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查整改情况汇报
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廉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县政府有关领导指示,我单位针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全面细致的排查,并进行了初步整改,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借用资质现象较多。一些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为承揽工程,支付给建筑企业一定费用后,借用建筑企业资质参加投标。借用资质情况从以前的借用一个逐渐发展到借用多个。
2. 围标串标现象常有发生。针对招标中的综合评分办法,个别人借用多个资质进行围标,达到增加中标概率的目的;还有一些投标人获得其他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信息后,与其串通一气进行围标,抬高报价,事后分利。
3. 恶意报价情况仍有苗头。有的投标人为达到中标目的,恶意降低报价进行抢标,一旦中标便拖延工期、偷工减料,逼迫或寻找借口设法让业主增加工程款价格,加重业主负担。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1. 企业出借资质。很多建筑企业为增加收入,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用后,即允许个人或小包工队借用其资质参加投标,中标后便挂靠在其名下进行施工。个人或小包工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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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缺乏经验、施工技术不规范,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2. 投标成本偏低。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我单位的招标文件收费很低,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数额要求也不高,所以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门槛很低。在高额利润和较低费用面前,一些投标人为增大中标几率,不惜借用多家公司手续进行投标。
3. 惩处力度不大。对于围标串标行为,因其隐蔽性较高,且各投标人之间存在互惠互利关系,给调查和处罚带来一定难度。在不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情况下,该现象一般不容易暴露,更不容易受到惩处,造成了围标串标现象的滋生蔓延。
4. 民间施工队伍管理不到位。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工程建设数量和范围不断增加,具备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队伍的施工能力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而民间施工队伍非常强大,但这部分人组织上却比较松散,不易管理,多数属于临时组建,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在承揽工程时为满足招标需要,只好借用资质进行投标,无形中扰乱了建设工程市场的秩序。
三、初步整改措施
1、规范投标人资格审查内容。在资格审查中一是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质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并加盖公章;二是要求企业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且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为准);三是提交企业经营业绩和人员、财务状况报表。通过对授权委托的严格要求,可以有效杜绝出现投标企业授权非公司人员参加投标情况;通过对企业业绩和人员、财务状况的审查更容易发现个别企业存在的空壳情况。
2、严格报名信息保密制度。严格限制资格审查人员数量,严肃报名保密纪律,制定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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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对于参加投标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数量一律不得外泄,加强对投标人套取报名信息的防范意识,从交易中心切断报名信息与外界的联系,有效防止投标人获取报名信息后相互串通、进行围标。
3、防止或减少投标人之间的相互接触。对于技术简单、环境良好的中小型工程项目,一般不搞资格预审,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标前会议,减少投标人之间见面、接触的机会,有效防止投标人进行串通。
不断完善评标办法
4、禁止采用最低报价中标办法,以合理低价、综合评价为主,以合理利润调动投标人的积极性,引入充分竞争,增加投标人数量,加大串标围标成本,阻止恶意低价抢标行为。
5、禁止与挂靠、借用资质人员接触。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律不得与借用资质企业人员接触,商谈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合同履行、资金拨付等事宜,防止和减少投标企业中标后由社会人员牵头负责项目实施的不正常现象。
6、加大惩处力度。对于借用资质、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骗取中标的一律取消中标资格,并给予出借资质企业做惩罚性的不良记录,对情节恶劣的报相关行政或司法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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