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析

来源:九壹网


201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析

物权作为现代经济和民法的重要对象,对社会经济和生活的影响重大而深 远,为在政策变更中把握主动,更好的服务农信社改革发展,笔者特作简要分 析,以期对农信社的改革发展提供一点启示。

首次登记优先

《实施》笫三条明确,“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 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及对策: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抵押权等担保物权要想成立并生效,必 须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首次登记为前提。这就要求农信社在办 理抵押业务之前,必须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的首次登记为前 提,仅通过双方或者儿方约定等债权行为,无法对抗首次登记这样的物权行 为。

物权来源有理有据,程序实质均要合法

《实施细则》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海域使用权等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 记等都规定了严格规范的程序和提供的资料,有些登记其至需要实地查看和, 表明此次登记对物权来源、程序合法和实质合法都有严格的要求和保障。

解读及对策:小产权房由于来源不合法,一定不可作为抵押物。集体建设 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必须经过相关不动产登记部门首次登记之后, 农信社才能真正认定其合法,才能以此为依据进行后续的抵押权登记,在办理 业务时,不能仅仅依弟和协议,要以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薄的记载为 准,若证书和登记薄记载不一致,要及时查找原因,找岀对策,但先以不动产 登记薄的记载为准。

房地一体、房海一体

《实施细则》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 有权规定了房地一体登记和房海一体登记原则,但是对于其上尚未建造房屋 的,也可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宅基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等。《实施细则》第71条规定“因填海造地导致海域灭失的,应当 在填海造地工程竣工后,先申请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再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首次登记。”

解读及对策:在《实施细则》正式施行之后,农信社在办理房地、房海抵 押时,直接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就能实现房地一体、房海一体。同时,对于 其上尚未建造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可以单独进行享有的土地使用 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等。填海造地之后,要及时申请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再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并及时办理相关抵押登记,以保护农信社 的抵押权。

债权转让,要一并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实施细则》第35条、第84条,都规定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 的,当事人可以持相关资料,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解读及对策:在《实施细则》正式施行之后,农信社在办理债权转让时, 除了债务人之外,还需要与受让人一起去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展期有限制,需谨慎

《实施细则》笫83条规定:“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 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申请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一般抵押权的 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材料与身份证明。”第88条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也有相似规定。

解读及对策:在《实施细则》正式施行之后,农信社在办理展期时,除了 通知债务人之外,如果还有其他抵押权人还需要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材料与身份证明,这无疑加重了我们的成本和风险系数,所以,在抵押之后, 要及时查询抵押物的状态,保证农信社为唯一的抵押人,在未取得其他抵押权 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尽量不要轻易办理展期。

预告登记的相关规定

《实施细则》笫99条规定:“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办理在建建筑物 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不动产 权属转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和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登记机构应 当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办理预购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第 102条:“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 个月内,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 理相应的登记。”

解读及对策:在《实施细则》正式施行之后,农信社在办理涉房地产企业 贷款中,在净地抵押之后,随着工程进度,一定要及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具 备预售条件后,办理预购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自能 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及时办理商品房登记。

农村不动产的相关规定

《实施细则》第五章用一大半的篇幅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 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 权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等都作为较为详细的规定,如此多条款背后显示的是 巨大的农村市场以及农村金融的机遇和挑战。

解读及对策:面向“三农”是农信社的主要市场定位,之所以如此,一方 面源自农信社自身的政策渊源,另一方面,也是农村金融规模小、效益低、风 险大等特地的,在其他大银行和城商行看来,农村金融市场不成熟、缺乏抵质 押物、较为混乱。但是,在《实施细则》实施之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 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等都成为农村金融的“香W 和 “定心丸”,会诱发村镇银行、邮储、农行等多家银行挤入优质农村金融市 场,农信社应该把握先机,迅速出击,及时进行抵质押和保证的替换及服务和 产品的研发,巩固和扩大我们的市场,让《实施细则》成为农信社化解风险和 盈利的利器,推进农信社迈入一个新的发展历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