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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合同

来源:九壹网


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哈密市恒阳节能保温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外墙保温及地下室、阳台保温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2。1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外墙保温及外墙涂料;外墙保温板厚度 ㎜,地下室保温板厚度为 ㎜,阳台保温板厚度 ㎜,女儿墙保温板

厚度 ㎜.保温板容重 公斤 2.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3进场材料:乙方应及时递交有关材料样品及检验报告,由甲方负责送检复试 ,外墙保温资料及复试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甲方保证乙方人员及材料进场之前3日,提供外墙施工作业面。 3.2 开工日期:20 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20 年 月 日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 合同单价:外墙每平米 元计取。地下室顶板 元,阳台及女儿墙 元

5。2 面积计算原则:外墙按实际粘贴保温板外围长度乘以高度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面积,线条部分也不增加),地下室顶板、阳台及女儿墙按实际粘贴面积计算,门斗及压顶按实际粘贴面积计算。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

6。1付款方式及期限:每幢单体楼外墙保温板粘贴完成后,甲方拨付合同价款的 %工程款。

工程验收交工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第七条 发包人责任

7。1 发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及时拨款,因款项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7。2 发包人以单栋楼施工前2日,负责接通承包人施工用水源、电源.满足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量的需要。

7.3 发包人向承包人无偿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工人住宿、生活及施工用水电、工人食堂指定地点、材料库房、提供垂直运输.

7。4发包人随时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进度和质量,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有关结算.

7。5发包人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其它分包工种的配合工作.

第八条 承包人责任

8。1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说明,进行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承包人应保证材料、人员、机具的供应和到位,以确保整个施工的顺利进行.

8。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和新疆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外墙保温施工。 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及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和安全管理。

8。3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递交有关材料样品及检验报告.

8.4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方、总包方、监理单位的指令合理安排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及地方或工地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8。5承包人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清,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8.6承包人自行检查外脚手是否符合安全施工需要,如不符合则不得擅自施工,承包人对现场的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工期顺延

9。1 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2天,不能交承包方外墙保温施工作业条件,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的; 9。2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时。 9.3 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时。

9.4各工种交差作业时对外墙保温破坏而进行有偿修复时.与保温作业面交接的其他工种操作影响保温收口时,工期相应延长.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进场材料必须通知发包方组织验收,并提供送检样品。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甲方或监理的有关规定、质量、文明施工及安全,违反操作规程,甲方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七日内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1.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元的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二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磋商解决,结清工程款后合同终止。

发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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