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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来源:九壹网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目录

1 总则

2 事故(障碍)

2.1 人身事故

2.2 电网事故

2.3 设备事故

2.4 事故归属

3 事故调查

3.1 即时报告

3.2 调查组织

3.3 调查程序

3.4 事故调查报告书

4 统计报告

4.1 事故报告

4.2 月度报告、报表

4.3 季度报告

4.4 年度报表

4.5 填报及审批

5 安全考核

5.1 考核项目

5.2 安全记录

附表

附加说明

1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对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程。

1.2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1.3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如实、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上述企业领导的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释义】本企业领导(含代管)的多经企业是指该多经企业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但

其法人代表及主要领导由本企业任命及管理,或资产是全资、控股的。

1.6本规程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其事故(障碍)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事故(障碍)

2.1人身事故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

【释义】职工是指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企业招用的临时农民工、退休人员等。

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系指输变电、供电、发电、试验、电力建设、调度等生产性工作。如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部门人员到生产现场检查、巡视、调研属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等等工作,包括在外地区、外系统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时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包括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人身伤亡。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确认系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职工伤亡事故统计。

职工“干私活”发生伤亡不作为电力生产伤亡事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为“干私活”:

1)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是由上级(包括班组长)安排的;

2)具体工作人员的行为不是以个人得利为目的。

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本规程统计范围。

.2本企业聘用人员、本企业雇用或借用的外企业职工、民工和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在本企业的车间、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3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包括非运行单位责任导致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释义】电力生产区域系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等。

.4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释义】本条中的“他人”系指本企业或非本企业人员。

.5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释义】凡职工(含司机及乘车职工)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中,发生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判定本方负有“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本企业职工中伤亡人员作为电力生产事故。

凡生产区域内及进厂、进变电站的专用道路或乡村道路(交警部门不处理事故的道路)机动车辆(含汽车类、电瓶车类、拖拉机类、施工车辆类及有轨车辆类等)在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行驶时人员上下车;发生车辆跑车等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本方负有“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本企业职工中伤亡人员应作为电力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并向当地劳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类别填“车辆伤害”。

凡职工乘坐企业的交通车上下班、参加企业组织的文体活动、外出开会等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作为电力生产事故。

.6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7两个及以上企业在同一生产区域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非本企业人员的人身伤亡。

.8非本企业领导的具备法人资格企业(不论其经济形式如何)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以下之一责任的人身伤亡:

1)资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应由发包方进行的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含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释义】资质审查包括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危险性生产区域是指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爆破、起吊作业、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场所。

.9政府机关、上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或劳动时,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

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1特大人身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者。

.2重大人身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3一般人身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

【释义】按劳动部1993年9月劳办(1993)140号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第48条规定,如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统计;超过30天后死亡的,不再进行死亡补报和统计;轻伤转为重伤也按此原则补报和统计。

重伤事故的确定按1960年(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规定。轻伤事故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2电网事故

特大电网事故

.1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

1)省电网或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

电网负荷减供负荷

20000MW及以上 20%

10000~20000MW以下 30%或4000MW

5000~10000MW以下 40%或3000MW

1000~5000MW以下 50%或2000MW

2)中央直辖市减供负荷50%及以上;省会城市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

【释义】电网负荷指省电网、区域电网调度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前电网负荷。

减供负荷波及多个省电网时,除引发事故的省电网计算一次事故外,区域电网另计算一次,其电网负荷按照区域电网事故前全网负荷计算。

减供负荷的计算范围与计算电网负荷时的范围相同。

中央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指市区范围的减供负荷,不包括市管辖的县(含县级市)。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及以上的城市。

.2其他经国家电网公司认定为特大事故者。

重大电网事故

未构成特大电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电网事故:

.1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

1)省电网或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

电网负荷减供负荷

20000MW及以上 8%

10000~20000MW以下 10%或1600MW

5000~10000MW以下 15%或1000MW

1000~5000MW以下 20%或750MW

1000MW以下 40%或200MW

2)中央直辖市减供负荷20%及以上;省会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40%及以上;中等城市减供负荷60%及以上;小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

【释义】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及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其他释义同.1。

.2电网瓦解

110 kV及以上省电网或跨省电网非正常解列成三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三片每片内事故前发电出力以及供电负荷超过100MW,并造成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

电网负荷减供负荷

20000MW及以上 4%

10000~20000MW以下 5%或800MW

5000~10000MW以下 8%或500MW

1000~5000MW以下 10%或400MW

1000MW以下 20%或100MW

【释义】非正常解列包括自动解列、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解列。其他释义同.1。

.3发生下列变电站全停情况之一者:

1)330kV及以上变电站(不包括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单一线路供电者);

2)220kV枢纽变电站;

3)一次事故中3个及以上220kV变电站(含电厂升压站,不包括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单一线路串接供电者)。

【释义】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重大的枢纽变电站名单由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根据电网结构确定。

变电站(含开关站、换流站、变频站)全所停电系指该变电站各级电压母线转供负荷(不包括所用电)均降到零。

.4其他经国家电网公司或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认定为重大事故者。

一般电网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电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般电网事故:

.1电网失去稳定。

【释义】电网失去稳定系指同一电网中,并列运行的两个或几个电源间的局部电网或全网引起振荡,振荡超过一个周期(功角超过360度),不论时间长短,或是否拉入同步。

.2 110kV及以上电网非正常解列成三片及以上。

【释义】每一片电网不论是否造成电网减供负荷,均适用本条。

本条中三片不包括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地方电厂孤立运行的片。

.3 110kV及以上省级电网或者区域电网非正常解列,并造成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

电网负荷减供负荷

20000MW及以上 4%

10000~20000MW以下 5%或800MW

5000~10000MW以下 8%或500MW

1000~5000MW以下 10%或400MW

1000MW以下 20%或100MW.4 变电站内220kV及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

【释义】220kV及以上的“线路变压器组”、直接连接(中间无母线)系统,其主变停电适用本条。

. 5 110kV(含66kV双电源供电)变电站全停。

.6 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成下列后果之一:

1)频率偏差超出以下数值:

装机容量在3000MW及以上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2Hz,且延续时间30 min以上;或偏差超出50±0.5Hz,且延续时间15 min以上;

装机容量在3000MW以下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5Hz,且延续时间30 min以上;或偏差超出50±1Hz,且延续时间15 min以上。

2)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网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且延续时间超过2 h;或偏差超出±10%,且延续时间超过1 h。

.7 电网安全水平降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实时为联络线运行的220kV及以上线路、母线主保护非计划停运,造成无主保护运行(包括线路、母线陪停);

2)电网输电断面超稳定限额运行时间超过1h;

3)区域电网、省网实时运行中的备用有功功率小于下列数值,且时间超过2h:

电网发电负荷备用有功功率(占电网发电负荷%值)

40000MW及以上 2%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20000~40000MW 3%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10000~20000MW 4%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10000MW及以下 5%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4)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等安全自动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240h;

5)系统中发电机组AGC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240h;

6)地区供电公司及以上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失灵延误送电或影响事故处理。

【释义】线路、母线主保护指能瞬时切除全线路、母线故障的保护装置。下同。

备用有功功率是指接于母线且立即可以带负荷的旋转备用功率(含能立即启动的水电机组及燃气机组),用以平衡瞬间负荷波动与预计误差。下同。

.8 其他经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或本单位认定为事故者。

电网一类障碍

未构成电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电网一类障碍:

.1电网非正常解列。

.2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成下列后果之一:

1)频率偏差超出以下数值:

装机容量在3000MW及以上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2Hz,且延续时间20 min以上;或偏差超出50±0.5Hz,且延续时间10 min以上。

装机容量3000MW以下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5Hz,且延续时间20 min以上;或偏差超出50±1Hz,且延续时间10 min以上。

2)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网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且延续时间超过1 h;或偏差超出±10%,且延续时间超过30 min。

.3电网安全水平降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电网输电断面超稳定限额运行时间超过30 min;

2)区域电网、省网实时运行中的备用有功功率小于下列数值,且时间超过30 min:

电网发电负荷备用有功功率(占电网发电负荷%值)

40000MW及以上 2%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20000~40000MW 3%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10000~20000MW 4%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10000MW及以下 5%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3)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等安全自动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12

0h;

4)220 kV及以上线路、母线主保护非计划停运,导致主保护非计划单套运行时间超过24h;

5)系统中发电机组AGC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120h;

6)地区供电公司及以上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失灵影响系统正常指挥;

7)通信电路非计划停用,造成远方跳闸保护、远方切机(切负荷)装置由双通道改为单通道,时间超过24h。

电网二类障碍

电网二类障碍标准由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自行制定。

2.3设备事故

特大设备事故

.1电力设备(包括设施,下同)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者。

【释义】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

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2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者。

【释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方法见公安部1998年11月16日发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1998)。

电气设备发生电弧起火引燃绝缘(包括绝缘油)、油系统(不包括油罐)、制粉系统损坏起火等,上述情况企业内部定为设备事故。如果失火殃及其他设备、物资、建(构)筑物时,则定为电力生产火灾事故,下同。

.3其他经国家电网公司认定为特大事故者。

重大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设备事故:

.1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

【释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见.1条释义。

施工机械系指大型起吊设备、运输设备、挖掘设备、钻探设备、张力牵引设备等。

.2 100MW 及以上机组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抽水蓄能发电电动机损坏,50MW及以上水轮机、抽水蓄能水泵/水轮机、燃气轮机、供热机组损坏,4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4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40天。

【释义】设备损坏的“修复时间”是指设备损坏停运开始至设备重新投入运行或转为备用为止。

为尽快恢复正常运行,使用备品备件在40天内恢复运行,且损坏设备本身的实际修复时间未超过40天的也可视为40天内恢复运行。

.3 220kV及以上主变压器、换流变、换流器(换流阀本体及阀控设备,下同)、交流滤波器、直流滤波器、直流接地极、母线、输电线路(电缆)、电抗器、组合电器(GIS)、断路器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3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30天。

【释义】为尽快恢复正常运行,使用备品备件在30天内恢复运行,且损坏设备本身的实际修复时间未超过30天的也可视为30天内恢复运行。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发电厂,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机组停止运行,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1)发电机组容量4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

2)电网装机容量在5000MW以下,发电机组容量1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

3)其他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指定的发电厂。

只有1条线路对外的(指事故前的实时运行方式)或只有一台升压变运行的发电厂(如水电厂、燃机电厂等),若该线路故障时断路器跳闸或由于升压变故障构成全厂停电者除外。

【释义】“发电厂”是指地理位置独立的发电厂。“发电机组容量”是指发电厂的总装机容量。全厂对外停电,指全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机组当时可能未停,带厂用电运行,仍作为“全厂对外停电”。

虽电网经发电厂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或装有调相机的发电厂发电机全停,调相机未停,仍视为全厂停电。

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机组停止运行,包括1台机组故障停运后,由于处理不当使其他机组也相继被迫停止运行。

电网装机容量是指参加电网统一调度的所有并网发电厂的投产机组总容量。

.5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者。

【释义】见.2。

.6其他经国家电网公司或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认定为重大事故者。

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般设备事故:

.1发电设备和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后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热)。

.4 发电机组、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虽未引起对用户少送电(热)或电网限电,但时间超过24 h。

【释义】发电机组、输变电主设备是指:

1)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抽水蓄能水泵水轮机、发电机(包括励磁系统)、抽水蓄能发电电动机、调相机(静止补偿装置)、变频机;主要水工设施和建筑物(包括水坝、闸门、压力水管道、隧道、调压井、蓄水池、水渠等)。

2)35kV及以上的主变压器、电抗器、高压母线、配电变压器、断路器、线路(电缆)、220kV及以上高压厂变等。

3)换流器、换流变、交流滤波器、直流滤波器、平波电抗器、断路器、接地极等。

.5 发电机组、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延期或停止备用,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虽提前6 h提出申请并得到调度批准,但发电机组停用时间超过168 h或输变电设备停用时间超过72 h。

2)没有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恢复送电(热)或备用。

【释义】发电机组、输变电主设备范围见.4。

非计划检修系指计划大修、计划小修、计划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设备的计划检修以外的一切检修(不包括由于断路器多次切断故障电流后,进行的内部检查)。非计划检修停用

时间是指设备停止运行起,至设备修复后重新投入运行或报备用的时间。

发电机、调相机、主变压器、电抗器、线路的断路器跳闸即认为设备停止运行。

非计划检修结合计划大、小修安排时,若该设备的计划大修提前时间超过60天,计划小修提前时间超过30天,则检修时间仍按非计划停运时间计算。

原计划检修未过半前,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的检修延长时间视为计划检修期。

如果系统备用容量充足和运行方式许可,不限电就能安排非计划检修,调度应尽早安排,不受6h之限,避免拖长设备异常运行时间,加重设备的损坏。

.6 装机容量400MW以下的发电厂全厂对外停电。

装机容量4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或装机容量在5000MW以下的电网中的1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单机运行时发生的全厂对外停电。

【释义】同.4。

.7 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8 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因以下原因使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

1)一般电气误操作:

a.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压板)、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

b.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

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人员误动、误碰、误(漏)接线;

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定值计算、调试错误;

4)热机误操作:误停机组、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

5)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

【释义】见.4。

.9 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如酸、碱、树脂等)及燃油、润滑油、绝缘油泄漏等,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及以上。

【释义】见.2。化学用品及油泄漏在计算经济损失时尚应包括地方环保部门的罚款和清污费用。

.10 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其他损坏。

.11 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1)炉膛爆炸;

2)锅炉受热面腐蚀或烧坏,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预热器)管子或波纹板达该部件管子或波纹板总重量的5%以上;

3)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水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紧急关导叶或下闸的转速;

4)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

5)100MW及以上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

6)100MW及以上汽轮机叶片折断或通流部分损坏;

7)100MW及以上汽轮机发生水击;

8)100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50MW及以上水轮机组、抽水蓄能水泵水轮机组、燃气轮机和供热发电机组烧损轴瓦;

9)100MW及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

10)120MVA及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11)220kV及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

12)220kV及以上线路倒杆塔。

.12 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13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

【释义】见.2。

.14 其他经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或本单位认定为事故者。

设备一类障碍

未构成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一类障碍:

.1 10kV(6kV)供电设备(包括母线、直配线)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

.2发电机组、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

【释义】见.4和。

.3 35~110kV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未造成少送电。

.4 110kV及以上线路故障,断路器跳闸后经自动重合闸重合成功。

.5 抽水蓄能机组不能按调度规定抽水。

.6 经上级管理部门或本单位认定为一类障碍者。

设备二类障碍

设备二类障碍标准由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自行制定。

2.4事故归属

不同管理体系下的事故归属

.1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的生产性企业发生的人身、电网、设备事故,代管发供电企业的电力生产人身事故、有运行责任的设备事故汇总为上述公司的事故。

.2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产权与运行管理相分离的,事故归属依据代管协议确定;代管协议未作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运行管理单位人员人身事故定为运行管理单位的事故;

2)电网及设备事故中,运行管理单位有责任的,定为运行管理单位的事故;

3)电网及设备事故中,运行管理单位没有责任的,定为产权所有单位的事故。

.3发供电企业管理的多种经营企业以及由该多种经营企业全资、控股或管理的公司,

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事故定为该发供电企业的事故。

【释义】电力企业职工借调到多种经营企业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发生人身事故,也适用于本条。

.4任何企业承包发供电企业的工作中,造成发供电企业的电网、设备事故均定为发供电企业的事故。

一次事故涉及几个单位时事故的归属

.1一个单位发生了事故,扩大成电网事故时该单位定为一次事故,管辖该电网的单位定为一次电网事故;一个省发生电网事故波及跨省电网,该省网定为一次事故,跨省区域电网定为一次事故。

.2一个单位发生事故时,电网内另一个单位或几个单位由于本单位的过失又造成事故扩大,后一个或几个单位各定为一次事故。

.3输电线路发生瞬时故障,由于继电保护或断路器失灵,在断路器跳闸后拒绝重合,定为管辖该继电保护或断路器单位的电气(变电)事故;如果输电线路发生永久性故障,无论继电保护或断路器是否失灵,均应定为管辖线路单位的输电事故。

.4线路发生故障,扩大到发电厂或变电站的母线停电或主变压器停运时,供电企业应定为一次事故,发电厂则定为一次事故。

.5一条线路由两个及以上供电企业负责维修,该线路故障跳闸构成事故时,如果各供电企业经过检查均未发现故障点,应各定一次事故。

【释义】一条线路由两个及以上供电企业负责维修,该线路跳闸后,若一方提供了故障录波图(或故障测距仪记录,下同),计算出的故障点在对方,而对方未能提供故障录波图时,双方经现场检查虽未发现故障点,则定为未录波的一方发生事故。

如一方提供了故障录波图,计算出的故障点在本侧,对方有录波设备而未能提供故障录波图时,则双方各定为一次事故。

当分析双方的录波图计算的结果有矛盾时,则双方各定为一次事故。

.6由于电网调度机构过失,如下达调度命令错误、保护定值错误、误动、误碰等,造成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并构成事故时,调度应定为一次事故。如果发供电企业也有过失,亦应定为一次事故。

.7一次事故中如同时发生人身事故和电网、设备事故,应分别各定为一次事故。

由于同一原因而引起多次事故的认定

.1一条线路由于同一原因在16h内发生多次跳闸停运时,可统计为一次事故。

.2同一个供电(输电)企业的几条线路或几个变电站,由于同一次自然灾害,如覆冰、暴风、雷击、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等原因,发生多条线路、多个变电站跳闸停运时,可统计为一次事故。

由于同一次自然灾害引发同一个省的几个供电(输电)企业多条线路、多个变电站跳闸停运时,可由省电力公司统计为一次事故。

.3发电厂由于燃煤(油)质量差、煤湿等原因,在一个运行班的值班时间内,发生多次灭火停炉、降低出力,可统计为一次事故。

3事故调查

3.1即时报告

电力生产企业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应立即用 、电传、电子邮件等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向隶属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和企业所在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

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接到人身死亡和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报告后,应在16h内以书面材料向国家电网公司报告,同时,省电力公司向区域电网公司报告。

【释义】生产企业的事故,一律经省电力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转报国家电网公司,下同。电力生产企业发生电网和设备事故,应立即用 、电传、电子邮件按资产关系及管理关系向隶属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报告。

其中重大及以上电网和设备事故及下列一般电网及设备事故,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在16h内以书面材料向国家电网公司报告,同时,省电力公司向区域电网公司报告。

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6h内向国家电网公司和区域电网公司报告的事故为:

1)220kV变电站全所停电或3座及以上110kV变电站全所停电;

2)500kV输变电设备被迫停运;

3)电网事故减供负荷达100MW及以上;

4)直属发电厂发生全厂停电;

5)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和直属发电厂恶性误操作事故及误调度事故;

6)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倒杆塔事故;

7)对重要用户停电(热)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和电网停电影响的初步情况;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3.2调查组织

人身事故

.1特大人身事故

特大人身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释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由国务院于1989年3月29日以第34号令发布。

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执行1992年1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1992年8月10日公安部第10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重大人身事故

重大人身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

【释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由国务院于1991年3月1日以第75号令发布。

.3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一般死亡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

重伤事故由企业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监、生技(基建)、劳资(社保)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填写。

轻伤事故由企业事故发生部门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性质严重的,安监、生

技(基建)、劳资(社保)、工会等部门派人参加。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或车间安全员填写。

电网事故

.1特大电网事故

特大电网事故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成立调查组,报国家电监委备案后组织调查。调查组可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邀请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有关的发电公司等参加。

.2重大电网事故

重大电网事故根据涉及范围分别由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后进行调查。跨大区电网、跨省电网的重大电网事故由国家电网公司或其授权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并邀请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有关的发电公司等参加。

调查组可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指定有关供电企业、发电厂参加;涉及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则应邀请其参加调查。

调查组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主持,安监、调度、生技(基建)等部门人员参加。

.3一般电网事故

一般电网事故应根据事故涉及范围,分别由负责运行管理(经营)、调度该电网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市(地区级)供电企业或受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委托的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并由事故调查

组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填写事故报告。

调查组可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指定有关供电企业、发电厂参加;涉及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也应邀请其参加调查。

调查组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组织,安监、调度、生技(基建)及营销等部门人员参加。

.4电网一类障碍

电网一类障碍一般由调度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必要时上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一类障碍报告由调度部门技术人员填写。

设备事故

.1特大设备事故

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认定的特大设备事故,由国家电网公司或其授权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组织,安监、生技(基建)、调度等部门人员组成;涉及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发电和地方电网企业,应邀请其他们(含其上级管理部门)参加。

.2重大设备事故

重大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产权与运行管理分离的,以资产所有者单位为主组织调查,也可委托运行管理单位组织调查。

特别严重的或涉及设备制造单位或两个及以上发供电单位、施工企业的重大设备事故,由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组织或授权有关单位组织调查。

调查组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主持,安监、生技(基建)、调度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参加。必要时,上级管理部门应指派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调查;涉及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应邀请其参加。

.3一般设备事故

一般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产权与运行管理分离的,以资产所有者单位为主组织调查,也可以委托运行管理单位组织调查。

性质严重和涉及两个及以上发供电单位、施工企业的一般设备事故,上级管理部门应指派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调查或组织调查。

调查组一般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组织,安监、生技(基建)、调度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车间(工区、工地)人员参加调查;涉及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应邀请其参加。

只涉及一个车间(工区、工地)且情节比较简单的一般设备事故,也可以指定发生事故的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组织调查。

事故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填写。

.4设备一类障碍

设备一类障碍由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组织调查。必要时,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性质严重者,由发供电企业、施工企业的领导组织调查。

一类障碍报告由企业或车间(工区、工地)技术人员填写。

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发生的事故涉及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时,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配合或参加其事故调查。若该事故调查组认为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在该起事故中负有责任时,该企业的上级部门应提出意见或加以确认,若有异议,则应提出复议或请有关部门仲裁。

3.3调查程序

保护事故现场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事故单位尚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3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变动现场,必须经企业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释义】本条中“事故现场简图”是指:事故现场示意图,热力和电气系统事故时实时方式状态图,受害者位置图等,并标明尺寸。

收集原始资料

.1事故发生后,企业安监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应立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事故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安监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2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门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3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调查事故情况

.1人身事故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

电网或设备事故应查明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

.2查明电网或设备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

.3查明与电网或设备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讯、遥控、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

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特殊工种持证情况和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违纪情况等。

.4调查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5查明电网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波及范围、减供负荷、损失电量、用户性质;查明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

.6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分析原因责任

.1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

.2事故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违反劳动纪律、失职、渎职;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

.3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

.4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规程制度不健全;

3)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力;

4)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5)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不落实;

6)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7)违章指挥。

提出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提出人员处理意见

.1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要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2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2)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3)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和抢救、安置伤员在事故调查中主动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可酌情从宽处理。

3.4事故调查报告书

重大及以上电网和设备事故、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以及上级部门指定的事故,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报送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经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同意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收到事故调查组写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立即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报上级主管单位或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的,批复后应将批复文件送各参加调查的单位或部门。

事故调查结案后,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应将有关资料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根据情况应有:

1)伤亡事故登记表(表1)或电网、设备事故报告;

2)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3)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像带等;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

12)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等。

4统计报告

4.1事故报告

下列事故应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1)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填写《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表3);

2)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填写《电网事故调查报告书》(表8);

3)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填写《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表9);

4)其他由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根据事故性质及影响程度指定填写的。

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以文件形式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报送出。特殊情况下,经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可延至60天。由政府部门进行调查的事故上报时限从其规定。

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8天内以文件形式批复给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同时报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尚应报区域电网公司。

事故调查组织单位为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的,直接报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尚应报区域电网公司。

符合条所列事故(重伤事故除外),应随《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事故影像资料。

一个单位发生一起事故(障碍),并伴有人身伤亡时,按以下原则统计报告:

1)伴有人身事故的电网、设备事故(障碍),人身事故和电网、设备事故(障碍)应按第2章规定分别各统计1次。

2)一起事故(障碍)既构成电网事故(障碍)条件,也构成设备事故(障碍)条件时,遵循“不同等级,等级优先;相同等级,电网优先”的原则统计报告。

因发电厂原因造成电网事故的,发电厂应根据本厂实际后果定相应等级的设备事故(障碍),管辖该电网的单位则视后果定一次相应等级的电网事故(障碍)。

4.2月度报告、报表

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事故快报以 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时,省电力公司报区域电网公司。

事故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发电设备事故和一类障碍次数;

供电设备事故和一类障碍次数;

电网事故和一类障碍次数;

人身死亡和重伤人数;

特大、重大事故次数;

恶性误操作事故次数;

7)人身、电网、设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和电网停电影响的初步情况;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所有事故和一类障碍均应分别填写以下报告、报表:

1)《人身伤亡事故报告》(表2);

2)《电网事故报告》(表4);

3)《电网一类障碍报告》(表5);

4)《设备事故报告》(表6);

5)《设备一类障碍报告》(表7);

6)《月(年)综合统计表》(表10、11、12)。

人身伤亡事故报告中,一次事故多人伤亡,按一人一张填报,每张事故报告中的事故编号应相同。

电网、设备事故(一类障碍)报告中,一个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的单位,应分别写出事故报告,由上级管理部门综合后写出报告。

事故(一类障碍)报告经填报单位的领导和安监工程师审核后上报。

填报单位应于次月5日前将事故及一类障碍(10 kV供电设备一类障碍除外)报告、月综合报表及软盘报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于次月10日前将事故及一类障碍报告的审阅意见批复填报单位,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国家电网公司(人身轻伤事故除外),省电力公司尚应报区域电网公司。

符合条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先将简要情况填写事故报告,并按规定日期报出,待事故调查结束做出结论后5天内,再将原报告做出修正并报出。其他原因需要补报或对原报告做出修正的,随下月报告同时报出。

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发生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事故时,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将其与本企业事故同等对待,并与本企业事故报告、月报一并上报。

发供电设备正式移交生产前发生的电网或设备事故列入基建范围(含施工企业)统计。

4.3季度报告

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应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以 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上个季度下属发供电企业的年内安全记录、连续安全记录和安全周期个数。

4.4年度报表

填报单位应于次年1月20日前将《供电公司年度事故统计表》(附表14)或《发电厂年度事故统计表》(附表13 )报送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汇总后于次年1月底前将《(网、省)公司年度事故统计表》(附表15)、12月份的《月(年)度综合统计表》(附表10、11、12)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时,省电力公司报区域电网公司。

4.5填报及审批

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及市(地区级)供电企业、超高压公司(局)、发电厂、火电及输变电施工企业、省级及以上调度部门、集中检修单位等为填报单位。施工企业和县供电企业的事故填报,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

涉及一个供电企业、一个或多个发电厂的电网事故,供电企业作为填报单位;涉及两个及以上供电企业的电网事故,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为填报单位。

【释义】省级及以上调度部门包括:国家电网公司调度通信中心、区域电网调度通信中心和省电网调度通信中心三级,下同。

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为其下属单位各类报告、报表的审批汇总单位。

5安全考核

5.1考核项目

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 特大、重大事故次数,恶性误操作事故次数,死亡人数。

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发生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重大事故次数。

省及以上调度部门:特大、重大事故次数,死亡、重伤人数,电网事故次数,设备事故次数,安全周期个数。

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发生的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重大事故次数,电网事故次数,设备事故次数。

【释义】电网、设备事故次数包括不中断安全记录的事故次数。安全记录达100天,称为一个安全周期。下同。

市(地区级)供电企业、超高压公司(局):特大、重大事故次数,死亡、重伤人数,电网事故次数,设备事故次数,安全周期个数。

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发生的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重大事故次数,电网事故次数,设备事故次数。

发电厂:特大、重大事故次数,死亡、重伤人数,设备事故次数,安全周期个数。

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发生的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重大事故次数,电网事故次数,设备事故次数。

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考核项目由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自行制定。

集中检修单位:特大、重大事故次数,死亡、重伤人数,设备事故次数,安全周期个数。

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发生的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重大事故次数,电网事故次数,设备事故次数。

施工企业(单位)考核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5.2安全记录

安全记录为连续无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达到100天为一个安全周期。除以下特、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外,无论原因和责任归属,均应中断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记录。

人身轻伤事故。

新投产发电设备和110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成套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一年以内发生由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集中检修等单位主要责任造成的事故。

【释义】新投产设备和110kV输变电设备只限于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批准的基建项目和重大更改项目。

运行30年及以上的50MW及以下发电机组、31.5MVA及以下主变压器和35kV输电线路事故,非本单位人员过失者。

【释义】此类设备必须事先经过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鉴定认可。

地形复杂地区夜间无法巡线的35~220kV的输电线路或不能及时得到批准开挖检修的城网地下电缆,停运后未引起对用户少送电或电网限电,停运时间不超过72h者。

纯系输变电设备故障引起发电厂构成条的一般性全厂停电事故。

发电机组因电网安全运行需要设置的安全自动切机装置,由于电网原因造成的自动切机装置动作,使机组被迫停机构成事故者。若切机后由于人员处理不当或设备本身故障构成事故条件的,仍应中断安全记录。

电网因安全自动装置正确动作或调度运行人员按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的非人员责任的电网失去稳定事故。若由于人员处理不当或设备本身故障构成事故者,仍应中断安全记录。

事先经过上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科学技术实验项目,由于非人员过失所造成的事故。

发供电设备因覆冰、暴风、雷击、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超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而发生的事故。

【释义】本条规定所指的是那些超过设计计算标准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事故。如由于本单位设计或施工安装不当等原因使设备的抗自然灾害能力达不到规定要求,则仍应中断安全记录。

雷击导致输电线路故障若要作为“超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而发生的事故”,则应在事故报告中说明其防雷设计、设备选型、避雷线防雷角、故障点杆塔接地电阻值、防雷设施预试情况、避雷器动作计数记录等以证实确实超过设计承受能力。雷击引起发电厂和变电站接地网故障的必须中断记录。

污闪事故不能作为自然灾害。

不可预见或无法事先防止的外力破坏事故。

【释义】不可预见指器材被盗、车辆碰撞电力设施及他人在电力设施附近射击、狩猎、砍树、开挖、爆破、起吊作业、盖房等。

但对于电力器材被偷盗、电力线路杆塔(包括拉线)附近被开挖,以及砍伐树木等引

起线路事故,若系运行维护工作不到位而未及时发现并加以处理;或电杆位置不当,该迁移而未迁移;或在电杆周围应该采取防护措施而未采取措施,发生车辆撞电杆事故;或运行中的电力设施未按电气设备运行规程要求设置警告标志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他人误登、误碰电气设备构成事故等,都应视作本单位有责任而中断安全记录。

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电厂、地方电网企业及用户过失引起的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直配线)跳闸事故,并且发供电单位没有事故责任者。

无法采取预防措施的户外小动物引起的事故。

为了抢救人员生命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构成的事故。

附加说明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订。

本规程由国电华东公司负责起草。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附表填报执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事故(障碍)报告统计《填报手册》”规定。

主要起草人:张雷、周尚艺、王妙基、张鉴燮、李杏凤

主要审定人:李晶生、周吉安、杨怀慧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适用本条例。

3. 文件支持

国务院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4. 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者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4.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 事故报告

5.1各部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到是福报告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部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5.2报告程序

5.2.1发生轻伤事故,最先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班长和车间主任或主管领导;车间领导或主管领导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30分钟为第一时效,1小时为第二时效。

5.2.2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时间不得超过30

分钟。30分钟为第一时效,1小时为第二时效。

5.2.3发生工伤伤亡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领导,公司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5.3事故报告的时效性

5.3.1超过第一时效为迟报。

5.3.2超过第二时效为隐瞒事故。

5.4事故报告的内容

5.4.1事故发生部门;

5.4.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受伤人员基本情况和伤害部位及程度;

5.4.3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4.4简要的原因分析及采取的预防措施和现场保护措施;

5.4.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 事故的救援

6.1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及领导,在进行事故主机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

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6.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被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6.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7. 事故调查

7.1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部门负有调查和协助公司调查的责任。

7.2事故发生地点所在单位,负有保护现场的义务。有关人员负有调查或协助公司调查的责任。

7.3轻伤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部及有关部门协同开展事故调查,调查结果48小时内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7.4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总经理担任组长,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工会、综合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对事故发生原因展开深入调查,调查结果72小时内上报公司董事长。

7.5伤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组成事故调查进行调查。

7.6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建卡存档。

7.7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

7.7.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7.7.2分清事故责任;

7.7.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7.7.4拟定出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

7.8事故调查的内容

7.8.1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岗位;

7.8.2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7.8.3摸清伤亡人数、伤害部位、伤害程度;

7.8.4调查起因、致害物、事故类别;

7.8.5调查事故发生前后的生产工艺状况。人员活动情况、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和防护措施的制定 落实情况;

8. 事故的处理

8.1安全事故类型

8.1.1工伤《按自治区工伤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8.1.2公司对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伤害分类分别是:

①轻伤事故:受伤后歇工一天的事故;

②重伤事故:受伤后要经2-105天医治;受伤致残;造成后遗症的事故;

③死亡事故。

9. 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

9.1首先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9.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9.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9.4及时报告和呼救援助的同时抢移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损失;

9.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防暴、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9.6事故被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

9.7责任科室出现安全事故后,当日上报公司领导及经营企划部门,由经营企划部门牵头

10. 事故责任追究

10.1各类事故均应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既不清楚事故原因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10.2责任事故处罚表;

10.3破坏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0.4自然事故:不予处罚;

10.5质量事故:追究最终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10.6一般事故责任者或其领导人对事故不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者,按情节给予100-3000元处罚;严重和重大事故交司法机关处理。

10.7对预防、抢修有显着功绩者,按情况给予100-5000元奖励。

11. 员工伤及意外伤害处理

11.1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工伤者和意外伤害者能得到及时治疗及善后处理,特制定本规定。

11.1.1员工(含出公差及外勤人员)应自觉遵守作业现场及所在环境的安全管理规定,按标准规范作业,杜绝违规及野蛮作业,自觉保护自身及周围人员、设施的安全。

11.1.2公司为保障员工的劳动合法权益,已为每位员工投了意外伤害及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最高赔额为3万-13万元,住院医疗保险最高赔额为6千元-2万元),使员工在正常、规范的作业、生活过程中遭受自身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11.2员工在下列情况下因作业环境异常、机械设备事故或操作方法等原因造成的伤残,可享受工伤待遇(《按自治区工伤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11.2.1在本职岗位上进行正常生产和工作,或从事上级主管临时指定、同意的工作。

11.2.2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公司有关主管的同意或指派而从事对企业有益的工作。

11.2.3工作时间内在本公司的工作区域内遭受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伤害。

11.2.4在出公差或外勤期间发生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

11.3员工在下列情况下造成的伤残,可享受意外伤害保险待遇(按意外保险险种执行):

11.3.1在本职岗位上进行正常、规范的生产和工作,或从事上级主管临时指定、同意的工作。

11.3.2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公司有关主管的同意或指定而从事对企业有益的工作。

11.3.3在公司厂区及宿舍内遭受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伤害。

11.3.4在出公差或外勤期间发生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

11.4员工在下列情况下造成的伤残,不属工伤范围,也不能享受意外伤害的保险待遇。

11.4.1由本人过失如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造成。

11.4.2由本人犯罪行为造成的。

11.4.3因本人自身疾病导致伤亡的。

11.4.4从事危险的体育比赛及高风险运动所造成的。

11.4.5在法定的工作期间内因自身身体原因(如:因自己原因没有按时就餐或体质较弱等)在工作中病倒。

11.4.6非因公外出发生的意外事故。

12. 治疗及费用之申报程序:

12.1意外事故发生后,部门或受伤者需以最快速度与行政联络,并由行政给予支援或及时协助就医(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12.2工伤者或意外伤害者应前往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紧急、特殊情况除外),治疗期间应取得所在医疗机构的伤残证明书和医疗费用的原始单据,以备查报。

12.3工伤者(意外伤害者)需凭《工伤申请书》(《意外伤害申请书》)报批工伤假(病假)及报销医疗费。

12.4工伤者或意外伤害者在报销医疗费用时,需提供相应的申请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证明书及医疗费用原始单据,手续不齐者不予报销相应费用。

12.5工伤者医疗费用在六千元以内者,经副总审批后由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可采取向公司借款的方式垫付);费用在六千元以上的,由副总审批后,呈总经理批准由公司给予报销。

12.6意外伤害者医疗费用在六千元以内的,经副总审批后由保险公司支付,费用超过六千元的,超出部分由本人解决。

新疆大华龙管业

2021年2月签发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网上答题)

一、单选题(50个)

1.《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21年( )起施行。

A.6月1日

B.7月7日

C.9月1日

D.9月10日

答案:C

2.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A.管控

B.操控

C.控制

、减 )

D.降低

答案:C

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 )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A.供电可靠性

B.稳定运行

C.安全运行

D.安全稳定运行

答案:D

4.电力安全事故分为( )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A.非常严重

B.特别严重

C.特别重大

D.及其重大

答案:C

5.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 )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A.电力监管机构

B.电力监督部门

C.国家电网公司

D.监督机构

答案:A

6.由独立的或者通过( )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A.单一输电线路

B.高压直流输电线路

C.多回路输电线路

D.输配电线路

答案:A

7.( )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A.国家电网公司

B.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

C.国家电网监管部门

答案:B

8.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 )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A.事故调查

B.事故预案

C.事故预控

D.事故预防

答案:D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 ),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A.自备应急电源

B.应急电源

C.双电源

D.备用事故处置电源

答案:A

10.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应。

A.配电网

B.输电网

C.供电

D.电力

(热力)正常供 )

答案:D

11.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本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设在当地的派出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A.电力

B.供电

C.安全生产

D.电力企业

答案:C

12.事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应当同时通报事故发生地(A.区级

B.县级

C.市级

D.省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答案:B

1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原因的初步( )。

A.分析

B.调查

C.判断

D.核实

答案:C

14.因抢救人员或者采取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等紧急措施,需要( )事故现场、移动电力设备的,应当作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并作出书面记录。

A.改变

B.变动

C.改善

D.恢复

答案:A

15.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 )和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A.行政规定

B.行政规程

C.行政法规

D.行政制度

答案:C

16.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A.应急救援队伍

B.应急组织力量

C.应急组织体系

D.应急预案

答案:A

)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17.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电力调度机构可以发布开启或者关停发电机组、调整发电机组有功和无功负荷、调整( )运行方式、调整供电调度计划等电力调度命令,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当执行。

A.配电线路

B.供电线路

C.电网

D.调度

答案:C

18.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 ),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A.应急领导小组

B.应急指挥小组

C.应急救援机构

D.应急指挥机构

答案:D

19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 )的紧急生产和调用,保证电网恢复运行所需物资和居民基本生活资料的供给。

A.抢修设备

B.应急设备

C.抢修物资

D.应急物资

答案:C

20.事故造成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中断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无效的,( )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援。

A.供电部门

B.供电企业

C.电网企业

D.电力企业

答案:C

21.( )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A.特别重大

B.重大

C.较大

D.一般

答案:A

22.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也可以(生单位调查处理。

A.请求

B.下令

C.委托

D.交付

答案:C

)事故发

23.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人组成。

A.供电部门

B.人民政府

C.电力部门

D.电力企业

答案:B

24.事故调查组组长由( )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指定。

A.组织

B.协调

C.成立

D.组建

答案:A

25.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 )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

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 )日。

A.30

B.60

C.90

D.120

答案:B

26.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A.国家

B.电力企业

C.供电部门

D.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

答案:D

27.事故调查报告中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和事故发生(。

A.过程

B.经过

C.起因

D.结果

答案:B

28.事故调查报告中包括事故( )和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的情况。

A.处置

B.应急

C.应急处置

D.处理

答案:C

29.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 )分析报告。

A.原因

B.技术

C.故障

D.事故

答案:B

30.事故调查报告报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 )同意,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A.单位

B.部门

C.机关

D.组织

答案:C

31.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行为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处分

B.处罚

C.行政记过

D.罚款

答案:A

32.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行为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处( )的罚款。

A.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C.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D.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答案:C

33.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有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行为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其上一年年收入( )的罚款。

A.50%至100%

B.60%至100%

C.70%至100%

D.80%至100%

答案:B

34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责任。

A.法律

B.管理

C.刑事

D.行政

答案:C

35.发生一般事故,由电力监管机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电力企业,处10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A.20

B.30

C.40

D.50

答案:A

36.发生重大事故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电力企业,处50万元以上( )以下的罚款。

A.100万元

B.200万元

C.300万元

D.400万元

答案:B

37.因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一般事故发生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 )的罚款。

A.10%

B.20%

C.30%

D.40%

答案:C

38.因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 )的罚款。

A.70%

B.80%

C.90%

D.100%

答案:B

39.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依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受到撤职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自受处分之日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A.3

B.4

C.5

D.6

答案:C

40.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 )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漏洞

B.疏漏

C.疏忽

D.疑点

答案:B

41.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同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依照本条例确定的事故等级与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的事故等级不相同的,按事故等级( )者确定事故等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

A.一般

B.重大

C.较高

D.较大

答案:C

42.《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报告和( )处理未作规定的,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

A.调查

B.总结

C.善后

D.事故

答案:A

43.事故造成电网负荷( )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的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A.1000

B.5000

C.10000

D.15000

答案:B

44.事故造成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 供电用户停电的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A.50

B.60

C.70

D.80

答案:C

45.事故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 )%以下的属于重大事故。A.10

%以上 )

B.20

C.30

D.40

答案:C

46.事故造成直辖市30%以上( )%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属于重大事故。

A.50

B.60

C.70

D.80

答案:B

47.事故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7%以上( )%以下的属于较大事故。

A.10

B.20

C.30

D.40

答案:A

48.事故造成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A.10

B.20

C.30

D.40

答案:B

49.事故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4%以上( A.5

B.6

C.7

)%以下的属于较大事故。%以下的属于一般事故。

D.8

答案:C

50.事故造成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 )%以下的属于一般事故。

A.10

B.20

C.30

D.40

答案:A

二、多选题(40个)

1.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A.组织

B.协调

C.参与

D.决策

答案:ABC

2.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 )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

A.及时

B.时间

C.准确

D.如实

答案:AC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A.阻止

B.阻挠

C.干涉

D.干预

答案:BC

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 )运行值班人员、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或者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

A.发电厂

B.变电站

C.调度

D.供电

答案:AC

5.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不得( A.迟报

B.作假

C.漏报

D.隐藏

答案:AC

)或者瞒报、谎报事故情况。

6.对( )事故,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

A.特别重大

B.较大

C.重大

D.一般

答案:AC

7.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A.时间

B.后果

C.地点

D.区域

答案:ACD

8.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已知的电力(

)以及事故发生单位; )损坏情况,停运的发电(供热)机组数量、

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发电厂减少出力的数值、停电(停热)范围;

A.设备

B.线路

C.设施

D.供应

答案:AC

9.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 )等相关材料,及时保存故障录波图、电力调度数据、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和输变电设备运行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材料、资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A.工作日志

B.工作票

C.安全活动记录

D.操作票

答案:ABD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 )相关证据。

A.伪造

B.隐匿

C.毁灭

D.捏造

答案:ABC

11.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 )和( ),组织编制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A.《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

C.《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D.《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

答案:BC

12.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对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处置的各

项措施,以及( )等应急保障作出具体规定。

A.人员

B.资金

C.物资

D.技术

答案:ABCD

13.事故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停运( )等紧急处置措施。

A.发电机组

B.单一输电线路

C.输变电设备

D.重要配电线路

答案:AC

14.事故可能导致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和电网大面积停电的,电力调度机构有权决定采取

( )、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

A.拉闸限电

B.拉限负荷

C.解列电网

D.停止供电

答案:BC

15.事故造成地铁、机场、高层建筑、( )等人员聚集场所停电的,应当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A.商场

B.会议室

C.影剧院

D.体育场馆

答案:ACD

16.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应当优先保证( )的恢复,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城市、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A.重要电厂厂用电源

B.重要输变电设备

C.电力主干网架

D.重要电力用户

答案:ABC

17.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发布有关事故影响范围、处置工作进度、预计恢复供电时间等信息。

A.统一

B.全面

C.准确

D.正确

答案:AD

18.( )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A.特别重大

B.重大

C.较大

D.一般

答案:CD

19.有关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邀请( )派人参加。

A.监察机关

B.公安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法院

答案:ABC

20.( )和( )的调查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5日。

A.特别重大事故

B.重大事故

C.较大事故

D.一般事故

答案:CD

21.事故调查报告中包括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 )的处理建议。

A.责任单位

B.责任部门

C.责任人

D.负责人

答案:AC

22.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 )和(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A.预防

B.防范

)措施,

C.整改

D.改正

答案:BC

23.( )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A.电力监管机构

B.电力主管机构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答案:AC

24.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责任。

A.处罚

B.处分

C.行政

D.刑事

答案:BC

25.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行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

A.处罚

B.处分

C.治安管理

D.刑事责任

答案:BCD

26.发生较大事故,由电力监管机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电力企业,处()的罚款。

A.20万元以上

B.50万元以上

C.50万元以下

D.100万元以下

答案:AC

27.因电力企业主要( )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负责人

B.管理人员

C.过错

D.犯罪

答案:AD

28.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受困人员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实施( )工作。

A.救治

B.转移

C.安置

D.稳定

答案:ABC

29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 )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B.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

C.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D.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答案:ABCD

30.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 )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B.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

C.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D.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答案:AC

31.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构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 )或者( )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

A.特别重大

B.重大

C.较大

D.一般

答案:AB

32.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发电设备或者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未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及电力正常供应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 )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A.特别重大

B.重大

C.较大

D.一般

答案:BCD

33.事故造成电网负荷( )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 )%以上的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A.10000

B.20000

C.30

D.40

答案:BC

34.事故造成电网负荷( )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 )%以上的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A.1000

B.2000

C.50

D.60

答案:BD

35.事故造成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 )%以上( )%以下的属于重大事故

A.10%

B.13%

C.30%

D.35%

答案:BC

36.事故造成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 )%以上( )%以下的属于重大事故

A.13%

B.16%

C.30%

D.40%

答案:BD

37.事故造成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 )以上( )%以下的属于较大事故

A.10%

B.11%

C.12%

D.13%

答案:AD

38.事故造成网负荷( )兆瓦以上( )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的属于较大事故

A.1000

B.2000

C.5000

D.10000

答案:AC

39.事故造成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 )%以上( )%以下的属于一般事故

A.5%

B.10%

C.15%

D.20%

答案:AB

40.事故造成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 )以上( )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属于一般事故

A.15%

B.20%

C.25%

D.30%

答案:AD

三、判断题(30个)

1.事故涉及水电厂(站)大坝安全的,还应当同时向有管辖权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答案:错(水行政主管部门)

2.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答案:对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可以不及时补报。

答案:错(应当及时补报)

4.事故报告内容中包括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电网调度方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答案:错(电网运行方式)

5.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答案:错(有关规定)

6.事故发生后,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范围,防

止发生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

答案:对

7.事故造成电力设备、设施损坏的,有关供电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修。

答案:错(有关电力企业)

8.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答案:错(重大事故)

9.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进行调查。

答案:对

10.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调查。

答案:对

11.事故调查期限自事故调查当日起计算。

答案:错(事故发生之日起)

12.事故调查报告中包括事故防范和预防措施。

答案:错(和整改措施)

13.事故调查报告中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答案:对

1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

答案:对

15.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的重大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报经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同意。

答案:错(一般事故)

16.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罚。

答案:错(给予处分)

17.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开除。

答案:错(进行处理)

18.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有迟报或者漏报事故行为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对

19.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电力企业,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错(200-500万)

20.因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

答案:错(40%)

21.因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答案:对

22.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停电地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防范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答案:对

23.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有关政府及部门应当排除因停电发生的各种险情;

答案: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排除)

24.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做好铁路、民航运输以及通信保障工作;

答案:对

25.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错(依法给予处分)

26.核电厂核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依照《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答案:对

27.电网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结束时刻的实际负荷。

答案:错(起始时刻)

28.电网减供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期间的实际负荷最小减少量。

答案:错(最大减少量)

29.事故造成直辖市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答案:错(60%)

30.事故造成直辖市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属于较大事故

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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