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板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自2009年10月第一批创业板公司上市以来,我国创业板市场已经取得了一很大的发展。但其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既包括创业板市场的通病,也有我国独有的一些问题下文主要对创业。板现存的一些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创业板 存在问题 对策 制度
创业板是“二板市场“众多称呼中的一种。二板市场是一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与主板市场.即证券交易所相对应的概念, 指专为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筹资途径的一个新市场。它是指上市标准低于传统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主要为处于初创期、规模小.但运作良好、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新兴高科技企业融通资金的场所。创业板市场面临着较高的市场风险.为保障市场投资者的利益.这就对创业板市场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创业板市场为大部创新成长型企业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创业板面临种种问题,如估值是否偏高、究竟是创业板还是创富板、如何实现创业板企业的高成长性等等,都应引起市场深思。中国创业板未来之路在哪里?是承接纳斯达克辉煌?还是重蹈日德等国创业板命运?抑或开辟第三条发展之路?
一、中国创业板现状
目前创业版市场有158家企业,平均发行市盈率70倍,计划超募365亿,结果募集1216亿,平均每个企业获得7.7亿,最高的超募公司是国民技术计划募集3.4亿结果募了
28.3亿。再看持股结构,158家中,142家是家族企业,6家是外资企业,1家集体企业,外加9家国有。第一大股东占90%的91家,40%以上家,最高上市持股96.43%,上市之后41.2%。创业板企业根本就没有做大,完全是现有财富的简单重新分配。
二、中国创业板存在的问题
(一)频繁的高管辞职现象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本来是一种正常现象。但是在敏感时点出现频率较高的辞职现象,背后必须有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不少创业板上市公司成功上市,募集到企业发展急需的资金后,其高管没有选择继续“创业”,而是选择迅速离职,一个非常重要的目的就是买股套现。深交所数据显示,2010年初至9月,已经有60多名创业板企业的高管辞职,其中持有所在公司股票高管28人,涉及近30家企业,这从一个说明了当前创业板市场投机色彩浓厚,股票价格透支了未来的成长空间,创业板成了这些高管套现的工具。对这样的上市公司,投资者还有什么信心而言。解决高管频繁辞职的问题,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延长高管持股的限售期限,完善高管的期权激励机制,使得他们能够专注于企业的长期成长。
(二)退市机制难产
退市机制是创业板市场优胜劣汰功能的重要机制,是高风险市场的重要标志。没有高效的退市机制,创业板的市场效率会大大降低,投机也无法遏制。创业板市场的退市标准有资产标准,财务标准和对违规的惩戒标准等。标准因监管理念不同而有差别,但是不管以什么理念来确定退股市场标准,都要以提高创业板市场效率为目标,都要充分体现创业板的高风险,高成长的市场特征。退市制度的设计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摘牌问题,退市机制
与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市场定位、投资者保护、退市后的后续安排以及市场的发展程度等必须统筹设计,退市机制的有效实施和完善需要一系列配套机制的建立、健全,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当前,对于我国创业板的退市标准,投资者损失的责任补偿、退市后的安排等众多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系统设计。建立有序和有效的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机制,进而发挥退市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是中国创业板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
(三)强烈的套现欲望
深交所的数据显示,在首批创业板公司原始股解禁的一个月内,创投机构、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大小非”已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套现25.7亿元,通过竞标系统套现2.8亿元,总共合计28.5亿元。
我们认为,掌握优势信息的机构投资者和公司高管急于套现,甚至要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折价套现,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公司可能是有潜力的公司,但是目前股价被大幅高估。
第二,公司成长空间有限,实际价值大于第一大前股价。通过把成长空间有限的公司打扮成高增长公司上市,然后迅速套现,这是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严重损害。深交所在相应规则修订和完善方面非常及时,修订了延长高管解聘套现锁定的规则,适时开展“窗口指导”,及时抑制了一些潜在的不公平交易。
(四)创业板的市盈率过高和易遭受市场炒作问题
我国创业板市场发行市盈率过高,加上发行后市场炒作,使得市盈率长期居高不下,
截止2010年9月7日的117只创业板E市公司中有6家动态市盈率超过200,28家超过100远高于主板市场。这就使得创业板沉积了过高的股价,对创业板进—步健康发展产生了一定风险。而2010年6月,七证综指动态市盈率仅为28.28,深圳成指为42.57,中小板综指也仅为60.74。创业板上市公司尽管有着高成长性,后期发展潜力大的特征,但由于其仍然处于创业初期,实力比较弱,在市场竞争中很可能会失败,所以普遍的高市盈率是很不正常的,也不有利于积极引导市场发展,一旦遭遇大的集体亏损或破产,将对创业板下一步发展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改革创业板新股发行审批制度。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是正确方向,但现在将核准制直接转变为注册制,时机并不成熟,应该逐步为实行注册制创造条件。完整的市场化不仅包括新股定价市场化,还应该包括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尽量减少行政干预。目前,中国证监会在创业板新股发行中实行“严格”审批,是为了“把关”上市公司质量,但由于“闸门”开得太小,造成非常有限的人在“笼子”里搞定价市场化,人为制造了新股供求失衡,抬高了创业板新股发行价格。重回“窗口指导”显然是历史倒退,应该将新股发行审核权力下放到深圳交易所,让交易所责、权、利一致,让大量中小企业都有机会上市。
(二)强化证券保荐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创业板保荐工作质量不高的主要表现是,部分保荐机构急功近利,草率提供保荐材料,保荐人责任缺失,尽职调查工作不到位,内控制度停留在纸上,发行申请和信息披露表述避重就轻,对发行条件把关不严,优中选优机制执行不力,辅导工作不扎实,保荐代表执业能力不足,不重视对媒体舆论正确引导等。证券经营机构应该弱化保荐通道作用,重视估值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建设。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应该加强对证券保荐人监管,同时加强对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增强其责任感,提高道德素养,确保上市企业严格符合创业板市场要求和条件。
(三)增加创业板公司流通股比例,减少股票锁定时间。应加快新股“全流通”步伐,缩短锁仓时间。锁仓时间太长,人为制造不流通,造成供求失衡,必然抬高发行价格。缩短锁仓时间,实际加大了股票供给,用二级市场价格倒逼一级市场发行价格回归理性。当然,各类股东锁仓时间要区别对待,控股股东锁仓时间可以长一些;其余股东如战略投资者等,可在上市当天退出。存量发行是允许创业股东在一级市场中变现,变现后的钱没有进入上市公司,对企业融资会有影响。因此,不必“一刀切”地规定是否采取存量发行方式,可规定由发行人自己选择存量发行或者增量发行方式。
(四)加快创业板市场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一是加快建立创业板公司退出机制,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高管和保荐机构等,都是退市责任人,应当共同承担退市补偿责任。二是探索研究创业板市场风险对冲工具,建立市场内在稳定机制。建议适时研究论证创业板市场股票指数期货和期权以及融资融券交易。三是创新创业板公司估值方法。由于创业企业经营的不稳定性、业务模式多样性、成长周期的特殊性,不宜采取市盈率、市净率定价。应在实践中创造多样化的估值方法。四是探索集中竞价和做市商制度的混合交易机制。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由多家做市商提供流动性,既能抑制“坐庄”和市场操纵行为,还能起到引导市场理性定价和改进公司治理的积极作用。
(五)降低PE盈利空间,加强监管,增加违规成本。通过落实创业板新股发行中的“三公原则”,整体降低创业板市场新股发行市盈率,降低PE盈利空间;同时对PE征收资本利得税,对其不合理收入予以调节。当然,也要辩证看待创业板的“造富现象”。创业股东通过艰苦创业成为千万、亿万富翁,应该得到鼓励和认可,要在全社会范围内造就一个鼓励创业致富的良好风气。对于存在隐瞒事实、造假上市等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责令其立即退市,投资者亏损由上市公司全部承担。加强创业板公司高管人员减持股票的信息披露,规范上市后短期内的高管辞职行为,以减小高管辞职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负面影响。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中国创业板设立时间短,制度规则还不完善,创业板市场当前暴露出了一些缺陷和问题正源于此。我们既不能过分夸大创业板市场的问题,也不能对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视而不见,盲目乐观。上市规模与发行标准.市场运作机制、市场监管等问题研究,并且将对此问题的对策反映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规则与条件的把握,风险的防范、制度的创新、有效监管的强化上。分析表明.我国必须加强有效监管的力度,完善发行审核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从而防范可能发生的各种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而维护创业板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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