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是对企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真实
记载,反映企业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具体体现,它的完整性、 规范性、准确性同时也反映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状况, 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形象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内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的管理。
并对
为规范公司
第三条 公司级的安全文件和档案管理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各部(室)和下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文件和档案管理由各部(室)或单位负责。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安全档案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集中保管”的原则。
第五条 对档案分类、管理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应本着整齐、规范、便于
查阅的方针。
第六条 存于档案室的所有文件、图件应编写目录或清单,以便于查阅。 第七条
档案保存的形式有 : 文字书面版本、照片录像等。
第八条 档案管理必须有专门的档案柜,并具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潮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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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7)
记录应至少保持 3 年以上。 第十条 (1) (2) (3) (4) (5) (6) 短期保存。
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4、安全档案保存期限由企业依据上述规定,指定保存年限。
第三章
安全生产教育档案
安全生产档案涉及的内容
第九条
根据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档案保管期期限分为永
:
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
1、对企业安全生产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2、对企业安全生产在一定时间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长期和
职工三级教育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专门培训和定期复审,持证上岗有关资料; 换岗及复工教育资料;
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资料;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资料; 以上资料均应有培训内容、学员名册、培训时间、考核成绩
第十一条 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
(1) 应有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综合检查和节假日检查的检查记录;
(2) 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 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违规现象应通过教育与考
核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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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公司安全责任奖惩管理制度、规定及上级奖惩文件并建立安全奖惩台帐; (4) 安全奖惩台帐应至少保持 3 年以上。 第十二条
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
(1)
分析表;
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排查中填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排查表、安全生产隐患统计
(2)
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帐, 包括隐患类别、内容、整改措施、整
改部门和负责人、整改进度、完成情况、验收和 反馈等;
(3)
记录应至少保持 3 年以上。
安全生产费用档案
第十三条
(1) 安全生产费用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 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或项
目安全生产措施条件的资金, 安全生产费用档案主要包括公司每年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安全生产投入明细清单;
(2)
记录应至少保持 3 年以上。
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档案
第十四条
(1) 设备档案应包括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台账、 制造单位、产品品质合格证明、使用
维护说明、定期核对和定期自检记录、 运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2) 特种设备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十五条 (1)
职业卫生档案和有害作业点监测记录
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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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其他职工体检记录;
有害作业平面布置示意图及接触人员人数、名单;
(4) (5)
有害因素监测记录资料 , 有害物超标的整改措施及实施后的情况记录资料; 职业病人者资料 ( 诊断报告、治疗及处理资料 ) ;
(6)
(7) (8)
有害作业人员健康卡片 ( 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上岗期间及离岗时的
体检报告 ) ;
急性职业中中毒事故调查资料; 记录资料应长期保存。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档案
第十六条 (1) (2) (3)
设备设施分布情况、设备设施现状; 验收测试记录及启用日期; 维修、监测和检验记录;
(4)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档案应长期保存。第十七条
电器设备检测记录 (1) (2) (3)
绝缘检测记录; 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漏电保护器运行、检测记录;
(4)
记录应至少保持 3 年以上。第十八条
伤亡事故档案 (1) (2)
伤亡事故登记表;
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 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物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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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等材料 ) ;
(3) (4) (5) (6)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 病历、检验报告等 ) ;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审批结案档案;
(7) (8)
工伤事故月报表、 年报表、历年来事故登记台帐和事故统计分析图表等资料。 伤亡事故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 应长期保存。
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通知、通报,应长期保存。 第二十一条
其他需要建立的台帐
第四章
保存形式及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种安全台帐资料分门别类, 按时间顺序 ( 以年度为界) 装订成册,编编写
第二十五条
相应的目录。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每年年终台帐装订成册保存。
公司企安全生产部対各部(室)和下属生产经营单
, 并定期进行检查 , 检查
位安全台帐资料的建立落实情况督促和监督 时间为至少每年度进行一次。
第五章档案借阅
档案材料原则上现场查阅,必须借出时须办理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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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理借阅手续。
第二十七条
凡属外借档案,借阅人应及时交回,如未按期交回,
手续。
第二十六条
外单位调阅档案时,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办
保管员应进行索要。索要无果或档案损坏应进行处罚或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档案销毁
档案销毁必须慎重,销毁前要填写“销毁文件清单”,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进行。
第二十九条
档案销毁至少要二人进行,档案销毁采用碎裂填埋
或燃烧法,燃烧时应做好防火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
触, 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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