主/用户及监理单位进行验证,邀请设计单位参加。
6.3 工程维修服务不符合要求,在进行整改之后,由公司质安处和业主或使用单位共同验证。
第七条 操作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验证
7.1 不符合要求的操作程序在进行整改之后,由项目施工员负责验证。 7.2 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在进行返工之后,由项目安全员负责验证。 第八条 不合格/不符合过程监视与沟通 8.1 材料、设备通过进货验收、试验进行监视;
8.2 施工质量通过验收批、分项、分部(或子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实施监视;
8.3 交付或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通过顾客信息反馈,公司回访来监视。 8.4 不合格的信息动态沟通,主要通过检验记录、会议、协商以及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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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砼构件修补制度
为规范构件混凝土质量缺陷的修补工作,制定“砼构件修补制度”。
第一条 构件产生混凝土质量缺陷,不隐瞒,立即通报监理公司,双方共同检查,提出并确定处理方案。
第二条 如果发生较大的混凝土质量缺陷,涉及到结构安全,应通知设计单位会同处理。
第三条 严格按照处理方案,精心组织施工。监理公司全程监督。
第四条 砼修补记录的内容应包括被修补的构件部位、缺陷情况、修补过程、修补结果,并附处理方案。
第五条 砼修补记录作为技术资料归档保存,保证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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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成品、产品保护制度
第一条 项目部对班组交底应有成品(半成品)保护要求。
第二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 第三条 上下道工序之间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的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应有保护措施。
第五条 如操作人员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破坏和污染,应由下道工序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
第六条 成品保护具体要求:
6.1 施工主要通道的墙、柱、地面采用钢栏河、纤维板、麻袋、塑料布保护。 6.2 在人流较少的工作房间内,采用纤维板和塑料布保护。
6.3 线条、压条、油漆收边用胶带纸保护。室内油漆门窗或涂刷墙面、天棚时,其溅落的油漆、涂料必须及时用湿布擦去。
6.4 钢脚手架、凳用胶皮或软质材料包脚,不准将其直接放在已完工的墙地面上。 6.5 门窗框安装后,为了防止装饰施工中运输车辆的碰撞损坏,应钉夹板保护,高度不低1.5米。严禁在已安装窗樘后的窗洞上作运输通道。
6.6 施工工具不得在室内水盘中清洗,以免砂浆、涂料、回丝等堵塞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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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制度
第一条 当发生事故事件时,发生的部门应立即向上报告,不得延误和隐瞒。 第二条 公司工程部在接到事故事件信息报告后,着手组织调查小组。
第三条 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确定调查组的人员组成,一般情况下应包括公司主管部门和事故、事件单位代表。
第四条 事故、事件调查步骤分以下几步:调查事故事件情况和目击者证词;现场取证;收集与事故事件有关文件和法规;与事故事件有关人员谈话;了解事故事件规模影响及潜在影响;对取得证据进行分析整理。
第五条 调查组根据事故事件调查材料,在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事故、事件性质、损失程度、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及责任者。
第六条 在作出有效结论的同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加强对同类事故、事件隐患检查与管理,杜绝此类问题重复发生。
第七条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原因进行分类,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同时积极做好职工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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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培训上岗制度
第一条 培训通过公司内部力量和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两种方式对所有从事与公司管理体系相关的员工进行培训。
第二条 关键管理岗位(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计量员、机管员、资料员等)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 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起重司机、架子工、机操工等)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因工作要求的提高而要求培训的岗位也需安排培训。
第五条 上岗前必需先经过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按国家规定分三级进行,由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部、班组负责组织实施,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同时讲解一些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例教育和对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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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为实现对顾客的承诺,为顾客提供优良的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建筑安装工程自竣工交付起,质量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九号国务院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之四十条规定执行,保修期限内应及时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条 每年由分公司对所有交工工程组织一次回访和服务,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 对顾客的投诉,在接到投诉后三天内必须进行回访和服务,上门实地察看,并落实人、财、物。
第四条 凡属保修期外和工程维修应根据实际情况与顾客商洽,落实维修经费后,仍由分公司派专人进行修理。
第五条 对顾客的意见、投诉的处理应作好记录,并由顾客监督处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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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落实XXXX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制订“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记录,每缺一项处罚200元;有记录交底无签字,每缺一项处罚100元。限期不改正加倍处罚,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二条 无年度、季度技术措施计划处罚200元;无月度技术措施计划处罚100元。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三条 施工放线,误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值,每处罚200元,水平测量超过±15mm的罚100元,没有定期进行沉降观测,无记录每次罚100元,责任人:项目测量员。
第四条 无技术复核、无记录或没有复核出实际尺寸和施工图之间误差的,每项次处罚200元,责任人:项目质量员和主管工种施工员。
第五条 施工质量造成严重缺陷的,每项次处罚300元,责任人:主管工种施工员。 第六条 二材(钢筋、水泥),二块(混凝土、砂浆试块)无旁站见证,违反一次处罚100元,责任人:项目资料员/取样员。
第七条 混凝土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 (元) 序号 质量管理和工程缺陷 单位 次 次 组 组 组 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罚 金额 50 100 50 5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50 责任人 质量员 班组长 作业人 办理人 作业人 作业人 班组长 班组长 班组长 班组长 班组长 1 每次浇砼未按规定抽检砼配合比,坍落度无记录 2 不按计量搅拌砼 3 认真按规定制作试块,发现漏做一组 4 制作试块无记录,未及时保养运送试压,涂改数据,每发现一组 5 每批试块或者任意组试块强度低于规范规定最低值 6 自拌砼试块强度超过设计强度50%以上 7 梁柱一处蜂窝面积大于0.2m2,板墙大于0.4 m2 8 梁柱孔洞面积一处大于40cm2 9 梁柱主筋露筋10 cm 10 梁柱、楼梯缝隙夹渣层长度超过5,深度超过保护层 11 楼梯处杂物未清理、冲洗干净 第八条 模板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 (元)
序质量管理和工程缺陷 号 1 接缝大于1.5mm 2 模板表面清理不干净 3 隔离剂漏涂面积大于1m2 4 轴线偏差3 mm以上 5 层高偏差+2mm,-5 mm以上 6 梁、墙、柱截面尺寸比设计+5,-10以上 7 楼层垂直度超过5 mm,全高超过35 mm 8 相邻二板表面高差大于2 mm以上 9 表面平整度超过5mm 单位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罚 金额 20 20 50 20 50 100 100 20 10 100 10 10 10 100 100 50 50 50 50 5 责任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梁、墙、柱炸模面积大于100cm2,厚度大于4 10 处 cm 11 拉结筋未钻孔 12 预埋件中心线位移5 mm 13 预留洞中心线位移10 mm 14 电梯井桶垂直度超过H/1000以上(且不大于30 mm 处 块 个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15 电梯井长度对角线偏差+25,-0以上 16 梁底板与柱子交接处处理不好 17 梁模未按设计标高要求,造成梁模高差 18 垃圾未清理就就位模板 19 漏放预埋件 20 拆模时损坏砼棱角 第九条 钢筋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 (元) 序号 质量管理和工程缺陷 单位 处罚 金额 20 10 10 10 10 责任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1 钢筋绑扎、缺扣、松扣数量超过绑扎数的10% 处 2 钢筋搭接长度小于规定值 3 钢筋数量、间距弯钩角度及平直长度不符合要求 根 处 处 处 4 钢筋网的长度、宽度大于±10 5 钢筋网网眼尺寸大于±20 6 骨架的高度宽度大于±5 7 骨架的长度大于±10 8 受力钢筋间距大于±10,排距大于±5 9 箍筋及构造筋部距大于±20 10 受力筋保护层梁柱大于±5,墙板大于±3 11 门洞加筋漏放 12 焊接试件在焊接前未做交底 13 焊接试件试验不合格 14 马镫数量放置不足 15 垫块规格不对或漏放 16 钢筋弯曲不在同一直线上 17 柱子主筋松动可以晃动 18 柱子钢筋偏位 19 浇砼时值班人员查到无人受筋 20 结构拉结筋未预埋而采用砼钻孔插筋或膨胀螺栓 根 根 处 处 处 个 组 组 块 块 根 根 根 次 根 10 50 10 10 10 50 50 200 20 10 10 10 50 100 10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 班组长 班组长 班组长 第十条 砌体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 (元) 序号 质量管理和工程缺陷 单位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罚 金额 50 20 20 20 50 50 20 20 50 100 50 责任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1 轴线位移10毫米以上 2 砌体顶面标高±15毫米 3 垂直度每层5毫米 4 表面平整度8毫米以上 5 水平灰缝平直度10毫米以上 6 水平灰缝厚度8毫米以上(10皮砖) 7 门窗洞口宽±5毫米以上 8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20毫米以上 9 组砌方法不当 10 砂浆饱满度不达标 11 砌筑砂浆拌和时不规定挂牌或不按设计重量比计量
12 凡不按规定制作砂浆试块,漏做试块 13 砌体转角处不按规定留斜槎 14 实砌体斜槎长度小于高度的 15 砌体留槎不按规定放拉结筋 16 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马牙槎 17 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CM未设过梁板 18 阳台隔墙和扶手与墙体间连接未采取可靠拉结 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100 100 50 50 50 50 50 50 5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19 厕所厨房隔墙下口未按规定做翻边 20 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 第十一条 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 (元) 序号 质量管理和工程缺陷 单位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樘 处 处罚 金额 10 15 15 15 50 50 100 50 50 50 50 50 20 10 责任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1 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填实 2 表面平整度超过2mm 3 阴阳角垂直度大于3 mm 4 立面垂直度大于3 mm 5 基层不处理不浇水 6 内粉墙柱、梁面起壳,空鼓面积超过400cm2 7 天棚起壳造成脱落 8 管道后面未粉刷或严重凹凸不平 9 门窗洞口及墙转角处未做护角 10 外墙窗台、雨棚阳台,腰线未做滴水槽、滴水线 11 如墙压顶坡向朝外墙 12 钢门窗、栏杆等铁件未按规定除锈就上油漆 13 木门窗上下帽头油漆漏刷 14 钢木门窗扇玻璃安装固定钉子不得小于6只间距不大于300mm违者 外墙面砖、室内瓷砖地砖起壳空鼓面积超过1m2 15 处 处 100 50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16 外墙开裂或渗水 17 外墙涂料存在明显色差 18 楼梯底下未做滴水线 19 楼梯台阶未做挡水线 20 窗台未做凸肩 处 座 座 处 100 500 500 50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第十二条 楼地面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 (元) 序号 质量管理和工程缺陷 单位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次 处 处罚 金额 50 100 100 30 50 50 50 100 50 50 50 100 50 责任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1 地坪严重起壳、开裂、起砂 2 基层未清理干净、未套浆 3 凡有排除液体要求的房间、阳台、四周墙面及地面渗漏或倒泛水 4 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50cm 同一层次踢脚板凸出墙面厚薄不均匀,比规定出墙厚度超过5mm 在同一楼梯段内整体楼梯踏步相邻两步宽度6 高度超过20 mm,板式楼梯踏步相邻两步高差超过15 mm 5 7 地坪四边与阳角相交处高低不平 8 大开间楼在面面层施工未做分隔处理 9 管子四周未按要求设置锥体 10 面层不同做法的楼地面其交接处不设变形缝 11 在做好的楼面上拌和倾倒砂浆 12 楼地面做好后未按规定要求养护 13 楼地面表面平整度超过4mm 第十三条 门窗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 (元) 序号 1 质量管理和工程缺陷 门窗樘未按设计要求的水平标高或平面位置安装,偏差大有于50mm 单位 樘 处 处 处 处 处罚 金额 50 50 100 100 10 责任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2 铝合金、塑钢门窗边框渗水 框、副框和扇的固定点距边大于200mm,间距大于600mm 门窗拼樘料内衬壁厚不符合产品标准或过短4 的 3 5 门窗框与墙间缝漏注发泡剂 6 固定框与墙的其它材料未及时取出的 7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偏差大于3mm以上 8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偏差大于3mm以上 9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大于3mm以上 10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大于3mm以上 11 门窗横框的标高大于5mm以上 12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大于5mm以上 13 双层门矿内外框间距大于4mm以上 14 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大于2mm以上 平开门窗铰链部门配合间隙大于2mm或小于1mm以上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大于1.5mm或小于16 2.5mm以上 15 17 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行度大于2mm以上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20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第十四条 外墙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 (元) 序号 质量管理和工程缺陷 单位 批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罚 金额 500 50 10 20 50 15 15 15 15 15 责任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1 材料进场无合格证或不相符 2 加强带少一处锚固钉 3 相邻板应保持齐平,板缝大于2mm以上 4 抗裂砂浆保护层厚度少于3 mm 5 门窗洞口不按要求收头、放坡 6 表面平整3mm以上 7 立面垂直4mm以上 8 阴阳角垂直4mm以上 9 阳角方正4mm以上 10 膨胀缝(装饰线)平直3mm以上
第 十 五 条 屋面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 (元) 序号 质量管理和工程缺陷 单位 处罚 金额 责任人
1 屋面渗漏不论范围大小 2 屋面和檐沟流水坡向不正确造成积水深度超过5mm 处 处 条 处 米 处 处 处 只 200 50 10 50 10 5 100 50 50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班组长、操作人
3 刚性屋面分仓缝脊相邻高低差大于20mm 刚性屋面与女儿墙、烟囱、水箱、管道等交接处未按规定做泛水或高度低于250mm 刚性屋面分仓缝等嵌缝因基层未清理干净或5 热灌油膏在烧制时升温过高胶泥炭化,造成嵌缝胶泥整条粘结不牢拉脱 4 6 相邻隔热板高差超过5mm 7 刚性防水层与女儿墙连接处未按规范脱开,未用柔性材料填缝 8 落水管管箍松动或承插口边距墙面小于2mm 9 未按要求设置排气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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