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工作部署,全面完成全市“十三五”时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推动我市能源发展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统筹兼顾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利用水平的地区差异,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相衔接,建立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机制,优化配置能源资源,保障合理用能,拓展清洁用能,激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淘汰落后用能,确保民生用能,提高用能效益和全社会用能管理水平,实现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市能源发展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政府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落实机制,强化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有效机制。
保障供给和合理控制相结合。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能需求,尤其要重点保障关乎民生的重点领域、基础产业和公共服
务单位等方面的能源供应;同时,要引导和控制能源消费,多渠道多层面限制各领域不合理用能,综合提升用能水平。
合理配置和兼顾效益相结合。统筹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和能源利用效益水平,合理配置能源资源,优化布局全市能源基础设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大力增加清洁低碳能源供给,提高能源利用整体效益。
(三)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末,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2.28%。到X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约1339万吨标准煤以内,较X年增加142.6万吨标准煤。
按照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征、能源消费水平、能源利用技术和区域发展定位,将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见表1。
二、主要任务
1.优化产业布局、结构。优化发展布局、鼓励资本运作、加大政策支持,不断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态。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推动传统制造业加快向附加值高的产业链环节延伸,推动低能耗产业加快发展。制定适应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重点产业节能准入机制,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科学引导全市产业合理发展和布局。
2.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国家相关产业和环保政策要求,以电力、石化、钢铁、水泥、陶瓷、玻璃、造纸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引导
企业(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倒逼作用,综合运用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信贷投放等经济手段推动落后产能主动退出市场。
3.压缩治理过剩产能。加强节能减排监管,倒逼过剩产能退出。制订扶持政策推动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鼓励行业优强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形式兼并重组,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贯彻落实国家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做好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控新增产能。
4.全面整治分散燃煤锅炉。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速淘汰落后锅炉,确保X年底前完成各县(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淘汰工作,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和经国家、省批准设定的各类工(产)园区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和企业自备热电站以及其他区域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按照省级相关部署开展工作。加大在用锅炉综合整治力度,X年底前在用锅炉基本达到能效标准限定值要求。
5.有序推进煤电节能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煤电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合理安排煤电项目建设,切实促进煤电有序发展。
6.严格限制新上燃煤项目。严格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推动能耗较高、环保水平较低的自备电厂主动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关停退
役。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耗增量的重要措施。
7.加强节能先进技术产品应用。加大对节能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能源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节能重点工程,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能力梯级利用。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
8.推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县区一级建筑节能监管,推行更X求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强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能耗统计和能耗公示。联合有关主管部门开展能源审计、建筑节能监察工作,推进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
9.大力发展节能高效交通系统。建设综合客运体系和一体化货运体系,逐步提高地面公交出行分担率,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加快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行绿色交通行动。
10.积极培育节能技术服务产业。结合节能管理和重点领域节能技改项目,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服务、计量检测等领域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推进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节能技术服务水平。
11.强化能源需求侧管理。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督促电网企业根据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工作。鼓励并引导电网企业、能源服务公司、电力用户等共同参与,改变用电方式,减少电力消耗, 提高终端用能效率。加快电网智能化发展,提高电网智能化发展,提高电网供电效率。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在全社会推广节约用能理念,形成节能消费模式,引导全社会科学用能。
12.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陆上风电项目建设;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推进各类工(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支持建设与农业、林业、渔业相结合的地面光伏电站;因地制宜、合理有序推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组织做好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提高城乡居民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减少居民生活用煤。
13.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大力发展城市燃气,加快推进工业燃料和交通燃油替代,鼓励大型建筑、工业园区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根据电力调峰需求和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需要发展天然气发电。
14.加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落实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建设规划,合理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等集中供热设施,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到X年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
15.强化分类监测管理。按照“有保有限”的原则科学制订有序用能方案,切实保障民生用能,确保重点领域和重要用户能源供应。各地新增能源消费指标首先用于保障居民生活用能,在引导社会合理用能、节约用能的同时,优先保障医院、学校、铁路、交通枢纽、水热气供应、广播电信、金融机构、农业生产等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的重要单位、机构和领域的用能需求,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成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专项工作组,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做好与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衔接配合,充分发挥地方、企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
(二)加强统计和预测预警。
建立健全能源行业统计体系,完善重点用能行业能源消费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统计制度。建立各地能源消费量定期公报制度,跟踪监测分析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做好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加大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能耗增长过快的地区和企业,及时预警、适时调控。
(三)完善政策体系和机构。
加大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能源行业统计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地方标准,适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监管机构,充实力量,强化培训,提高执法和监管能力。
(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完善能源价格和财税政策,逐步建立有利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体制机制,形成节能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对能源消费总量超出控制目标的地区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鼓励新建用能项目通过资产重组、减量替代交易等市场机制取得用能指标规模,引导各县(市、区)将能源消费增量指标主要用于低耗能、高附加值的项目。
(五)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市下达的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将本地控制目标落实具体、到位。市发改局要加强跟踪分析,根据国家的相关考核要求,研究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及时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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