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南财采购〔2007〕9号
区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财政所:
为贯彻执行区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南府〔2007〕81号)精神,现将《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七月十八日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与效率,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我区的政府采购工作具体操作规定如下:
一、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和政府采购形式
(一)我区各单位委托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适用本规程。
(二)根据区政府办《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南府办〔2006〕164号)精神,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二、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编制 (一)采购预算
区直预算单位应在年初按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采购预算。 (二)采购计划
1 .区直预算单位在当年预算下达后,将纳入政府采购的采购项目细化,并编制采购计划。计划应包括拟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单价、采购预算、资金来源构成、交货(工)时间、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和服务要求等。 2 .区直预算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的采购计划报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
3 .采购管理办将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汇总并编制采购计划后,由采购中心按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三、采购项目的立项申请 (一)区直预算单位的采购项目
1 .已纳入年初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和《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附件2)等有关资料,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进行立项审核后送采购管理办。
2 .追加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按一般预算支出追加的有关规定落实采购资金后,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和《佛山市南海区政
府采购项目需求表》等有关资料,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进行立项审核后送采购管理办。
(二)各镇(街道)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的项目
镇级采购单位填报《佛山市南海区镇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立项申请表》(附件3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 等有关资料后送采购管理办。
(三)其他单位(企业)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的项目
1 .保证采购资金。属于垂直单位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的项目,由垂直单位以书面形式对采购资金作出保证;属于其他单位(企业)的,由主管部门审核其立项申请和采购资金;属于非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由其母公司审核其立项申请并对采购资金进行书面担保。
2 .确保采购资金后,采购单位填报《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 和《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 等有关资料并送采购管理办。
(四)含有工程造价内容的项目
项目中含有工程造价内容且采购预算超过30 万元(含30 万元)的,采购单位应凭财政局基建科出具的预算审核结论书进行立项申请。
(五)属于涉及国家安全或秘密的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要按照《 关于进一步做好保密工程确认工作的通知》(粤密局函〔 2005 〕30号)文件执行。
(六)涉及信息化建设的项目
采购单位应按区科技信息局《关于实行计算机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程序化管理的通知》(南科〔2002〕22号)和区政府《南海区政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办法》 (南府〔2003〕45号)精神办理立项申请,项目方案及资金来源经有关单位审核加具意见后才能办理立项采购。
(七)需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
采购单位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和《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进行立项审核,并附一份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送采购管理办,书面材料应说明需要单一来源的理由并加盖公章。
(八)需要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
采购单位填写《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 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进行立项审核,并附一份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送采购管理办,书面材料应说明需要自行来购的理由并加盖公章。
(九)采购情况发生变动的项目
区直预算单位的采购项目发生超采购预算、变更采购项目内容等情况的,采购单位重新办理立项申请手续;变更采购品目的数量和内容且不超采购预算的,采购单位填写《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变动申请表》(附件4)送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审核后,由业务科报局领导审批,同时报采购管理办备案。其他单位的采购项目发生超预算、变更采购项目或品目的,需经采购管理办同意方可继续采购。
四、采购方式的确定
(一)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及其他采购方式。
(二)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采购管理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3 个工作日内审定项目的采购方式,送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购。
(三)实行分散采购的项目,采购前应书面报告采购管理办,是通过采购中心实施采购还是单位自行采购由采购管理办审定。
(四)实施采购过程中因故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中心填写《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变动申请表》 ,送区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审核后,由采购管理办报局领导审批。
五、采购的具体实施 (一)采购文件的编制
1 .采购中心根据采购单位采购项目的内容、技术和商务条款等实质性要求,拟制采购文件。采购单位已进行市场调查的,应向采购中心提交市场调查或考察报告。采购文件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品牌和供应商,采购单位提出限制性条款的,采购中心应当予以修正。
2 .采购文件按规范文本编制,表述要清晰,不应出现内容不确定的条文。 3 .采购文件应科学确定项目的评审方法、评分权重和评分细则。 采购项目按属性、技术要求、金额、采购方式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采购项目应采用相对应的评审方法、评分权重;评审方法、评分权重和评分细则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
4 .公告采购文件前,采购单位应对采购文件进行确认盖章。采用询价方式的项目,如果采购文件与《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的内容无实质性
改变,可以视同采购单位已对采购文件进行确认。采购单位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确认。
(二)采购信息的公告
1 .采购中心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的预告和公告。
2 .采用不同采购方式的信息公告期限(自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的,不少于20 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不少于7日;采用询价方式的,不少于3日。
3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预审公告。 4 .因特殊情况需要缩短采购公告期限的,需报采购管理办同意。 5 . 采购中心应将开标时间提前2 个工作日通知采购单位。 (三)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1 .采购中心应在开标前至少1 个工作日,向采购管理办书面申请抽取评标专家。采购管理办按采购中心提出的专家类别随机抽取专家。
2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可向采购管理办提出采用选择性方式确定评审专家。
3 .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单位的代表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审或谈判。
(四)开标、评标及定标
1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按预先公告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开标时随机抽取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进行唱标,并将结果当场公示。
2 .评标现场应关闭移动通讯设备,主持人宣读评标纪律。评标现场所有人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评标现场。
3 .投标文件初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4 .投标人的澄清和说明。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和说明,澄清和说明的内容应采取书面形式。
5 .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分细则独立评审打分。
6 .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程序依法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根据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 .采购中心按有关规定将中标(成交)结果进行公告。
8 .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由采购中心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基本情况表》(附件5 )。
9 .采购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在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7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包括采购文件、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报告表、中标(成交)通知书等)送采购管理办备案。
10 .对于中标(成交)金额大、技术性强、对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采购项目应当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1 .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因故放弃或被取消中标(成交)项目的,采购中心应将处理情况报采购管理办备案。采购文件中明确了由排位在中标(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侯选供应商补上的,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采购文件没有明确的,应当重新组织开标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2 .采购活动中出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废标的情形,采购中心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变动申请表》 报采购管理办,由采购管理办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需要取消采购活动的,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应书面报告采购管理办。 13 .采购项目在开标当日没有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中心应在开标次日将会议(谈判)纪要报采购管理办备案。
(五)合同签订
1 .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条款不得与采购文件内容有实质性偏离。逾期仍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向采购中心反映情况。
2 .采购单位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需填写《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变动申请表》,由采购中心对追加的内容、单价和价格等情况加具意见后,报经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同意,并加盖采购管理办的备案专用章,方可签订补充合同。
3 .采购合同和补充合同经采购中心鉴证后正式生效。鉴证合同后7 个工作日内,采购中心应将相关资料报送采购管理办备案。采购人和供应商未能按要求签订合同的,采购中心应及时向采购管理办反映情况;30 日内仍未鉴证合同的,采购中心在7 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六)采购合同款支付
采购单位向财政局申请拨付采购资金或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款项时,应提交采购合同、补充合同、项目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资料,经财政局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还应提交批准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项目验收
采购单位要在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附件6 )。300 万元以上(含300 万元)或技术复杂项目的履约验收,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采购单位负责实施。
六、质疑和投诉
(一)采购中心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报采购管理办备案。
(二)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质疑后,应在7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同时报采购中心备案。
(三)采购管理办收到有关采购项目的投诉,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南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南财采购〔200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受理号:
项目 名称 单位 性质 资金 来源 财政拨款 (元) 项目联系人 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控制(不够填写可另行附表) 序号 品目 类别 规格及配置 单价 (元) 1 2 3 4 合计 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政府采购管理办方式审定 经办人: 审核: 审批: 年 月 日(盖章) 业务科立项审核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数量 ( ) 预算控制金额 (元) 办公电话 手机 单位自有资金(元) E-mail 上级拨入 (元) □全额拨款 □自收自支 □垂直管理单位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元)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注:1 、本表一式四份:采购单位、财政局业务科(财政所)、政府采购管理办、采购中心各一份。受理号由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填写。
2 、对于镇级单位10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器械的采购项目,本表的“单位主管部门意见”为镇(街道)政府意见,“业务科立项审核”一栏由镇(街道)财政所填写。
附件2: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
一、基本资料 用户单位名称(公章) 联系人 提供资料 联系电话 页 二、技术部门要求 1、项目背景概述、项目实现功能要求等 手机 E-mail 要求完成日期 年 月 日前 采购中心受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本需求表 页,附件 份( )2、设备及配置要求(对不可偏离的重要技术参数可加注“*”号) 序号 设备名称 配置或技术参数 参考品牌及型号(如附有图纸,数量 请标明图纸编号 其他配件或备件 完工期或交货期 付款方式 用途说明 备注 三、商务部分要求 投标人注册资金 投标资质要求 验收标准 万元 产品质保期 投标业绩要求 售后服务及其它 四、单位可推荐认为满意的供应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包括对培训、售后服务响应、售后服务机构设置等要求) 年 附件3:
佛山市南海区镇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立项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受理号: 项目名称 资金 来源 财政拨款(元) 项目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单位自有上级拨资金(元) 入(元) 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控制(不够填写可另行附表) 序号 1 2 3 4 合计 单位 意见 品目名称 类别 规格及配置 单价 (元) 数量 预算控制金额 ( ) (元)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镇(街)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政府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镇(街) 政府采购 管理部门 意见 镇(街) 财政所 资金审 核意见 区财政 局意见 经办人: 审核: 审批: 年 月 日(盖章) 注:1、本表一式五份:采购单位、镇(街)财政所、镇(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区财政局、区采购中心各一份,受理号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填写。
2、本表适用于镇级单位采购100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及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并需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集中采购的项目申请。
3、镇(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意见填写是否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附件4: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变动申请表
采购单位(盖章): 原立项受理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项目编号 变 动 内 容 及 原 因 采 购 中 心 意 见 财 政 局 意 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经办人: 审核: 审批: 年 月 日(盖章) 采购日期 说明:1、变动内容属于采购方式变动或废标的,采购中心填写本表一式二份,送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审核,由管理办报局领导审批。
2、变动内容属于采购品目变动、预算控制金额调整以及签订补充合同的,采购单位填写本表一式四份,采购中心加具意见后,送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由业务科报局领导审批,并送采购管理办备案。
附件5: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采购方式 公告时间 采购文件审核人 项目编号 立项时间 开标时间 预告时间 采 购文件制 基 作人 本 市场调研/采 情 购文件制作况 情况 答疑会情况 评审负责人 采购文件 签发人 评审经办 开标地点 人 评审小组情评审小组组长: 评审专家: 况 开标评标定标情况 (投标)报价人名称 1、 2、 3、 4、 5、 6、 评标方法 (投标)报价人澄清情况 第一次 采购人代表: 报价及评分情况 报价情况 第二次 第三次 评审分数 (票数) 备注 (评审方法;评分权重;各类评审项目的主要分项及其分值或权重) 评委讨论、废 除或其他情况 预中标(成 交)人 采购情况/采 购方式变动预中标(成交)价格 说明 取消采购活 动说明 注:本项目完成后一式叁份,一份抄送中心领导,一份抄报区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归档留存。
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 月 日
附件6: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验收时间 供应商(公章) 验收情况 合同金额 合同要求(当实 际情况出现与合同要求不符时列出) 实际情况 质量、技术指标及功能达标评价 (若有具体技术参数与采购文件或成交/中标人的报价/投标文件不符的请列明) 对供应商服务评价(针对供货及售后服务) 综合评价 按合同付款 同意 不同意(理由) 参加验收人员签名 项目验收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说明:报告内容不够填写,可另纸详述。
单位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规定 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秘书科 2007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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