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QG/AQ
1 目的
为确保登高作业生产活动中,操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高空操作等登高生产作业。
3 职责
3.1 项目现场负责人,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3.2项目安全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安全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体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保护意识。
(2)针对项目室外生产情况,做好危险源初始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3)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
(4)加强日常性的安生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5)每年一次由部门管理者指定专人对登高作业的器具进行检查,并记录。 4.2 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4.2.1高空作业分级
只要从事在坠落高空离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或有坠落可能存在的工作,均称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分为三级:
(1)一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2米―5 米。 (2)二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5米―15米。
(3)三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15米―30米。
(4)特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4.2.2高空作业场地要求
(1)确保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和空间。
(2)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3)操作平台有开口部的,要安装扶栏或安全网; (4)确保作业区域充足的光亮度。 4.2.3高空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2)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3)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它装饰品。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用品的有效功能。 4.2.4设施设备的选择要求
(1)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完好并适合于该项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带配有的短绳必须用尼龙或强度相当的材料制作;短绳的长度必须能够调节。
(4)所使用的梯子,应保证踏板完好无损,无缺陷及开裂现象,立脚无弯曲变形。
(7)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要求的钢管脚手架,禁止使用竹木脚手架。
(3)使用的安全帽应经检验合格(安全帽必须经过冲击实验和防触电保护实验)。 (4)基本装备应由同一家制造商提供,如更换购买厂家,则采购管理者应对新采用的基本配备的质量、安全性能进行评估。 4.2.5高空作业实施要求
(1)作业现场要按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并得到妥善保护。
(2)高空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所有高空作业器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离地面2m以上高度作业人员,应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4)高空作业现场应指定专们监护人员,监督高空作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防护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发现危险情况时责令其停止作业。
(5)员工进入施工区必须戴检验合格的安全帽。 (6)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7)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的闭锁部件应完好,底部坚实防滑。 (8)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9)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0)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11)5m以上(含5m)的高空作业必须办理高空作业审批手续,“高空作业审批表”由作业部门(单位)负责人填写,科室负责人审核,联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现场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12)15m以上(含15m)的高空作业必须办理高空作业审批手续,“高空作业审批表”由作业部门(单位)负责人填写,部门审批,主管总经理批复,现场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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