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蒜蓉辣酱(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来源:九壹网
Q/12A2063S-2017蒜蓉辣酱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蒜蓉辣酱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盐渍辣酱、饮用水、盐渍大蒜、麦芽糖、添加或不添加黄豆酱、味精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冰醋酸、山梨酸钾、苯甲酸钠、安赛蜜、呈味核苷酸二钠,经配料、混合搅拌、灭菌、灌装制成的蒜蓉辣酱。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GB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5009.40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124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GB12488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19778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Q/12A2063S-2017GB/T20883麦芽糖GB/T24399黄豆酱GB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2盐渍辣酱、盐渍大蒜应符合GB2714的规定。3.1.3麦芽糖应符合GB/T20883的规定。3.1.4味精应符合GB/T8967、GB2720的规定。3.1.5黄豆酱应符合GB/T24399、GB2718的规定。3.1.6乙酰化双淀粉已二酸酯应符合GB29932的规定。3.1.7安赛蜜应符合GB25540的规定。3.1.8冰醋酸应符合GB1886.10的规定。3.1.9山梨酸钾应符合GB1886.39的规定。3.1.10苯甲酸钠应符合GB1886.184的规定。3.1.11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1886.171的规定。3.1.12以上原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色泽组织形态气味、滋味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目要求具该产品应有的色泽糊状,不澥具该产品应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Q/12A2063S-2017表2项目≤≥≤≤≤≤水分/(g/100g)食盐(以NaCl计)/(g/100g)氨基酸态氮/(g/100g)总砷(以As计)/(mg/kg)铅(Pb)/(mg/kg)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黄曲霉毒素B1/(ug/kg)净含量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理化指标指80.08.0~13.00.080.50.810.05.0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标表3大肠菌群、致病菌指标项目n大肠菌群,CFU/g沙门氏菌,CFU/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55c202采样方案a及限量m100100M10—10003注:a样品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6真实性要求产品中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要求。4试验方法4.1感官检验将样品放入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尝其滋味、嗅其气味。4.2理化指标检验4.2.1水分按GB5009.3中直接干燥法进行测定。4.2.2食盐按GB/T12457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3氨基酸态氮按GB5009.4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4总砷按GB5009.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5铅按GB5009.1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Q/12A2063S-20174.2.6亚硝酸盐按GB5009.3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7黄曲霉毒素B1

按GB/T18979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8净含量按JJF1070的规定进行测定。4.3微生物检验4.3.1大肠菌群按GB4789.3中规定的方法检验。4.3.2致病菌按GB4789.4、GB4789.10第二法的规定检验。5检验规则5.1组批与抽样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从每一批产品随机抽取12个包装,为检验样品。5.2检验分类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必须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食盐、亚硝酸盐、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前;b)原料来源、设备发生改变时;c)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均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如有不合格项时,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验;其他指标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6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6.1标志产品标签按GB7718和GB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执行,外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2包装产品内包装材料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和玻璃瓶,应符合GB/T10004和GB19778的规定。瓶盖采用塑料防盗瓶盖应符合GB/T17876《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的规定。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GB/T6543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运输及装卸时,应文明作业,注意防震,轻拿轻放严禁重压。6.4贮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贮,隔墙离地存放,严禁露天堆码,库内应保持清洁,夏季库内不Q/12A2063S-2017得有强光直射并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入库后的成品应掌握先进先出原则。6.5保质期产品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未启封保质期为12个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