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 位 安 全 责 任
一、负责人(业主)职责:
1、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担任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的领导,制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带领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对岗位食品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奖惩; 3、对食品安全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作出决策;
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调离职业禁忌人员。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负责人(业主)工作,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参加对岗位食品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3、对食品安全设施的增添、更新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提出建议; 4、完成负责人(业主)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三、从业人员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无油污、无卫生死角,废弃物进入加盖的密闭容器,日产日清;
2、采购员、保管员、加工人员分别做到不买、不收、不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原料;
3、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及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 4、食品原料,半成品存放必须隔墙离地、加盖、有标签,做到先进库房的先使用; 5、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加工销售食品时不戴首饰,不涂染指甲,穿戴整洁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戴口罩,使用售货工具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容器;
6、认真做好消毒工作,维护消毒设施的正常运转,熟练掌握消毒方法,化学药物消毒按“一冲二洗三消毒四冲洗五保洁”程序进行,物理消毒按“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程序进行。
检 查 考 核 制 度
1、实行岗位食品安全责任制,负责人(业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搞好自己职责范围食品安全工作;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每天的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每周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对检查作好记载;
3、负责人(业主)带领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每月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并结合平时情况,对各岗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评价。
奖 惩 制 度
1、岗位食品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与职工的奖金挂钩; 2、职工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或提出食品安全工作建议被采纳使用取得成效的,给予奖励。
3、受到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处罚,扣发有关责任人奖金;受到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表彰,论功奖励有关人员。
宜春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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