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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

来源:九壹网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

本准则的目的是对其它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具体涉及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本准则要求,当且仅当特定条件满足时,企业应确认无形资产。本准则亦对如何计量无形资产的账面金额作了规定,并就无形资产的特定放过提出了要求。

范围1.本准则应适用于所有企业除以下各项之外的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

(1)由其它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无形资产;

(2)《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定义的金融资产;

(3)矿产权,以及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类似非再生性资源的勘探支出或开发和采掘支出;

(4)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无形资产。

2.如果其它国际会计准则涉及了特定类型的无形资产,那幺企业应运用该项准则而不是本准则。例如,本准则不适用天以下各项无形资产:

(1)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为出售而持有的无形资(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

(2)递延所得税资产(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2——所得税》);

(3)属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范围内的租赁;

(4)雇员福利所形成的资产(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

(5)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

(6)《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定义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由以下准则规范:《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于公司投资的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4.本准则还适用于广告、培训、开办活动、研究与开发活动支出等。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目标是开发知识。因此,虽然这些活动可能会产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例如,样品),但该资产的实物要素次于其无形要素(即含在实物要素中的知识)。

5.初始确认后,承租人应按本准则的规定核算因融资租赁而持有的无形资产。电影、录相、戏剧、手稿、专利权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证协议中的权利不在《国际会计准则第对号——租赁》范围之内,而在本准则范围之内。

定义

7.本准则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它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

资产,指由于过去事项而由企业控制的、预期会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资源。

货币资产,把持有的货币以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融的货币收到的资产。

研究,指为获取积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具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犯查。

开发,指在开始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待研究成果或发他知识应用于负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计画或设计。

摊销,相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折旧金额。

应折旧金额,指资产的成本或财务报表中代替成本的其它金额,减去其残位后的余额。

使用年限,指资产预期由企业使用的年限或企业预期从资产的使用中获得的产量或类似计量单位的数量。

成本,指资产购置或生产时,支付的现金成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其它对价的公允价值。

残值,指在资产使用年限末,减去预计处置成本后,企业预期从资产上获得的净额。

公允价值,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

活跃的市场,指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市场:

(1)市场交易的项目是同质的;

(2)通常可在任何时候找到自愿的买方和卖方;

(3)价格公开。

减值损失,指资产的帐面金额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余额。

帐面金额,指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的资产的金额,减去累计摊销额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无形资产

8.企业在科学或技术知识、新工序或系统的设计和推广、许可证、知识产权、市场知识和商标(包括商标名称和报刊名)等无形资源的获得、开发、维护和提高方面,经常会消耗资源或承担负债。这些大的类别中包括的项目通常有:计算机软件、专利、版权、电影、客户名单、抵押服务权、捕捞许可证、进口配额、特许权、客户或供货商的关系、客户的信赖、市场份额和销售权。

9.第8段中描述的项目并不都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即可辨认性、对资源的控制和存在未来经济利益。如果本准则涉及的某项目不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那么为获得它或在内部创造它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但是,如果该项目是在企业购买合并中获得的,那么它构成购买日所确认商誉的-部分(见第56段)。

可辨认性

10.无形资产的定义要求无形资产是可辨认的,以便与商誉清楚地区分开来。企业购买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代表了购买者预期商誉将产生未来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支付。未来经济利

益可能产生于购人的可辨认资产之间的协同作用,也可能产生于那些单项看不符合在财务报表上确认的资格、但购买者在作购买支付时准备为之进行支付的资产。

11.如果无形资产是可分的,那么它可以与商誉清楚地区分开来。如果企业可以出租、出售、交换或分配归属于某资产的特定未来经济利益,而不必同时处置用在同样的获利活动中的其它资产所引起的未来经济利益,那么该资产是可分的。

12.可分性不是可辨认性的必要条件,因为企业可按其它方式辨认资产。例如,如果无形资产是与——组资产——起获得的,那么交易中可能包括法定权利的转移,这可使企业辨认该无形资产。类似地,如果内部项目的目的是为企业创造法定权利,那么这些权利的性质可能有助于企业辨认潜在的、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此外,即使某资产只能与其它资产-起产生未来经济利益,如果企业可以辨认该资产引起的未来经济利益,那么该资产也是可辨认的。

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18.将某项目确认为无形资产要求企业能证明该项目满芳足以下条件:

(1)无形资产的定义(见第7-17段);

(2)本准则设立的确认条件(见第1955段)。

19.当且仅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无形资产应予确认:

(1)归属于该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产的成本可以可靠地计量。

20.企业应使用合理并有证据的假定来评价未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性,这些假定代表企业的管理部门对资产使用年限内将存在的-系列经济状况的最好估计。

21.企业应依照初始确认时可获得的证据,尤其是外部证据,运用判断来评价归属于资产使用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确定程度。

22.无形资产应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内部产生的商誉

36.内部产生的商誉不应确认为资产。

37.在有些情况下,为创造未来经济利益需发生支出,但这类支出不会产生满足本准则确认条件的无形资产。这类支出经常被认为有助于形成内部产生的商誉。内部产生的商誉不应确认为资产,因为它不是成本可以可靠计量并由企业控制的可辨认资源。

38.任何时点上,企业的市价与其可辨认净资产的帐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可能反映影响企业价值的——系列因素。但不能认为这种差额代表了企业所控制的无形资产的成本。

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

39.评价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确认资格有时是困难的。通常,企业难于:

(1)确定是否存在以及何时存在将产生可能未来经济利益的可辨认资产;

(2)可靠地确定该资产的成本。在有些情况下,内部产生无形资产的成本不能与维护或提高企业内部产生的商誉或进行日常经营的成本区分开来。

因此,除了要遵循无形资产确认和初始计量的-般要求外,企业还应将以下第4055段中的要求和指南应用于所有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

40.为评价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是否满足确认条件,企业应将资产的形成过程分为:

(1)研究阶段;

(2)开发阶段

虽然本准则已对术语研究和开发作了界定,但在本准则中,术语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有较广的含义。

41.如果企业不能区分创造无形资产的内部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那么该企业应将项目支出均视

摊销期

79.无形资产的应折旧金额应在其使用年限的最好估计内系统地摊销。存在-个可以予以反驳的假定。即无形资产自可利用之日起,其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摊销应自无形资产可利用之日起开始。

80.随着体现在无形资产中的经济利益为企业所消耗,该资产的帐面金额应予减少,以反映这种消耗。这可以通过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内系统地将其成本或重估价(扣除残值)

摊销为费用来实现。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可收回金额是否将增加,不影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在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时,需要考虑的多项因素有:

(1)企业对该资产的预期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资产可能有效地由另外的管理小组管理;

(2)该资产通常的生产寿命周期,以及有关以类似方式使用的类似资产的使用年限估计的公开信息;

(3)技术、工艺或其它方面变得过时;

(4)该资产经营的行业的稳定性和资产生产的产品或劳务的市场需求变化;

(5)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6)为从该资产获得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并保持公司稳定所要求的维护支出的水平,以及达到这个水平的预算;

(7)对该资产的控制期限,以及对该资产使用的法律或类似限制,如相关租赁合约的到期日;

(8)是否资产的使用年限依赖于企业其它资产的使用年限。

82.对无形资产使用年限的估计,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而变得不可靠。本准则采用了-项假定,即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不可能超过四年。

残值 91.无形资产的残值应假定为零,除非:

(1)存在第三方,其承诺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2)该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并且:

残值可以根据该市场确定;

这种市场在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末很可能存在。

92.无形资产的应折旧金额应在扣除其残值后确定。非零残值表明企业将于该无形资产经济寿命结束前处置该无形资产。

93.如果采纳基准处理方法,残值应采用该无形资产购买日已到预计使用年限,且在类似于该资产被使用的情况中经营的类似资产的通行售价来预计。

帐面金额的可收回性减值损失

97.在确定无形资产是否减值时,企业应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该项国际会计准则解释了企业应如何检查其资产的帐面金额,如何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及何时确认确认或转回减值损失。

98.但是,如果减值损失与购买日后发生的特定事项或情况的变化有关,那么该减值损失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予以确认,而不能作为对分配给购买日确认的商誉的金额的调整。

99.除包括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中的要求外,企业至少应在每个财务年度末对下列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即使没有迹象表明该无形资产已减值

也是如此:

(1)可利用的无形资产;

(2)在从可利用之日算起超过20年的期间内摊销的无形资产。

可收回金额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确定,井相应地确认减值损失。

100.无形资产产生足以补偿其成本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在其可利用之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准则要求,至少每年对尚不可利用的无形资产的贴面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101.有时,要确定某项无形资产是否可能减值是困难的,因为并不必然地会存在明显的(技术)过时的证据。当资产有较长的使用年限时,情况尤其如此。为此,作为最低要求,本准则要求对使用年限自可利用之日算起超过20年的无形资产,每年计算-次可收回金额。

102.如无形资产当前总的预计使用年限从其可利用时算起超过20年,就应对其进行年度减值测试。因此,如果在初始确认时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不超过20年,但该使用年限由于后续支出使得认可利用之日起超过20年,那么企业应按第99段(2)的要来进行减值测试,同时作第111段(1)所要求的披露。

披露 107.企业应对无形资产进行分类,并在每类中注意区分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和其它无形资产进行如下披露:

(1)使用年限或所使用的摊销率;

(2)使用的摊销方法;

(3)期初和期末帐面总金额和累计摊销额(与累计减值损失合计);

(4)包括了无形资产摊销额的收益表项目;

(5)表明期初和期末帐面价值之间调整的事项:

添置,对内部开发和企业合并导致的添加应单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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