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奖罚制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生产部奖罚制度
1 总 则
(1) 为确保生产秩序和纪律严明,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全
体员工。
(3) 本制度从5月14日开始执行。 2 员工管理细则和奖罚制度
1、工作时间
1) 生产部员工,工作时间一律依公司规定时间出勤;
2) 现行上班时间为:上班:8:20;下班:17:30,下班时间以各车间工作需要
安排为准。
2、考勤规定
3) 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10分钟
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紧急发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
4) 迟到或早退累计一个月超过四次的,班组长或主任有责任提醒员工注意遵守
劳动纪律,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5) 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由生产部门记录并予以适当处罚;
6) 缺勤的定义:因个人原因不能于公司规定时间上班的均视为缺勤,如:迟
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等;
3、迟到、早退
7) 迟到、早退在1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者,罚绩效20元;
8) 迟到、早退30分钟(含)以上2小时(含)以下者,罚绩效50元; 4、旷工及旷工的处理
违反以下任一条均以旷工论
9) 未经请假、请假未经批准或超假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均以旷工论; 10) 不服从组织调配,不到职或停止工作者,以旷工论;
11)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允许而离开工作岗位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论,罚绩效
50元;
12)以虚假理由或持医院虚假证明或病历请假者,一经查实,以旷工论; 13)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以旷工论,罚绩效50元; 14)旷工每天罚绩效100元;
15)旷工每月累计达三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取消技能工资和绩效。 5、请假
(1)请假审批权限 审批组组长 车间主任 经理 副总经理 总经理 人 申请人 工 人 4小时 1天 2天 3天 3天以上 班组长 1天 2天 3天 3天以上
主 管 1天 2天 2天以上 经理 2天 (2)请假注意事项 16) 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半小时以上者,需向直属上司说明,并征得直属上司
同意,否则做擅自离岗处理;
17) 有私事须办理或生病等不能按时上班者必须在当天或当天以前填写<请假条>请
假;
18) 请事假天数原则上一个月不得超过5天,一年不得超过20天,超过需提出书面
申请;
19)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一个月)内不得申请连续两天以上长假; 6、 奖励条例
(1)员工的奖励分四种:表彰、小功、大功、晋升; 表彰:每次绩效奖励50元; 小功:每次绩效奖励100元; 大功:每次绩效奖励150元;
晋升:根据公司相关条例加薪和升职; (2)表彰条件
20) 品行端正,能在本职工作岗位中任劳任怨,努力勤恳,认真完成生产工作任
务,并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1) 有显着先进事迹,成为公司的荣誉表率者。 (3)小功条件
22) 对生产管理制度或技术的建议改善经采纳实施有显着成效者; 23) 发现本职工作或以外的事故能迅速报告或采取措施减少损失者; 24) 检举违规或损坏公共利益者。 (4)大功条件
25) 维护公司利益或员工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26) 遇有意外事故或灾难,奋不顾身、不怕牺牲减少损失者; 27) 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安全,临危不惧执行任务确有功效者; 28) 确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7、惩罚条例
(1)惩罚的种类
警告 绩效罚20元 记小过 绩效罚50元 记大过 取消绩效
开除 取消绩效和技能工资;
(2)罚款须当日以处罚单形式上交给生产部文员,由其统计记录。 员工触犯下列任何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29) 员工需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请假程序逐级向班组长及各级主管请假,得到批
准后方可能离开;
30) 除质检员,组长和车间主任外其他员工不得在车间内随意走动和离岗,若因事
需离开工作岗位需向组长或代理组长说明后且配戴离岗证; 31) 离岗时间过长,未提前告之班组长者,超过15分钟者;
32) 生产线只允许放置与生产相关的工具,物料等,生活用品和私人用品(手机,
水杯等)不得放在作业台上;
33) 现场员工在上组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吃东西、吸烟、看
小说、报刊、聊天、听MP3、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接听电话等行为;
34) 上组着装整齐,穿工衣、配戴厂牌,不允许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膊,裙子等
上组,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的坐姿,严禁将脚放得较高或放在高处;
35)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
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36) 对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进入车间后要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或有让步接收
手续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37) 到上班时间仍有在睡觉,聊天,玩手机者; 38) 未及时按车间6S要求作清扫者; 39) 不得涂改、伪造厂证,情节轻微;
40) 不得伪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情节轻微者; 41) 未经允许,不得擅取公司任何文件、资料,情节轻微者; 42) 工作不负责任,出现工作差错,屡教不改者; 43) 厂证、厂服转借他人使用者;
44)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岗位上的物料、工具、设施设备; 45) 拒绝保安人员的合理合法命令或检查者; 46) 恶语伤人、无理取闹,情节轻微者;
47) 不服从管理,拒绝管理人员的合理命令或分配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48) 饭堂就餐、打卡等不排队、乱拥挤、不服从指挥者; 49) 未经允许不得私接耗能设备、设施、器具;
50) 下午下组前应检查关闭水、电、气、设备,关闭车间所有电源和用电工具/设
备 ;
51) 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器设备(如违反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环保规程),
情节轻微的;
员工触犯下列任何行为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52) 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未立即报告上级处理。如继
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各级负责人负责,责任追究截止到发现直接责任之前为止。
53) 在车间和厕所吸烟者;
54) 作业时间谢绝探访,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设备、仪
器,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55) 伪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情节较严重者; 56) 未经允许,擅取公司任何文件、资料,情节较严重者;
57) 违反任何安全条例或从事足以危害安全的行为(如禁烟区吸烟); 58) 不关水、关电造成较大损失者;
59) 浪费或损坏公司财产,情节较严重者;
60) 工作期间擅离工作岗位者或从事工作以外事项,给工作造成较严重影响或经济
损失者;
61) 工作不负责或失职,造成较大损失者;
62) 拒绝保安人员的合理合法命令或检查,情节较严重者; 63) 不遵守考勤制度或外出不按规定办理,造成不良影响者;
64) 恶语伤人、无理取闹、情节较严重的;
65) 不服从管理,拒绝主管人员的合理合法工作安排,情节较严重者;
66) 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业务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状况,不及时报告和反映而影响
货期,品质情节严重者;
67) 主管级以上人员批准的其他应予以记过处分事项; 员工触犯下列任何行为之一者,应予记大过处分:
68) 伪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情节特别严重的;
69) 未经允许,擅取公司任何文件、资料,直接影响到公司利益,情节特别严重
者;
70) 浪费或损坏公司财产,情节严重的;
71) 工作期间擅离工作岗位者或从事工作以外事项,给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较大经
济损失者;
72) 工作不负责或失职,造成严重损失者;
73)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程序,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 74) 一个月内累计三次记过者;
75) 经理级以上人员批准的其他应予记大过处分事项; 8、离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
辞退:部门主管认为其所属员工工作不力,或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令法规者,公司有权辞退;
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辞退
76) 违反劳动合同情节严重或签订劳动合同时有虚伪表示或应聘时有虚假表示,而
使公司遭受损害或存在损害隐患者;
77) 故意或严重损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物者,并要求按原价赔偿; 78) 经常请事假,拖延公务者;
79) 因试用不合格或因本人不能胜任公司所安排工作或多次不能完成公司委派任务
的;
80) 不服从上级管理或正确的工作调遣,导致严重影响生产的; 81) 屡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态度恶劣者; 82) 多次违反公司工艺操作规程,影响严重者;
83) 在厂内外打架闹事、吵架,影响到公司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者;
84) 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其它有关法令给公司造成损失,又不至于开除,但已不利
留在公司工作者;
85) 公司在业务紧缩或亏损需精简人员时;或公司出于发展及业绩的考虑,进行组
织架构调整而导致无法安排员工的工作时,依法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86)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
作;或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时,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87) 其他不适合在公司工作,适用于辞退的情形;
9、开除
公司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以开除 88) 贪污受贿,勒索或变相勒索者;
89) 利用职权,欺诈部属,谋取不法利益者; 90) 侵占公司财产或以权谋私者;
91) 利用职权,唆使怠工、滋事,影响公司整体运作者;
92) 利用民族情感,政治问题影响公司正常运作者; 93) 舞弊串联,从事不法,情节重大者;(不论首从) 94) 在公司内或外组织非法集团谋利、胁迫他人者; 95) 散布谣言,分化同仁和谐,以达成自己之利益者; 96) 教唆或勾结不良分子,胁迫或伤害公司职员工者; 97) 在外聚众滋事,从事不法者;
98) 制造混乱、挑起事端,引起罢工及群众事件者;
99) 不服从上级主管领导,并威吓主管或公司其它人员者; 100) 挪用公款,收取不正当利益者;
101) 虚报事实,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2) 泄漏公司重大机密及经营信息,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103) 参与赌博、盗窃、吸毒者;(不论首从) 104) 在禁区内吸烟引火者;
105) 携带、暗藏违禁品或危险物品,危及他人或公司安全者; 106) 携带凶器进入公司或伤害他人,不听劝阻者; 107) 假公司名义谋私利或同外勾结为害公司利益者; 108) 工作时间酗酒滋事,妨碍生产秩序者; 109) 玩忽职守,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10) 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11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判刑的; 112) 故意损坏公物,造成重大损失的;
113) 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影响极坏、妨碍生产秩序者; 114) 其它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者;
十、自动离职
(1)以下情况者属于自动离职
115) 无故旷工一个月累计达
三日者; 116) 超假两日未到公司上班
而又无任何讯息与公司联系者;
(2)自动离职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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