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P207表)填报目录
代码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 子项 计算根据 母项 子项 母项 单位换算系数 煤炭开采和洗选(06) 0600 吨原煤综合能耗 0601 吨原煤企业综合耗电量 0602 吨原煤生产耗电 0603 选煤电力单耗 0604 精煤产出率 0605 洗煤洗耗率 黑色金属矿采选(08) 0801 铁矿采矿工序单位能耗 0802 铁矿选矿工序单位能耗 化学纤维(28) 2801 每吨粘胶纤维用电量(短纤)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2802 每吨粘胶纤维用标准煤量(短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纤) 吨 企业生产用电量 粘胶纤维产量(短纤) 10000 1000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铁矿采矿工序净耗采剥(掘)总量或采出能量 原矿量 铁矿选矿工序净耗处理原矿量 能量 1000 1000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 % 吨 吨 吨 吨 总能耗 企业综合用电量 原煤生产耗电 原煤产量 原煤产量 矿井产量+露天产量 1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 100 选煤生产过程耗电入选原煤量 量 精煤产量 洗耗量 入选原煤量 入选原煤量 企业生产用标准煤粘胶纤维产量(短纤) 量 企业生产用电量 2803 每吨粘胶纤维用电量(长丝)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续一 代码 指标名称 指标 2804 计量单位 子项 母项 粘胶纤维产量(长丝) 10000 计算根据 子项 母项 单位换算系数 1000 10000 1000 10000 1000 10000 1000 10000 1000 10000 1000 每吨粘胶纤维用标准煤量(长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丝) 吨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企业生产用标准煤粘胶纤维产量(长丝) 量 企业生产用电量 锦纶产量 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锦纶产量 量 企业生产用电量 涤纶产量 2805 每吨锦纶用电量 2806 每吨锦纶用标准煤量 2807 每吨涤纶用电量(短纤) 千克标准煤/2808 每吨涤纶用标准煤量(短纤) 吨标准煤 吨 吨 2809 每吨涤纶用电量(长丝)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企业生产用标准煤涤纶产量 量 企业生产用电量 涤纶产量 千克标准煤/2810 每吨涤纶用标准煤量(长丝) 吨标准煤 吨 吨 2811 每吨腈纶用电量 2812 每吨腈纶用标准煤量 2813 每吨维纶用电量 2814 每吨维纶用标准煤量 纺织(17) 1715 每吨纱(线)混合数全厂生产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用电量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企业生产用标准煤涤纶产量 量 企业生产用电量 腈纶产量 企业生产用标准煤腈纶产量 量 企业生产用电量 维纶产量 企业生产用标准煤维纶产量 量 企业生产用电量 纱(线)混合数产量 10000 1716 每百米布混合数全厂生产用千瓦时/百米 万千瓦时 百米 企业生产用电量 电量 布混合数产量 10000 1000 1000 10000 1000 1717 每百米印染布用标准煤量 1718 每百千克桑蚕丝用标准煤量 1719 每百米丝织品用电量 1720 每百米丝织品用标准煤量 造纸及纸制品(22) 2201 机制纸及纸板耗电 2202 机制纸及纸板综合能耗 2203 每吨机制纸浆耗电 2204 每吨机制纸浆综合能耗 炼焦(25) 2501 炼焦工序单位能耗 原油加工(25) 千克标准煤/企业生产用标准煤吨标准煤 百米 印染布产量 百米 量 千克标准煤/百千 企业生产用标准煤吨标准煤 桑蚕丝产量 百千克 克 量 千瓦时/百米 万千瓦时 百米 企业生产用电量 丝织品产量 千克标准煤/企业生产用标准煤吨标准煤 百米 丝织品产量 百米 量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企业生产用电量 机制纸及纸板产量 10000 1000 10000 1000 企业生产综合能耗 机制纸及纸板产量 企业生产用电量 机制纸浆产量 企业生产综合能耗 机制纸浆产量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炼焦工序净耗能量 全部焦炭合格产出量 1000 2502 原油(原料油)加工单位耗电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2503 续二 代码 无机碱(26) 2601 2602 2603 2604 2605 2606 2607 2608 2609 2610 单位烧碱生产综合能耗(离子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膜法30%) 吨 单位烧碱生产耗交流电(离子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膜法30%) 单位烧碱生产耗蒸汽(离子膜千克/吨 法30%) 吨 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 子项 母项 原油(原料油)加工单位综合千克标准油/吨标准油 吨 能耗 吨 炼油系统电消耗量 综合能耗量 原油及外购原料油加工量 原油及外购原料油加工量 10000 1000 计算根据 子项 母项 单位换算系数 烧碱综合能源消耗烧碱产量(折100%) 量 交流电消耗量 1000 烧碱产量(折100%) 10000 1000 1000 烧碱生产耗蒸汽总烧碱产量(折100%) 量 烧碱综合能源消耗烧碱产量(折100%) 量 交流电消耗量 单位烧碱生产综合能耗(离子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膜法98.5%) 吨 单位烧碱生产耗交流电(离子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膜法98.5%) 单位烧碱生产耗蒸汽(离子膜千克/吨 法98.5%) 吨 吨 烧碱产量(折100%) 10000 1000 1000 烧碱生产耗蒸汽总烧碱产量(折100%) 量 烧碱综合能源消耗烧碱产量(折100%) 量 交流电消耗量 单位烧碱生产综合能耗(隔膜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法30%) 吨 单位烧碱生产耗交流电(隔膜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法30%) 单位烧碱生产耗蒸汽(隔膜法千克/吨 30%) 吨 吨 烧碱产量(折100%) 10000 1000 1000 烧碱生产耗蒸汽总烧碱产量(折100%) 量 烧碱综合能源消耗烧碱产量(折100%) 量 单位烧碱生产综合能耗(隔膜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法42%) 吨 2611 2612 2613 2614 2615 单位烧碱生产耗交流电(隔膜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法42%) 单位烧碱生产耗蒸汽(隔膜法千克/吨 42%) 吨 吨 交流电消耗量 烧碱产量(折100%) 10000 1000 1000 烧碱生产耗蒸汽总烧碱产量(折100%) 量 烧碱综合能源消耗烧碱产量(折100%) 量 交流电消耗量 单位烧碱生产综合能耗(隔膜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法96%) 吨 单位烧碱生产耗交流电(隔膜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法96%) 烧碱产量(折100%) 10000 1000 1000 10000 1000 单位烧碱生产耗蒸汽(隔膜法千克/吨 吨 吨 96%) 千克标准煤/2616 单位纯碱生产综合能耗 吨标准煤 吨 吨 2617 单位纯碱生产耗电 2618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吨 吨 烧碱生产耗蒸汽总烧碱产量(折100%) 量 纯碱综合能源消耗纯碱产量 总量 纯碱生产耗电总量 纯碱产量 纯碱生产耗蒸汽总纯碱产量(折100%) 量 单位纯碱(氨碱法)生产耗蒸千克/吨 汽 无机盐(26) 2619 单位电石生产综合能耗 2620 单位电石生产电力消耗 有机化学原料(26) 2621 单位乙烯生产综合能耗 2622 单位乙烯生产耗电 氮肥(26) 2623 单位合成氨生产综合能耗 续三 代码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 立方米/吨 千瓦时/吨 子项 母项 计算根据 子项 母项 合成氨消耗天然气合成氨产量 总量 合成氨耗电总量 合成氨产量 合成氨耗标准原料煤总量(7000千卡发合成氨产量 热量) 合成氨耗标准燃料煤总量(7000千卡发合成氨产量 热量) 单位换算系数 10000 10000 1000 1000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综合能耗 合成氨产量 1000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乙烯综合能源消耗乙烯产量 总量 乙烯生产耗电总量 乙烯产量 1000 10000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电石综合能源消耗折标准电石产量(300总量 升/千克) 电石生产耗电总量 1000 折标准电石产量(30010000 升/千克) 2624 每吨合成氨消耗天然气 2625 每吨合成氨耗电 2626 2627 万立方米 吨 万千瓦时 吨 吨 吨 吨 吨 每吨合成氨耗标准原料煤千克/吨 (7000千卡发热量) 每吨合成氨耗标准燃料煤千克/吨 (7000千卡发热量) 水泥(31) 3101 每吨水泥熟料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吨 吨 生产水泥熟料综合水泥熟料产量 能源消费量 实物煤综合消费量 水泥熟料产量 标准煤消费量 水泥熟料产量 1000 1000 1000 10000 1000 1000 3102 每吨水泥熟料实物综合煤耗 千克/吨 3103 每吨水泥熟料烧成标准煤耗 3104 每吨水泥熟料综合电耗 3105 每吨水泥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吨 吨 熟料生产综合电力水泥熟料产量 消费量 生产水泥综合能源水泥产量 消费量 水泥生产实物煤综水泥产量 合消费量 3106 每吨水泥实物煤综合消耗量 千克/吨 3107 每吨水泥综合电耗 平板玻璃(31) 3108 每重量箱平板玻璃综合能耗 3109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水泥生产综合电力水泥产量 消费量 10000 千克标准煤/重量 平板玻璃综合能源吨标准煤 平板玻璃产量 重量箱 箱 消耗量 重量 平板玻璃燃料油消平板玻璃产量 箱 耗 1000 1000 10000 1000 1000 10000 每重量箱平板玻璃耗重油或千克/重量箱 吨 煤焦油或燃料油 3110 每重量箱平板玻璃耗电 3111 3112 千瓦时/重量重量 平板玻璃电力消费万千瓦时 平板玻璃产量 箱 箱 耗 每重量箱浮法平板玻璃综合千克标准煤/重量 浮法平板玻璃综合吨标准煤 浮法平板玻璃产量 能耗 重量箱 箱 能耗 每重量箱浮法平板玻璃燃料千克/重量箱 吨 油消耗 重量 浮法平板玻璃燃料浮法平板玻璃产量 箱 油消耗 3113 每重量箱浮法平板玻璃耗电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32) 3201 吨钢综合能耗 3202 吨钢耗电 3203 吨钢可比能耗 3204 炼铁工序单位能耗 3205 人造块矿工序单位能耗 3206 转炉炼钢工序单位能耗 3207 电炉炼钢工序单位能耗 续四 代码 指标名称 千瓦时/重量重量 万千瓦时 浮法平板玻璃耗电 浮法平板玻璃产量 箱 箱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千克标准煤/ 吨 吨 企业自耗能源量 粗钢合格产出量 1000 10000 - 1000 1000 1000 1000 单位换算系数 10000 1000 10000 1000 10000 1 钢铁生产自耗电量 粗钢合格产出量 算可比能耗的钢产量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计量单位 指标 子项 炼铁工序净耗能量 生铁合格产出量 人造块矿工序净耗人造块矿合格产出量 能量 转炉炼钢工序净耗转炉钢合格产出量 能量 电炉炼钢工序净耗电炉钢合格产出量 能量 计算根据 3208 电炉炼钢综合电力消耗 3209 电炉铁合金工序单位能耗 3210 电炉铁合金单位电耗 3211 轧钢工序单位能耗 3212 轧钢工序电力消耗 3213 吨钢耗新水 铜冶炼(33) 3301 单位粗铜综合能耗 3302 单位铜冶炼综合能耗 3303 铜电解直流电单耗 铝冶炼(33) 子项 母项 电炉综合电力耗用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电炉钢合格产出量 量 千克标准煤/标准 电炉铁合金工序净电炉铁合金合格产出吨标准煤 标准吨 吨 耗能量 量 千瓦时/标准标准 电炉铁合金产品总电炉铁合金合格产出万千瓦时 吨 吨 耗电量 量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吨/吨 吨 吨 轧钢工序净耗能量 钢材产品合格产出量 钢加工工序电力消钢材产品合格产出量 耗 企业耗用新水量 企业粗钢合格产出量 母项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粗铜综合能源消费粗铜产量 量 铜冶炼各工序综合阴极铜产量 能源消费量 阴极铜消耗的直流合格阴极铜产量 电量 1000 1000 10000 3304 单位氧化铝综合能耗 3305 单位电解铝综合能耗 3306 单位铝锭综合交流电耗 铅锌冶炼(33) 3307 单位粗铅综合能耗 3308 单位铅冶炼综合能耗 3309 析出铅直流电单耗 3310 蒸镏锌综合标准煤耗单耗 3311 单位精锌(电锌)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氧化铝生产综合能实产氧化铝产量 源消费量 全厂综合能源消费合格交库铝锭产量 量 铝锭交流电消耗总合格交库铝锭产量 量 1000 1000 10000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粗铅综合能源消费合格交库粗铅产出量 量 铅产品能源消耗总合格交库铅产量 量 直流电消耗总量 实际析出铅产量 1000 1000 10000 1000 1000 10000 蒸镏锌综合标准煤合格蒸镏锌产量 消耗总量 精锌(电锌)品能源合格交库精锌(电锌)消耗总量 产量 直流电消耗总量 实际析出锌产量 3312 析出锌(湿法)直流电单耗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33) 3313 吨铜加工材消耗电量 3314 吨铜加工材消耗能源量 3315 吨铝加工材消耗电量 3316 吨铝加工材消耗能源量 火力发电(44) 4401 火力发电标准煤耗 续五 计量单位 代码 指标名称 指标 4402 火力发电供电标准煤耗 4403 发电厂用电率 4404 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
附录二:
能源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报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填报说明
子项 母项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吨 千克标准煤/吨标准煤 吨 吨 铜加工材用电消耗总量 铜加工材能源消耗总量 铝加工材用电消耗总量 铝加工材能源消耗总量 合格交库铜材产量 合格交库铜材产量 合格交库铝材产量 合格交库铝材产量 10000 1000 10000 1000 发电耗用标准煤量克标准煤/千万千 火力发电量(不含试运吨标准煤 (不含试运行期间瓦时 瓦时 行电量) 发生的燃料消耗) 计算根据 子项 母项 100 单位换算系数 发电耗用标准煤量火力发电量-厂用电克标准煤/千万千 吨标准煤 (不含试运行期间量(不含试运行期间电瓦时 瓦时 发生的燃料消耗) 量) % 小时 万千 瓦时 万千 万千瓦时 瓦 万千瓦时 发电厂厂用电量(不发电量(不含试运行期含试运行期间电量) 间电量) 发电量(不含试运行发电设备平均容量 期间电量) 100 100 1 1、 制度中,除价值量指标和目录中以“万” 为计量单位的电力、气体以及综合能耗需保留两位小数,折
标系数保留四位小数外,其余均不保留小数。
2、 网上直报表数据必须与全部规模以上企业年定报基层能源数据库中的保持一致。 3、 《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的补充资料中的同期数与去年上报的实际数必须保持一致。 二、业务解答:
1、热力的计算:蒸汽和热水的热力计算,与锅炉出口蒸汽、热水的温度和压力有关,计算方法: 第一步:确定锅炉出口蒸汽和热水的温度和压力,根据温度和压力值,在焓熵图(表)查出对应的每千克蒸汽、热水的热焓;
第二步:确定锅炉给水(或回水)的温度和压力,根据温度和压力值,在焓熵图(表)查出对应的每千克给水(或回水)的热焓;
第三步:求第一步和第二步查出的热焓之差,再乘以蒸汽或热水的数量(按流量表读数计算),所得值即为热力的量。
如果企业不具备上述计算热力的条件,可参考下列方法估算:
第一步:确定锅炉蒸汽或热水的产量。产量=锅炉的给水量-排污等损失量; 第二步:确定蒸汽或热水的热焓。热焓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况:
(1)热水:假定出口温度为90℃,回水温度为20℃的情况下,闭路循环系统每千克热水的热焓按20千卡计算,开路供热系统每千克热水的热焓按70千卡计算。
(2)饱和蒸汽:
压力1—2.5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27℃以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20千卡计算; 压力3—7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35—165℃,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30千卡计算; 压力8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70℃以上,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40千卡计算。 (3)过热蒸汽:压力150千克/平方厘米
200℃以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50千卡计算; 220—260℃,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80千卡计算; 280—320℃,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700千卡计算; 350—500℃,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750千卡计算。
第三步:根据确定的热焓,乘以产量,所得值即为热力的量。
对于中小企业,若以上条件均不具备,如果锅炉的功率在0.7兆瓦左右,1吨/小时的热水或蒸汽按相当于60万千卡的热力计算。
2、几个产品的单位换算系数:
(1) 1千克液化天然气=1.38立方米天然气;1立方米天然气=0.7256千克液化天然气 (2) 汽油,1升=0.74千克,1千克=1.35升 (3) 重柴油,1升=0.92千克,1千克=1.087升 (4) 轻柴油,1升=0.87千克,1千克=1.149升
(3)蓄能发电:企业用电力进行抽水蓄能,再用蓄水发电,这种情况不应视作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电力消费只填报抽水用电和蓄水发电的差额部分以及与抽水蓄能发电没有直接关系的企业其他用电。
三、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P207表)指标的计算方法
每吨纱(线)混合数用电量:每吨纱(线)混合数用电量(千瓦时/吨)=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纱(线)混合数产量(吨)
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 母项:纱(线)混合数产量。
每百米布混合数用电量:每吨纱(线)混合数用电量(千瓦时/百米)=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布混合数产量(百米)
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 母项:布混合数产量。
每百米印染布用标准煤量:每百米印染布用标准煤量(千克标准煤/百米)=1000×企业生产用标准煤
量(吨标准煤)/印染布产量(百米)
子项: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说明同上。 母项:印染布产量。 氮肥制造(26)
单位合成氨生产综合能耗:单位合成氨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综合能耗(吨标准煤)/合成氨产量(吨)
子项:综合能耗=合成氨生产中消耗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输出的能源(如返焦、返炭、沫煤、可燃气体等)折标准煤之和。
母项:合成氨产合量
合成氨产量按实物量计算,不折100%的纯品。
合成氨产量包括:厂内各用氨单位的使用量;销售的商品液氨量;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的自用量(净化与脱硫用);自氨罐驰放气、合成塔吹出气中回收的氨量(按回收产品以含氨折100%计);
合成氨产量不包括:冰机自用氨量(损失);净化、氨水脱硫回收的氨水含氨量;碳化清洗塔及回收塔出来的氨水含氨量。
合成氨产量应以仪表计量为准;企业没有安装液氨计量表的,合成氨产量一律以最终含氮的产品产量进行核算。
每吨合成氨耗电:每吨合成氨耗电(千瓦时/吨)=10000×合成氨耗电总量(万千瓦时)/合成氨产量(吨)
子项:合成氨耗电总量,包括合成氨生产系统和辅助、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电量及界区内损失量。主要包括:
1.从原料场、库运料(煤、焦、油、气)、预处理(原料煤破碎、型煤等)、造气、净化、压缩、氨合成、冰机、制氨库止及辅助锅炉各工序用电;包括上述各工序的车间照明、安全通风、采暖、空调、排风降温、车间办公室、分析化验、和烘烤电机用电;
2.计划大修、中修、小修和事故停修的作业用电(如起重、电焊)以及因检修(包括大修)引起的开停车过程点火、烘炉、升温、热备用、置换等额外消耗或损失的电量;
3.合成氨消耗的各种耗能工质(如一次水、循环水、化学软水、脱氧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的制备、提取、运输所消耗的电量;
4.合成氨生产过程中三废处理的耗电量(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理等);
5.工业锅炉耗电(如引风机、鼓风机、送水,冷却循环水泵等用电)。如锅炉同时给其他产品供汽应按合成氨生产所耗用的蒸汽量合理分摊到合成氨电耗中。
6.机、电、仪修和金加工等工序耗电以及车间照明、通风、降温、车间办公室耗电,都应按实际承担合成氨生产系统的维修和加工件工作量合理分摊;
7.合成氨联醇、联碱、联电及生产碳铵的企业应合理分摊其消耗的电量; 8.为商品液氨增开冰机和灌装用电; 9.其它用于合成氨生产的耗电。
合成氨耗电总量不包括扩建、技措工程用电。 母项:合成氨产合量,说明同上
单位合成氨耗标准原料煤:单位合成氨耗标准原料煤(按7000千卡/千克折标准煤)(千克/吨)=1000×合成氨耗标准原料煤总量(按7000千卡/千克折标准煤)(吨)/合成氨产量(吨)
子项:合成氨耗标准原料煤总量(按7000千卡/千克折标准煤)(吨)=各批[原料煤实物量×应用基低位发热值/7000]之和(吨)
原料实物煤(或焦)是指投入造气炉的煤(无烟块煤、焦炭、煤球、烟煤、褐煤等),以块煤为原料时,包括入炉前筛出的沫煤。以实际称量值为准。
应用基低位发热值=氧弹仪测得高位发热值-燃烧产生的蒸汽量×蒸汽凝结热 母项:合成氨产合量,说明同上
每吨合成氨耗标准燃料煤:每吨合成氨耗标准燃料煤(7000千卡热量)(千克/吨)=合成氨耗标准燃
料煤总量(千克)/合成氨产量(吨)
子项:合成氨耗标准燃料煤=各批[燃料煤实物量×应用基低位发热值/7000]之和(吨)
合成氨耗标准燃料煤总量主要指用来发生蒸汽,以满足合成氨生产系统和辅助、附属生产系统用蒸汽消耗的燃料煤。外购蒸汽量应按进厂焓值和锅炉效率折标准燃料煤。
生产系统耗汽量包括从造气、净化、压缩、氨合成、冰机到氨库止各工序生产和开停过程用汽(含大、中、小修开车),以及上述各工序设备、管道保温用汽和车间、分析化验、车间办公室采暖用汽等。
辅助、附属生产系统耗汽量包括煤球制造、除氧水制备、原料、燃料场库及预处理、煤球车间、自备锅炉房及机、电、仪修车间和上述车间办公室的全部采暖用汽,以及计划大、中、小修和事故检修的置换、吹洗用汽以及安全生产、三废处理、环保过程用汽。
蒸汽只供合成氨使用时,燃料煤消耗量或蒸汽量全部计入合成氨消耗;蒸汽为多产品使用,应合理分摊燃料煤消耗量。
锅炉掺烧的返炭、炉渣、煤矸石、块煤中筛分的沫煤不计入燃料消耗量,从锅炉烧余物中捡回的返炭不从消耗中扣除。
合成氨生产过程副产的蒸汽为本系统自用的不计消耗,放空或输出的蒸汽也不从燃料煤消耗中扣除。 母项:合成氨产合量,说明同上。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2)
吨钢综合能耗: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按每吨粗钢合格产出量核算的钢铁工业生产中能源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吨钢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企业净耗能源量(吨标准煤)/粗钢合格产出量(吨)×1000
粗钢合格产出量是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了粗钢生产过程,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模铸钢锭、连铸钢坯、铸造用液态钢(铸钢水)产出量之和,包括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包括委外加工生产的产品。
吨钢综合电耗: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按每吨粗钢合格产出量核算的钢铁工业生产中净耗电总量。 计算公式:吨钢综合电耗 (千瓦时/吨)=钢铁工业生产中净耗电总量(万千瓦时)/粗钢合格产出量(吨)×10000
计算说明:钢铁工业生产中净耗电总量包括报告期内生产直接消耗的各种电力及其辅助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电力,即企业净耗的全部电量。
吨钢耗新水: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按每吨粗钢合格产出量核算的钢铁工业生产中耗用新水量。 计算公式:吨钢耗新水(吨/吨)=企业耗用新水量(万吨)/粗钢合格产出量(吨)×10000 计算说明:
1.“新水用量”为企业报告期内用新鲜水量,即直接取自“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及其他外购水及水产品的数量。
2.钢铁联合企业的普通钢厂或特殊钢厂的新水取水量(新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含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金属制品等)辅助生产(含鼓风机站、氧气站、石灰窑、空压站、锅炉房、机修、电修、检化验、运输等)和附属生产(含厂部、科室、绿化、厂内食堂、厂区和车间浴室、保健站、厕所等);不包括企业电厂用于发电的取水量(含电厂自用的化学水)、矿山选矿用水和外供水量。
3.不产粗钢的企业可以选定自己的主产品,参照本指标计算“吨产品耗新水”。
吨钢可比能耗: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每生产一吨粗钢,从炼焦、烧结、炼铁、炼钢直到企业最终钢材配套生产所必须的耗能量及企业燃料加工与运输、机车运输能耗及企业能源亏损所分摊在每吨粗钢上的耗能量之和。不包括钢铁工业企业的采矿、选矿、铁合金、耐火材料制品、炭素制品、煤化工产品及其它产品生产、辅助生产及非生产的能耗。
计算公式:具体计算方法见附表一“钢铁企业吨钢可比能耗计算方法”。 炼铁工序单位能耗:指报告期内炼铁工序中生产每吨生铁的能源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炼铁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炼铁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生铁合格产出量(吨)×1000
转炉炼钢综合工序单位能耗:指报告期内转炉炼钢综合工序中生产每吨转炉钢的能源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转炉炼钢综合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转炉炼钢综合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
/转炉钢合格产出量(吨)×1000
计算说明:转炉炼钢综合工序是指从原料进厂到钢锭、连铸钢坯、铸造用液态钢(铸钢水)出厂的整个炼钢工序过程,包括铁水预处理、转炉冶炼、二次冶金(精炼)、连铸和铸锭精整、产品出厂等全过程。
电炉炼钢综合工序单位能耗:指报告期内电炉炼钢综合工序中生产每吨电炉钢的能源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电炉炼钢综合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电炉炼钢综合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电炉钢合格产出量(吨)×1000
计算说明:电炉炼钢综合工序是指从原料进厂到钢锭、连铸钢坯、铸造用液态钢(铸钢水)出厂的整个炼钢工序过程,包括:废钢预热和处理、原材料的烘烤、干燥(包括石灰的二次烘烤、耐火材料及粉状材料的干燥、铁合金的烘烤等),电炉冶炼(包括熔炼、洗炉、液渣保护等),二次冶金(炉外精炼、炉外处理等),连铸和铸锭精整等。
电炉炼钢综合电力消耗:指报告期内电炉炼钢综合工序中生产每吨电炉钢的电力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电炉炼钢综合电力消耗(千瓦时/吨) =电炉炼钢综合电力净耗消量(万千瓦时)/ 电炉钢合格产出量(吨) ×10000
计算说明:与“电炉炼钢综合工序单位能耗”相同。
钢加工工序单位能耗:指报告期内钢加工工序中生产每吨企业最终钢材的能源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钢加工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钢加工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企业最终钢材产品合格产出量(吨)×1000
计算说明:钢加工工序包括热压延加工、冷压延加工、焊接加工、镀涂层加工等钢材生产的各个环节。 钢加工工序电力消耗:指报告期内钢加工工序中生产每吨企业最终钢材的电力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钢加工工序电力消耗(千瓦时/吨) =钢加工工序电力净消耗量(万千瓦时)/ 企业最终钢材产品合格产出量(吨)×10000
计算说明:钢加工工序电力消耗量,是指钢材生产过程的全部用电量,其中包括热处理、压缩空气、氮气、蒸气、氢气、冷却水等介质系统的用电,但不包括大修理及非生产用电。
电炉铁合金工序单位能耗:指报告期内电炉铁合金工序中生产每吨铁合金最终产品的能源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电炉铁合金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标准吨) =电炉铁合金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 电炉铁合金最终合格产出量(标准吨) ×1000
电炉铁合金冶炼电耗:指报告期内电炉铁合金工序中生产每吨铁合金的总耗电量。
计算公式:电炉铁合金冶炼电耗(千瓦时/标准吨)=电炉铁合金产品冶炼总耗电量(万千瓦时)/ 电炉铁合金合格产出量(标准吨) ×10000
计算说明:电炉铁合金产品冶炼总耗电量包括产品冶炼过程的耗电和洗炉电,计量单位为万千瓦时。 钢鉄工业的备注说明:
1.钢铁工业生产指铁、铬、锰等黑色金属矿物的采选、人造块矿、铁合金冶炼、炼铁、炼钢、钢加工、钢丝及其制品、焦炭、耐火材料制品、炭素制品和为钢铁工业生产服务的运输、机修、动力等生产。
2.企业钢铁工业生产中自耗能源量是指报告期内钢铁工业生产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及其辅助生产系统、直接为钢铁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不包括非钢铁工业生产消耗的能源量和外销能源量。
企业钢铁工业生产中自耗能源量=企业购入能源量+期初库存量-期末库存量-非钢铁工业生产消耗的能源量-外销能源量=企业钢铁工业生产各部位用能之和+企业能源亏损量
3.企业外销能源量是指企业向外销售的购入能源、企业二次能源、下脚燃料及余热等。驻厂施工单位、独立核算的非工业生产单位和厂区(车间)以外的生活耗能(如服务公司、医院、学校、职工食堂等),凡有据可查的部分均可作为外销能源处理。
4.工序产品合格产出量是指企业某生产工序在报告期内生产、已结束本工序全部生产过程(不一定已结束本企业全部生产过程)、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实物数量。包括订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不包括委外加工生产的产品。
5.工序净耗能量是指企业内某工序(如铁矿采矿、铁矿选矿、人造块矿、炼铁、炼钢、钢加工、铁合金冶炼以及钢丝及其制品、焦炭、耐火材料制品、炭素制品生产)生产过程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包括主
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扣除外
工序净耗能量=工序内各种能源消耗量之和-工序内能源外供量之和
6.钢铁工业生产各有关工序单位能耗计算中,通常包含耗能工质的消耗,主要包括:水、氩气、氮气、氧气、蒸气、压缩空气。
7.钢铁行业在计算工序单位能耗时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电力的折标系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当量折标系数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算,蒸汽按其热功当量折算0.03412千克标准煤/百万焦耳;氧气、氮气、氩气、水、压缩空气按其等价热量折算(千克标准煤/千克或立方米);其他耗能介质(包括热力)的折标系数,有实测值的按实测值计算,没有实测值的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附件)计算。
8.等价热量是指为得到一个单位的能量(或物质),在其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热量。如压缩空气的等价热量为
压缩空气的等价热量(千克标准煤/立方米)=生产压缩空气能源自耗量(吨标准煤)/压缩空气生产量(立方米)×1000
母项:合格交库的精锌(电锌)产量为从处理锌精矿到产出合格交库的精锌(电锌)产出量。火法和湿法炼锌均采用此办法。
常用有色金属压延加工(33)
吨铜加工材消耗电量:吨铜加工材消耗电量(千瓦时/吨) =10000×铜加工材用电消耗总量(万千瓦时)/合格交库的铜材产量(吨)
子项:铜加工材用电消耗总量包括铜加工生产分厂(车间),辅助分厂(车间)和附属单位所消耗的电量;包括按比例分摊的线路损失电量。不包括铜深加工产品所消耗的电量、基建及专供其他单位用电。
母项:合格交库铜材产量包括自用量,不包括深加工产品产量。
吨铜加工材消耗能源量:吨铜加工材消耗能源量(千克标准煤/吨) =1000×铜加工材能源消耗总量(吨标准)/合格交库的铜材产量(吨)
子项:铜加工材能源消耗总量包括铜加工生产、辅助单位和附属单位消耗能源总和,能源亏损量应计入消耗量内。不包括深加工产品耗能以及基建、改造用能和专供其他用能。计量单位为吨标准煤。
母项:合格交库铜材产量,说明同上。 火力发电(44)
火力发电标准煤耗:火力发电标准煤耗(克标准煤/千瓦时)=100×发电耗用标准煤量(吨标准煤)/火力发电量(万千瓦时)
子项:发电耗用标准煤量是指发电生产耗用的原煤、燃料油和燃气等燃料量折算为标准煤量。发电耗用标准煤量不包括如下燃料用量:
1.新设备或大修后设备的烘炉、煮炉、暖机、空载运行的燃料用量; 2.新设备在未移交生产前的带负荷试运行期间的燃料用量; 3.计划大修以及基建、更改工程施工的燃料用量; 4.发电机作调相运行时耗用的燃料; 5.自备机车、船舶等耗用的燃料;
6.升、降压变压器(不包括厂用电变压器)、变波机、调相机等消耗的燃料;
7.修配车间、车库、副业、综合利用、集体企业、外供及非生产用(食堂、宿舍、幼儿园、学校、医院、服务公司和办公室等)的燃料。
发电企业对外供热,则发电耗用标准煤量计算如下:
发电耗用标准煤量=发电、供热耗用标准煤量-供热耗用标准煤量
试中“供热耗用标准煤量”的计算,根据不同的供热方式,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1.由供热式汽轮机组供热:供热耗用标准煤量(吨)=发电、供热耗用标准煤量×[供热量(百万千焦)/发电、供热总耗热量(百万千焦)]
2.由锅炉直接供热:供热耗用标准煤量(吨)=锅炉供热量折标准煤量(吨)/锅炉热效率 母项:火力发电量, 报告期内火力发电厂生产的电能量,扣除试运行期间电量。
火力发电供电标准煤耗:火力发电供电标准煤耗(克标准煤/千瓦时)=100×发电耗用标准煤量(吨标准煤)/[火力发电量-厂用电量] (万千瓦时)
子项:发电耗用标准煤量见火力发电标准煤耗的子项。
母项:火力发电量-厂用电量。其中火力发电量见1的母项说明。厂用电量包括电厂动力、照明、通风、取暖、及经常维修等用电量,以及它励磁用电量、设备属于电厂资产并由电厂负责其运行和检修的厂外输油管道系统、循环管道系统和除灰管道系统等用电量。厂用电量既包括本厂生产的电力用作生产耗用的电量,也包括购电量中用作发电厂厂用电的电量。
厂用电量不包括如下用电量:
1.新设备或大修后设备的烘炉、煮炉、暖机、空载运行的电力消耗量; 2.新设备在未移交生产前的带负荷试运行期间耗用的电量; 3.计划大修以及基建、更改工程施工用电量; 4.发电机作调相运行时耗用的电力; 5.自备机车、船舶等耗用的电力;
6.升、降压变压器(不包括厂用电变压器)、变波机、调相机等消耗的电力;
7.修配车间、车库、副业、综合利用、集体企业、外供及非生产用(食堂、宿舍、幼儿园、学校、医院、服务公司和办公室等)的电力。
发电厂用电率:发电厂用电率(%)=发电厂用电量(万千瓦时)/发电量(万千瓦时)×100% 子项:发电厂用电量,说明同上。 母项:发电量,说明同上。
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小时)=发电量(万千瓦时)/发电设备平均容量(万千瓦)
子项:发电量见1的母项说明。
母项:发电设备平均容量指发电机组在报告期内按日立时间平均计算的容量。如在报告期内发电机组无增减变化时,则发电设备平均容量等于期末发电设备容量;如发电机组有新增或减少(拆迁、退役、报废)时,则发电设备平均容量应按下述方法计算:
报告期发电设备平均容量=∑(发电机组容量×报告期内该机组构成本厂发电设备的小时数)/报告期日历小时数
也可按下述方法计算:
报告期发电设备平均容量=期初发电设备容量+本期新增发电设备平均容量-本期减少发电设备平均容量
本期新增发电设备平均容量=∑(报告期内新增发电机组容量×新增设备容量自投产到报告期末的日历小时数)/报告期日历小时数
本期减少发电设备平均容量=∑(报告期内减少发电设备容量×该机组自报批准拆除或报废到报告期末的日历小时数)/报告期日历小时数
附表一:钢铁企业吨钢可比能耗计算方法
工序 部位 焦化 烧结 球团 工序单位能耗 吨标准煤/吨产品 (1) A B C D=炼铁工序能耗/全铁折合产量 炼铁 D1=炼铁工序能耗/全铁产量 E= A·a+ B·b+ C·c+ D 转炉 电炉 其他炉 连铸 F1 F2 F3 F4 钢比或铁比 吨产品/吨钢(铁) (2) a=(烧结、球团、炼铁)耗焦量/全铁折合产量 b=烧结矿消耗量/全铁折合产量 c=球团矿消耗量/全铁折合产量 可比能耗的组成 吨标准煤/吨钢 (1)×(2) A·a B·b C·c 为折算铁比系数,只适用于能耗指标计算 备 注 D:炼铁工序折合全铁单位e:吨钢耗生铁量 E·e 能耗; D1:炼铁工序全铁单位能耗; E:企业吨铁单位能耗; f 1转炉钢率 f2电炉钢率 f3其他炉钢率 f4连铸钢率 (f 1+ f2+ f3=1) g·[1— (连铸坯量+直M=初轧开坯累计耗能量/(初轧耗锭量+连铸坯量+直接成材耗锭量) 式中连铸坯量系企业直接成H·h I=运输能耗量/企业钢产量 J=燃气加工与输送耗量/企业钢产量 K=企业能源亏损量/企业钢产量 L= E·e+F+M+ H·h +I+J+K 材消耗的连铸坯量; 在特钢企业用钢锭成材时,生产的锻钢件材可按直接成材处理; ··—连铸坯量直接成材耗锭量初轧耗锭量连铸坯量直接成材耗锭量 初轧钢坯成坯率 接成材耗锭量)/ (初轧耗锭量+连铸坯量+直接成材耗锭量)] h: 企业由钢到材的综合成材率 F= F1·f 1+ F2·f2 + F3·f3+ F4·f4 连铸能耗属炼钢工序 开坯 G:初轧单位能耗 轧材 H=轧材耗能量/企业最终钢材产量 机车 燃气加 工与输 送 企业能 源亏损 企业吨 钢可比 能耗
附表二: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原煤 洗精煤 其它洗煤 洗中煤 煤泥 焦炭 原油 燃料油 汽油 煤油 柴油 液化石油气 炼厂干气 天然气 焦炉煤气 其它煤气 发生煤气 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重油热裂解煤气 焦炭制气 压力气化煤气 水煤气 煤焦油 粗苯 热力(当量) 电力(当量) 平均低位发热量 5000千卡/千克 6300千卡/千克 2000千卡/千克 2000-3000千卡/千克 6800千卡/千克 10000千卡/千克 10000千卡)/千克 10300千卡/千克 10300千卡/千克 10200千卡/千克 12000千卡/千克 11000千卡/千克 7700-9310千卡/立方米 4000-4300千卡/立方米 1250千卡/立方米 4600千卡/立方米 8500千卡/立方米 3900千卡/立方米 3600千卡/立方米 2500千卡/立方米 8000千卡/千克 10000千卡/千克 860千卡/千瓦小时 折标准煤系数 0.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 0.9000千克标准煤/千克 0.2857千克标准煤/千克 0.2857-0.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0.9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1.4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1.4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1.4571千克标准煤/千克 1.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 1.5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1.1-1.3300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0.5714-0.6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0.1786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0.6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1.2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0.5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0.5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0.3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1.1429千克标准煤/千克 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0.03412千克标准煤/百万焦耳 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小时 注:此表平均低位发热量用千卡表示,如需换算成焦耳,只需乘上4.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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