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
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一、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
项目 权重 1.现金类资产 1。1现金 0% 1。2黄金 0% 1.3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 0% 2.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2。1对我国中央政府的债权 0% 2。2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 0% 2。3对评级AA—以上(含AA—)的国家和地区的中央0% 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2。4对评级AA—以下,A—(含A-)以上的国家和地区的20% 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2.5对评级A-以下,BBB—(含BBB-)以上的国家和地50% 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1
项目 权重 2.6对评级BBB—以下,B—(含B-)以上的国家和地区的100% 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2.7对评级B-以下的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150% 的债权 2。8对未评级的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100% 权 3.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3。1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债权 0% 3.2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 3。2.1持有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0% 司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 3.2。2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100% 的其他债权 3.3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 25% 3.4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的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 100% 3。5对我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 100% 4.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 4.1对评级AA-及以上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的债25% 权 2
项目 权重 4。2对评级AA—以下,A—(含A—)以上国家和地区注50% 册的商业银行的债权 4。3对评级A-以下,B—(含B-)以上国家和地区注册的100% 商业银行的债权 4.4对评级B—以下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的债权 150% 4。5对未评级的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的债权 100% 4。6对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0% 织的债权 4。7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 100% 5。对一般企业的债权 100% 6.对符合标准的微小企业的债权 75% 7.对个人的债权 8。1用于购买首套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45% 8。2用于购买第二套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60% 8.3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商业150% 银行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的,追加的部分 8。4对个人其他债权 75% 8.租赁资产余值 100% 9。股权 3
项目 10。1对金融机构股权风险暴露(未扣除部分) 10。2商业银行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风险暴露 10。3商业银行因政策性原因并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对工商企业股权风险暴露 10。4商业银行持有的其他对工商企业其他股权风险暴露 10。其他 11.1联行往来、外汇买卖及同城票据交换等零风险款项 11。2非自用不动产 11.3未扣除的净递延税资产 11。4其他表内资产 权重 250% 400% 400% 1250% 0% 1250% 250% 100% 上述项目所称多边开发银行包括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北欧投资银行、加勒比海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欧洲开发银行理事会。
二、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
项目 信用转换系数 4
1.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 2。承诺 2.1原始期限不超过1年的贷款承诺 2.2原始期限超过1年的贷款承诺 2.3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 3.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 4.票据发行便利 5.循环认购便利 6。银行借出的证券或用作抵押物的证券 7。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 8.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或有项目 9.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 10。其他表外项目 100% 20% 50% 0% 50% 50% 50% 100% 20% 50% 100% 100% 上述项目中:
1.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包括一般负债担保、承兑汇票、具有承兑性质的背书及融资性保函等;
2.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主要指有优先索偿权的装运货物作抵押的跟单信用证;
3.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或有项目,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保函、预留金保函等;
4。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包括资产回购协议和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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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重法下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抵质押品 包括的范围 (一)以特户、封金或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的现金; (二)黄金; (三)银行存单; (四)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国债; (五)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票据; (六)我国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票据和承兑的汇票; (七)评级为BBB-(含BBB—)以上国家或地区政府和中央银行发行的债券; (八)注册地所在国或地区的评级在A—(含A—)以上的境外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票据和承兑的汇票; (九)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的债券。 保证 (一)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 (二)评级为BBB—(含BBB—)以上国家或地区政府和中央银行; (三)注册地所在国或地区的评级在A—(含A-)以上的境外商业银行; (四)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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