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煤业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安监部门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销号,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
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旬由安监部门内业人员收集后,每月装订成册保存并按相应的项目(内容)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版《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考核人员处罚。
6、安监部门内业人员每月末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交由安监部门领导、对档案录入情况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监部内业人员录入电脑后,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监部门内业人员负责收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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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矿调度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转,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否则给予管理人员罚款处理。
9、安监部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10、历年纸质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行进,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电子文档版在不影响内存空间的情况下,一律不得销毁。
11、本制度从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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